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份文件:
婚姻平權推動已久,相關論述數目極多。是時候編百科,錄金句,讓我們跟盟盟的溝通更有效率,也讓剛關心議題的朋友快速進入狀況!
「徵集反方論述,及回應論述的金句」
除短句外,也收錄相關回應的文章、懶人包。後兩者請以連結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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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專法耗費曠日費時,且容易掛一漏萬。
專法是在適用現有法律外給予更多的保障,才能用專法。
若專法與民法權益相同,就不必多此一舉,若權益較少,那麼應提出合理理由,否則直接修民法,是最省立法資源。
目前的法律大量使用「配偶」而非「夫妻」稱呼婚姻一方當事人。連身分證上的欄位,都是寫「配偶」而不是「夫妻」。光是用法學資料庫檢索,涉及「配偶」的條文,就有4444條之多。根據《憲法》規定,如果要以法律做差別待遇,必須有正當理由且有必要。以許淑華立委在臉書上分享的伴侶法草案可知,該法案並沒有將「伴侶」等同於「配偶」,所以之後當同性伴侶無法適用「配偶」的權利時,立法者必須一部一部法律提出來檢討這種差別待遇是否合理、必要,這絕對是立法資源的莫大浪費。
法務部之前派人,去已有同性伴侶法的德國考察。德國的同性伴侶法,一開始與婚姻頗有差別,但同婚通過後,大家發現其實同性伴侶法過後,其實舞照跑,馬照跳,世界根本沒毀滅。所以開始開放愈來愈多東西,把伴侶法修的跟婚姻愈來愈像。不過這個修法過程中,還是有反對的人不斷阻撓。以致整個過程拖得非常非常~~ 漫長,消耗大量政府資源。當我們法務部的人員去的國取經,德國人就直接建議我們,直接修民法,省得麻煩。關於此段真實性,可以聯絡「同性伴侶法制研究計畫」的研究員確認。https://civilpartnership2016.wordpress.com/
我想大家都曉得,法律是隨著時間不斷改變的。有興趣可以查查台灣民法的演進史。那麼可以預期,另立專法,勢必以後民法要修時,也必須一併檢視同婚法。到時除了正反二方,又免不了要再交戰無數次,兩部重疊性高的法,一不小心可能產生互相抵斥、矛盾的情形。另立專法,會為我們製造問題到永遠。
去年12.26出委員會之尤版、許版及時力版整合修正,只修民法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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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現行制度下,單身的同性戀本來就可以收養小孩嗎?
台灣的收養制度健全。收養需要經過專人評估,法院判決,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出養家庭可以決定要不要將孩子給同志家庭養。並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後,同性伴侶就可以到處、隨意領養小孩。
難道讓他們繼續待在孤兒院會更好嗎?若不是還有這麼多孩子等待領養,也不會有同性戀會不會收養到小孩的問題了,不是嗎?
我國未成年孩童收出養制度有三種:
繼親收養與近親收養,目前較無爭議,顧下面僅談無血緣關係收養:
來看看諮商心理師的說法(作者經營有粉絲專頁『非典型心理日常』:【關於領養你可能誤解的四個觀念】為什麼單身能收養孩子,同志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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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婚姻所牽涉的議題跟同性婚姻很不一樣。親等非常近的兩人,尤其若是長輩跟後輩,有權利不對等之問題。所以並不是說同性婚姻合法,直系血親婚姻就會自動合法化。
不倫在古代一直都可以結婚。中國有哥哥死掉,弟弟娶嫂嫂。西方就不用說了,亂倫俯拾皆是,隨便神話故事裡都看得到,甚至一度,貴族為了確保血統純正,規定必須近親通婚。但是古代人可以亂倫的同時,同性戀卻不能結婚。
由此可知,同性婚跟亂倫是兩件事。
異性戀從前也不是「有愛就可結婚」,而是都靠門當戶對,媒妁之言。是後來西方革命,才變成可自由戀愛結婚。而革命的浪潮傳到東方,才變成異性戀「有愛就可結婚」。
所以,如果你對是不是「有愛就可結婚」有疑慮,為何不去問那些可以自由戀愛結婚的異性戀,偏偏只來問挺同婚的?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因為相愛願意長久生活「所以結為親屬(配偶)關係」,可是近親本來就是有法律保障的親屬關係了。
亂倫觸犯了刑法第230條(俗稱血親性交罪)。支持婚姻平權修法團體,完全沒有試圖動刑法,只有動民法而已。
其他國家同婚合法多年,也沒出現近直系血親婚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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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可以生小孩。人工生殖聽過嗎?
