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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述法相義 日本 釋良光 法師 撰 台灣 王穆提 新編 《大正藏》第71卷No.2315 引言: 本書為日本良光法師所撰,內文句讀未作更動。法師法號聞証,寬永十一年(一六三四年)貞享五十年(一六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字良光。又號稱誠觀。為日本的江戶時代早期的學習僧,來自京都。父親是林政重。十七歲時,他跟隨袋中(註一)的弟子呈觀出家,後來到空山,又跟隨東暉修學。 不久,為了成為正式的僧人,他在增上寺修行了五年,並在此期間著了《三界略解》。此後,他遊歷了川越蓮馨寺、鐮倉市、光明寺等地,並從興福寺的盛源學習唯識。二十七歲起,他便到大澤圓通寺講授大原問答、唯識等知識。不久成為淨國寺的校監。晚年他回到京都閒居,專心致志地講課和寫作。主要著作《略述法相義》成為檀林(註二)的法相、唯識的教科書等,對檀林教學立下了很大的功勞。他的著作有《三論玄義誘蒙》、《唯識論玄譚》、《大原問答私考》等。 註一:袋中(天文二一年(一五五二)正月二九日—寛永一六年(一六三九)正月二一日,著作有『説法明眼論端書』『諸上善人詠略釈』『浄土三部経相伝抄』『題額聖鬮賛』『天竺往来験記端書』『臨終要決私記』『当麻曼荼羅白記』『開題考文抄略釈』) 註二:檀林,為佛教僧侶聚集在一起學習的寺廟。以前也叫談所、談義所、談林。在日本淨土信仰上從鎌倉時代上可以看到。聖冏的橫曽根談所、性心的水沼談所、妙觀的矢目談所、聖觀的折木談所等就是其代表性的地方。本來是在淨土宗義或佛教學講課的地方,在良師的指導下,有很多僧侶聚集在一起學習,但是經過長時間的修整,伽藍變成了大寺院。日本淨土信仰中的談林一詞最早出現在慶長二年(1597年)知恩院對知恩院尊照對鎌倉光明寺・江戸増上寺的法度。可以說,最近關東有幾處談林。到了江戶時代,關東出現了18個檀林,為培養僧侶做出了貢獻。) ## **重刻法相義序** 性相不異譬如水與波。始無二致矣。今學者不能推詳其本眞。紛然以自相是非。如此者天下頗爾。茲有良光和尚。性相圜通。理智妙達。親於唯識論疏之中。採集綱要勒作三卷。目之曰略述法相義。豈啻習法相者之爲筌而已哉。抑亦學法性者之爲龜鑑也。舊版既行於世間。而近義山照公訂正重鏤梓。而請余序之。余不敏豈敢能之。雖然面遇此勝因何不喜而且讃哉。終以所謂性相不異冠其卷首。冀使後學者於斯二門無惑矣。 貞享三季丙寅孟秋 武陵沙門拙序 # 略述法相義(卷上標目) **日本 釋良光 法師 撰 八識大旨 現等三量 相等四分 自共二相 三種分別 諸識所依 諸識生緣 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 四無記種 善等三性 善等界繋 諸識三性 六位心所 心所倶起 王所相應:諸識界繋 苦等五受 諸識受倶 五果體相 頼耶三相 我法二執 煩惱所知 能遍計識** # 略述法相義卷上 # 八識大旨 識謂了別爲義。其數有八。故曰八識。謂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意。七末那。八阿頼耶也。 一眼識者。眼根爲所依。色境爲所緣。以生了別。故名眼識。從所依而得名。乃至第六亦皆然焉。 何等眼根。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淨色也。眼者照了。能照色境。根者増上及出生爲義。爲増上緣能生眼識。故名爲根。乃至身根等亦准之。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斯乃以果知因。由用比體也。 何等爲色。謂顯·形·表。又釋此三開爲三十一。謂開顯爲十三。青·黄·赤·白·影·光·明·闇·烟·塵·雲·霧·空一顯色。開形爲十。長·短·方·圓·麁·細·高·下·若正·若不正。開表爲八。取·捨·屈·申·行·住·坐·臥也。四顯色實餘色皆假。眼識所緣唯是實境。不緣假境。 二耳識者。耳根爲所依。聲境爲所緣。生了別用。故名耳識。 何等耳根。謂四大種所造耳識所依清淨色也。耳者能開。故名耳根。 何等聲境。謂内聲·外聲·内外聲·可意聲·不可意聲·倶相違聲等也。響聲假餘聲實。耳識緣實。不緣假境。 三鼻識者。鼻根爲所依。香境爲所緣而生了別。故名鼻識。所依淨色謂之鼻根。能嗅爲鼻。香謂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變異香等也。 四舌識者。舌根爲所依。味境爲所緣。生了別用。故名舌識。所依淨色名曰舌根。能甞爲義。除飢渇故。味謂苦·酢·甘·辛·鹹·淡。或可意或不可意。或倶相違。或倶生。或和合或變異。不見香味通假之言。雖無明文。以理推之亦得有假。如和合香可許是假。故瑜伽論五十四云。空行風中無倶生香。唯假合者。既云假合。明知是假。味中必有和合之味。類香通假。 五身識者。身根爲所依。觸境爲所緣以生了別。故名身識。所依淨色謂之身根。身者積聚及依止義。諸根大造竝皆積聚。今此身根爲彼多法依止積集所以獨得身根之名。觸謂能造大種·所造假觸。地·水·火·風謂之能造。堅勁爲地。流濕爲水。温熱爲火。輕動爲風。所造觸者。謂滑性·澁性·輕性·重性·煖性·緩·急·冷·飽·力·劣·悶·癢·粘病·老·死·疲·息·勇。所造是假。四大是實。 問:五識不緣假。長短等色非眼得。澁滑等觸既是假。亦應不爲身識得。 答:長短之色相待疎。是以不爲眼識得。澁等諸觸分位假親故。所以身根得。或同假色。唯意所得。已上五者合名五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如何相似。謂有五似。一謂倶依色根。二同緣色境。三倶但緣現在。四倶現量得。五倶有間斷。 六意識者。謂依末那了別諸法。故名意識。末那翻意。即是第七識之稱也。諸法謂色法·心法·有法·無法等三世諸法也。 分別此識當有其四。謂明了意識·定中意識·獨散意識·夢中意識。初亦名曰五倶意識。後三總名獨頭意識。五倶意識助五令起。亦令五識明了取境。定位意識唯是現量。散伴獨頭通比·非量。與五倶意或唯現量。或通現·比及非量攝。 七末那識。謂依頼耶緣彼見分。此翻云意。思量爲義。用彼爲性。及爲行相。恒審思量所執我相。恒言簡前第六識。意識雖審思而非是恒。有間斷故。次審思言復簡第八。第八雖恒非審思故。恒審思量雙簡五識。彼非恒起。非審思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彼依主釋。 八阿頼耶識。謂依末那緣於種子·有根身·器界。 何爲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 漏無漏種各有二類。 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 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 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増長無漏法起。以此爲因。無漏起時後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無漏識緣無漏種子。有漏識緣有漏種子。 有根身者。謂五色根及根依處。五根如向。根依處者扶塵根也。 器界即是色等五境。内自種子爲其因緣。心内所變現行四大爲増上緣造根·境·色。非是心外實大所造。 問曰:且如色中形·影假法。第八緣否。 答曰:不緣假法。唯緣實境而已。阿頼耶此翻曰藏。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爲緣故。有情執爲自内我故。能持染種。種名所藏。此識是能藏。是雜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識爲所藏。爲染第七等所執藏以爲内我名執藏義也。第七八識行相微細内緣相續。無始已來常無間斷。第七非量。第八現量也。 # 現等三量 三量者何也。謂現量·比量·非量也。 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境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所謂正智簡何邪智。謂患翳目見於毛輪第二月等。雖離名種等所有分別而非現量故。現體非一名爲現現。附自境體離貫通緣名爲別轉。 比量謂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烟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此二望智倶爲遠因。藉此二因緣因之念爲智近因。是近及遠比度因故。倶名比量。 非量謂似現似比總名非量。 似現量者。有分別智於境異轉。謂見杌爲人。覩見陽炎謂之爲水。及瓶衣等名曰異轉。不以本自相四塵爲所緣。但於共相瓶衣假法而轉謂爲實有。故名分別。由彼瓶衣依四塵假。但意識緣共相而轉。實非眼識現量得。自謂眼見瓶衣等名似現量。又但分別執爲實有。謂自識現得亦名似現。不但似眼現量而得名似現量。 諸似現量遍在有分別無分別二心。有分別心妄謂分明得境自體。無分別心不能分別冥證境相。故名似現。以據決定唯說分別。非無分別心皆唯現量故。 似比量者。謂若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如於霧等妄謂爲烟邪證有火。由彼邪因妄起邪智不能正解。是眞之流而非眞故。名似比量。 # 相等四分 於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 所謂四分者何也。謂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也。 相謂相状也。所緣爲義。縱緣於心以心爲相亦唯所緣。相分之心不能緣故。色塵有青黄等相状。聲塵有執受非執受等相状。香塵有香臭差別。味塵有甘辛等相状。緣觸有堅濕等相状。第六識緣法塵隨則有色心相状。第七識緣第八見分帶我法之相状。第八識緣種子·五根·器界帶其相状也。 見謂見照也。能緣爲義。心性明了能照前境。名之爲見。 自證者。此緣自用故名自證。即指見分名曰自用。見分是第三分緣外之用也。亦名自體分。對餘三分以名自體。 證自證者。第三體用名爲自證。此第四分能證知彼。是故名曰證自證分也。第二分唯緣第一。第三能緣第二第四。第四唯緣第三。 相分·見分·自體三種即所·能量·量果別也。如以尺丈量於物時。物爲所量。尺爲能量。解數之智名爲量果。心等量境類亦應然。果是何義。成滿因義。謂第二分以第三爲果。自爲能量。第三緣見以第四爲果。能量可知。緣第四時以誰爲果。此義應思。即以所緣第四爲果。第四緣第三。爲果例此同故。功能應爾耳。 四分是識之義用分。是非體名。強指其體。即自證分也。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内。初唯所緣。後三通二。 第二分通現等三量。第三第四皆現量攝。 # 自共二相 諸法自體唯局法體。不通於餘。唯證智知。言說不及。是名自相。 通在諸法。如縷貫華。言說所及。假智所緣。是爲共相。 如五蘊中以五蘊事爲自相。空無我等理爲共相。 分蘊成處色成於十。