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反同婚金句 === 關於這份文件: 婚姻平權推動已久,相關論述數目極多。是時候編百科,錄金句,讓我們跟盟盟的溝通更有效率,也讓剛關心議題的朋友快速進入狀況! 「徵集反方論述,及回應論述的金句」 除短句外,也收錄相關回應的文章、懶人包。後兩者請以連結方式呈現。 ![](https://i.imgur.com/5oU9Dty.png) <br> :hammer: 給不了解婚姻的法律意義者 === ### Q 不歧視同志,但反同婚 A: + 但這是在侵害同性戀者的權利。同性戀也希望在法律上能相互照顧伴侶(醫療、財產等等)。其實婚姻法條牽涉到的權力義務很多,一般人都不大了解。同性戀者並不是只為求個名分想才結婚,是有很多實際需求。 + [同性婚姻合法化和相關權益政策能增進同志族群的健康](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7/998742/)。論文出自新英格蘭醫學期刊NEJM,為醫界相當具有公信力的期刊:https://goo.gl/oasEgm) + [[話題] 為何會想結婚?](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81457836.A.D01.html) + [為何同性要爭取婚姻平權? 原來權益差這麼大](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1977) + [心理師支持婚姻平權](https://goo.gl/DAnNge) + [Re: [問卦] 台灣到底欠這些同志甲甲什麼?](https://disp.cc/b/163-9L61) + [法律白話文運動:婚姻平權與同志權益](https://plainlaw.me/anthology/marriage-equality/) + [「減少污名、未來更有希望」美國研究:同性婚姻合法化後 青少年自殺率下降](http://www.storm.mg/article/226126) ### Q 依現行民法,同性伴侶早就可以成為「家屬」了,為何還要修法? A: + 家屬 跟 配偶,在法律上地位差超多喔!光醫療同意書的簽署,只登記為家屬,根本啥都不能簽。請看[安寧緩和條例](http://www.tho.org.tw/xms/toc/list.php?courseID=14)。 + 另,法務部同性伴侶法制研究計畫主持人、清華大學副教授林昀嫺等人研究認為,家屬註記僅是戶政機關開具相關公文,但沒有強制醫療或其他單位接受之效力,故實際上法律效力並不高。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71736 + 目前在國外已合法登記的跨國同性配偶/伴侶若要在台灣長期團聚生活或一起退休養老,往往會因為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不受台灣承認而有取得長期居留權的難題。實務上當事人被迫迂迴採取的替代方案無論是取得觀光簽或工作簽也都很難永久徹底地解決此一問題。 觀光簽每三個月必須出境一次,非常麻煩而且勞民傷財,口袋不夠深或是健康不許可這樣飛來飛去的的話,就沒辦法了。工作簽必須在台有符合時數規定的全職工作,但當事人根本不需要工作、不想要工作或年紀體力不適合再工作的話,又該怎麼辦呢?例子: http://news.ltn.com.tw/news/supplement/paper/794473/print + 家屬必須有共同居住事實,但夫妻因工作分隔兩地仍有法定親屬關係,且此關係延伸出的姻親關係,所保障的範圍更是向外延伸到彼此直旁系三親等親屬。 + [反駁護家盟《同性伴侶以現行法律可登記為「家屬」》的謊言](https://www.facebook.com/notes/josephine-hsu/%E5%8F%8D%E9%A7%81%E8%AD%B7%E5%AE%B6%E7%9B%9F%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4%BB%A5%E7%8F%BE%E8%A1%8C%E6%B3%95%E5%BE%8B%E5%8F%AF%E7%99%BB%E8%A8%98%E7%82%BA%E5%AE%B6%E5%B1%AC%E7%9A%84%E8%AC%8A%E8%A8%80/10152916145532384) <br> :fishing_pole_and_fish: 立專法 VS 修民法 === ### Q 為什麼要改民法,而不另立同性婚姻專法? A: + 立定專法耗費曠日費時,且容易掛一漏萬。 + 專法是在適用現有法律外給予更多的保障,才能用專法。 + 若專法與民法權益相同,就不必多此一舉,若權益較少,那麼應提出合理理由,否則直接修民法,是最省立法資源。 + 目前的法律大量使用「配偶」而非「夫妻」稱呼婚姻一方當事人。連身分證上的欄位,都是寫「配偶」而不是「夫妻」。光是用法學資料庫檢索,涉及「配偶」的條文,就有4444條之多。根據《憲法》規定,如果要以法律做差別待遇,必須有正當理由且有必要。以許淑華立委在臉書上分享的伴侶法草案可知,該法案並沒有將「伴侶」等同於「配偶」,所以之後當同性伴侶無法適用「配偶」的權利時,立法者必須一部一部法律提出來檢討這種差別待遇是否合理、必要,這絕對是立法資源的莫大浪費。 + 法務部之前派人,去已有同性伴侶法的德國考察。德國的同性伴侶法,一開始與婚姻頗有差別,但同婚通過後,大家發現其實同性伴侶法過後,其實舞照跑,馬照跳,世界根本沒毀滅。所以開始開放愈來愈多東西,把伴侶法修的跟婚姻愈來愈像。不過這個修法過程中,還是有反對的人不斷阻撓。以致整個過程拖得非常非常~~ 漫長,消耗大量政府資源。當我們法務部的人員去的國取經,德國人就直接建議我們,直接修民法,省得麻煩。關於此段真實性,可以聯絡「同性伴侶法制研究計畫」的研究員確認。https://civilpartnership2016.wordpress.com/ + 我想大家都曉得,法律是隨著時間不斷改變的。有興趣可以查查台灣民法的演進史。那麼可以預期,另立專法,勢必以後民法要修時,也必須一併檢視同婚法。到時除了正反二方,又免不了要再交戰無數次,兩部重疊性高的法,一不小心可能產生互相抵斥、矛盾的情形。另立專法,會為我們製造問題到永遠。 + [鄭子薇檢察官: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05/1004330/) + 去年12.26出委員會之尤版、許版及時力版整合修正,[只修民法五條](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photos/a.385824081433483.113309.378562348826323/1575758795773333/?type=3&theater) + [誠實面對專法的困境](http://tcnn.org.tw/18628/) + [另立專法 反同方真的可以接受嗎?](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02/1067182/) + [當平等成為隔離,專法必不可行](http://www.storm.mg/article/223969) + [Re: [請益] 關於要不要要直接修民法](https://www.ptt.cc/bbs/gay/M.1479565919.A.378.html?from=moptt) + [護家盟真要立婚姻「平權」專法?別被騙了](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208/1007793) + [呂欣潔的回應 (2016.11.18)](https://goo.gl/B10NOg) ### Q 只改民法,沒改刑法,就沒有通姦罪保障同志伴侶? A: + 去年12.26 出委員會的版本,第[九百七十一條之一](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photos/a.385824081433483.113309.378562348826323/1575758795773333/?type=3&theater) 規定: 「異性或同性之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規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異性或同性之配偶,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規定關於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063)以異性配偶為限。」 ### Q 同性戀跟異性戀明明不同,為何一定要跟我們用一樣的婚姻法律? A: + 目前[出委員會的修法版本](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photos/a.385824081433483.113309.378562348826323/1575758795773333/?type=3&theater),確實有考慮到「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實質差異」,因此才會排除婚生推定。要論述所謂「不同族群,必須用不同法律對待」當然OK,但麻煩像尤美女解釋為何同性伴侶不能適用婚生推定那樣,實際列出民法哪一部分,同志不能適用。 + 隔離確實不一定是歧視。這要看隔離背後的原因。然而依目前輿情,確實有歧視的味道。目前專章式修法版本,其實已有合法化歧視之嫌,是很大的讓步。詳細辯證過程,請參考:http://wayneh.tw/blog/2017/01/05/criticism-about-homo-marriage-act/ ### Q 難道給原住民立專法,也是歧視原住民? A: + 原住民有專法,是因為原民文化目前居劣勢,需要特別保障、另外優待。但是同性伴侶不需要特別保障,同性伴侶只是需要跟大家一樣的待遇。如此還立專法,就只是無道理的隔離,就是歧視。 + 主張專法者,常拿兒少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比,主張「另立特別法不是歧視」。 不過從這兩個立法精神來看,兒少、身心障礙者的一切權利,在民法裡都「完全適用」,並未排除;而且,這兩個特別保障法,都讓兒少及身心障礙者得到了「更多」的福利及保障。問題是,主張另立特別法者,常常主張「更少」的權益,例如拒絕讓同志家庭也可以領養小孩。 + [「德國行,台灣為何不行?」5個QA解析《同性伴侶法》背後的歧視](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5336) <br> :house_with_garden: 關於社會 === ### Q 婚姻平權修法造成性解放? A: + 目前出委員會的修法版本,權利義務與現行婚姻都一樣,也有忠貞的義務。進入婚姻,就是進入穩定且固定的性關係,這是性的限縮,而不是解放。 參考資料:去年12.26出委員會之[尤版、許版及時力版整合修正](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photos/a.385824081433483.113309.378562348826323/1575758795773333/?type=3&theater) + 會有這樣的說法,可能是因為同志大遊行或是這幾年的同志大型活動(如立法院集會)時,不同團體或是主持稿的內容被斷章取義,所造成的聯想。事實上,性解放是一個中性的字詞,可以簡單地說成「解開過去傳統對於性/性別議題的連結」。比如說傳統的台灣,性是偷偷摸摸,不能提起甚至被教導的,卻反而發生了很多性侵害的案件,而今的台灣可以透過性教育的方式,教小朋友尊重其他人的身體,也保護自己;又或者,女性過去只能在家裡洗衣做飯、相夫教子,而今可以出來工作、參加抗爭、參政,這些重新定義性/性別議題的過程,都是屬於廣義的性解放。 而婚姻平權重新定義了傳統婚姻一男一女的性別構成,自然也符合廣義性解放的定義,但要說「婚姻平權修法造成性解放」應該不太正確,應該說「婚姻平權修法是一種形式的性解放」比較適當。 ### Q 同性可以結婚會導致同性戀變多世界滅亡 A: + 依據這個邏輯,只有異性可以結婚時,理應會讓異性戀變多,讓同性戀消失。但是並沒有。 + 有左撇子專用剪刀,會使左撇子大增嗎? + 我希望你問問自己:如果小時候沒人持續告訴你,你應該當異性戀,難道你就會變成同性戀嗎? + 回想你第一次愛人的經驗,難道是因為有人一直教你要愛哪種哪種人,你才愛上他嗎?還是自然而然就有心動的感覺? + 就算同性戀有後天成分好了,只要社會不要一直壓迫他們,同性戀還是可以過得很快樂,也可以生小孩(人工生殖)(如果他想的話)。同性戀不是病,不用這麼擔心。 + 您還是多關心全球暖化吧! + [我十八歲,我是同志:如果性向是一種選擇,誰想走辛苦的路?](http://crossing.cw.com.tw/blogTopic.action?id=505&nid=7456) +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社會會變成甚麼樣子?」來看國外的統計分析結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6280) ### Q 美國麻州同婚通過後同志暴增? A: + 麻州同志增加是事實,但並非該法案通過所造成,而是由於該州較為開放的社會氣氛,使得同性戀者更願意自我揭露身份。別州的同性戀者,也很有可能因此移居麻省。(來源:[「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同婚合法化反對者關於「效果論」之檢證)](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5875) + 實際上,再怎麼所謂「暴增」,異性戀還是居絕對主流地位。 ### Q 同性婚姻破壞原住民傳統家庭? A: + 台灣原住民的家庭本來就有多種樣貌,比漢人還多元。反而是基督教文化改變了原住民部落的家庭和文化。 + 原住民部落已存在有養子女的同志家庭,是外來洋人於台傳教否定原住民雙靈人等傳統文化,現今漢人又於台立國要求原民共同遵守漢人的律法,拒絕承認原住民同志家庭成員間的親屬關係,在在破壞原民傳統婚姻家庭文化。(新聞來源:[魯凱族女同志家庭收養孩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04/535621/) ) + 引文:「基督教做為一個晚近、在台歷史僅百餘年左右,卻改變了原住民家庭結構與價值的西方外來宗教,我不曉得他們批判「同志婚姻破壞原住民家庭結構與價值」的立足點在哪?」來源:http://www.matataiwan.com/2016/11/27/lgbtq-indigenous-christian/ + [魯凱族同志夫妻的故事:誰說原住民「都是」反對多元成家?](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639) +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原青陣支持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聯合聲明](https://www.facebook.com/IndigenousYouthFront/photos/pb.762486550446352.-2207520000.1421384196./762539100441097/?type=3&theater) ### Q 有些事只能尊重,不能鼓勵。 A: + 是「保障」。難道你會因為同婚合法,就受到鼓勵,跑去跟同性結婚嗎? + 「鼓勵」是如果做某事,可以得到「較多或是額外」的權利或保障,例如: + 「在某縣市生小孩」,可以得到「相對多的生育相關補助資源」。 + 「學校成績在前N名」,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學金」。 ### Q 民法修了之後,難道就能消弭社會對同志的歧視? A: +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 "The Constitution cannot control such prejudices but neither can it tolerate them. Private biases may be outside the reach of the law, but the law can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give them effect." - U.S. Supreme Court Palmore v. Sidoti, 466 US. 429 (1984). + 臺灣存不存在性別歧視?男女薪資是否存在不平等?