事實上,台灣目前已有超過百對的同志伴侶,有自己的小孩。這些小孩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卻在法律上是單親家庭,只有通過婚姻平權,讓孩子擁有全面性的保障,才是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這是有孩子的同志家庭的採訪,聽聽他們的心聲吧:公視獨立特派員 - 結婚同異嗎。
就算是九十幾歲的老人,毫無生育之可能,只要是異性伴侶,仍可以結婚。我國確實有各式各樣的生育補助,不過婚姻制度恐怕不是其中一項。
異性婚姻要件,存在異性性器組合可能性,但不具絕對性。試想子宮功能不健全之女性是否具異性婚姻權益?如女性婚前即告知,縱使男方後來後悔,亦無權以此申請離婚。試想進行節育手術,喪失生育可能之男女,會喪失婚姻自由嗎?我國醫療機構雖不鼓勵單身男女進行結紮手術,但那是基於手術後繁衍可能性不可恢復的疑慮,而非無生育男女無婚姻權的顧慮吧。試想我國現行變更性別要件包含「摘除性器」,形同剝奪繁衍可能,但我國變更性別者,有喪失「婚姻自由」嗎?很明顯沒有這回事。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確實存在差異,但這並非「性器組合」差異,而是「成婚當下的法律性別」差異,該差異可參考「吳氏妻妻」一事,我國政府已承認,民法婚姻不看生理性別/心理性別/出生性別,僅婚「成婚當下之法律性別」。成婚後當事人性別變更,婚姻當事人關係不再為異性組合,而是同性組合,是否存在差異?根據我國早已存在「5對同性組合婚姻」之事實,其中差異微乎其微,行政機關並非無法因應,並無強烈衝擊社會制度之可能。
我國婚姻制度在「承認非婚生子女存在」、「允許有共同子女之夫妻離異」、「允許單身收養孩童」時,便與「生育」,「養育」脫鉤了唷。
如「生育」是「婚姻的義務」,那法規便不該「不論是否有生育子女」,都提供各項優惠政策(購屋貸款優惠,所得稅優惠等等)給已婚配偶,更不該以「生育補助政策」鼓勵生育,因為「義務不應該需要被鼓勵」。
以生育能力為由來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設計了一個看似獨立的條件,來說明不孕的異性伴侶可以結婚,但是同性伴侶卻不行。然而冷靜一想,我們可以發現「結婚」連結「生育」,再直接連結到「社會永續發展 」,其實多半是反對同性婚姻的異性戀者,刻意促成的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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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9年《民法親屬編》公布,源於西方基督教國家之一夫一妻制,才移植到中華民國的婚姻法律概念中。當時很多人還是實行一夫多妻制。如此說來,一夫一妻制在台灣法律中推廣的時間並不長,要說是「自古以來的傳統」或是「原則」,似乎都言過其實了。
較為完整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民國74年制定 民法第 988-1 條後才成立的。在此之前的民法第 985 條(重婚罪)有民法第 988 條的但書條款,允許有條件重婚。
至民國96年,才修正通過新法,改為「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後婚不因此無效,並於《民法》第988條之1規定「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也就是:前婚解消,選擇維持後婚!我國法上嚴格的一夫一妻單偶制至此才確立。
(以上資訊可參考婦女新知基金會於蘋果日報的投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16/37453012/)
請明白一件事每個人有不同角度。在不會實質傷害別人的情況下,同性也可結婚,這樣的觀點也應該被尊重。 異性戀&同性戀都可結婚,傷害的只有某些人的「感覺」。但只有異性可結婚這件事,卻實質傷害許多同性戀的權利。
民法的修正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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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認為同性婚比其他討論重要。而是,如果每個法案都綁在一起審,那就會拖到永遠都過不了。比如,人工生殖法案,跟同性戀也很有關,也有萌萌提出,作為支持專法的理由。但是現在推婚姻平權的主流,並沒有接受。理由是,人工生殖法的修正,並不是只有同性戀才有的需求。其討論的內涵,也跟婚姻平權很不一樣。沒有綁住彼此的理由。
台灣民法規定六親等內不能結婚,此規定為國際少有之嚴格,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便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較我國寬鬆。因此相關法律確實有討論空間。近親通婚固然可以討論,但是討論的內涵,跟現在的主題很不一樣。例如親等非常近的兩人,尤其若是長輩跟後輩,有權利不對等之問題。這個問題,只要求支持同婚的人論述、調查,其實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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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性平教育,是為性/性別教育提供正確的資訊,避免被誤導。可以看教育第一線工作者的解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6138
教育部也已經正式澄清: https://goo.gl/bU7ws4
再來看看其他人對現行性教育的說法:
另有更多更多的教育團體、協會,正式澄清,我們的性教育並沒有教性解放:
影片:同婚和教育的關係 實為抹黑:原始影片在這:https://youtu.be/pRpMFcbvya8
課堂中,百分之99%的時間都是在預防霸凌。只是開放學生發問時,有小朋友好奇問了性事,講者才稍微帶過!如果看原始影片,就會發現,其實他們在講性事之前,還特別告訴小朋友,平常時候,這種事不能亂問!其實是保守的。他們實際解釋的尺度,也比網路上許許多多,唾手可得的A片,要保守多了。他們還教大家怎麼防治愛滋。其實真的是沒什麼問題的!
