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21 立法院即時狀況
國會擴權法案的通過條文(持續更新中)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z45k5TeuWS6dmYAR8q14Aaa6aBgPhG54KQBYdlGOwFo/edit#gid=1388832246
立法院ivod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oOBhfSIWnVu8xvO6M8O9aLE9gNkhJrNB8_L9_uxBgc/edit
## 立法院內更新
(上面立法院ivod有更完整的即時狀況更新)
22:05 國民黨黨團提停止討論,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進行舉手表決,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民進黨黨團提重付表決。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22:01 陳培瑜委員發言。
21:59 增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2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宣讀國民黨黨團與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47條。
21:54 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進行舉手表決。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21:50 郭昱晴發言後,國民黨黨團提停止討論。
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進行舉手表決。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21:46 院長韓國瑜宣布繼續開會,繼續審議民進黨黨團提再修正動議46-2條。
20:5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1條通過,院長韓國瑜宣布休息。
20:19 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進行舉手表決。
20:17 王世堅發言後,國民黨提停止討論
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進行舉手表決
20:13 王世堅委員(民)發言
20: 12: 韓國瑜:第46條宣讀條文
20:1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通過
照國民黨、民眾黨團再修正版本,舉手表決,通過
20:07 民進黨提議,重複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表決,舉手表決
60人贊成,贊成者少數,民進黨提議不通過。
20:05
重複表決 60人多數 宣告停止討論
進行處理45條,如有一案通過就不處理其他案
國民黨、民眾黨黨團提出,有否異議?
民進黨提議,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49位,贊成者少數。
20:00 民進黨喊「違法表決」
共72(章節+條文),目前已修了20(章節+條文),還有52要修(章節+條文)
19:32 第八章 照國眾兩黨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調查權之行使
19:14 44 照國眾兩黨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18:55 31 (國眾兩黨撤案)
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 同意權行使之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或函復行政院院長。如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或行政院院長應另提他人咨請或函請立法院同意。
---(沒有人力,請補)---
11:43 發言委員:吳秉叡(民進黨立委)
國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增訂「官員不得反質詢」經二讀表決
但反質詢在法律上無明確定義
將此不明確之犯罪構成要件對官員行為施加刑罰
召委吳宗憲是檢察官出身、翁曉鈴、黃國昌是法學博士、黃珊珊是律師
提出如此的修法,為他們的學經歷感到蒙羞
11:23 發言委員:沈發惠(民進黨立委)
過去不記前嫌尊重韓院長,但今天韓表現荒謬,不值尊重
質疑韓等等有何顏臉接見外賓
舉手表決至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8-3條修正
11:12 發言委員:沈伯洋(民進黨立委)
中國國民黨,黑箱就是,根本沒有討論就進行二讀!
不是把委員會沒有討論過的條文,就送進院會裡!
退回審查!
11:05 韓國瑜:(持續進行舉手表決,25條通過)
10:57 發言委員:鍾佳濱(民進黨立委)
10:05 韓國瑜宣布休息協商 各黨團幹部來協商
9:30 韓國瑜發言:
剛才政黨協商,民進黨團沒有進主席室進行協調,現在繼續開會,繼續25條。
(韓在議會現場宣讀25條)
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登記第一位柯建銘發言。
9:20 韓國瑜在院會報告:
1. 基於上周五院會情況,基於為會院會主席人身安全,保護院會主席能夠主持院會,議場後面主席休息室,會做適當的安全管理。
2. 針對討論事項第一條,本息在黨團協商會議的時候,曾經提出逐條討論,每一個黨團各派一人發言,發言之後,開始處理黨團的版本,後續條文就如此處理,結果民進黨團不同意。所以我現在再問一次,國民黨團民眾黨團都同意,民進黨團同意與否?每一個黨團各派一人發言同不同意?民進黨團不同意,我們就依照議事規則來處理
## 青島東路現場更新
經濟民主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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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現場人數超過2000人
11:16 (25條通過後)「退回審查!」
11:10 口號:
國會改革,記名表決
重大法案,記名表決
記名表決,對歷史負責
11:04 (台上)台權會:反對無記名的舉手表決
**沒有討論,沒有民主**
10:50 (台下)現場民眾