那我們為什麼二十幾年前要為了女權,為了性別平等大修民法親屬篇? ### Q 民法修正後 講一夫一妻會受罰嗎? A: + 不會,這次修法沒有針對法院和出養機構外的人民,擬定反歧視條款(出委員會的版本已刪除出養機構不得歧視條款)。 + 那件事並不是單純因為講一夫一妻受罰,而是因為他將一夫一妻以不當方式置入毫不相關(機械系)的考題中,而有審查學生思想的嫌疑。詳見[鄭子薇檢察官的解釋](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2/37459874/)。 + 台大機械系在推甄試題獨尊「一夫一妻制」被罰,是因為這樣的行為,違反了公家機關應該對各種價值觀與信仰保持中立的原則,也是在權利不對等的情況下,侵害學生作答時的言論自由。原始的案件可以這麼說明:該系所在推甄試題題幹中,引述《聖經》中的一夫一妻制,並強調其為社會與家庭的律,連結「工程師的社會責任」要求考生做論述。考生表達的立場可能會影響分數與是否錄取。(來源:朱家安,《護家盟不萌》,逗點文創結社,2016) ### Q 台灣生育率已經這麼低了,還要讓同婚合法? A: + 同性戀就算不能結婚,他還是同性戀。不可能因為不能結婚,就跑去跟異性生小孩。 + 依照陳玉華教授與陳信木教授,在科技部經費補助下所共同執行為期3年的「近期回升的生育率能否持續?制度變遷與婚育行為的連結」研究計畫,於民國105年6月發表的結果,台灣的高教擴張(高等教育擴張)對生育率有一定影響,但是工時太長以及生育成本太高導致晚婚與不婚,才是生育率低的主因。 + 其他少子化的原因可以散見各大雜誌,這是一個被長期研究的重要現象,所以很多學者也會提出不同的原因(例如傳統三代同堂的家庭構成概念轉變),但是總括來說,都不是同志造成的,同志也幫不上忙。 + 自己不生,牽拖厝邊(台語)。 + 原來你也知道,台灣出生率世界前幾名低。那你也知道,好多同婚合法的國家,出生率比我們高嗎? + 如果很希望同志們也增產報國,那麼支持人工生殖法修法,讓更多想生孩子的人,可以合法生孩子,應該比較實際。 <br> :baby: 關於親權 === ### Q 同性結婚可以,可是同志收養小孩對孩子公平嗎? A: + 你知道現行制度下,單身的同性戀本來就可以收養小孩嗎? + 台灣的收養制度健全。收養需要經過專人評估,法院判決,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出養家庭可以決定要不要將孩子給同志家庭養。並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後,同性伴侶就可以到處、隨意領養小孩。 + 難道讓他們繼續待在孤兒院會更好嗎?若不是還有這麼多孩子等待領養,也不會有同性戀會不會收養到小孩的問題了,不是嗎? + 我國未成年孩童收出養制度有三種: + 繼親收養(他方收養):收養配偶的子女(含養子女) + 近親收養:收養近親子女(EX:遺孤) + 無血緣關係收養 + 繼親收養與近親收養,目前較無爭議,顧下面僅談無血緣關係收養: + 我國現行法律已允許單身收養,故同志本來就可以藉由 + 單身收養程序收養孩子。 + 單身同志得收養子女,已婚同志不得共同收養子女,有 違孩童最佳利益。 + 單身同志收養子女後成婚,如配偶不得藉繼親收養共同養育無血緣的養子女,有違孩童最佳利益。 + 不論是怎樣的收養人,都須經過繁複的養育能力評估才能成為準收養人。 + 且收養方要收養子女,需得出養方同意,並非收養方申請收養就能收養到孩子。 + [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性別平權立場聲明](http://www.tscap.org.tw/TW/News2/ugC_News_Detail.asp?hidNewsCatID=8&hidNewsID=131) + 來看看諮商心理師的說法(作者經營有粉絲專頁『[非典型心理日常](https://www.facebook.com/funnyliveshow/?ref=page_internal)』:[【關於領養你可能誤解的四個觀念】為什麼單身能收養孩子,同志卻不能? ](https://buzzorange.com/2016/12/12/answers-of-adoption-and-marriage-equality/) + [火線上的小孩:GRACE EVANS 和 BENOÎT TALLEU 的論點檢討](https://phiphicake.blogspot.com/2013/09/grace-evans-benoit-talleu.html) ### Q 同性戀生小孩本身就是一個錯誤,小孩一定需要爸爸媽媽,才能健康成長 A: + 異性戀的話,無論是作奸犯科,父母有暴力傾向的,還是幹嘛的。無論多麼不適合養育小孩,都是不斷的在生。有好些還是在意外或不情願的狀態底下生的。相反的,同志生小孩時,因為手續繁複,大都經過審慎考慮,而且經濟狀況良好,才生小孩的。所以說如果是為了小孩的健康,你這個標準十分奇怪。 + [楊佳蓁/同志家庭對孩子的成長有負面影響嗎? 從科學研究角度看5個常見問題](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homofamily-children) + 摘:2013年,[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AAP)公開表示](https://www.aap.org/en-us/about-the-aap/aap-press-room/pages/American-Academy-of-Pediatrics-Supports-Same-Gender-Civil-Marriage.aspx):支持同性配偶享有同等的婚姻權與子女撫養權(包括寄養與領養 ),以追求兒童最高程度的安全與福祉。這份聲明從兒童人權角度出發,列舉會影響兒童發展的因素(例如:穩定的社經環境、社區資源、歧視等),並明確表示雙親的性傾向並非這些影響因素之一。 + 摘:維吉尼亞大學心理系教授帕德森(Charlotte Patterson)分別於1992年與2013年發表學術論文,回顧自1980年代起的相關文獻,發現大部分的研究結果相當一致:同性雙親與異性雙親的子女,在個人心理發展、性別發展、社會關係上,並沒有顯著差異。該報告中提及的心理發展層面廣泛,包括自尊感、自我概念、憂鬱症狀、焦慮、道德發展、偏差行為、藥毒使用、學校適應、智力等等。 ### Q 同性戀可以生小孩,但是捐贈精子或卵子的人,是否會同意他/她的基因流落到同性戀家庭中呢? A: + 捐精/卵者要不要為自己的精/卵去向定規定,是在其捐精/卵時該決定。此與同性婚姻完全無關。 + 試問,捐血/器官捐贈者是否會同意自己的善意幫助到自己不喜歡的族群延長生命? ### Q 被同性戀收養,並不會比待在育幼院更好吧? A: + 你知道育幼院員工也可能是同性戀嗎? + 很多同志在幼稚園/小學就有自覺,這樣的孩子被反同的人收養會比較好嗎? + [Patterson 等人於 2013 年再針對同性雙親與子女所作的研究](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19899878),結果顯示沒有理由在法律制度上歧視同性戀家庭。 ### Q 被同性戀收養的孩子會發現自己不是親生子女,而介懷自己的身世,國外已有同性戀家庭子女因不知道自己的身世而感到受傷。 A: + 兒福聯盟收出養服務網表示:「被收養的孩子都需要被告知身世事實,這是他們的需要,也是他們的權利」,相關收出養機構,亦有將事項列在對收養方評估項目內。 並提供相關資訊協助收養方學習如何告知子女其身世。 + 故在國內現行收出養制度下,不論收養方家庭型態,都會被要求需告知養子女其身世事實,不該有養父母拒絕正面回應養子女身世之事發生。 + 國內人工生殖子女制度目前確實無對「身世告知」進行明確規範。 + 但此事應是異性配偶/同性伴侶人工生殖子女家庭「都需要面對的重要議題」,而非同性人工生殖子女家庭才會需要處理的議題。 + 其實這個問題,換成異性戀收養的子女也是有可能發生的,不是同性伴侶才會發生的問題。 ### Q 被收養的孩子無法與生父母生活,有違孩子的最佳權益? A: + 這是異性戀收養也可能會有的問題。 + 根據兒福聯盟的問答集,出養方可提出後續與子女往來之期待,之後協調依據收出養方的共識,簽訂書面協議書,後續則透過兒盟執行協議的內容。 + 故並非孩子被出養即無法與自己的生父母往來,問題在生父母願不願意與被出養的孩子往來。 + [兒福聯盟-收養服務 / 常見問答集 ](http://www.adopt.org.tw/faq2.asp) ### Q 同志收養孩童會染A肝? A: + 疾管署已澄清:不會。 http://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30464/?act= ### Q 開放同性伴侶可繼親收養,會導致出現孩子有三個家長(同性雙親 + 精/卵提供者)? A: + 不會。