處名爲自相。蘊名共相。一色蘊該十故。於一處中青黄等類別類名自相。處名共相。於一青等類中有多事體。菓青非華等。以類爲共相。事名爲自相。 一事中有多極微。以事爲共相。以極微爲自相。如是展轉至不可說爲自相。唯有自相。共相體性都是無有。 若說共相唯有觀心。能緣行解謂之觀心。自相之境現量所緣。共相之境比量所緣。 # 三種分別 自性及隨念計度謂之三分別。 自性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 ## 此有二。 一尋伺爲體。雜集第二云唯在意識者是也。 二非尋伺爲體。通在八識。唯識第五·攝論第一許五識有者是也。 隨念謂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尋伺爲體。唯在第六 計度謂於去來今不現事思搆行分別。 ## 此有二。 一尋伺爲體緣三世境。局在第六。 二體非尋伺依思·慧立。緣現在境。通在六·七二識。 # 諸識所依 若夫五識倶有所依定有四種。 一同境依。謂五色根。共取現境故得此名。 二分別依。謂第六識。與依同緣分別境故。 三染淨依。謂第七識。五識以由此識染汚而成有漏。由此識淨而成無漏。故得此名。 四根本依。謂第八識。五識依此而得生故。 初不共依。餘三共依。謂彼此同依非一識依。名爲共依。唯一識依非餘識依。名不共依。 第六意識倶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識。初不共依。後是共依。 問:五·八皆依於第七識。何故今稱六不共依耶。 答:五·八依七非近所依。六依第七是近所依·以相順故。同計度故。謂多引六起染執等由第七故。六緣境時七與力故。七若無漏六亦無漏。七若有漏六非無漏。非七緣境第六與力。是故第七是第六識不共所依。第七末那倶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阿頼耶識倶有所依依亦但一種。謂第七識。皆不共依。謂第七·八行相微細。無始相續。常無間斷任運一類。非分別起。謂之任運。無始不改謂之一類。如何不改。謂有四義。一三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易。四相續不易。有於此等不共餘識。所以互爲不共所依。 # 諸識生緣 眼識現行者若依肉眼。具九緣生。所謂空·明·根·境·作意·根本第八·染淨第七·分別倶六·能生種子。 若依天眼唯除明·空。耳識依八。除明。鼻舌身三依七。除空。第六依五。根·境·作意·根本第八·能生種子。第七·八識以四緣生。謂倶有依·所緣·作意·能生種子無根本依。即是第七倶有所依。而第八識自體而已。由五轉識行相麁動。所藉衆緣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緣多難辨。不可恒具。緣外曰麁。浮囂曰動。或行相易知謂之麁。由緣外境數加轉易謂之動。雖種子恒。外緣合者有頓漸故。起五或四三二一。生不定故或倶不倶。第六意識雖亦麁動。兼又有細。所藉衆緣無時不具。唯由違緣有時不起。 五位無心謂之違緣。曰無想天。曰無想定。曰滅盡定。曰極睡眠。曰極悶絶。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衆緣一切時有。緣少易辨。故無緣礙令總不行。若第七識無漏滅定唯染一分不得現行。非體總無。不同第六以麁動故爲緣礙也。 # 有覆無記 其性染汚而非善惡。謂之有覆無記。覆謂染法。覆障爲義。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覆蔽爲義。 > 問:諸不善性亦能障聖。豈非有覆。 答:據障聖道亦可名覆。招果勢·用轉強勝故不名有覆。 > 問:若爾無想不感果報而能障應名有覆。 答:自性染法勝障聖道。故名有覆。無想報等翳理微故。不名有覆。 --- # 無覆無記 其性非染亦非善惡。故名無覆無記。 此中有四。所謂異熟·威儀·工巧·及變化心。 異熟何也。異熟習氣爲増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若法異熟從異熟起無間斷遍。名爲異熟及異熟生。謂第八識從自前念及種起故。若法異熟從異熟起有間不遍。名異熟生。不名異熟。謂前六識之爲業所感者。若非異熟有間不遍。雖異熟起不名異熟及異熟生。謂餘善等三性諸法。 > 問:何故名曰異熟果耶。 答:異熟是果之名。異熟即果。持業得名。 > 問:何故名果以爲異熟耶。 答:因是善惡。異果無記。是故名因曰異。異所熟果名爲異熟。依主得名。或名果曰異。果是無記。異因善惡。異即是熟。持業得名矣。 威儀無記具云威儀路心。行住坐臥名爲威儀。此用色香味觸爲體。此威儀是心之所緣。故名爲路。威儀即路名威儀路。心或緣之或亦發之。是故名曰威儀路心。威儀路之心也。 工巧無記具云工巧處心。刻鏤等名身工巧。歌詠等名語工巧。若身工巧四塵爲體。若語工巧以聲爲體。此工巧者心之所緣。故名爲處。工巧即處也。心若緣若發。故名工巧處心。工巧處之心也。 變化無記者。變化五塵之心若是無記名變化無記。此能變化心從通而生亦名通果無記矣。 瑜伽五十五云。又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種。若依伎樂以染汚心發起威儀是染汚性。若依寂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汚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善性。爲引導他或爲利益而起變化。當知是善矣。今且唯取其無記者。所以名曰四無記耳。 # 四無記種 > 問:四無記心爲是一種逢緣起別。爲各有種。 答:此有二解。 一云。有同別種。若是異熟無記心種逢緣引別。分成三心。故瑜伽中說名世俗。以變化心不通異熟。便非世俗。若以自力能熏成者。即各別種。但言世俗。無唯言故。 > 二云。三各定別。設自不熏。由他緣熏所緣境別故各成種。言世俗者。有緣·發別。發威儀等名威儀等即是實有。緣威儀等名威儀等即是世俗。雖是異熟。由緣此等名威儀等。 # 善等三性 三性者何也。曰善。曰不善。曰無記也。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謂有漏善前世順益今世亦益。今世順益後世亦益。倶得樂果。人天所仰。無漏有爲無爲亦爾。此世他世違越生死。有得有證及由涅槃獲二世益。故竝名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爲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唯是無記。於後世中作衰損故矣。能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爲違損而令身苦。非於他世。故非不善。唯是無記矣。 > 問:具修六度於現有苦。廣捨竭財有飢寒等。乃至修慧流血裂心。云何而言二世皆益。不善返此爲難亦爾。 > 答:又於他處而有益損。不唯約自。又能破慳而長於貪亦名益損。故益損義二世亦成矣。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體非殊勝不能記別。此有二類。有覆無覆。於無覆中亦分爲四。異熟·威儀·工巧·變化也。 # 善等界繋 瑜伽五十四云。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除不善。無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 顯揚十八云。欲繋有八心。一生得善。二方便善。三不善。四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及爲四種。謂異熟·威儀·工巧·變化。色繋有六心。除不善·工巧。無色繋有四。除不善·威儀·工巧·變化心。 然顯揚論中說欲界有變化心。或是業果。或是上界。似欲界故名爲欲界。而非許有欲定所引變化無記。 瑜伽五十四云。欲界無覆無記有變化心。唯是生得。謂天龍等。然無修果心矣。 # 諸識三性 第八識是無覆無記。第七識是有覆無記。六轉識是通三性。 > 問:第八無覆無記有理可知耶。 > 答: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汚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倶作所依。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 > > 問:第七有覆無記有理可知耶。 > 答: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故。隱蔽自心說名有覆。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無記攝。此倶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記攝。此識相應四煩惱等雖無定力。以所依識行相微故。任運轉故。不障善故遍三性故。亦無記攝。 > > 問:六識云何通三性耶。 > 答: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漸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倶不相應無記性攝。 # 六位心所 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謂之六位五十一心所也。 ## 遍行五者。 一作意。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緣境引心爲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二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爲彼。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 三受。謂領納順·違·倶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四想。謂於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言施設者安立之異名。此中安立取像異名。謂此是青。非非青等作此分齊而取共相。名爲安立。由取此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類衆多故名種種。 五思。謂令心造作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業。善等之因即善惡境。由了此境相故。思作諸業起善惡等事。亦令心所造作。以心勝故。但說作心。 > 問:何故此五名遍行耶。 > 答:一切心中定可得故。 此五心所具四一切。謂一切性·及地·時·倶。 一切性者。三性之處皆得起故。 一切地者。有尋等三地皆有故。 一切時者。或一切有心皆有。或無始不斷。或緣一切境。故總言時。 一切倶者。定倶生故。 ## 別境五者。 一欲。謂於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欲。 