** 韓國瑜下台 **
**【行動現場口號】**
**昔日半分鐘,今日三分鐘,民主不是只有三分鐘**
**我藐視現在的國會**
**沒有討論,沒有民主**
**全案保留,等於沒審**
# 0521 行動新聞稿
## 中文新聞稿
國會濫權,民主倒退,公民搶救,立院集結
----阻止國會濫權法案三讀
五月十七日,立法院在嚴重肢體衝突且多重程序爭議下,開始進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 法》藐視國會罪的院會二讀審查。取得國會多數席次的藍白二黨,主導國會議事的進行,本無可厚非。然而,國會畢竟是合議制,仍應遵守最起碼的程序正義。民主國家國會的多數決,是透過不同黨派間的提案、討論、溝通、辯論與表決,讓最終通過的多數意見可獲得多次修正、完善的一整個尋求共識的過程。因此,民主國家的國會必定透過各種議事規則與法律的程序規定,來確保國會不同黨派的意見,都能獲得討論與相互修正的機會。民主國家的國會,也必定透過各種資訊公開,議程與草案審查前事先公告等手段,來確保各界可以對國會擬通過的草案進行檢視,提出公眾批評意見。此等程序正義的遵守與多數決,同為健全民主的要素。
然而,令人遺憾地,五月十七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院會二讀審查,卻存在嚴重程序不正義: (1)首先,國會少數黨民主進步黨各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版本,因多數黨國民黨及民眾黨的技術杯葛,以及多數黨在委員會提出強制散會動議,根本沒有被實質討論的機會。(2)其次,國民黨及民眾黨的 14 個版本在委員會審查時,也並沒有被真正聚焦檢視、討論,而是以「全案保留」的方
式「交朝野協商,由院會處理」。(3)再者,國民黨委員的另外 8 個版本,更是逕付二讀,連象徵性過水
的委會審查也沒有。(4)最後,院會二讀會最終要表決的版本,也不是前面的 22 個版本,而是,高度保密,開會前一刻,才由黃國昌抱著他與國民黨翁曉玲委員討論的錦囊妙計,衝到議事處登記提的「再修正動議」案,外界根本無從事先檢視批評。(5)最最離譜地,為求快速輾壓通過,藍白竟然以多數暴力決議,違法要求議事人員除「再修正動議」案,其他國民黨提案,民眾黨提案,國民黨修正動議與民眾黨修正動議通通「不需要宣讀,只刊登公報」。反正,前面那二十幾個版本只是障眼法,要讓社會無法聚焦檢視討論:到底藍白二黨想要通過的條文有哪些問題。這已牴觸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第二讀
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的規定。
以上不僅是個案。經濟民主連合五月十三日調查報告指出:新國會開議至今,已形成「少數黨提案意見被封殺討論,多數黨提案意見逃避檢驗」的民主倒退現象。我們今天站出來,到立法院搶救民主,不只是針對國會濫權法案,更希望扭轉立法院目前的文化。
【我們的行動訴求】
一、國會改革不應破壞權力分立,不應侵害人民權益。
二、退回國會三法,由委員會重審,517 議事錄不予承認。三、拒絕立院變人大,抗議藍白沒收民主。
四、委員會應實質討論各黨提案:停止濫用「逕付二讀」、「全案保留」、「封殺提案」、「散會動議」。
五、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全案保留,等於沒審;封殺提案,威權復辟。
最後,我們要呼籲剛就任的賴清德政府面對國會改革法案的爭議,與其消極被動回應,不如積極擘畫願景,與在野黨進行版本優劣之競爭與對話。
## English Press Release
Press Release (5/21/2024) Media Contact: Guan-Ze Hsu
0988287108
Abuse of Congressional Power, Regression of Democracy
Citizens Assemble to Rescue Legislature
--Stop the Bill of Abuse of Power, Halt the 3rd Reading
On May 17th, the Legislative Yuan commenced the second reading of the “Law Governing the Legislative Yuan`s Power”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and amendments to the Criminal Code concerning the offense of contempt of parliament, amidst severe physical confrontations and multiple procedural disputes. It is understandable that the Blue and White Coalition (the KMT and the TPP), holding the majority of seats, dominated the legislative proceedings. However, the parliament operates on a collegial system and must adhere to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procedural justice.
In a democratic country, parliamentary majority decisions are reached through a comprehensive process of proposal, discussion, communication, debate, and voting among different political parties. This ensures that the final majority opinion has undergone multiple revisions and improvements, embodying a full consensus-seeking process. Accordingly, the parliament in a democracy must implement various procedural rules and legal provisions to guarantee that the views of different political parties are discussed and mutually modified. Additionally, a democratic parliament must ensure transparency through measures such as publicizing information, announcing agendas, and conducting pre-legislative reviews of draft bills to allow public scrutiny and criticism.
