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https://note.com/dkryo07/n/n36a57a3aa4f0
原作者:七山(ななや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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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原作者依據自身經驗,出於希望更多玩家知曉如何理解「在賽事時呼叫裁判」這件事情而整理。
文中整理許多玩家對賽事中呼叫裁判的相關情況應有的認知、心態與處理方式。
本文經原作者授權後,由譯者Blue Daze個人進行翻譯,文中關於PTCG專有名詞的部分,會以中文版的官方翻譯為主,未有官方翻譯的內容,則會盡可能以接近官方的方式進行翻譯。
而若在翻譯的內容上有問題或錯誤,還請告知譯者。
若有任何釋義上的疑問,也可以參考原文,以原文內容為主。
文中有加入「譯按」(用黃色背景的區塊表示)進行說明,內容為譯者自身的理解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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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如果對於本文還有任何疑問,都歡迎來信聯繫作者Blue Daze。
(bluedaze.lee@gmail.com)
*註:原作者 七山(ななやま) 為第三屆寶可夢龍王(卡牌部門)、WCS 2016/WCS 2018 參賽選手。
大家好。
賽事中無可避免地會有「裁判案件」發生。
像是
等等。
這次的文章,我將寫下當這樣的裁判案件發生時,作為一名玩家,我自己認為應該如何努力處理的論點。
請注意,這只是我自己的看法。並非裁判的觀點,而是玩家的觀點。
不論好壞,希望你能不花太多時間地閱讀一下這篇文章。
那麼就讓我們立刻進入主題。
在呼叫裁判之前請停下動作。不要移動盤面上的任何卡片,也請你的對手配合不要動作。
盤面的變化越多,就會越難理解狀況。
此外,對戰結束的時間點發生了什麼事情時(「話說回來,你的上個回合使用了蓋諾賽克特V的招式,這個回合你應該不能使用吧?」等等),請不要在勝敗表上簽名。如果你簽了名,就要有勝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推翻的認知。就算簽名之後發現自己搞錯了,比賽的勝負也不會改變。
因為明白有這樣的情況,所以我想告訴大家要注意這樣的事情是有道理的。
總之先暫時停下動作。
這樣的話,在你冷靜下來後,就呼叫裁判。
舉起手,大聲呼喊「Ju — dge!!!(ジャーーーーーッジ!!!)」。
不是「Judge — !!!(「ジャッジーーーーー!!!」)」而是「Ju — dge!!!(ジャーーーーーッジ!!!)」。
[ʌ] 比 [dʒ] 容易發出更大的聲音,且聲音能夠更容易傳遞出去。
譯按(內含翻譯用詞說明):
這裡將原文的日文改用英文以貼近原意,並附上原文。實際上對於中文使用者而言,使用中文的「裁判」、日文的「ジャッジ」、英文的「Judge」或者其他可以通用的語言都是可行的。
而呼叫裁判的要點也就是原作者所說的,想辦法發出更大的聲音,使聲音更容易傳遞出去這點。
符合這點的行為都可以,原文提及的訣竅只是一種做法。
此外或許可以加上舉手、揮手、等動作,在不干擾到其他人的情況下,盡可能讓裁判能注意到自己。
裁判們也會因為忙碌而感到緊張,如果你的呼叫容易被聽見,對於彼此而言這會是雙贏的結果。
向前來的裁判說明狀況。
狀況說明的關鍵在於「簡潔」。多餘的情報不說明也沒關係。
不過選手也會緊張,當呼叫裁判時更是如此。
若是很難簡潔地說明的情況,像整理要點一般地說明會是不錯的方式。
我自己的話會這麼對應:
要說明的事情是
傳達到這5件事情就十分足夠了。
如果有說明不夠的地方,裁判應該會問簡短的問題,好讓我們簡短地回答。
還有一些其他事情對於狀況說明而言很重要。
狀況說明是一一進行的
你的對手也會想要對狀況進行說明,就如同你想要進行說明的一樣。
但是,2位玩家同時說話只會讓裁判感到混亂。
對手說話時請不要打斷他。
如果你有認知上的差異,請在對手說完或裁判向你確認事實時再發言。
裁判案件多少都會花點時間。
雖然時間可能會延長,但是因為擔心時間,自然會令人感到不耐煩。
然而,即使你感到焦急,要整理混亂的情況,需要的也只有時間。
欲速則不達。如果你能冷靜的回應,就能節省時間。
不要要求罰則
玩家沒有必要向裁判表達「這不是應該判罰獎賞卡嗎?」這類進言。
至少裁判應該比提出這類進言的人更熟悉規則。
玩家並沒有權利決定如何裁決,而這樣的發言只會讓你給人的印象更加糟糕。
雖然我不認為裁決會因為你給人的印象不好而改變,但這顯然有百害而無一利。
