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為東吳大學課程「大家來練著作拳(權)」上課筆記
授課老師: 章忠信 教授
課程網址:
http://211.76.247.16/admin/tool/mooccourse/courseview.php?id=291
有效的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
防盜拷措施
實務上的防盜拷措施
任何人不可以
BUT 關於任意接觸著作內容?
著作權法並沒有禁止
著作權法第80-2條
任何人不可以
其實著作權法
考量公共利益
民事救濟
刑事處罰 (針對提供破解相關技術給他人使用者
意圖利用破解營利 -> 刑責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Righ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公眾傳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之相關電子資訊,以數字、符號表示此類資訊者,亦屬之。
可以把它理解成電子版權頁
也可以是浮水印(顯性或隱性)
關於權利人所設定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法律應該給予保護:
著作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
表演人的權利,跟一般的著作人格權是不太一樣的
歐洲國家,大陸法系國家
定義所謂的鄰接權 (Neighboring Rights)
接近於著作權的一種權利
表演人,雖然創作度沒有向著作人這麼高,但是實質上有較低度的創作,給予保護
目的:
因為表演人面對唱片、電影、電視業者,受到較不利益之對待
我國在著作權法第7-1條
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著作保護之
表演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表演
表演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表演人之著作財產權
KEY: 表演人只有在錄音著作才有權利,==視聽著作(錄影)==沒有權利!
2012 北京條約 擬保護表演人的錄影著作
表演人之著作財產權注意事項
著作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表演人
同意將表演錄製為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後,對於重製,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等利用行為,表演人不能再主張任何權利
如果這個表演是現場表演時,觀眾的側錄行為的話,表演人可以主張其權利
飯店所涉及到的著作權
主要是影音相關內容,音樂,電影片
"再現著作內容"以及"對公眾提供著作內容"這兩個議題上
音樂裡的著作權:
音樂著作 -> 創作者享有公開演出權
錄音著作 -> 錄音財產權是一種使用報酬,不能不同意使用,但用了要付錢
表演 -> 表演人沒有公開演出權
飯店經營者要對於音樂著作以及錄音著作要取得授權並付費
透過廣播使用音樂:
詞曲的作者跟錄音著作的唱片公司是權利人,所以飯店旅館要使用這些東西,就要取得同意或授權,而表演人沒有公開演出權
經營飯店使用影片
探討合理使用之規定
著作權法第 55 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探討採購法定型契約
複習: 誰是著作權人?
著作人於完成著作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範:
特別約定一:
約定,出資人是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人
特別約定二:
受聘人(廠商)是著作人,出資人(政府)是著作財產權人
在合約上要交代清楚!
著作的各項權利的讓與,可以事前約定清楚,或是事後由藝術家本人為當事人,做確認後簽約
MOOCs: 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公眾人選修之線上開放課程
MOOCs 是教育事業(.com),不是學校教育(.edu)
是網路上的,不是教室內的
歌星表演的例子
歌星的表演 -> 錄製成視聽著作,錄音著作
MOOCs 授課老師的內容 是一個著作
內容錄製的前後製 也是一個著作
透過合約來約定
如果要談授權利用,一定要講清楚,因為約定不明的部分,視為未授權!
因為MOOCs的性質,所以合約中要記得約定再授權別人使用
可翻譯重製!
要約定清楚如何合理使用
職務著作
觀念與表達
如果導遊是公司員工的話,適用員工相關的規定
導遊是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歸公司
但是可以有特別約定
特別約定一: 旅行社同時是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人
特別約定二: 導遊是著作人也是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旅行社使用
導遊的職務著作,判斷標準: 是否用在工作上的!
導遊是靠行者 (旅行社出錢請來的,導遊不是受雇人的角色)
導遊是著作人也是著作財產權人,旅行社有利用著作之權利
建議: 最好事前以特別約定把權利義務訂清楚
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概念
旅遊行程做成DM –> 著作權法保護文字敘述,圖片
建議: 把旅遊行程表,寫得更好一點,要有智慧之投入,就可以保護該DM之著作財產權
探討改作與重製
要小心: 禁止不當修改權
例如把清純的扮成色情的
喜劇變成悲劇
最好要經作者同意
同人誌
以他人著作為素材繼續著作
是 重製,改作
利用完之後,可能會上網,或是紙本行銷 要小心相關權利
平面立體轉換 -> 平面漫畫人物,你用 3D 呈現
畫成 Q 版的 -> 改作
合理使用
這部分在同人誌裡面,不太容易
迷思與真相
致敬?
粉絲 促進流通?
以上都要經過授權
同人誌
雖然法律上,原作者可以主張權利,但是基於對粉絲的寬容,或是市場上的考量,原作者大部分不會出來主張權利
當經濟利益上發生重大衝突時,可能就會有權利人主張權利相關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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