The adherence to such procedural justice, alongside the principle of majority rule, is a cornerstone of a robust democracy.
Regrettably, on May 17th, the second reading of the Law Governing the Legislative Yuan`s Power during the plenary session displayed significant procedural injustices:
1. First, the various amendment proposals to the Legislative Yuan's Exercise of Powers Act put forth by the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DPP), the minority party, did not get any substantial discussion due to technical filibustering by the majority parties, the KMT and the TPP, as well as the majority party's motion for an adjournment at the committee level.
2. Secondly, when reviewing the 14 versions proposed by the KMT and TPP at the committee level, focused examination and discussion did not occur. Instead, the proposals were reserved in their entirety and referred to cross-party negotiations for handling by the plenary session.
3. Additionally, eight other versions proposed by KMT members were directly submitted for a second reading without undergoing even a symbolic committee review.
4. Lastly, the version ultimately put to vote during the plenary’s second reading was not any of the previous 22 versions but a highly confidential "further amendment motion" proposal, which was rushed to the legislative office by TPP Legislator Huang Kuo-Chang right before the meeting, after consultation with KMT legislator Weng Hsiao-Ling. This did not allow for any prior public scrutiny or criticism.
5. Most outrageously, in their rush to hastily pass the proposal, the KMT and TPP utilized majority force to unlawfully instruct the clerks that aside from the "further amendment motion" proposal, all other KMT and TPP proposals, as well as their amendment motions, were "not to be read out but only to be published in the bulletin." Essentially, the previous 20-something versions were mere red herrings meant to dilute focus and discussion to prevent society from thoroughly examining the problematic provisions the KMT and TPP sought to pass. This contravenes Article 9 of the Law Governing the Legislative Yuan`s Power, which stipulates that "during the second reading, the motion should be read aloud and discussed sequentially or article by article."
The above is not an isolated case. According to a report released on May 13 by the Economic Democracy Union, since the new session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 began, a concerning trend has emerged where proposals and opinions from minority parties are being suppressed and not discussed, while those from majority parties are escaping scrutiny. Today, we, the responsible citizens, are stepping forward to the Legislative Yuan to rescue democracy. This is not just in response to the instances of legislative abuse but also in the hope of reversing the current culture within the Legislative Yuan.
【Our Call to Action】
1. Congressional reform should not undermine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nor infringe upon the rights of the people.
2. Recommit the three bills to the committee for reassessment. The minutes of the May 17th meeting are not to be recognized.
3. Reject the Legislative Yuan becoming like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trong protest against the Blue and White coalition's undermining of democracy.
4. The committee should engage in substantive discussions on proposals from all parties. Stop abusing the procedures of “direct second reading,” “comprehensive retention,” “blocking proposals,” and “motions to adjourn.”
5. No Discussion, No Democracy. Without discussion, it is not democracy; shelving the entire bill is tantamount to not reviewing it; blocking proposals equates to a return to authoritarianism.
Finally, we urge the newly inaugurated administration of Lai Ching-te to proactively engage with the controversy surrounding parliamentary reform legislation. Instead of responding passively, the government should actively shape a visionary plan and engage in constructive competition and dialogue with opposition parties regarding th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of various proposals.