這情況就跟一般父不詳,媽媽又嫁別人,配偶辦理繼親收養後,又忽然冒出生父的狀況一樣。 + 收養後的「生父認領」,只是父不詳的戶籍資料被改成生父的姓名資料(身份證上的父母是以有法定親權的為主),生父的親權根據民法1077條,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仍是停止的。 + 同一時間點有法律權利義務保障親子關係的雙親(直系一親等尊親屬),至多只會有二個。詳情見:https://www.ptt.cc/bbs/gay/M.1482074558.A.9BD.html ### Q 尤版本,女女伴侶無婚生推定,對女女同性婚姻之子女權益不利? A: + 民法婚生推定,對生父判定的脈絡是「基因血緣主義」,女女伴侶的子女除非是跨性別變性前凍精,不然不可能是配偶精卵結合,直接適用婚生推定,可能會有延伸出-- + 「婚外生父爭親權」 + 「非生母方未參與人工受精過程,未知情同意配偶受孕生子,卻必須共同承擔養育子女責任」 + 「非生母方本便基因不匹配,卻可適用婚生推定,又可以基因不匹配進行否定訴,造成親子關係不穩定」或「非生母不可因基因不匹配進行否定訴,被剝奪非自願為人母,進行否定訴之權益」 + 同性人工生殖子女,應回歸「人工生殖法」修法處理,人工生殖法欲修法將同性配偶人工生殖子女權益納入法規,則應建立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事實前提下。 + 此題同「現在異性配偶因國內不承認代理孕母,而海外尋求代理孕母協助」一樣,並非只有同性家庭才會有人工生殖子女無法「直接適用民法婚生推定」的問題。 + 現況是已存在女女伴侶共同養育之子女,但因無法定婚姻關係,故想要繼親收養也無法收養,同婚合法化前即存在此問題,同婚合法化後雖無法完全改善,但仍比「維持現況」好。 <br> :ferris_wheel: 婚姻的定義 === ### Q 只要有愛可以結婚,那亂倫呢? A: + 近親婚姻所牽涉的議題跟同性婚姻很不一樣。親等非常近的兩人,尤其若是長輩跟後輩,有權利不對等之問題。所以並不是說同性婚姻合法,直系血親婚姻就會自動合法化。 + 不倫在古代一直都可以結婚。中國有哥哥死掉,弟弟娶嫂嫂。西方就不用說了,亂倫俯拾皆是,隨便神話故事裡都看得到,甚至一度,貴族為了確保血統純正,規定必須近親通婚。但是古代人可以亂倫的同時,同性戀卻不能結婚。 由此可知,同性婚跟亂倫是兩件事。 + 異性戀從前也不是「有愛就可結婚」,而是都靠門當戶對,媒妁之言。是後來西方革命,才變成可自由戀愛結婚。而革命的浪潮傳到東方,才變成異性戀「有愛就可結婚」。 所以,如果你對是不是「有愛就可結婚」有疑慮,為何不去問那些可以自由戀愛結婚的異性戀,偏偏只來問挺同婚的? +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因為相愛願意長久生活「所以結為親屬(配偶)關係」,可是近親本來就是有法律保障的親屬關係了。 + 亂倫觸犯了刑法第230條(俗稱血親性交罪)。支持婚姻平權修法團體,完全沒有試圖動刑法,只有動民法而已。 + 其他國家同婚合法多年,也沒出現近直系血親婚姻合法。 + [超級歪 Super Y 影片訴說婚姻的歷史](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dnUCfSTZ1c) ### Q 只要有愛可以結婚,那未成年呢? A: + 年齡太小的人,心智發展不夠成熟。尤其嬰幼兒,甚至尚未發展出愛人的能力,自然無「相愛可以結婚」的問題。然而婚姻平權法案之關係人,皆為心智發展成熟之成人,因而無相關問題。 + 反同婚團體提出要立同性伴侶法。那麼難道說他們也要立「近親伴侶法」、「未成年人伴侶法」嗎?我想不是這樣滑坡的吧? ### Q 婚姻制度本來就是異性戀的特權,是國家要保障生育者。 A: + 同性戀可以生小孩。人工生殖聽過嗎? + 事實上,台灣目前已有超過百對的同志伴侶,有自己的小孩。這些小孩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卻在法律上是單親家庭,只有通過婚姻平權,讓孩子擁有全面性的保障,才是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這是有孩子的同志家庭的採訪,聽聽他們的心聲吧:[公視獨立特派員 - 結婚同異嗎。](https://youtu.be/QhgNoSiha90) + 就算是九十幾歲的老人,毫無生育之可能,只要是異性伴侶,仍可以結婚。我國確實有[各式各樣的生育補助](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70747-%E3%80%90%E6%87%B6%E4%BA%BA%E5%8C%85%E3%80%91%E7%88%B8%E5%AA%BD%E5%BF%85%E7%9C%8B%EF%BC%812016%E5%85%A8%E5%8F%B0%E5%AE%8C%E6%95%B4%E3%80%8E%E7%94%9F%E8%82%B2%E6%B4%A5%E8%B2%BC%E3%80%8F%E5%8F%8A%E3%80%8E%E8%82%B2%E5%85%92%E8%A3%9C%E5%8A%A9%E3%80%8F%EF%BC%81/),不過婚姻制度恐怕不是其中一項。 + 異性婚姻要件,存在異性性器組合可能性,但不具絕對性。試想子宮功能不健全之女性是否具異性婚姻權益?如女性婚前即告知,縱使男方後來後悔,亦無權以此申請離婚。試想進行節育手術,喪失生育可能之男女,會喪失婚姻自由嗎?我國醫療機構雖不鼓勵單身男女進行結紮手術,但那是基於手術後繁衍可能性不可恢復的疑慮,而非無生育男女無婚姻權的顧慮吧。試想我國現行變更性別要件包含「摘除性器」,形同剝奪繁衍可能,但我國變更性別者,有喪失「婚姻自由」嗎?很明顯沒有這回事。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確實存在差異,但這並非「性器組合」差異,而是「成婚當下的法律性別」差異,該差異可參考「吳氏妻妻」一事,我國政府已承認,民法婚姻不看生理性別/心理性別/出生性別,僅婚「成婚當下之法律性別」。成婚後當事人性別變更,婚姻當事人關係不再為異性組合,而是同性組合,是否存在差異?根據我國早已存在「5對同性組合婚姻」之事實,其中差異微乎其微,行政機關並非無法因應,並無強烈衝擊社會制度之可能。 + 我國婚姻制度在「承認非婚生子女存在」、「允許有共同子女之夫妻離異」、「允許單身收養孩童」時,便與「生育」,「養育」脫鉤了唷。 + 如「生育」是「婚姻的義務」,那法規便不該「不論是否有生育子女」,都提供各項優惠政策(購屋貸款優惠,所得稅優惠等等)給已婚配偶,更不該以「生育補助政策」鼓勵生育,因為「**義務不應該需要被鼓勵**」。 + 以生育能力為由來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設計了一個看似獨立的條件,來說明不孕的異性伴侶可以結婚,但是同性伴侶卻不行。然而冷靜一想,我們可以發現「結婚」連結「生育」,再直接連結到「社會永續發展 」,其實多半是反對同性婚姻的異性戀者,刻意促成的假議題。 ### Q 婚姻的制度的原則就是一夫一妻,才不會受到人民質疑就動搖 A: + 民國19年《民法親屬編》公布,源於西方基督教國家之一夫一妻制,才移植到中華民國的婚姻法律概念中。當時很多人還是實行一夫多妻制。如此說來,一夫一妻制在台灣法律中推廣的時間並不長,要說是「自古以來的傳統」或是「原則」,似乎都言過其實了。 + 較為完整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民國74年制定 [民法第 988-1](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988-1) 條後才成立的。在此之前的[民法第 985](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985) 條(重婚罪)有[民法第 988](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988) 條的但書條款,允許有條件重婚。 + 至民國96年,才修正通過新法,改為「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後婚不因此無效,並於《民法》第988條之1規定「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也就是:前婚解消,選擇維持後婚!