二勝解。謂於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 三念。謂於曾受境令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四定。謂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性。智依爲業。謂觀徳·失。倶非境中。由定令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歴觀諸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 五慧。謂於所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謂觀徳·失。倶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 > 問:此五何故名別境耶。 > 答:緣別別境。而得生故。 > 問:定慧同轉一境。何云別境。 > 答:所緣境事多分不同。故從多分名曰別境矣。此五唯有初二一切。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時也。又此未必竝生。故無倶焉。 ## 善十一者。 一信。謂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 然信差別略有三種。 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 二信有徳。謂於三寶眞淨徳中深信樂故。 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 二精進。謂於善惡品修斷事勇悍爲性。對治懈怠滿善爲業。勇謂升進。悍謂堅牢。勇表精進簡諸染法。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三慚。謂依自·法力崇熏賢善爲性。對治無漸止息惡行爲業。若亦依於周孔之書皆名貴法。世禮儀故。 四愧。謂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爲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爲業。有惡者名暴。染法體名惡。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業而不作。 五無貪。謂於有·有具無著爲性。對治貪著作善爲業。三有曰有。三有之因謂之有具。 六無瞋。謂於苦·苦具無恚爲性。對治瞋恚作善爲業。苦謂三苦。苦具即彼能生苦者一切皆是。 七無癡。謂於諸理事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 八輕安。爲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忍爲性。對治惛沈轉依爲業。離重名輕。調暢名安。令所依身轉去麁重得安隱故。若無漏者除有漏麁重。是通三性。若有漏者除煩惱麁重。唯是染性。 九不放逸。謂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爲業。非別有體無異相故。離四功能無別用故。 十行捨。謂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擧靜住爲業。此無別體。離彼四法無相用故離沈沒等初心平等。遠離加行次心正直。於染無怯後無功用。據實而論。初中後各有三。且依増上說初中後。行謂行蘊。簡受蘊捨。故置行言。 十一不害。謂於諸有情不爲損惱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爲損惱。假名不害。若夫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麁相差別。爲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此之十一名曰善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善唯有一。謂一切地。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位無故。非一切倶。非一切性及一切時。其義易知。 ## 煩惱六者。 一貪。謂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二瞋。謂於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爲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三癡。謂於諸理事迷闇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由無明起疑·邪定·貪等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四慢。謂恃己於他高擧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謂若有慢於徳·有徳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五疑。謂於諸諦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六惡見。謂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爲性。能障善見生苦爲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 ### 分此爲五。 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爲業。 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爲業。 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 謗因者。謂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等。 謗果者。謂無妙行及惡行業所招異熟。 謗作用者。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母無父。無化生有情等。 謗實事者。謂無世間眞阿羅漢等。 四見取見。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鬪諍所依爲業。 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爲業。 今此五見名爲惡者毀訾之名。實有覆故。此十煩惱體性根本。能生諸惑故名本惑。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 ## 隨惑二十者。 一忿。謂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忿執杖爲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此即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忿相用故。 二恨。謂由忿爲先懷惡不捨。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熟惱爲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 三惱。謂忿恨爲先。追觸暴熱佷戻爲性。能障不惱蛆螫爲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佷戻。多發囂暴凶鄙麁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 四覆。謂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此覆貪癡一分所攝。不懼當苦覆自罪者癡之所攝。恐失利譽覆自罪者貪之所攝。 五誑。謂爲獲利譽矯現有徳詭詐爲性。能障不誑邪命爲業。此即貪癡一分爲體。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六諂。謂爲網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爲性。能障不諂教誨爲業。險者不實之名。曲者不直之義。此亦貪癡一分爲體。離二無別諂相用故。貪名利故諂是貪分。無智故諂即是癡分。 七憍。謂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爲性。能障不憍染依爲業。諸所知法亦名盛事。醉者惛迷異名也。此亦貪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 八害。謂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爲性。能障不害逼惱爲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害相用故。 九嫉。謂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爲性。能障不嫉憂慼爲業。此亦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十慳。謂耽著財法不能惠施祕悋爲性。能障不慳鄙畜爲業。資具·妻子·榮位等事皆名爲財。理·教·行·果皆名爲法。此即貪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十一無漸。謂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爲性。能障礙漸生長惡行爲業。 十二無愧。謂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爲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爲業。 十三不信。謂於實·徳·能不忍樂欲心穢爲性。能障淨信惰依爲業。謂諸染法各有別相。唯此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 十四懈怠。謂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爲性。能障精進増染爲業。於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於無記事而策勤者於諸善品無進退故。是欲·勝解。非別有性。 十五放逸。謂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性。