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黎曼可積 「幾乎處處」連續
在定義黎曼可積之前,先定義什麼就做「分割」:
Def (分割)
假定 是一個定義在 的函數。一個 partition pair 是兩個有限集合 形成的 pair:
其中 中的點滿足:
稱作一個 的 partition。而 滿足:
並且定義這個分割的 mesh, , 為「最大的分割間距」:
給定函數跟分割之後,接著定義函數的「黎曼和」:
Def (黎曼和)
假定 是一個定義在 的函數, 是個 的 partition pair。則定義這個 partition pair 對應的黎曼和 為:
其中,。
最後,黎曼可積的定義:
Def (Riemann Integrable)
假定 是一個定義在 的函數。若存在 ,對於任意 ,都存在 ,使得對於任何滿足 的 partition pair ,都有:
則稱 在 黎曼可積。並且用下列的符號表示 :
這個定義是個有點強的條件:對於任意 ,而且在這個 下還要任選 都滿足。聽起來使用上不是很方便。因此會期待一些等價的條件。
Lemma (黎曼可積必有界)
假定 在 黎曼可積,那麼 在 有界。
直覺上來說:unbounded 就表示值可以拉的任意大,但黎曼可積又要求總和距離某一個值任意小。所以任何你覺得夠小的 ,最後都可以因為 裡面包了某些取值可以讓他任意大的點來讓黎曼和炸開。
假定 在某個 unbounded,這表示存在一個 ,使得 可以任意大。比如說就令他底乘高比 2 大:
而另外一方面,假定這樣的狀況下, 在 仍然黎曼可積,也就是:給定任意 ,只要某個 partition pair 滿足 。現在令那個 ,那麼就有:
對於任意滿足這樣的 partition pair ,用上面的方法,把 中的其中一個點,替換成能滿足前述:
的點 (所以黎曼和加總時,只會在那個被替換的點上有不同),並且令這個新的 partition pair 。則:
但是剛剛已經說 了,現在又得到 ,於是就矛盾爆掉了。
這樣的積分本質上是一個極限的收斂職,所以聽起來線性也是滿合理的:
Prop (積分的性質)
假定 是所有在 上黎曼可積的函數,則:
1. 黎曼可積的函數構成向量空間
2. 黎曼積分是線性的
是線性的。即:
3. 常數函數的積分
假定 是個常數函數,則:
常數函數的積分是顯然,因為任取 partition pair 算出來的黎曼和,都是 。所以很自然那就是收斂值。
第 2 根 3 個敘述其實是一樣的,很顯然 0 函數在裡面,只要證明 也黎曼可積,而且結果剛好就是線性相加就好。不失一般性令 :
分別把兩個函數用黎曼可積的定義寫出來:
然後就很自然的想取 ,並且因為是線性,所以會想要 claim 積分結果是 。這時考慮: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