# 臺灣學生的回憶────禁愛令以消極、積極自由與傷害原則析論學生時期的戀愛 {%hackmd @themes/orangeheart %} ###### tags: `Diary` 許多人的學生回憶,除了放學時間一起打球、翹課去網咖打電動、為了考試一起拚搏之外,最令人感到酸澀與甜蜜的經驗莫過於談戀愛。然而,在成績、學歷至上的臺灣,一旦學校老師或家長發現學生交往時,不外乎就是破口大罵,指稱他們應該好好專心在學業上而非談戀愛;又或是認為其不受教直接放棄學生。 > 「*長大之後就會有很多男/女生倒貼你了啦!*」 > 「*你還是學生,談什麼戀愛!做好你自己的本分。*」 相信這些語句對臺灣學生而言並不陌生。筆者記得在國中時期的班上有一對情侶,女生的成績很好(最後上了台北某所女中),但男生成績並不出色(最後讀了軍校)。而在老師的眼中,這對情侶就是「門不當、戶不對」,甚至班導在一次週會上直接當著全班的面破口大罵,說他們不知上進、沒有前途。事實上,這只是禁愛令案件中的其中一件,在學校的叢林體系當中,必定存在諸多類似的事件。新北市竹林高中在2013年時被爆出,校長竟然鼓勵學生「舉報談戀愛」,其更自掏腰包發給每一位舉報者以茲鼓勵[^1];臺中市清水國中一對國二情侶穿制服在公園牽手,遭民眾向校方檢舉,學校對這兩位同學記一次小過,並要求寫悔過書[^2]。這個結構性現象其實對於臺灣的學生而言已經見怪不怪了,但當身旁朋友或是自己遇到此等荒謬之事,不免俗的還是會拋出「為什麼要限制我們談戀愛?」、「談戀愛有什麼不好?」……等問題。 ## 成為權力專制的禁愛令 筆者認為,在已經解嚴的年代,社會氛圍仍然存在這樣箝制「情感自由」的行為,實非一個提倡自由主義的政府、國家、社會所應該出現的現象。情感自由在哲學上同時屬於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 與積極自由(Positiveliberty)。首先,在消極自由面向上,學者 Isaiah Berlin 認為所謂消極自由,就是指涉個體具有多大的空間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每個個體的情感自由無論在法律上、哲學上抑或是道德上,只要不侵害到他人之自由、妨害他人人格之完全發展(例如劈腿),都不應該受到限制[^3]。依照此邏輯,一個個體,無論其年齡大小與否,皆應有其追求戀愛之權利,俾利於作為其發展人格之階段。2014年國教署頒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其中第十點提到: > 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如為避免因學生未嚴守性別平等及人際相處分際,造成危害校園學習環境秩序、公共利益或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應考量其整體規範目的,明確規定處罰之要件,不得僅籠統將情感(男女) 交往、情感(男女) 關係曖昧、情感(男女) 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要件。[^4] 也就是說,如果現今校規或老師明定或執行禁止學生戀愛之情事,實為法律所不許,誠如該事項所言,情感自由事實上也是追求性別平等的一項重要價值。又根據心理學家 Eric H. Erickson 所提出的心理社會發展理論(psychosocial developmental theory),其認為當一個個體若未解決其當前所屬發展階段中面臨的問題,因心理發展係屬連續的,那麼這個未解決問題將會影響下一階段。無獨有偶地,Erickson 的見解也為「箝制學生情感自由」一事提出了佐證——若阻礙了學生在自我統整(認同)的階段時期,想要透過情感達到了解自我、認同自我的任務,將會有損於該個體的未來發展。另外Berlin亦指出,一個政府或權力侵犯了個體的個人自由則稱為「專制」。校方或老師都是該場域中的權力主宰,若其因認為在學生時期談戀愛會影響課業,又或是在這個「不成熟」的年紀交往並非對個體發展是一項良好的推進器,恐怕會落入「運用權力對學生進行宰制」的批判。 從積極自由之角度觀之,Berlin 強調一個個體必須能夠獨立思考、自我做主。如同上述所言,學生在學校必須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主體,諸多學生所追求的情感並非「非理性的」,這個是可以透過邏輯上被證成的:人的一生中會遇到與自己個性、志趣相仿的人,甚至在情感方面的觀點有極大的共通點,加上雙方都對彼此抱持著「想要一起努力、一起變好」或「想要向對方學習」的想法,屏除那些只為了與對方進行某種肉體上的交流的人,其實學生會產生這種想法是非常正常的,成年人也會存在這種想法。