# 0521 會後新聞稿|行動訴求記者會
### 記者會資訊
時間:5/21(二)09:00-09:30
主標:國會濫權,民主倒退,公民搶救,立院集結
時間: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
地點:立法院青島東路側門
口號:
沒有討論,不是民主
全案保留,等於沒審
封殺提案,威權復辟
姓名/單位/職稱
###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合/智庫召集人
各位朋友大家好。事實上大家都知道,在立委選舉的結果,國民黨跟民眾黨是多數。那在民主國家,由多數黨來主導國會議事的進行,這無可厚非、天經地義。但是,民主,還是要有最基本的程序正義。民主不只是表決,不只是多數決。民主的另外一個關鍵基礎是,立法院畢竟是合議制,我們應該讓各種意見可以討論,各種版本可以比較。開大門、走大路。尊守程序正義,跟多數決,同樣,是民主的必要基礎。
讓我們來檢視,這段時間,立法院,在5/17強行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藐視國會罪》。我們認為有五個程序不正義的地方。
第一,在送到立法院討論的二讀版本裡面,共有22個提案,是民眾黨跟國民黨的提案,而民進黨的提案呢?幾乎都被排斥在院會二讀之外。而且排斥的方法,包括技術杯葛,包括民進黨召委鍾佳濱在主持委員會討論民進黨版本時卻被國民黨委員強制提散會動議。這就是少數黨的版本完全沒有討論的機會。
第二個程序不正義。國民黨跟民眾黨裡,有8個版本,根本委員會連形式審查都沒有,都是「逕付二讀」,到底對不對?這就是程序不正義。
第三個程序不正義。即使在委員會裡面,這14個版本,也沒有真的在委員會裡逐條討論檢視,而是,主席沒有多久就宣佈全案保留。立法院的委員會本來就是要把各個版本聚焦整理,然後提出一個取捨的建議,哪個條文要接受哪個委員的版本,哪個條文要修正、哪個不修正,但現在卻沒有,而是以全案保留的方式直接送出委員會。這樣的全案保留,就是等於沒審!如果你審了國民黨加民眾黨的14個版本,那你告訴我們嘛,最後委員會的建議是要黃國昌版本的哪一條、國民黨版本的哪一條--沒有啊,它就是全案保留。全案不保留,就是程序不正義。
第四個程序不正義。立法院5月17號那天開會,真正討論修正的版本,也不是前面那由國民黨跟民眾黨提出的22個版本,最後討論的版本是什麼?是黃國昌在最後一刻,拿著牛皮紙袋,那是國民黨跟民眾黨,黃國昌跟翁巧玲兩個人,最後喬出來的,兩黨再修正動議。請問:黃國昌拿著那個葵花寶典衝到立法院議事處去登記,有多少人,除了他們開會的翁小玲跟黃國昌,人民有辦法知道立法院今天要把哪個條文拿去表決嗎?這跟民主原則基本違背。民主,應該是公開討論,開大門、走大路。國會的法案的討論,不是武功秘笈、葵花寶典,而是應該事先公佈,讓在座的各位,贊成或反對,都有機會表示意見。請問各位,你對黃國昌那天拿著牛皮紙袋去登記的內容,你有機會表達意見嗎?
第五個程序不正義。照立法院的規定,「二讀會」什麼叫「讀」?二讀就是要把你要討論的版本,立法院議事處人員要先把每一個條文每一個字都唸過一遍,大家才知道要討論什麼,才知道要修正、通過什麼。但是那天,國民黨跟民眾黨卻透過多數決做了一個決議,這個決議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這個決議是說,所有22個版本通通不用宣讀。為什麼?因為宣讀需要時間,他們想要趕快過水,就要過。而且國民黨的修正動議、民眾黨的修正動議,也不用宣讀,他只宣讀,黃國昌葵花寶典的再修正動議。請問,只有「再修正動議」,沒有「修正動議」,那你是在「再修正」什麼?只有修正動議,沒有原草案,那你是在討論什麼?事實上這已經違反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議案必須宣讀,這樣的規定。這讓人民無法具體檢視、批評,你黃國昌牛皮紙袋最後要通過的是什麼。這樣是反民主的。
因此,我們希望,這些法案都能退回委員會重審。我們並不否認,國民黨跟民眾黨是國會多數,可主導議事。退回重審,國民黨跟民眾黨仍是多數。選舉結果如此,我們接受,但請遵守最基本的民主原則。
最後,我們要對昨天剛就職的賴清德政府提出的建議:
面對目前的國會情勢,民進黨與其採取,對民眾黨、國民黨的版本純然消極地因應,更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積極擘畫願景,就國會改革如何進行,提出民進黨的完整版本,來跟民眾黨、國民黨版本作優劣競爭,以及對話。
讓我們堅守民主,尊重多數決,但是,也請遵守最起碼的程序正義。謝謝。
### 許冠澤/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
我想我們今天這麼多的群眾、團體站在這個地方,絕對不是腦袋不清楚。
從四月初至今,會期開議不到兩個月,我們就召開了非常多場記者會,提醒國會不要胡搞瞎搞。因為我們注意到,在國民黨主導、民眾黨的消極配合下,從二月、三月、四月,出現了多次「逕付二讀」、「全案保留」、提出散會動議,不讓其他黨派來討論。這是我們觀察到的國會。
在四月,可能很多人還不知道這個情形時,我們就喊了非常多呼籲,請國會懸崖勒馬,否則會累積很多民怨。今天,民怨果然出現了,我們就在這個地方告訴國會,人民的心聲。請他們停止胡搞瞎搞的行為。
我跟大家報告。大家現在知道除了所謂國會擴權法案,還有花東相關的建設條例,三個法案。其中,環島高、花東快在三月底四月初,分別只用了一場委員會,來完成審查。他們說,有完成審查,審查的結論每一條都叫「保留」,送院會處理。意思就是,沒有表決、沒有討論,直接送院會處理。這叫做委員會有審查嗎?顯然是沒有!