障不放逸増惡損善所依爲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 十六惛沈。謂令心於境無堪任爲性。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爲業。別有自性。惛沈雖相謂即瞢重。令倶生法無堪任故。 十七掉擧。謂令心於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爲業。別有自性。掉擧別相謂即囂動。令倶生法不寂靜故。 十八失念。謂於所緣境不能明記爲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爲業。以念與癡之各一分爲此心所。別無自性。 十九不正知。謂於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非迷於境而闇鈍也。但是錯謬邪解名不正知。以慧一分及癡一分而爲此體。別無自性。 二十散亂。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爲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爲業。別有自體。散亂別相謂[跳-兆+參]擾令倶生法皆流蕩故掉擧散亂二用何別。彼令易解。此令易緣。雖一刹那解緣無易。而於相續有易義故。 此等二十何曰隨惑。謂是煩惱等流性故。是非前後等流之義。同類所引謂之等流。 分此二十以爲三類。 謂忿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 無漸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 掉擧第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小十·大三定是假有。無漸·無愧·不信·解怠·掉擧·惛沈·散亂七種。定是實有。 ## 不定四者。 一悔。爲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爲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以名惡作。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 二睡眠。謂令不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 三尋。 四伺。尋謂尋求。令心匆遽於意言境麁轉爲性。伺謂伺察。令心匆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此二倶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 第六意識名曰意言。意識所緣名意言境。心所之境亦麁細轉。而意是主。勝故偏說。今此境者通一切境。 > 問:何故意識名曰意言。 > 答:此有三解。 > 一從喩。即意識及相應法能取境故。與言相似。 > 二從境。言是聲性。此言爲意之所取性從言爲名。但名意言。 > 三從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此二心所倶依外門緣外境生麁細發言。多依身語而轉故也。竝用思·慧一分爲體。若離思·慧別無自性。此四心所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 心所倶起 五法五倶起。謂於遍行中有隨一起。餘四亦必倶起也。 九法必六倶。謂於別境五·不定四中有隨一起。必與遍行五數倶起也。 九法定十四。謂無明與八大隨惑必得倶起。於是遍行五數亦必倶起也。 二十一十五。謂除輕安餘十善。除無明·瞋餘八本惑。小隨惑中諂·誑·憍三。謂之二十一。 善十倶起。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五。 本惑八中有隨一起。無明·八大隨惑·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五。 諂·誑·憍中有隨一起。無明·八大隨惑·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五也。 三法起十六。謂輕安·及無漸·無愧謂之三法。 輕安若起。餘十善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六。 無漸·無愧必得倶起。於是無明·八大隨惑·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六。 八法十七倶。謂瞋及除誑諂憍。餘七小隨。謂之八法。隨一若起。無明·八大隨惑中隨二惑·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七。 樞要下頌云。五法五倶起。九法必六倶。九法定十四。二十一十五。三法起十六。八法十七倶。是心所相應。慧者應當悉。 # 王所相應 八識名曰心王。唯緣境之總相。喩如主君。五十一名曰心所。亦緣別相。譬如從臣。心王所屬故名心所。心心所法取境其相如何。謂如師作模畫形況已弟子填釆。 釆於模填不離模故。如取總相。著釆色時令媚好出。如亦取別相。是其取境之相貌而已。 時·依·緣·事四義具故說名相應。時謂刹那。是簡前後。依謂依根。即倶有·無間是也。簡別識。緣謂所緣。簡別見分。事謂體事。即簡體多。 第八識與遍行五心所相應。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業無所希望。 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 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 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緣。 慧唯簡擇徳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汚等亦不相應。 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第七識與十八心所相應。 謂我癡·我見·我慢·我受·遍行五數·八隨煩惱·并別境慧。 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差別。故開爲二。慧是別境通三性九地故。見唯染汚。通九地等故。既有寛狹別說不同。 何故此識與餘心所不相應耶。 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 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恒緣定事無所印持。故無勝解。 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 定唯繋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善是淨故。非此識倶。 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 如何此識要有我見。二取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斷此倶煩惱唯是倶生。修所斷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 此相應見不依彼起。恒内執有我故。要有我見。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忿恨等十行相麁動。此識審細故非彼倶。無慚無愧唯是不善。 此無記故。非彼相應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 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衆緣力。有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内執不假外緣。故彼非有。 尋伺倶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麁細發言。此識唯依内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倶。 第六識五十一皆相應也。廣緣内外三世諸法故。 前五識唯三十四心所相應。 謂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本惑三即貪瞋癡也。中隨二惑·八大隨惑也。 > 問:何故與餘心所不倶哉。 > 答:慢等必由有隨念計度分別生故。又由慢於稱量門起方勝負故。疑猶豫簡擇門起。見推求門起。故非五識。以五識無此等行相。小十行相麁而且猛。五識望彼細故不倶。悔眠二者皆由強思加行方能起故。非任運生。故非五法。尋伺以名身等義爲所緣。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爲境故。此不相應。 # 諸識界繋 於八識中鼻舌二識唯在欲界不通上界。 眼耳身識唯在欲界初禪二地。 二禪已上五識皆無。 後三識遍三界而有。 # 苦等五受 分受心所以爲五受。謂苦·樂·憂·喜·捨也。 樂·喜領順境相。謂適悅身說名樂受。 適悅心者說名喜受。五識名身。意識名心。何故然耶。五識各依色根而轉。諸有色根不離身故。雖意根亦不離身而轉非悉然。生無色界。有情意根離身而轉。不同色根定不離身。是故五根所生諸受合名身受。唯依意者獨名心受。 苦·憂領違境相。謂逼迫身說名苦受。逼迫心者說名憂受。捨領中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不樂受。苦樂尤重五識相應。無分別故。 憂喜輕微意識相應。有分別故。 # 諸識受倶 七·八二識唯捨相應。第六意識五受相應。眼等五識三受相應。謂苦·樂·捨。 > 問:第八唯捨相應有理可知耶。 > 答:有七因緣。是故捨受。 > 一此識行相極不明了。是捨受相。若苦等受必明了故。 > 二此識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取中容境。是捨受相。若是餘受取違順故。 > 三由微細。若是餘受行相必麁。 > 四由一類。此行相定故成一類。若是餘受必是易脫。 > 五相續而轉。若是餘受必有間斷。 > 六由異熟故。謂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不待現緣。任善惡業勢力轉故。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眞異熟。待現緣故。 > 七有情恒執爲内我故。謂若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爲我。 > 問:第四所謂一類者何也。 > 答:此有多義。 > 一三受不易。 > 二三性不易。 > 三境界不易。 > 四相續不易。 > 故未轉前名爲一類。 > 問:第七唯捨受倶有理可知耶。 > 答:有二因故。 > 謂一任運而恒。 > 二一類無變。若夫餘受非是任運。待現緣故。亦有變異。有易脫故。 > > 問:第六云何五受相應耶。 > 答:諸逼迫受意識倶者於人天中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諸適悅受意識倶者。 > > 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悅心故。 > > 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悅身心故。 > > 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 > 捨受意識相應者通在三界。 > > 若夫第三靜慮意識唯於末位捨受相應。餘無有捨。純樂地故。 > > 那落意識唯於末位捨受相應。 > 對法等說嗔於末位與捨倶故。或無有捨。唯苦相應。 > 問:以何得知五識與三受倶也。 > 答:易脫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間斷轉變謂之易脫。欣戚捨行互相而起謂之不定。 # 五果體相 一異熟果。 二等流果。 三離繋果。 四士用果。 五増上果。謂之五果。 一異熟如前所說若但言異熟。即六識中報非眞異熟攝。若言異熟生亦攝別報。 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其隨先業而似轉者實増上果。非同性果。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即通有漏無漏。 三者離繋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爲法。 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辨事業。如夫農作·商賈·事主·書畫·算數·占卜等事。由此成辨諸稼穡等財利等果名士用果。 五者増上果。謂除前四餘所得果。寛通有漏·無漏等 # 頼耶三相 三相者何也。謂自相·果相·因相也。 何曰自相。謂阿頼耶。此翻曰藏。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之自相。 何曰果相。謂此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名異熟識。謂之果相。 何曰因相。謂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種子識。謂之因相。 > 問:異熟·種子亦應此識自相。何故偏說藏是自相耶。 > 答:此識自相雖有三位。而彼藏名三位之中初位所攝。又以是名我執所執過失重故。是以偏說。 所謂三位者何也。謂此識體總有三位。 我愛執藏現行位。即七地以前菩薩。二乘有學·一切異生·從無始來名阿頼耶。此云執藏。至無人執位。 二善惡業果位。謂從無始乃至極解脫道時。乃至二乘無餘依位名毘播迦。此云異熟。至無所知障位。 三相續執持位。謂從無始乃至如來盡未來際利樂有情位名阿陀那。此名執持。 > 問:既有三藏名阿頼耶。故知藏名廣通三位。何曰初位耶。謂所藏義通第二位。能藏亦通第三位。 > 答:義雖具三。正以執藏名阿頼耶。若不爾者。二乘無學八地已去應有此名。 > 問:疏三末云。此能·執藏亦通無漏。所藏不通無漏矣。執藏何局初位耶。 > 答:佛果第八平等性智之所緣妨。故云執藏。非有妄執。 > > 問:此識果相應通三位。何唯異熟耶。 > 答:異熟名寛通初二故。所以偏說。以約有漏不取佛果。 > 問:此識具四果。謂五果中除離繋果。何唯異熟此識果相耶。 > 答:等流·増上·士用三果可通餘法。唯異熟果不通餘法。是故偏說。如是三相倶取現行及一切種。此與轉識互因果故。 # 我法二執 ## 於諸我執略有二種。 一者倶生。 二者分別。 倶生我執無始時來虚妄熏習内因力故恒與身倶。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倶生。 ## 此復二種。 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我。 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我。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倶。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 ## 此亦二種。 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 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 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眞如即能除滅。 ## 於諸法執略有二種。 一者倶生。 二者分別。 倶生法執無始時來虚妄熏習内因力故恒與身倶。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倶生。 ## 此復二種。 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法。 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法。 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倶。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 ## 此亦二種。 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 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 此二法執麁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眞如即能除滅。 # 煩惱所知 ## 煩惱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障即煩惱。持業釋。所謂百二十八者何也。 見所斷惑有其十種。謂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各障欲界四諦之理。故有四十。障色界諦有三十六。毎諦除瞋。無色亦爾。都有一百一十二。更加修道十六種一百二十八也。 何爲十六。謂欲界六及上二界各五也。貪·瞋·癡·慢·身邊見二見謂之欲六。上界無瞋。故各有五。等流隨惑即二十種。此唯自性。若據眷屬餘心心所及五蘊亦是也。 ## 所知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此頭數亦與煩惱障同。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所知故。此從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依主釋也。 若論正障。煩惱障生空。所知障法空。若論兼障互通彼此。當知聖教依勝用說。執我執法薩迦耶見體無有異。同一種生而用有別。故分爲二。唯煩惱障發業潤生。體是縛法。 其所知障義即不然。由煩惱障縛諸有情恒處生死。補特迦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要迷杌等方謂人等故。能持自體說名爲法。即一切法皆持自體。有常一用方名爲我。故非一切法皆是我。如計外境爲法非我及計内法有非一常。是故人執必帶法執。法執亦有不帶人執。 # 能遍計識 若依安惠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 虚妄分別爲自性故。執即通三性。有漏之心無非執者。五八識唯有法執。七唯有人。六通三種。 若有漏心不起執者即不可言虚妄分別。若不執心名虚妄分別。即無漏心無名虚妄分別之心。既以此理明。有漏心皆能遍計。 若計度慧麁五·八無。細者亦有。由七識熏習分別力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 護法不然。 **所謂第六·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何以得然。謂有三因。** 一謂能遍計者計度分別。五·八既無計度分別。故不起執。 二謂執我·法者必是慧也。非五·八識恒與慧倶。寧容有執。 三謂二執必與無明相應。前六識中善性何得與無明倶。癡無癡等性相違故。不可相應。由無始來第六·七識横計我·法種種分別熏習力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 > 問:六·七二識無有疑滯。五·八既無計度分別。後識生時應無我·法。 > 答:若約分別五·八可得無我·法相。而由六七所染熏成五·八生時帶我·法相。 # 略述法相義卷上 ## 略述法相義(卷中標目) **十一色法 能造大種 五種因力 變異因緣 二種造色 瓶等假有 不相離色 大種得名 共不共相 共變不障 受用細辨 共不共業 不相應行 三種成就 命根細辨 二無心定 六種無爲 五位百法 蘊等三科 三科因由 六種有漏 三種有漏 有漏正因 分極無漏 性等三境 三種不隨 三通情本 性等同異 二三合等 三藏伽陀 四分種子 因等四緣 種子二緣 因果同時 因果異時 名言種子 執非執受 十二因緣 無明細辨 十一殊勝 行支細辨 五種薫發 識等次叙 愛取潤業 潤生相貌 中有愛潤 能所引生 緣起得名 五姓各別 三時教相 定有七名 聞等三慧 四重出體 故不故思 増不増業 定不定業 三業四業 定不四業 決定三業 五種故思 福等三業** # 略述法相義卷中 # 十一色法 色法有其十一。謂限·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及法處所攝色也。 何名法處所攝色。此有五種。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也 極略色者。即五色根·五色境及四大種法處實色極微爲性。顯揚第五·瑜伽五十四說。建立極微有十五種。謂眼等根爲五極微。色等境五極微。四大種四極微。法處實色有一極微。以此十五爲極略色性。 極者至也窮也邊也。略有二義。 一者總義。總略衆色拆至極微名極略色。略色之極。依士得名。 二者小義。拆諸根境至極小處名極略色。色即極略。或色之極略。依士·持業二釋隨應。二釋雖成。持業爲勝。以色是五種通名也 極迥色者以空界色極微爲體。空界色中攝六種色。謂明·闇·光·影及迥色與空一顯色。以空界色上下見別。分成迥色及空一顯色。拆此六色以至極微。總名極迥色。 離礙方顯。立以迥名。雖明暗等亦是所拆。明是等別。迥色是總。處所寛廣復能爲依。但稱極迥色。不名極明等。迥色·空一顯色上下類殊倶空界色。何以唯名極迥。不曰極空。恐濫計虚空亦是色性也。又迥色通。空色唯上。不名極空但稱極迥。極迥即色。迥色之極。迥之極色。三釋隨應。