我國法上嚴格的一夫一妻單偶制至此才確立。 (以上資訊可參考婦女新知基金會於蘋果日報的投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16/37453012/) + 請明白一件事每個人有不同角度。在不會實質傷害別人的情況下,同性也可結婚,這樣的觀點也應該被尊重。 異性戀&同性戀都可結婚,傷害的只有某些人的「感覺」。但只有異性可結婚這件事,卻實質傷害許多同性戀的權利。 + [律師邱顯智:婚姻限制一男一女的正當性是什麼?](http://gaymarriagedata.blogspot.tw/2016/11/chiu.html) + [李柏翰、楊貴智/「婚姻是什麼」誰說了算?異性戀霸權與家庭權的轉型正義](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124171) + 民法的修正軌跡: + 1985年以前,表兄妹可以結婚,堂兄妹不行。 + 1985年以前,除了繼承、贈與跟婚前財產外,妻的所有財產都是夫的。 + 1985年以前,孩子一定跟父親住。 + 1998年以前,原則上妻要冠夫姓,例外可以書面約定不用。 + 1998年以前,原則上妻以夫之戶籍為住所,例外才可以自行約定。 + 1998年以前,因為通姦被判刑的人,永遠不能結婚。 + 1998年以前,女人在離婚後,六個月內不能再婚。 + 2007年以前,原則上孩子從父姓,除非母沒有兄弟,而且父同意,才可從母姓。 + 2007年以前,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無權讓孩子跟生父認領。 + 參考資料:http://www.storm.mg/lifestyle/194000 ### Q 婚(妻之父)姻(婿之父)本意就是一男一女,同性結為配偶不能叫婚姻。 A: + 現在要修改的是法律,重點是婚姻的法律定義。字/詞的意思本來就常隨著時間而改變([例舉](http://blog.udn.com/ki999mo/5761728))。 + 家是「屋中有豬」,沒養豬的都市人的住所沒資格叫「家」? ### Q 憑什麼同婚就要優先討論,不能跟近親婚綁在一起討論? A: + 不是認為同性婚比其他討論重要。而是,如果每個法案都綁在一起審,那就會拖到永遠都過不了。比如,人工生殖法案,跟同性戀也很有關,也有萌萌提出,作為支持專法的理由。但是現在推婚姻平權的主流,並沒有接受。理由是,人工生殖法的修正,並不是只有同性戀才有的需求。其討論的內涵,也跟婚姻平權很不一樣。沒有綁住彼此的理由。 + 台灣[民法規定六親等內不能結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983),此規定為國際少有之嚴格,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便[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http://www.dffyw.com/fayanguancha/sh/200508/20050826100350.htm),較我國寬鬆。因此相關法律確實有討論空間。近親通婚固然可以討論,但是討論的內涵,跟現在的主題很不一樣。例如親等非常近的兩人,尤其若是長輩跟後輩,有權利不對等之問題。這個問題,只要求支持同婚的人論述、調查,其實是不公平的。 <br> :mortar_board: 關於教育 === ### Q 同性可以結婚後,我要怎麼教小孩? A: + 繪本《[萌萌與他的恐龍朋友](https://www.dropbox.com/s/acmboqajvvop37f/%E8%90%8C%E8%90%8C%E8%88%87%E4%BB%96%E7%9A%84%E6%81%90%E9%BE%8D%E6%9C%8B%E5%8F%8B.pdf?dl=0)》 + 同性可以結婚後,若孩子發現自己是同性戀,他也知道自己的人生不會一下變得一片灰暗。不必為自己的性向緊張失措,不是很好嗎? + [我十八歲,我是同志:如果性向是一種選擇,誰想走辛苦的路?](http://crossing.cw.com.tw/blogTopic.action?id=505&nid=7456) + [如果同性戀並非天生,那異性戀也不是:四個「你沒想到你自己」的謬誤](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68/1670241) ### Q 同性戀團體就是要入侵校園,把大家小孩都變成同性戀? A: + 實際上,同志能不能結婚,跟教育部還真是一點關係都沒有呢! + 現行的性平教育,只是為了建立性別安全友善的環境,決不會強迫任何人改變性傾向喔!可以看教育第一線工作者的解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6138 + 目前並沒有明確的科學證據能證明性傾向可以被改變。請見[世界精神醫學會對於性別認同與同性性傾向、性吸引和性行為之立場聲明](http://www.sop.org.tw/Official/official_26.asp)。 + [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教科書有同志內容 才能減少嘲笑、霸凌](http://udn.com/news/story/9/2177910) + [性平教育20年》挺同團體:若早推20年,葉永鋕就不會停在15歲](http://www.storm.mg/article/199405) ### Q 教育部在國小、國中性別平等教育中鼓勵性解放? A: + 現行的性平教育,是為性/性別教育提供正確的資訊,避免被誤導。可以看教育第一線工作者的解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6138 + 【圖】[不讓小孩提早接受性教育,就像不教他交通規則就讓他自己過馬路── 兩者鬧出人命的機率都很高。](https://www.facebook.com/kbob1129/photos/a.826799774026217.1073741828.826778450695016/1339497279423128/?type=3&theater) + 教育部也已經正式澄清: https://goo.gl/bU7ws4 + 再來看看其他人對現行性教育的說法: + 林靜儀/醫師、立法委員:https://goo.gl/76IHCr + ==[大推→] 屏東大學教育系副教授王儷靜:【影片】性平教育 避談不如好好談 https://goo.gl/RjHPMq== + [校園需要性別平等教育的100個理由](https://www.facebook.com/tgeea.y2002/?hc_ref=NEWSFEED) + 婦女新知基金會:性別教育二十載,師生異同站出來 聯合記者會 https://goo.gl/XUFbme + 另有更多更多的教育團體、協會,正式澄清,我們的性教育並沒有教性解放: + 教育部於100學年八月在國民中小學原有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另外加入「認識同志」的議題,其目的在幫助國中小學生學習尊重、接納不同性別認同、性取向者。 97年教育部編印《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已發至各國中小作為教師教學手冊),98年又編製《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國小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材專書)、以及《性別好好教》(國中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材專書),這兩本專書將發放至國中小各校提供教師教學使用。 上述三本手冊主要是提供學校教師認識同志青少年議題時的參考用書,以增進他們的相關知能,並非上課內容。http://tulvlie.tw/tulvlie/ + 高雄基督教豐收教會牧師蔡宗勳貼出兩張圖片,包含一張男女性器交合的示意圖,指控是國小教材,還說書中認為兩個人相愛就可以找一個舒適的地方做愛。經查,此書應為樂幼文化出版社針對青春期少年少女推出的繪本《為什麼你跟我不一樣?告訴你長大後身體的祕密》,根本就不是國小健康教育的課本。而且牧師張貼的翻拍圖片當中,明明也有寫到心態要成熟才能決定是否要發生性關係跟生孩子。