所以我們發起今天一整天的集會,呼籲國會,懸崖勒馬。
今天活動流程,白天時間有非常多NGO團體和關心的政治工作夥伴在現場說明國會發生了什麼事,並進行直播。分別在下午2點、5點半舉行簡短記者會,根據國會轉播和我們得知的消息,來第一時間向群眾報告。國會不講,我們公民團體來告訴社會。
重頭戲在六點半後。我們號召台灣關心民主的夥伴,一起聚集在青島青東路,包圍立法院。六點半開始,我們會說明詳情訴求以外,介紹主辦單位提出的公民政綱,也會讓主辦團體發言。我們鼓勵,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群眾,今天9點後,自由開講的時間,歡迎大家登記發言。我們要告訴立法委員:國會,是人民的!人民,有權力,來表達自己的想法。
同時,我們也要呼籲:國會如果一意孤行,今天也只是一個開始。我們已經宣告,24號、28號,在5月底以前的2次院會,如果立法院沒有停下他們強行表決的腳步,我們會號召更多群眾,站在這個地方。謝謝!
### 曾建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
新一屆的國會剛選出來成立的時候,當時,公督盟曾經對於三黨不過半的國會抱持著不小的期待,希望能讓國會擁有更多的辯證空間,但令人相當遺憾的是,新國會至今在國人眼中的表現可說是荒腔走板,公督盟在選前發起「第十一屆國會改革承諾書簽署運動」,超過十個政黨,兩百位候選人簽署,但選後韓國瑜院長卻不願意接受民間團體的建言,同時口口聲聲說要推動國會改革的中國國民黨,卻拒絕向民眾、向選民、向公民團體來自主揭露立委利益衝突資訊(包含:公費助理、立委兼職和遊說登記),公督盟呼籲國會改革應嚴守程序正義,讓爭議法案回到委員會嚴審,國會改革請先從立委自律做起!才能讓我們台灣的民主得到伸張!
姓名/單位/職稱
### 詹順貴/424教育基金會/董事
姓名/單位/職稱
### 葉國樑/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等人日前提出「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等三項草案,建設經費總共約二兆元;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兩黨聯手不給予實質、有效溝通討論,即將於院會進行二、三讀表決,予以通過。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強烈反對此三項草率法案,我們認為這些法案是破壞環境、違背民主、濫用人民血汗錢的錢坑法案。我們希望藍白立委能以台灣的永續發展為念,懸崖勒馬。
一、本聯盟曾於2024立委選舉前聯合22個民間團體提出「2024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環保團體共同訴求』候選人認同書」,要求當選的立委能落實環保政見、提出促進永續環境的政策。國民黨草率提出的花東交通建設三條例,完全未落實妥善規劃全國國土計畫、維護自然資源、加強山林及環境敏感區保護、落實環境影響評估等訴求,我們強烈反對此三項將大幅破壞環境的法案。
二、傅崐萁所提出的三項交通建設,要打通中央山脈,要環島高鐵,還要10年內蓋完,如此重大交通建設法案,卻無任何可行性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的依據,實屬草率荒謬。重大建設應當先進行可行性評估,若可行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讓公民參與以廣納當地住民意見,違背這樣的程序是不正義、反民主的作法。
三、台灣如今已處於極端氣候的威脅之下,地震、颱風、豪雨等皆容易使鐵公路引發重大災害,實不應再任意擾動台灣山林。若真需相關建設,也應審慎評估,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再行推動。國家預算來自人民納稅錢,應用於增進人民福祉與安全,實不應濫用二兆元人民血汗錢於破壞生態環境的三項不當開發案。
立法院是全國最高民意機關,應當充分落實程序正義、廣納公民團體意見、徵詢當地住民想法,但國、眾兩黨挾人數優勢,不斷以包裹方式讓法案闖關,甚至是在多數立委不知道法案內容情況下便要表決提案,完全喪失民主素養及程序正義,我們呼籲國、眾兩黨懸崖勒馬。我們也籲請韓國瑜院長明察民意,維護議事程序正義,避免導致社會對立、破壞國會形象,讓國會成為真正民主的國會。
姓名/單位/職稱
林芳如/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理事
我們從台中來到這裡,是因為看到台灣好不容易從威權走來到國會三黨不過半的局勢,這是很多民主前輩們來不及看到的台灣政治新局面。現在國民黨跟民眾黨,以「藐視國會罪」刑法意圖限制言論自由、製造寒蟬效益。他們正在用改革之名,造成嚴重的台灣民主危機,他們藐視人民,我們必須站出來!
