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
2023/1/1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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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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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可以的時間
劭寰:到底區塊鏈、加密貨幣、NFT 是不是有價證券,為何要那歸銀行法、證交法、專法?
陳律:
Peter: 管制對象區分:比特幣、以太幣、其他虛擬貨幣、穩定幣、NFT虛擬資產性質都不一樣
Liying
豆泥:Tornado Cash
家瑋:銀行法29-1擬收受存款判准 最高院110年台上字3177號判決 有表章財產權功能就受相關規範 (所以所有投資業者都管進去? 從整體行為來看是否投資是否較佳)
BITCOIN模式: 被某些國家承認法幣的非央行貨幣
NFT虛擬資產模式: 不直接具貨幣功能
陳靜芳律師:
混幣器: 以防止洗錢角度出發(洗錢幫助犯)
–方法: BAN混幣器協議(若非幫助犯很難站得住腳)
– 特定地址(目標明確沒問題)
混幣器技術上可以剝離出資金來源 是實際上時間金錢問題
web3身分本來就可以追蹤
也只有美國的司法 在現實金融力量這麼強 其他國家不太可能
因為台灣金融現狀 若WEB3規則回到傳統金融監理 可能喪失改革機會 只要鎖住金融曾 協作和應用層的燃料也就跟著限縮
家瑋:消費者保護 金融交易保護(公開揭露等) 管制花費額外能量 且不監管方依然夠多 可能要看用Law, code, norm, market哪個方式來做調節
Law, code, norm, market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athetic_dot_theory
中心化:CEFI - Power?
去中心:DEFI - Norm
Pathetic dot theory
Isabel:
Lessig: Cyberlaw 的四個面向:Law, code, norm, market
推測台灣主管機關不會急於制定新的法律,目前遭遇壓力時(如Steaker案)的處理方式是用既有法律收押,也許等到司法判決確認現有法律無法處理時,才會加速制定。主管機關認知無論法律寫如何 直接執法是非常困難的
目前可以做的事: 透過自律規範的形成來平衡要求公權力制定規範的壓力,norm層次自律多一些
家瑋: 分散會不會降低norm的規範力
Isabel: 在中心化的組織,會仰賴權力產生的規範,在去中心而成員權力相等的關係中,越仰賴norm,因為沒有擁有制定法律的權力的中心
Liying
集中監理機構反而無法處理馬多夫
分散式則會遇到市場信心問題
陳靜芳律師:
司法經常無法適用於台灣 使台灣喪失機會(反而台資出走)
如果只處理norm,問題最後會集中到司法 風險會大幅增高
新加坡仲裁費是台灣好幾倍 但依然選擇星 因為沒有人想跟司法鬧
https://technews.tw/2018/11/11/cherry-pay-founder-prosecution-agency-conduct-a-search/
傳統金融市場 vs. 加密金融市場
珮杏:因為有接過金融相關文章翻譯,目前國際金融趨勢在台灣推好像都相當困難,這是真的嗎?那目前台灣要推web3監理的話,會碰到什麼問題?
珮杏 晚上7:50
聽起來教育基建非常重要。因為在web2好像討論監理就蠻困難、專業。到了web3甚至跨國更常見,這種專業需求有更高。一般業者也不會馬上想投資這件事
崔家瑋晚上7:53
因為web3去中心化的另一面要求參與的每個人都有一定的知識基礎跟投入吧!在中心化的世界中只要有一群菁英負責管理就好,在去中心化的世界固然沒有主宰,不過成為主宰的另一面就是每個人都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
珮杏晚上7:55
@家瑋 感謝。豆泥的故事讓我感覺 好像台灣落後不意外,因為創新犯罪都是進步大國公司在搞,台灣人只能被當韭菜,所以法律變成是受害怎麼辦,而不是預防?
然後 在web2的不平等在web3只會繼續存在甚至加劇,肯定還是(更)需要精英xd
崔家瑋
我覺得金管會的為難之處在於管的話會被罵,不管的話投資人賠錢又會叫。全世界的投資人在賺錢時希望政府離遠一點,賠錢時希望政府介入管制,但中間需要蠻多討論
豆泥
用DAI來混最安全
全景監獄化裝舞會
珮杏@家瑋
這樣可以切出今天要從技術談還是從概念談。後者是目前政治爛掉的元凶。前者技術方面,一般人民很難談執行
崔家瑋晚上8:08
我覺得討論議題的切法可能可以以兩種方式:其一是管制對象(同上)其二是不同的議題,目前想到的是四個:虛擬資產與傳統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消費者或投資人保護、反洗錢、管制手段(regtech、技術原生治理?)
珮杏
這樣聽下來…乍看之下是監理問題,但實際比較偏向政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