向裁判施加壓力可能會讓情況更糟,而不會有任何好事。
對於裁判的裁定不滿意的情況,玩家有上訴的權利。
上訴是指可以要求呼叫比做出答覆的裁判更高級的裁判來裁定的行為。
裁判也是人。因為是人,所以偶爾也會犯錯。
既然如此,這時你就有必要進行上訴。
因此,玩家最好自己要熟悉規則。
就我個人而言,我會將自己使用的60張卡片的Q&A全部看過。
不這麼做也可以,但不做好自我防衛的話,也請不要多做抱怨。
然而上訴並不一定會改變判決。也多少會花上一些時間。
因此「我可以上訴,那麼就上訴吧!」並不好。
輕率地進行上訴會給人不好的印象,所以不應該隨意上訴。
要在能夠提出理由主張上訴時進行上訴。
譯按:
裁判在某種程度上會去調查玩家刻意利用罰則獲取優勢的可能性。
而包含原作者在前述提到的「主動要求裁判進行特定的判罰」以及這邊提到的「輕率地進行上訴」,其實都隱含了「刻意利用罰則獲取優勢的可能性」。
因此這類的行為除了在觀感上不佳外,也有一定程度被懷疑是故意行為的可能。
畢竟如果真有這種情況,那麼這樣的行為會是一種合理的徵兆。
所以如同原作者所言,這樣的行為百害而無一利(至少只有風險而沒有好處)。
玩家絕對不會比裁判來得偉大。同樣地裁判也沒有比玩家更了不起。
請不要忘記尊重的精神。
裁判也是人。
不滿的表達方式只會有令人不滿的結果。
如果你不能把話說清楚,你可能也無法傳達本應能夠傳達的內容。
不要忘記彼此之間是不存在上下的對等關係,且應保持互相尊重的精神。
裁判的工作絕對不是「做出裁定」或「使人受罰*」。
我所認知的裁判的工作是「使盤面恢復正常。或者使用其他的手段令遊戲可以正常進行。」
譯按(內含翻譯用詞說明):
*處翻譯的使人受罰,其原文為「ジャッジキル(裁判殺)」,在卡片遊戲中引申為利用對手違反規則的情況透過裁判判決取得勝利的情形。
由於「裁判殺」這樣的用語在中文並不流行。
而雖然中文有類似的「規則殺」的說法,但使用的情境比較侷限,更像是指稱單一事件的用詞。
所以為了避免誤解,故採用別的用詞翻譯。
加上此處旨在描述裁判的工作目的,譯者理解的原句本意應實指「裁判不是用來進行裁判殺」或者「裁判不是為了判處罰則而來」,故將此處譯作「使人受罰」。
因此,在呼叫裁判時,希望你能夠這麼做。
不要說「◯◯的情況,會是什麼樣的裁決結果?」而是說「◯◯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這兩者在意思的傳達上有微妙的差異。
裁判並不是敵人,儘管有時候有些人會誤解他們。同樣地,裁判也不會是對戰對手利用規則使人受罰的夥伴。
譯按:
這裡*處的概念,原文應是指裁判需要進行盤面的情況判斷,思考如何修正盤面、進行判罰的情況。並非一般單純回答玩家規則上疑問的情境。
所以這裡對於
不要說「◯◯的情況,會是什麼樣的裁決結果?」而是說「◯◯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的概念,是基於「即便在賽場上出現2次相同的狀況,雖然在遊戲規則上的判斷會相同,但依據實際情況最終處理的結果也不見得會相同(對於賽場規則/判罰表而言不見得相同)」而來的。
因為雖然有判罰表可供參考,但實際的情況及修正的方法,是需要裁判進行判斷的。
且很多情況都還要根據選手表現出來的行為、對於勝負的影響、是否有舞弊行為等等綜合考量。
所以哪怕是完全相同的卡片造成的錯誤情境,在不同狀況下發生,還是可能有不同的處理結果。
這才會有要說是「◯◯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而非「◯◯的情況,會是什麼樣的裁決結果?」的概念。
玩家很容易犯下將曾經發生的A案例的處理結果,與類似或相同(出問題的卡片相同)的B案例的處理結果互相比較而覺得最終處理有問題的情況。
但實際情況要考量得更多,所以比起追求「什麼情況會對應什麼結果?」的「通則質問」,更應該體認到應以「這個情況要如何處理?」的「現況諮詢」的心態來裡面自己遇到的案件。
而對於最終處理有問題的質疑,也同樣應該放在理解目前的處理方式對應目前的實際情況上是否合理,而非以過去的其他案例來作為質疑的依據。
我認為原作者在此點出的,便是像上述的思維。
簡單總結的話。
一來,案件處理的結果本就沒有一定,每個獨立事件依循規則精神的邏輯進行判斷,而非對照狀況與處理結果的一一對應。
二來,裁判的本質在於修正並促使盤面和遊戲正常,而非裁決(判處罰則)。
這個概念值得裁判和玩家們深思。
請不要誤解裁判的角色。
差不多就是這樣。
大概像是這樣。你覺得如何呢?
寶可夢卡牌的玩家不斷增加,我想也會有很多初次參加比賽的人。
此外,我想有些人參加了比賽卻從未參與過裁判案件,或是對沒能在正確的時間點呼叫裁判而感到遺憾。
我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到這些人。
如果有什麼希望能追加或錯誤地內容,還請提出。
再見。
(翻譯正文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