https://goo.gl/nbsCJd + 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澄清:https://goo.gl/LMY3Q3 + [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https://www.facebook.com/kapwr/) 的性教育闢謠圖 https://goo.gl/DTGc0r +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https://goo.gl/eHPdII + [中央通訊社:議員爆小學課程教導自慰 真相是這樣](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1040187-1.aspx) + 影片:[同婚和教育的關係](https://youtu.be/ark4pySadGo) 實為抹黑:原始影片在這:https://youtu.be/pRpMFcbvya8 課堂中,百分之99%的時間都是在預防霸凌。只是開放學生發問時,有小朋友好奇問了性事,講者才稍微帶過!如果看原始影片,就會發現,其實他們在講性事之前,還特別告訴小朋友,平常時候,這種事不能亂問!其實是保守的。他們實際解釋的尺度,也比網路上許許多多,唾手可得的A片,要保守多了。他們還教大家怎麼防治愛滋。其實真的是沒什麼問題的! 現在網路上的性,有多氾濫,多防不勝防,可以參考[這篇](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003-dailynews-porn-brain/)。前網路,跟後網路時代,防止「不正確的性觀念」,方法上必須有甚麼調整,也許大家可以再多想想.....? ### Q 同性婚姻廢除爸媽稱謂 叫爸爸媽媽會被罰錢? A: + 法律用詞當中本來就沒有「爸媽」,而是用「父母」或者「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 民法親屬編根本就沒有罰錢的制度。 + [台大機械系因「一夫一妻」考題被罰?](http://gaymarriagedata.blogspot.tw/2016/11/NTUtest.html) ### Q 我的小孩,為何不能自己決定如何教? A: + [誰在洗腦孩子?德國性教育改革牽出的問與答 | udn 轉角國際](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2119554) + 摘:現在孩童的成長環境中無不充斥著「性」,他們持續受到廣告、電視與網路色情影片裡的成人資訊轟炸,若不面對其中潛藏的威脅,反放任孩童孤立無援地處於這些資訊之中,反而對孩童不公。 + 摘:在今日,傳統的家庭形式已非獨存,成長於彩虹家庭、單親家庭,或家中有繼父母的孩童也非罕見,然這些情況卻往往為學校教育忽略,因此依心理學學者 Wassilios Fthenakis 之見,至遲也應在中小學教育中教授相關主題。 + 摘:國家必須容忍家長的意識形態,同時要避免將學習內容當成教條灌輸給學子,但相對地,性教育中的原則也毋須經家長同意。就此,對於性教育來說,==重點即在,即使家長與教師的立場有所不同,但彼此也要在保持尊重之下,促成相互理解。== + 若非常想100%自己決定如何教小孩,可以參考自學的方式(homeschooling, home education)。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1382&KeyWordHL= + 自主學習促進會: https://sites.google.com/site/alearn13994229/zi-xue-de-tu/homeschool/a-02 + 臺灣自學法律網 Taiwan Homeschool Laws: http://law.chen-wernik.net/ + 台灣在家自學聯盟: https://www.facebook.com/homeschooltw/ + 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 http://www.homeschool.tw/ <br> :pill: 關於愛滋 === ### Q 愛滋都是男同性戀在得 A: + 在台灣,男同性戀者患愛滋率的確較高。但亞太整個區域,及中西非地區,男同性戀占愛滋感染者比率可是頗低喔!請見 [這張圖](https://scontent-tpe1-1.xx.fbcdn.net/v/t1.0-9/16105665_10154495405914263_1798353826474183460_n.jpg?oh=f50104e1a713512600b861d4aa152f3c&oe=596EC7C7) (原始數據請至[聯合國愛滋病聯合規劃署查詢](http://www.unaids.org/))。 + 會有這樣的刻板印象,可能是看到了篩檢公布的結果,男同性戀者檢驗出帶原者的比例比異性戀高很多的緣故。不過,檢驗結果是為了擬訂防治、宣傳政策並且定期檢視這些政策成效的,不該作為歧視與汙名化的依據。況且,這樣的結果可能也代表了,異性戀並沒有定期做愛滋篩檢的習慣,所以才沒有很多樣本可供比較。 參考資料:[愛滋謠言終結者](http://buttom.github.io/aids/) + [反同團體真的關心愛滋病嗎?(並沒有)](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2305743) ### Q 同性戀是傳播愛滋病的溫床,怎麼可以結婚? A: + 會不會生病,跟能不能結婚有什麼關係?難道你會說得B肝的不准結婚嗎?(注:B肝和愛滋帶原的傳染途徑完全相同) + 異性戀,不管是毒蟲、作奸犯科的、癌症的,全都可以結婚喔。 + 經由性行為傳染愛滋病是因為「不安全的性行為」而不是「同性性行為」,異性戀也會得。 + 別忘了女同性性行為幾乎不會感染愛滋。 + 婚姻制度要求性忠貞,結婚有助降低愛滋傳染風險。 + 異性戀也會得愛滋啊!難道我們可以在異性戀結婚前,先做愛滋篩檢,沒過的不准結婚嗎? ### Q 愛滋患者吃垮健保資源? A: + 政府補助愛滋病的益處有二: + 愛滋病患若因經濟因素,延遲就醫,發病後所耗費之醫療資源,高於發病前穩定投藥。 + 愛滋病患投藥後,可以維持健康及生產力,並避免把疾病傳染給他人。 參考資料:[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https://www.facebook.com/142124965997375/photos/pcb.571233353086532/571233009753233/?type=3&theater) + [網傳同性婚姻愛滋會拖垮健保 健保署澄清](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937247) + 2017年2月4日起,愛滋帶原者頭兩年的醫療費用由疾管署支付,之後才納入健保。健保的問題,很大一部分來自於民眾濫用醫療資源。雖然這樣說也許不太好,但是愛滋病即使納入健保之後,愛滋的醫療費用還是遠遠低於洗腎、高血壓、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疾病的醫療預算。 + [2014年健保署醫療費用支出前10大疾病排名](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8000917-260113) + [2015年健保署醫療費用支出前5大疾病排名](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04002944-260405) + 根據健保署統計,2015年健保醫療總成本將近5500億,其中醫療費用最高者為慢性腎衰竭(469億)。與其他疾病相比較,愛滋整體藥費並不高,即便愛滋醫療費用全部由健保支出(一年36億元),根本不足以拖垮健保。請參考:[各疾病花費健保費用統計圖](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Hotline/photos/a.10154495405834263.1073741853.283023849262/10154495406154263/?type=3&theater)。 ### Q 近年台灣愛滋病情惡化? A: + 疾管署表示,2016年新增愛滋病毒感染通報2400人,為歷年第三高。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去年擴大篩檢,通報人數有些微上升,但這是揪出黑數,非疫情惡化。