現在網路上的性,有多氾濫,多防不勝防,可以參考這篇。前網路,跟後網路時代,防止「不正確的性觀念」,方法上必須有甚麼調整,也許大家可以再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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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洗腦孩子?德國性教育改革牽出的問與答 | udn 轉角國際
若非常想100%自己決定如何教小孩,可以參考自學的方式(homeschooling, home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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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愛滋病的益處有二:
參考資料: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
2017年2月4日起,愛滋帶原者頭兩年的醫療費用由疾管署支付,之後才納入健保。健保的問題,很大一部分來自於民眾濫用醫療資源。雖然這樣說也許不太好,但是愛滋病即使納入健保之後,愛滋的醫療費用還是遠遠低於洗腎、高血壓、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疾病的醫療預算。
根據健保署統計,2015年健保醫療總成本將近5500億,其中醫療費用最高者為慢性腎衰竭(469億)。與其他疾病相比較,愛滋整體藥費並不高,即便愛滋醫療費用全部由健保支出(一年36億元),根本不足以拖垮健保。請參考:各疾病花費健保費用統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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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麻省官方統計數據,麻省的愛滋病患者和死亡人數,無論是在2004年修法前或該年修法後,都呈現「逐年降低的趨勢」,並沒有暴增。根據Boston Globe的計算,2002-2011年,麻省的HIV患者減低的幅度達到37%。
參考資料:http://www.storm.mg/lifestyle/196865
你去查查,通過同性婚姻的西班牙,愛滋病的比率,難道有比隔壁,沒通過同婚的義大利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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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這裡提問吧!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 Law Firm Against Rumour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婚姻平權革命陣線(新站)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婚姻平權大平台
同學陣整理的 hackfoldr 婚姻平權資料庫
陳潔晧(陳三郎 Felis Simha):2016同志婚姻法案筆記
2016 婚姻平群資料蒐集
「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不敢面對的真相
LGBT議題科學研究文摘
【朱家安不要偷懶了】認真看待摩天輪之戀 https://news.readmoo.com/2017/11/06/kris-171106-ferris-love/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 PDF擋
疾管署未針對某媒體今日報導「捐血中心篩檢嚴重漏洞」議題接受採訪 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45da8e73a81d495d&nowtreeid=1bd193ed6dabaee6&tid=09F767E871C1AA96
捐血機構為血液安全嚴格把關,實施NAT檢驗輸血感染愛滋病毒為零 http://www.blood.org.tw/Internet/main/docDetail.aspx?uid=6383&pid=9&docid=41252
疾管署嚴正駁斥臉書「滿天星素人連線」專頁對防疫醫師演講內容之不實質疑 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45DA8E73A81D495D&nowtreeid=1BD193ED6DABAEE6&tid=F86F5A3E13B5D637
關於收養:48:20 48:05 53:45 https://youtu.be/JFmyof-HvLI
徐國勇的懶人包 https://www.facebook.com/tommyhsu47/posts/1828834027376773
扭曲法律文義,邱太三敲響婚姻平權與原民權益的警鐘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124/233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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