色既通名。初後解勝也。 受所引色者。即無表。有義唯二。以律儀·不律儀無表爲體。處處皆說法處無表。唯此二故。無表要在猛利思種。一切處中望律儀等思皆下品。何有無表。有義亦以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爲性。處中亦有作誠勵意應有上思。律儀若是容容應有中思。既是熏種猛利義同。成於無表何簡處中。於二說中既無顯文。任意取捨。受謂因教因師而領受也。引謂依受而發起也。受之所引而受所引即色。離合二名即成兩釋。定道二戒雖不從他教而得。方便之時亦從師教。不律儀戒或自邀期或從他受。由此總說名受所引。又別解脫戒·惡戒無表定由受起。轉不隨心。受道相從亦名受所引。又雖得彼不定從他。無表類同皆名受所引。又有受得定得定道。由此總名受所引。 遍計所起者影像色。謂通三性獨散意識因計所變五根·五塵·定境色無用影像爲體。三性意識能遍計度。境從此生名彼所起。遍計之所起而所起即色。亦通兩釋。 自在所生色者。勝定力故。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即以定所變色聲香味觸境爲體。定通無擁名爲自在。果從彼起名彼所生。自在之所生而所生即色。亦通二釋也。 # 能造大種 有四大種能造諸色。地·水·火·風謂之四大種。 地謂堅勁性。水謂流濕性。火謂温熱性。風謂動性。能造大種與所造色倶時而有。 互不相離。謂若於堅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業用。餘水火風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待異緣方能作業。謂如鑚彼乾木即便生火。又如白蝋鉛錫金銀等物融消即流。 如是如是於水火風名想聚中如其所應次第亦爾。内色聚中一切地等作業皆具可得。於外得有各別地等諸聚。 > 問:如四大種由自種子方得生起。造色亦爾。何故說言諸所造色大種所造。 > 答:若諸色根及諸心中有諸大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種子隨逐。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彼造色種子亦生自果。故說造色大種所造。 # 五種因力 四大種有五種因力。曰生因。曰依因。曰立因。曰持因。曰養因也。 生因即是起因。謂大種恒將帶生諸色。若離大種色不得起。 依因即是轉因。謂此造色依大種有。若捨大種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於別處。 立因即隨轉因。謂由大種變異能依造色說隨亦異。 持因即是住因。謂由四大種持諸造色相似相續而令不絶。 養因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造色色得増長。 謂之五因也。 # 變異因緣 由三因緣大種變異令所造色變異而轉。 一士夫用故。 二業所作故。 三由勝定故。 士夫用者。謂由地大所拆觸故器有差別。由差別故令所造色變異可得。或由水所潤等火所熟等風所燥等令所造色變異可得。 業所作者。隨業勢力先大種生後隨彼力色變異生。 由勝定者。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也。 # 二種造色 大種能生二種造色。 一自類差別。 二異類差別。 自類差別造色者。謂諸大種造澁滑等。由如是因如是緣故。此諸大種各各變異而至。以澁滑等是觸分位名曰自類差別。 異類差別造色者。諸眼耳等五内色處·四外色處·法處一分。唯除觸處。謂之異類差別也。 # 瓶等假有 > 問:何緣故知色香味觸如是如是別安立中飮食車乘瓶盆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物皆是假有。 > 答:由彼想物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中而轉。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中不轉。若於是處色等想聚有食想轉非於是處飮等想轉。若於是處車乘想轉非於是處衣等想轉。如是所餘諸假有想若轉不轉。當知亦爾。一切色香味觸想事遍於一切飮食車乘瓶盆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中無差別轉。是故飮食車乘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觸是實物有。 # 不相離色 不相離色有其三種。 一一處不相離。 二相雜不相離。 三和合不相離也。 一處不相離者。謂諸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礙。處所無異名爲同處。無別極微一處而住名不相離。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涉入同一處住。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 > 問:所造有六。能造何一。 > 答:有二釋。 > 一云雖一地大通能造六。故能造一也。 > 一云。雖有六能造。據地類同合而言也。如言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但言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爾。 二相雜不相離者。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同處然相和雜。隣近而住名之爲和。七七各別名之爲雜。無間隔故名不相離。 三和合不相離者。如多豆等雖以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然不相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和合。無間隔故名不相離。 # 大種得名 其性廣大能生諸色。故名大種。或種是類義也。此四能爲生等五因生起衆色種種類別。 ## 大有四義。 一爲所依故。謂與諸造色爲所依處。 二體性廣故。謂體性寛廣於造色。 三形相大故。謂大地水大火大風其相廣大。 四起大用故。謂成壞世界作用最大。 以有四義各得大名。四大即種。帶數持業也。 虚空雖大不能爲因。内種子等雖能爲因。體相非大。所餘諸法非大非種。由此地等亦大亦種得名大種也。 # 共不共相 且諸種子總有二種。 一是共相。 二不共相。 多人所感謂之共相。雖知有人人所變各別名爲唯識。以有相似共受義說爲共相。實非他用自變自用他變。以不可緣心外法也。 然我此物爲増上緣令多人可共受用。如山河等是也。 唯自能用。他不得用。謂之不共。如色根等是也。 共不共中總分爲四。 ## 共中有二。 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而他起不能用。 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見猛火等物。餘人餘趣不能受用。餘房衣等准此可知。 ## 不共相中亦有二種。 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是自識依用。非他所用。 二不共中共。如自扶根塵。他亦得受用也。 # 共變不障 共變諸法同在一處不相障礙。譬如衆多燈明共在一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別共相相似處所無異。燈明既多人影亦多。 雖一燈去餘光尚遍。故知涉入不隔其相似一。雖似一相各各自別。共變諸法喩而可知。 # 受用細辨 > 問:且有一有情伐用一樹。爲用自變爲兼用他。若唯局用自變。餘人所變應存不亡。若亦兼用他變。違唯識理。 > 答:樹等既是共相種生。皆相隨順互有増益。是故以他所變爲増上緣。用自所變。當知於自所變親緣親用。於他所變疎緣疎用。自爲所順。他爲能順。由所順無能順亦滅。 > 問:如燈明喩。一燈光滅餘光猶在。何故今言由所順無能順亦滅耶。 > 答:喩取少分。故不相違。 # 共不共業 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謂之共業。 能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謂之不共業。 由共業種爲増上緣共相種子得生現行。 由不共業種爲増上緣不共相種子得生現行 其旨應知矣。 # 不相應行 ##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 一得。二命根。三衆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異熟。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時。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二十四不和合也。 一得者。依諸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建立得。亦通非情。無法無有。 二命根者。依業所引異熟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三衆同分者。依諸有情相似分位立衆同分。大論等中唯趣生上立彼同分。諸論不說外法之上亦立同分。以理言之外有亦好。教中且說勝所依處。非外無也。 四異生性者。依未生起一切出世聖法分位建立異生性。斯乃三界見所斷種子未永害量。即通二障不善·無記二法之上。假施設之。 五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爲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爲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六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爲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汚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七無想異熟者。謂修彼定厭麁動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名無想天。此無想天非眞異熟。是異熟生。諸論說名無想異熟者。依眞第八異熟識生得種立。故名異熟。 八名身 九句身。 十文身者。名詮法自性。句詮法差別。文體是字。爲名句之所依。不能詮自性及差別。 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如夫梵音言斫芻。但言斫唯言芻未在所目。說爲字分位。 若二連合能詮眼體。說爲名分位。更添言阿薩和縛。名爲眼有漏。說爲句位 知依分位以立名等。 一名是名非名身。 二名名身。如說色聲。 三名已去名多名身。如說色聲香等。 一句是句非句身。 