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1170361-1.aspx。 ### Q 美國麻省同婚通過後愛滋病激增? A: + 根據麻省官方統計數據,麻省的愛滋病患者和死亡人數,無論是在2004年修法前或該年修法後,都呈現「逐年降低的趨勢」,並沒有暴增。根據Boston Globe的計算,2002-2011年,麻省的HIV患者減低的幅度達到37%。 參考資料:http://www.storm.mg/lifestyle/196865 + 你去查查,通過同性婚姻的西班牙,愛滋病的比率,難道有比隔壁,沒通過同婚的義大利高嗎? ### Q 衛福部贊助了「愛滋病年輕化 小心男男性行為」報紙廣告? A: + 衛福部疾管署已發新聞稿澄清,該新聞不是衛福部下的廣告,聯合報已說明是某醫師的個人看法。 + 「疾管署呼籲,愛滋病毒是透過體液(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母乳等)交換傳染,預防愛滋最重要的仍是做好安全性行為及相關防護措施,如不參加轟趴、性派對或有多重性伴侶、不共用針具、不使用毒品、定期篩檢等。」異性戀也需要小心。 參考資料:[疾管署新聞稿](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45DA8E73A81D495D&nowtreeid=1BD193ED6DABAEE6&tid=3A1D82D9F2A4E05A)、[韋佳德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ruike85/posts/1855442408033958) <br> :monkey: 關於偏見 === ### Q 同性戀不自然吧? A: + 你知道自然界有多亂嗎? + 你聽過「孤雌生殖」嗎? + 你知道騾是馬跟驢跨物種雜交嗎? + 你要不要GOOGLE「母斑點鬣狗」看看什麼是自然? + 相較於異性戀是少數,但不管從自然界的動物還是人類文明發展來說,都是存在的事實,很正常。 + [Evolution's Rainbow - Diversity, Gender, and Sexuality in Nature and People. By Joan Roughgarden, 2013.](http://www.ucpress.edu/book.php?isbn=9780520280458) + [從演化生物學來看 同性戀為自然現象](http://e-info.org.tw/node/94858) + 參考資料:[動物界的同性性行為](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B%95%E7%89%A9%E7%95%8C%E7%9A%84%E5%90%8C%E6%80%A7%E6%80%A7%E8%A1%8C%E7%82%BA) ### Q 美國精神醫學會(APA)將同性戀去病化是用投票的? A: + [美國精神醫學會在1973年將同性戀去病化的來龍去脈](https://lgbtsciencedigest.blogspot.tw/2017/03/1973.html) + 摘:許多反同人士常說「APA移除同性戀是用投票的!」藉此貶抑同性戀去病化的科學性。事實上,APA當時移除同性戀診斷的過程,是APA的命名委員會(Nomenclature Committee)蒐集分析大量科學證據後做出的提案,此提案先經過了APA各個委員會及數個審議機構的審查後通過、再交由APA的理監事會於1973年12月做出最後同意的決定。因此一切是經由正規而嚴謹的過程來完成。 那為什麼會弄出投票事件呢?當年的精神分析社群中有一些精神科醫師對於APA理監事會的決定感到不滿、極力抗議,因此最後要求APA要舉行全部會員的公投,公投的題目是:「贊成或反對理監事會的決議。」最後在超過一萬名APA會員的投票下,過半數的會員贊同理監事會的決議。因此同性戀去病化的歷程才終於塵埃落定。 所以反同人士的說法有什麼問題呢?第一,移除同性戀診斷的結論,是經由科學證據累積而成。第二,移除診斷的過程,並不是交由投票決定,而是經過APA正規的決策歷程。第三,投票這件事其實是「反對同性戀去病化的人」不滿而要求出來的,但最後仍不如他們的意。 ### Q 男同性戀把肛門當作性器官不正常 A: + 建議不須以生物課本的定義或是考題的答案,來看待這件事情。口腔是消化器官,卻似乎沒有人質疑接吻或是口交是不正常的。 + 嗨你看過A片嗎?影片顯示,有些異性戀也有這行為。但我們國家並沒有因為這樣,禁止那些異性戀結婚。 + 你知道有異性婚姻婚外情,因為肛交被判妨害家庭的判例嗎? ### Q 同性戀的感情不是愛,那是迷戀。迷戀不可以結婚。 A: + 我們國家,從來沒有規定要愛才能結婚。異性就算是陌生人,第一天見面,去辦理登記,也是會過...... <br> :link: 修民法牽涉的其他利益關係 === ### Q 要是我兒子跟同性伴侶結婚,然後我完全不想給那個同性伴侶分家產,怎麼辦? A: + 就算不是同性婚姻,假如今天家裡來了一個媳婦搞的你不開心,還是會有這問題。用別的方式保護你的財產吧! + 其實你兒子的配偶本來就不能直接繼承你的遺產,只要你兒子不私下贈與或比其配偶早過世,你兒子的配偶就碰不到你財產。 ### Q 是國外的同志愛滋病患者,想透過假結婚,來台灣用健保吧? A: + 假結婚現在就可以結了。反正是假結婚,跟異性結也是可以的。 + [外國人在台得愛滋可享健保?疾管署:須通過5道關卡](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08/862961.htm) <br> :expressionless: 回應毫無同理心者 === ### Q 地球上有 4% 的人都是色盲,難道我們就該為了他們改紅綠燈嗎? A: + 不曉得你們有沒有仔細注意過綠燈的顏色?其實綠燈不是純綠的,會摻一點藍色,是藍綠色。不僅不會妨礙多數眼睛可以分辨紅綠色的人,更可以幫助紅綠色盲的人辨別號誌。 + 一者,設施跟法律是不同層級的東西。二者,多國(包含我國)的紅綠燈設計上都有考慮到色盲的使用;我國交通法規也適用於色盲。 ### Q 用同婚幹什麼?浪費立院資源。拚經濟比較重要。 A: + 尤美女委員提出的修法版本,只修[民法五條](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photos/a.385824081433483.113309.378562348826323/1575758795773333/?type=3&theater)。超簡單,完全不費立院資源。趕快過就可以回去拚經濟了。 + [民主](https://www.ait.org.tw/infousa/zhtw/PUBS/DemocracyBrief/rights.htm)與[法治](https://read01.com/x2Rayz.html)的形成,就是人民予以政府權力,為保障自己的權利;人權隨時代演變而進步,法律也要跟進,修法本是立法院存在的意義之一。經濟制度會影響一個人的生命跟財產,婚姻制度也會影響一個人的生命跟財產,是一樣重要的。 <br> :ng: 其他謠言澄清 === ### Q 婚姻平權修法很倉促? A: + 實際上從1958年,就開始爭取了。[爭取歷程圖](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340256532663265&set=a.1473144119381758&type=3&theater) + 研究案已做過不少,也進行過審議制民主。請參考: https://www.ptt.cc/bbs/gay/M.1483369422.A.C0C.html ### Q 同志到底在急什麼?為什麼好像法案非得這會期通過不可? A: + 其實,這不是急不急的問題,這是何時最有可能通過的問題。 因為如此爭議的議題,只有在沒有選舉的時候才可能處理。最好的時機就是這個會期,下會期起,大家都開始準備2018年六都及縣市長選舉,怕衝擊選情,根本不會處理這個議題,2018年後又要開始準備2020總統和立委選舉,同樣時機不宜。如果這四年都沒過,拖過這屆立委,下次重選後,法案進度直接歸零。好不容易通過一讀,出委員會的法案,全打掉重新來過。為了避免虛耗社會能量,其實這會期過是最好的。 [推同婚入法 尤美女:這個會期不受選舉影響,是最佳時機](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3637) ### Q 同志熱線是約砲專線? A: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聲明】回應近日外界對本會的種種疑問 https://hotline.org.tw/news/1058 + 熱線到底在幹嘛? http://npost.tw/archives/19166 + 鼓勵多P? 