台灣的白色恐怖在1992年5月15日修正刑法一百條之後,一般人政治的思想言論不再受到刑法箝制制裁,才有真正的言論自由。目前所提的,用刑法將「藐視國會」的行為犯罪化,就是一種民主倒退。在國會殿堂上的各種有關政治事務、公共政策的言論,怎麼可以用刑法來箝制?如果這就是所謂的國會改革法案,我們在此要強調,用國會改革的名義,製造恐怖氣氛!這就是很大的民主危機!我們在此呼籲來自台中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你不要忘記台中霧峰的省議會曾經是以民主自由為價值進行體制內民主改革的殿堂,請你不要讓台中蒙羞!我也呼籲中南部的公民,打電話給立法委員,要求他們不要製造白色恐怖,不可以用民主反民主,製造言論跟思想恐怖!你們這樣做就是藐視人民,帶給台灣民主政治危機!
# 0521 14:00 上午國會觀察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時間:5/21(二)14:00-14:30
### 孫友聯/勞工陣線/
台灣人自己有一舍有尊嚴、獨立、自主、民主的國家。
1992年我們實現了第一步國會全面改選。我們繼續往前走,市長選舉,吳敦義當選市長。
1996年我們完成了另一個里程碑,
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
各位,我們民主還很年輕,也很脆弱。
尤其是我們隔壁的國家,無所不用其極,破壞台灣的民主和自由。
包括這次國會改革,中國勢力、中國影子絕對有在裡面。
所以我們要繼續守護我們的民主,好不好?
###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合/智庫召集人
經民連有在網路上發出共同動員呼籲,今天21號重要,周五24號也重要。我們擔心今天立法院就把職權行使法的法案全部壓過去通過了,如果開會到12點,法案通過,我們還有下一步,我們禮拜五要來擋議事錄的確認。所以我們周五也很重要,所以我們呼籲周五也有請假排班,如果你兩天都能來最好,如果沒辦法,至少晚上來。禮拜五院會,要確認議事錄,我們要把它擋下來。
如果他們今天因為我們給的壓力,他們無法完成三讀,那他們禮拜五也會繼續蠻幹。21、28和31號,都很重要,31號就要總質詢了。
立法院上午通過了什麼條文?5條,最重要的是25條。請許冠澤副秘書長唸過一遍。
### 許冠澤/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
我現在在現場示範二讀。
第25條再修正動議的內容,我一一唸出: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以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前二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 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這麼長的條文內容,已經通過了,有經過實質辯論嗎?有討論過嗎?沒有。
###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合/智庫召集人
我們作為主辦對早上通過的法條作出評論。它會破壞權力分立,而且會造成個別立委濫權,有損一般人民權益,我作三點評論:
第一,它把個別立委的質詢權擴大為,個別立委可以單獨行使的調查權。
我們知道,立法院本來有調閱委員會,或我們說的調查權,再怎麼樣,一定是院會或委員會經過合議來決定要調查什麼,沒有一個立委可以單獨行使的調查權。我們現在的調查權在監察院,一個案子至少有兩個委員協同查案,為什麼?怕一個委員會圖利自己的利益。這就是今天早上的條文,官員不提供文件,可以彈劾,可以罰鍰。很多立委可以用這一條介入上司公司的經營權,用這一條圖mou自己的利益,這時立委就可以要求金管會或經濟部提供某公司資料,官員可以拒絕嗎?不行,要拒絕也要要主席點頭才能拒絕,若主席不點頭你拒絕,可以送懲戒可以處罰,把立委質詢問擴大為一個立委就可行使的調查權,對人民權益有很大的傷害。
第二,它把官員受質詢時講錯話,或講不實在的話,就可能是偽證罪,這邊說依刑法處法,接下來就連結到下一個案子,那個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們的版本已經出來了。
