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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真假假的電業法 by Hazel

〖作者資訊〗

Hazel:在傳統媒體的記者,老是不小心跳進各種坑

訊息原文

Cofacts 連結https://cofacts.g0v.tw/article/5484557988086-rumor

修法後用電大戶有優先權選購便宜的電,剩下高價的電分配給全民承接,不是電價要漲而是便宜的電輪不到你,你知道嗎?

修法後台電被切割,剩下輸配電,承擔供電業務的責任和電網的維護,高價的電通通要由台電概括承受,最終的結果就是全民買單、掏空國產,你知道嗎?

分析

這段文字分成兩則訊息:

  1. 用電大戶有優先權選購便宜電的權利
  2. 台電在電業法實施後,被切割的方式,會造成高價電由台電承受

這兩部分是內文需要被查證、是否符合事實的部分。

查證

我先複製原文至Google查詢,發現原文來自風傳媒的評論。由於這類型謠言通常會擷取事件的其中一小個片段作為自己論述的證明。

針對上述分析部分的兩點,我會找尋能實證或反駁的文章。
首先搜尋第一點的關鍵字:用電大戶 便宜電 優先

找到針對大戶優先開放自由購電的新聞,與諸多媒體、評論的質疑。從各方報導中可見,確實有優先開放大戶購電的規劃,然而一般用電戶並未開放自由購電,因此並不馬上受電價自由化的影響,而是等一段時間後,才實施。

第一句話顯然是將時間點錯置,而有錯誤的推論。

第二句話則是認為台電未來將只剩下輸電業務,而在發電與銷售上完全收手。

但天下雜誌、關鍵評論網與聯合報的報導顯示,台電將切割成3間不同子公司,維持輸電網國營是為了維持波動不過大的電價,並在緊急危難時,維持輸電業務。

回應

回應種類:❌ 含有不實訊息

由於兩個問題討論的方向很不一樣,因此我在查到資料後,分成兩筆撰寫,也更易於一個蘿蔔一個坑的方式理解。

魏妤庭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確實以目前電業法的規定,僅有屬於特定編號的642個特高壓用戶有自由選擇權,所謂特、高壓用戶就是大型工廠、科學園區廠商等工業用戶。
針對較便宜發電(如燃煤)會有環境成本的問題,將採取多繳能源基金的方式,平衡成本,達到外部成本內部化,各類型發電的業者也才能站在公平起跑點上。
而一般用戶目前還是受到電價統一定價的保護,開放則要等待電業法通過後7-9年,以避免在電業開放之初,立即受到電價上漲的衝擊,不開放反而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隱藏全文

出處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8462
http://a.udn.com/focus/2016/07/27/23490/⋯.html?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修法後,台電將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切割成發電、電力網、售電三部分。其中電力網將維持國營,以確保配電於緊急情況時能有效調度,也確保輸電業者不會要脅供電與售點兩端,胡亂抬價。

新進的民間發電業者只能賣50%天然氣、30%燃煤、20%再生能源的電力或是100%的綠電,不符合這標準就不可以申請成為發電業、不可以賣電。因此也並無台電只能處理、接收高價電的狀況,也無法與台電只能販售高價電做連結。

出處
https://www.thenewslens.com/feature/electricity-acts/53581
http://e-info.org.tw/node/202313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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