同志熱線:網站檢討將做分級 https://video.udn.com/news/614337?google_editors_picks=true + 熱線提供同志從感情、家庭、出櫃到性的困擾等相關問題資訊,但並沒有提供約砲功能。 + 同志不像原住民,家人和同志必然有共同的族群身分認同,也不像女性(性別表徵)/外籍配偶(家鄉語言)有明顯的外在表徵,故同志在日常生活中,很可能欠缺與同樣具同志認同者尋求建議的管道,非同志者可能也無法完全理解同志所面臨的困擾(EX:與家庭出櫃問題、同志的父母面對同志子女的困頓與茫然感、與無法定婚姻關係的伴侶共同置產的法律問題) 熱線提供的服務:便是針對同志族群提供各方面可能因害怕曝光同志身分,而難以向他人尋求建議的諮詢服務,和其他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婦女權益諮商專線等等一樣,是提供同志(特定族群)尋求協助的。 ### Q 加州通過兒童賣淫合法化,2017年將上路? A: + 那個其實是有人拿 法案SB1322 作文章。它其實是強調兒童在賣淫行為中是受害者,當我們面對被迫賣淫的兒童時,不可逮捕或起訴未成年的兒童,只能輔導他們,可是仲介皮條客、老鴇會受嚴厲的懲罰。有關SB1322可以看這邊:http://sd30.senate.ca.gov/…/2016-09-26-press-release-govern… ### Q 歐洲人權法院說同性婚姻不是人權嗎? A: +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2959 摘:由前揭判決的內容來看,歐洲人權法院的這項判決不但沒有為歐洲的婚姻平權帶來毀滅性的影響,更沒有粉碎婚姻平權的希望,反倒是認為,同性伴侶關係及其家庭生活皆受到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的保障,同時國家有義務要給予同性伴侶關係一定的保障。縱令出於對於各成員國立法權的尊重,歐洲人權法院目前未能要求各國踐行此等保障的方式須是直接承認同性伴侶亦享有結婚自由,但至少力求各國在法律上應要給予同性伴侶關係與婚姻大致等同的身分保障。 + 法律白話文運動 的解釋:https://plainlaw.me/2014/12/22/gaymarriage4/ ### Q 法國同婚過後,百萬人上街抗議? A: + 法國2013年通過同婚法後,2014年反同婚遊行有七萬人參加,2016年十月只有2萬4000多人。 https://goo.gl/cleN5V (法文報導) ### Q 民調顯示 76.4%民眾支持同婚交付公投? A: + 那個民調的有效樣本數,只有 6.3%。不會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https://goo.gl/n1u7e9 <br><br> :question: 還是有無法解答的問題嗎? === 來[這裡](https://g0v.hackpad.com/--j0MINfKAcM6)提問吧! <br> :books: 反反同婚文章聚集的網站 ===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 Law Firm Against Rumour](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https://plainlaw.me/anthology/marriage-equality/)==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http://www.lgbtfamily.org.tw/)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http://www.lgbtfamily.org.tw/) [婚姻平權革命陣線(新站)](http://kissmarriageequality.org/)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https://hotline.org.tw/) [婚姻平權大平台](https://hotline.org.tw/) ==[同學陣整理的 hackfoldr 婚姻平權資料庫](http://db.taiwanlove.win/)== ==[陳潔晧(陳三郎 Felis Simha):2016同志婚姻法案筆記](https://writetoana.blogspot.tw/2016/11/Same-sex-Marriage.html)== ==[2016 婚姻平群資料蒐集](https://g0v.hackpad.com/1611--LON0V7eEAc2)== ==[「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不敢面對的真相](http://whatswrongwithantigay.blogspot.tw/)== [LGBT議題科學研究文摘](https://lgbtsciencedigest.blogspot.tw/) <br> ## 待整合文章 + 【朱家安不要偷懶了】認真看待摩天輪之戀 https://news.readmoo.com/2017/11/06/kris-171106-ferris-love/ + https://g0v.hackpad.com/pO7n5bXWsIH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 PDF擋 + https://youtu.be/h9tmeglOU8o 西藏走婚 + 疾管署未針對某媒體今日報導「捐血中心篩檢嚴重漏洞」議題接受採訪 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45da8e73a81d495d&nowtreeid=1bd193ed6dabaee6&tid=09F767E871C1AA96 + 捐血機構為血液安全嚴格把關,實施NAT檢驗輸血感染愛滋病毒為零 http://www.blood.org.tw/Internet/main/docDetail.aspx?uid=6383&pid=9&docid=41252 + 疾管署嚴正駁斥臉書「滿天星素人連線」專頁對防疫醫師演講內容之不實質疑 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45DA8E73A81D495D&nowtreeid=1BD193ED6DABAEE6&tid=F86F5A3E13B5D637 + 關於收養:48:20 48:05 53:45 https://youtu.be/JFmyof-HvLI + 徐國勇的懶人包 https://www.facebook.com/tommyhsu47/posts/1828834027376773 + 扭曲法律文義,邱太三敲響婚姻平權與原民權益的警鐘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124/2331952 <br> :::success 此文件由 hackpad 備份而來。原編者包括:Bear PoPo、Beatrice Lai、Rose Blue、Chung Leorio、Johnson Liang、Liz Lin、Michael_Li、Yu-Ching Lang。 歡迎大家參與編輯,請至[這裡](https://g0v.hackpad.com/--j0MINfKAcM6)留言 (^ ^) ::: 關鍵字:婚姻平權、同性婚姻、同婚、性別議題、反歧視、溝通、澄清、闢謠、謊言、破解、打臉、問答、Q&A、FAQ、常見問題、為什麼、原因、理由、解釋、彙整、整理、懶人包、簡介、社會運動、台灣
×
Sign in
Email
Password
Forgot password
or
By clicking below, you agree to our
terms of service
.
Sign in via Facebook
Sign in via Twitter
Sign in via GitHub
Sign in via Dropbox
Sign in with Wallet
Wallet (
)
Connect another wallet
New to HackMD?
Sign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