若你去法院作證,你必須講老實話。但如果你朋友打電話給你,你有辦法保證你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講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的嗎?不可能。如果你去法院作證,法院一定會要求你先具結,有點像宣誓,我今天在法官面前這個小時講的話保證是真的如果你講假的,你會被處罰。刑法的偽證罪處罰,一定要讓證人確定知道,你現在在作證,你有作證義務,你有「真實義務」,你接下來講的特定範圍的話,不能是謊話,否則會受偽證罪處罰。今天黃國昌的國昌法學是,官員在整個被質詢的過程中,你講的每一句話,只要被挑到質與事實不符,就可能會把你移送法院,說是藐視國會罪,這樣對嗎?不對。坦白講,看到這個條文,我馬上想到一個畫面。黃國昌曾經質詢顧立雄(當時金管會主委)問他說是否曾擔任某公司律師,顧想一想說應該沒有,黃在下一秒拿出法院判決書寫訴訟代理人顧主雄,這樣在現行黃國昌的法律邏輯下就是偽證罪了!將來只要在質詢過程中,立委找到官員有任何一點與事實不質,就是偽證罪、就是藐視國會罪。就算美國國會有藐視國會證,但在聽證前先宣誓,清楚知道自己在接下來作證時都必須講實在話。黃國昌的國昌法學是,所有官員講的全部話,只要有任何一點與事實不符,就可能是偽證罪。這是創造了一個無限擴張範圍,不以宣誓切結為前提的偽證罪。這也是國昌法學的新發明。
第三,它創造了一個「超級質詢權」。我們原本的質詢權是,立委可以質問官員,你為什麼可以這樣做,理由對嗎?但現在的法條膨脹了立委質詢權,官員在受質詢時不能反問立委。只有立委可以問官員,官員不能問立委。什麼叫反質詢?定義非常模糊。如果立委認為官員有隱匿,就可能可以送懲戒。在委員會的階段,大小官員都可能受質詢,以後,若傳或黃國昌把中華民國大小官員傳去質詢,講什麼話不滿意,就送懲戒、罰錢。到時會有多少官員會被恐嚇,變成國會在執政?我們國家的行政權跟立法權是分立的,但黃國昌他們通過的法條是可以教訓、規管被叫去立法院的官員,創造了一個「太上質詢權」。
這個條文的問題總結:
1. 讓個別立委可以單獨行使調查權,造成委員的濫用質權,介入企業私人糾紛
2. 創造範圍無限廣泛,官員的所有答覆都可能被納入偽證罪,且不以具結為前提
3. 創造了一個「太上質詢權」,把立法院當成人大,
所以,我們認為,這樣的條文是違憲的!
姓名/單位/職稱
###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企劃主任
「人民才是國家的總指揮!」
公督盟長期監督國會,讓人民可以監督國會的問政。我們是摸魚立委的克星。
「我監督國會!」
姓名/單位/職稱
(發言內容300字摘要)
姓名/單位/職稱
(發言內容300字摘要)
# 0521 下午國會觀察報告
下午國會觀察報告
時間:5/21(二)17:30-18:00
報告人: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合/智庫召集
早前我們報告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通過的問題,下午國會又通過了29條之一,它創造了另一個問題:黨團的調查權。
我們知道,立法院調閱權的行使,或者將來要改成「調查權」,一定是合議制,即是經院會、委員會來討論後發動調查。但如上午所述,第25條通過後,變成單獨一個立委就可以行使調查資料,要求官員提供資料。而通過第29條之一,會變成任何一個黨團,甚至是沒有組成黨團的單獨委員,都可以行使調查權。
例如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或是沒有加入黨團的高金素梅委員,他們都可以對同意權的行使對象,要求這些大法官候選人、監察委員候選人、審計長候選人,提出問題,要求他們答覆,要求他們提供資料,而且如果他們不提供的話,就等於同意權審查沒有通過。這樣,很容易造成黨團濫權,調查權的行使不能如此。
調查權的行使,理應要合議制,不是一個單獨委員就可以行使的。
# 其他資源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內容
https://g0v.hackmd.io/S-FJ3CDERg2dXgqf_bjj8g
### 517修正法條的GitHub專案diff
https://bit.ly/ly-240517-2
https://bit.ly/ly-240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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