那麼,這樣扞格學生情感自由的規制實際上違反了比例原則,「我比他們更知道他們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麼。」或是「這樣限制他們是為他們好」的這番話在情感自由中係屬不合理。又,透過John Stuart Mill 所提出的傷害原則分析校園內的禁愛令,會發現師長的這種「我是為了你好」的觀念只是規勸、說服學生的理由,其並不能證成干涉學生情感自由的正當理由。Mill 認為僅有「涉及他人的」(other-regarding) 行為才可能被政府或社會合法介入,「涉及個人的」(selfregarding)行為係個人自由之充分條件,並不足以作為政府、社會正當干涉之理由。對此,吾人可以了解到,學生之間戀愛關係僅存在於兩人之間,除非其在公開場合發生性行為而違反善良風俗,否則師長並不能對學生之情感自由加以限制。 ## 關於禁愛令的展望 學生時期的戀愛是最能夠讓學生學習的必修課程之一,沒有青澀純情的告白、甜蜜的朝夕相處、坐在路邊偷偷為了對方哭泣的這些經歷,這些與其他個體相處、互動的過程,是成為該個體在未來面對各式各樣人際關係時,足以幫助其判斷的必要條件之一。林青霞曾在《滾滾紅塵》中說過: > 「*你年輕,你愛過,這不是人生必經的過程嗎?*」 在學生時期學習與他人交往、談戀愛的過程是非常重要的,社會應該導正如此風氣,學生談戀愛就導致學習成效降低並不必然存在相關性,也有許多學生在交往期間,與另一半立下誓約,想要一同考上好學校,最後終於達成的案例不在少數。當然,在這些學生裡面必然會存在因為感情而導致荒廢學業、甚 至是影響生活者,然而吾人不能「看到黑影就開槍」,先入為主的認為學生交往、談感情一定會導致課業表現不佳,而是應該時刻的提醒學生,談感情固然是好事,但是身為學生應盡的本分亦要成為生活的一部分,不可偏廢一方。 臺大法律系學會學術部對此也發表其觀點: > *探索親密關係的過程,我們跌跌撞撞,以此逐步描繪出人格的輪廓。在這個過程中,師長、整體校園規範所應作為的,不是威權式地以禁愛令為劍來扞格,而應成為情感教育、性教育的平台,提供身體界線、人際尊重等相關課程,讓親密關係有其合當的探索空間,並在人格型塑中鐫刻下深遠悠長的良好影響。*[^5] 臺灣學生正處於「萬物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環境,校園內瀰漫著的大多都是考試、升學、實習的壓抑氣氛,學生在社會與教育體制的枷鎖之下,能夠學習到的東西頂多也只是鑽制度漏洞、成為考試機器罷了,對於戀愛關係一點了解都沒有,這並非一個主打「多元發展與學習」的教育體制應該出現的問題。校園內應該出現的性教育、情感教育在這樣的環境下,已經蕩然無存,如果師長以考試、升學為藉口限制學生的自由以獲得更高層次的自由,實際上是不自由的。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現在的諸多師長仍然抱持此種觀念,能否翻轉整個體制全端視當代具有想法的青年學子的共同努力,方能破除此現狀,讓學生真正的享受多元學習。 [^1]:"【短片】竹林高中學生爆 校長打談戀愛學生耳光|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 蘋果新聞網, 蘋 果新聞網, 30 July 2020, tw.appledaily.com/life/20131119/SFKBL4ISGFRXN2WEVUCF4WMWG4/. [^2]: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 . "【愛情有錯嗎?你的學校還有違法禁愛令?】." Facebook, www.facebook.com/tw.tyad/posts/2752073248193872/. [^3]:3Berlin, Isaiah.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Berlin, i 118.1969 (1969): 172. [^4]: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 103 年3 月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17015 號函 訂定 [^5]:台大法律系學會學術部,〈被封印的青春情愫 淺談校園禁愛令之實踐與救濟〉,2021, <Medium>,https://reurl.cc/5oL50y,2021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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