兩句是句亦句身。 三句已去名多句身。 一字是文非文身。 二字亦文亦文身。 三字已去名多文身。 身者聚集爲義。謂以合集總說二三等名爲聚集。 十一生。 十二老。 十三住。 十四無常者。 於衆同分諸行本無今有假立爲生。 於衆同分諸行相續變異假立爲老。 於衆同分諸行相續不變壞假立爲住。 於衆同分諸行相續變壞假立無常。 十五流轉者。謂於因果相續不斷假立流轉。 十六定異者。謂於因果種種差別假立定異。 十七相應者。謂於因果相稱假立相應。 十八勢速者。謂於因果迅疾流轉假立勢速 十九次第者。謂於因果一一流轉假立次第。 二十方者。謂於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因果差別假立爲方。 二十一時者。謂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爲時。 二十二數者。謂於諸行一一差別假立爲數。 二十三和合者。謂於因果衆緣集會假立和合。 二十四不和合者。假立不和合。翻對和合其義可知。命根·二定·無想報·異生性於心心所分位。名·句·文方於色分位。餘十五通於三法分位假建立之。 此二十四名不相應行者。 簡非色·心·及諸心所。及簡無爲。 不似色心質礙·緣慮。故名不相應。 生滅無常故名曰行。 或行蘊所攝不相應法。故名不相應行。 ## 謂行蘊有二。 一相應行即心所法。 二不相應行即得等也。 # 三種成就 依諸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 一種子成就。 二自在成就。 三現行成就。 ## 種子成就者。 若所有染汚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現行者。染法未爲奢摩他伏。無記未爲聖道永害。生得未爲邪見損伏。如是名爲種子成就。此等未損行與不行皆名成就。 ## 自在成就者。 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増益種子名自在成。由加行力方得自在。又成此時名自在者。故說此等名自在成。加行善法謂世出世一切功徳。一分無記謂工七處·變化心·威儀心極串習者。除生得無記法 ## 現行成就者。 諸蘊處界若善不善無記現行名現行成就。前二唯種。此唯現行。前一有漏。後二各通有漏無漏。 > > 問:何故種分爲二現唯立一。 > 答:以種隱而難知離之爲二。現行顯而易了合而爲一。又影顯故。 # 命根細辨 親生第八心王之名言種子。由先世業所引。持身之差別功能令色心等住時決定。依此功能說名命根。非取生識之義。若此種子無此功能。身便爛壞。現行本識由種力故。生及與緣持根等法。不名命根。以非根本也。 # 二無心定 於定加行厭患麁動心心所。發勝期願云。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餘無心。遮心心所遂厭此心。令心心所漸細漸微。此猶遠加行也。 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時。即是末後隣次於定前刹那心。熏異熟識成極増上厭心種子。 以前諸位雖熏成種。以中下品未名爲定。 由是増上厭心種子。餘麁動心等於後念以去暫不現行。 依此一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 此二定種無想有漏。滅盡無漏。 以定前厭患種子爲此定體。 # 六種無爲 一虚空。二擇滅。三非擇滅。四不動。五想受滅。六眞如。謂之六無爲。 ## 虚空無爲者。 謂空無我所顯眞如有·無·倶非心言路絶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眞理。即此眞如離諸障礙故名虚空。 ## 擇滅無爲者。 由無漏慧簡擇力故滅諸雜染。即此眞如名爲擇滅。 ## 非擇滅無爲者。 此之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淨名非擇滅。或有爲法緣闕不生。不生之滅所顯眞理名非擇滅 ## 不動無爲者。 若離第三靜慮欲時。得於一切苦樂受滅。即此眞如說名不動。 ## 想受滅無爲者。 若離無所有處欲想受不行。即此眞如名想受滅 ## 眞如無爲者。 理非妄倒故名眞如。 上五皆依眞如假立眞如亦是假施設名。其實非言詮之所及情識之所測而已。 # 五位百法 一心法。 二心所有法。 三色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 五無爲法。 謂之五位。 心法有八。 心所有法有五十一。 色法有十一。 心不相應行有二十四。 無爲有六。 是其百法也。 # 蘊等三科 三科即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也。 色·受·想·行·識謂之五蘊。 於色蘊中攝十一種色。 受蘊攝遍行中受數。 想蘊攝遍行中想數。 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及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 識蘊唯攝心法八種。 五蘊總攝九十四法。 蘊謂積聚爲義。 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聚彼一切說一色蘊。乃至識蘊亦復如是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自身名内。所餘名外。有對名麁。無對名細。苦集染汚名劣。不染名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 六根六境謂之十二處。 意處攝八識。 法處攝四類法。謂法處所攝色有五種。 相應法有五十一。 不相應法有二十四。 無爲法有六。 合有八十六法。 處謂識生長門之義。斯乃能受所了境用也。 六根·六境·六識謂之十八界。 界謂能持爲義。 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過現六識能持受用。即是不捨自相也。 曾現見色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界相。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爾。 眼曾現見及眼界於此増上是色界相。如色界相聲香味觸法界相亦爾。 依有色根増上力外境得生。故云眼界於此増上也。 依眼緣色。似色了別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識界相。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也。 處亦如界。謂眼當見色及此種子等隨義應說。 > 問:假色亦是色法。何故於十二處中攝在法處。 > 答:以唯意緣當法處收。以攝假隨眞須從明攝之色處。 > > 問:五倶意識及第八識所緣色等境於十八界爲五塵界攝。爲法界攝。 > 答:若以境對根以六·八所緣法界攝。若以暗從明亦五塵界攝。初門是界門實義也。後門相後名五塵界。處處解釋各依一門。 > > 問:現在七·八二識爲意識攝。爲意根界攝。 > 答:此有二解。一謂意根界攝。一謂意識界攝。 > > 問:何故界處有無爲蘊無無爲耶。 > 答:色等諸法有去來等種種差別。總略積聚說名爲蘊。常住之法無有此義。是故無爲非蘊所攝。 # 三科因由 於愚根樂各有三種。故說蘊處界。於愚有三。或愚心所總執爲我。或唯愚色。或愚色心。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亦三種謂樂略有及廣。是故世尊如其次第說爲蘊處界三。 # 六種有漏 曰漏自性。曰漏相屬。曰漏所縛。曰漏所隨。曰漏隨順。曰漏種類。謂之六種有漏。 出雜集論, ## 漏自性者, 即煩惱體。漏性合故名爲有漏。由此煩惱在生死故名漏性合。漏體有用名爲有漏。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絶。名之爲漏。如漏器漏舍深可厭惡損汚處廣。毀責過失立以漏名。 ## 漏相屬者。 與漏相應及漏所依。即染汚心心所名相應。遍行別境及前七識 ## 與惑倶者。 眼等五根名漏所依。有漏相屬名曰有漏 ## 漏所縛者。 謂有漏善法。由漏勢力招集後有。故名所縛。此中亦攝六外境無記心。對法論中且據善說。從能縛惑名爲有漏。 ## 漏所隨者, 謂餘地法。但言漏隨不言縛者。以他地法不相増益也。從能隨惑名爲有漏。 ## 漏隨順者, 順決擇分。異地不増。同地得増雖憎背有。然與漏倶。故名隨順。或雖漏倶而不増益。稱損力益能轉故。然成有漏言増益者。據餘漏說。 ## 漏種類者。 謂無學身諸有漏法以先有漏之所起。名爲種類 # 三種有漏 了義燈中解釋有漏有其三種。 一體是漏爲有所有名爲有漏。斯乃上二界煩惱。於三漏中言有漏者是也。以上二界緣身起愛離外境貪。說彼内身名爲有。有之漏也。 二有他漏故名爲有漏。即說能有。 三漏性合故。亦煩惱自體。由此煩惱在生死中。以漏即體有用名爲有漏。有即漏也。 # 有漏正因 染汚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 有漏之言正表漏倶。謂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倶生倶滅互相増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現起有漏義成。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得倶起。雖由煩惱引施等業。唯是傍因而非正因。表漏倶者取能有體。不取煩惱。有他漏故名爲有漏 > 問:五相増益其相如何。 > 答:未那與餘識互増益雜染。 > > 問:第七與六爲雜染依。應有増六。六識如何増益第七。 > 答:有二義。一者増長。二者不損。若第六識發業感八。爲彼依緣得相續住。故名増益。起有漏時。設雖不能増長第七而不損害。亦名増益。斯乃對無漏起必損末那。譬如睡眠雖於眼根不能増長而不損害說名長養。 > > 問:互相増益亦通他地耶。 > 答:自地互増。他地不爾。第六識緣三界爲我。不隨他地繋。蓋此之謂也。 # 分極無漏 佛果即是究竟無漏也。諸漏永盡。非漏隨増。性淨圓明故名無漏。諸餘無漏雖亦名無漏非究竟無漏。謂一切有學二乘無學非圓非明也。 # 性等三境 性境·獨影境·帶質境謂之三類境。 性境·獨影境·帶質境謂之三類境。 ## 性境者。 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緣之心得彼自相名爲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變五塵之境。以實種生是因緣變。名爲性境。眼等五識及五倶第六意識現量皆時得境自相。則此相分亦是性境。餘法准知。 ## 獨影境者。 謂能緣心但獨變相。無別本質第二。或有杖質。緣無爲之相分是也。雖有本質然彼相分不生本質。以彼本質是不生法也。此等相分但與能緣同一種生。謂之獨影。 ## 帶質境者。 謂能緣心緣所緣境。有所杖質而不得自相。謂之帶質境。 > 問:性境亦帶本質。何局此境得帶質名。 > 答:彼境不依能緣分別。心境其眞。故得性名。此帶質境以依分別非境自相。故對獨影以名帶質。 # 三種不隨 性境有三不隨。 一性不隨。 二種不隨。 三繋不隨也。 ## 性不隨者。 雖有與能緣心同性是境自性。不由能緣心力是此性等。且如五識通三性相質倶無記不從於五亦通三性。亦如五識身無記性者緣五塵境其性雖同而相·見分各守自性不是隨彼能緣心故方成無記性。餘皆准知。 ## 種不隨者。 自有能生種子不從能緣種子而生也。 ## 繋不隨者。 且如欲界繋五識緣自界五塵。斯乃所緣五塵自是欲界繋。非隨能緣心成欲界繋也。 # 三通情本 帶質境即性·種·繋三各通情本 ## 性通性本者。 且如第七緣第八見分。判此相分。若從本質是無覆無記也。若從能緣是有覆無記也。 ## 種通情本者。 謂現行相分既隨見·質名有覆無覆。能生種子亦應隨應屬見質。 > 問:帶質相分有別種子耶。 > 答:爾也。且如第七現相。隨於見質遞於二性。此相熏種。種隨現相亦名二性。後相依此二性種生。是其種子相也。 ## 界通情本者。 判此界繋應隨質·見。非自是此界繋者也。 # 性等同異 或性雖同而繋·種不同。如在下地緣上界天眼耳。或繋雖同性·種不同。如五識緣自界五塵。或種雖同而繋不同。約聚論之即有。一法論之即無。如第八識聚心所所緣與見同種。心王所緣界繋不同。如斯等類准思可知矣。 # 二三合等 於三類境或有唯一。或有二合。或有三合。謂唯一者各別三境也。 二合者如第八識緣自地散境。心王所緣是初性境。心所所緣是獨影境。五識所緣自地五塵是初性境。亦得說是帶質之境。如第六識緣過未五蘊得是獨影。亦得說是帶質之境。熏成種子生本質故。 三合者如因第八緣定果色。心所所緣唯是獨影。心王所緣是實性境。亦得說爲帶質之境。第六所變定果之色爲本質故。如斯等類准思可知。 # 三藏伽陀 三藏伽陀云。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性·本。性·種等隨應。 此頌出二執章及樞要上本也。 性境有三不隨。故云不隨心。 獨影無有不隨。故云唯從見。 帶質有三通情本。故云通情本。 或於三類境有唯一二合三合等。或於性·種·繋有同不同。故云隨應。 # 四分種子 於四分中後三分必同種生。 若見·相二分有別種生。有同種生。有同異種生。謂別種生者即性境也。 同種生者即獨影境也。 同異種生者即帶質境也 > 問:本質·影像同別種如何。 > 答:且依一義。以別種爲勝耳。 # 因等因緣 有爲諸法從因緣生。如幻假有。謂色法及諸種子依二緣生。心法依四緣生 所謂四緣者。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増上緣也。 ## 因緣者。 謂有爲法親辨自果。 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 種子者。 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有漏無漏。色非色。報非報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 現行者。 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生 ## 等無間緣者。 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心所與心雖恒倶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心與心所如何似一。同一所緣。同一所依。同一時轉。同一性攝。是故似一也。 ## 所緣緣者。 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 此體有二。一親二疎。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託。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 増上緣者。 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 雖前三緣亦是増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 有爲無爲皆有不障之力。謂之勝勢用。與違順法能得爲緣。謂之或順或違。 如何與違法得爲緣。如夫霜雪與違青之黄葉爲増上緣。非前滅法。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 種子二緣 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爲二緣。即因·増上。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與非親種以不辨體唯一増上。種望親種亦具二緣。於非親種亦一増上。非唯有漏。淨種亦爾也。 # 因果同時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爲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焔焔生燋炷。亦如束蘆更互相依。因果倶時理不傾動矣。 # 因果異時 前念種子生後念種。斯乃自類相生。因果異時。不同種·現相望因·果同時。 # 名言種子 名言種子有其二種。 一表義名言種子。 二顯境名言種子 因名起種名表義名言種子。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非詮表聲是非名言。然名是聲之屈曲差別。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以因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種。雖亦有依句等而成熏習。總說爲名。詮召諸法名最勝故。名言進退攝句字故。 不因名言熏成種子名顯境名言種子。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此見分等實非名言。能顯所了境如言說名顯所詮法。故名爲名。 表義名言唯第六識緣之熏習。餘皆不緣。亦不能發。 顯境名言通前七識。非第八識。 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緣。 # 執非執受 於第八識所變三境如何分別執受·非執受。謂若約能生覺受。 有根身是執受。 種子及器界是非執受。 據實言之。生覺受者唯是身根。以餘四根色香味觸不離身根同聚一處亦名覺受。 若約安危共同。種子及有根身是執受。器界是非執受。 善趣名安。惡趣名危 第八若安。種子有根身亦隨安穩。第八若危。種子有根身亦隨危厄。故云共同。 執是攝義持義受是領義覺義。 攝爲自體·領受爲境。持令不壞能生覺受。故名執受。 名非執受翻之可知矣。 # 十二因緣 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衆苦名苦。惑·業·若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爲増上緣。助生苦故。第三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 ## 一無明支者, 以行蘊中無明爲體。不取餘法。斯乃與行得爲因緣。此通現行及種爲體。 ## 二行支者。 造作爲行。以身語意三行爲體。心心所爲體。行體是思。此身語意三在欲界名福非福。身語在色界意亦通無色。名爲不動。此支亦通現行·種子。 ## 三識支者。 了別名識。唯取阿頼耶識親因緣爲體。果報主故。此唯種子不取現行 ## 四名色支者。 即除六根觸受法種皆名色攝。謂色蘊中除根餘色。除受蘊全。除行蘊觸。除識蘊中本識意根。餘想蘊全。三蘊少分爲名色支體。此唯異熟性也。言名色者相違釋。謂無色蘊名名。色蘊名色。何故無色蘊名名。謂順趣種種所緣境義。或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義。故說爲名。何故色蘊名色。謂於彼彼方所種殖増長義及變礙義。故說爲色。 ## 五六處支者。 生長門義名爲處。是内六處。唯取彼異熟種。即五色根及前六識若有異熟居過去世說爲意也。 ## 六觸支者。 觸境名觸。除第七識取第八相應觸全·六識之中異熟觸。此唯種子。 ## 七受支者。 領納名受。此亦同前觸應知亦唯種子。 ## 八愛支者。 耽染名愛。唯取愛數一法爲體。正唯修斷。助潤通見。此通現·種。 ## 九取支者。 追欲名取。通取一切煩惱。正唯修斷。助潤通見。此通種·現。 ## 十有支者。 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倶能近有後有果故。 ## 十一生者。 蘊起名生。即五果現行。不取種子。以異熟五蘊爲體。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 ## 十二老死者。 變異名老。滅無名死。亦以異熟五蘊爲體。不取種子也。 無明·受·取是惑所攝。 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也。 前十是因。後二是果。 如斯因果定不同世。 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也。 # 無明細辨 此無明支取發業者。如勝鬘經有五住地。即見一處·欲·色·有及無明住地。 前四煩惱障。能發諸業。第五所知障。不能發業。於此五中唯取前四。 於發業中有能通發總別業者。 有但發總報者。有唯發別報者。今取兼發總別及唯發總報者。不取唯別。 於中復有助正發業。通取助正。正發行者唯見所斷。謂麁猛故。助者不定。謂助發人天總報之業亦通修道。助發惡趣總報之行多唯見斷。發別報等少亦通修。 又此無明通於相應·不共纒·及隨眠。現行名纒。種名隨眠。現行分二。與本惑倶名爲相應。不與本倶名爲不共。 然多說是主獨行。迷因果理行相細故。不同非主獨行無明。 # 十一殊勝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増。以具十一殊勝事故。如緣起經說。 一所緣勝。遍緣染淨故。 二行相勝。隱眞顯妄故。 三因緣勝。惑業生本故。 四等起勝。等能發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 五轉異勝。隨眠·纒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 六邪行勝。於諦起増益及損減行故。 七相状勝。微細自相遍愛非愛共相轉故。 八作業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 九障礙勝。障礙勝法及廣法故。 十隨轉勝。乃至頂有猶隨轉故。 十一對治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矣所以不說餘惑亦名發業支也。 --- # 行支細辨 或有一業唯感總報。 或有一業通感總別。 竝是行支也。 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此皆唯能感別報果也。 感當業中別有一業唯感別報。謂之別助當業。 --- # 五種熏發 名言熏習發識等種未必一時。雖有前後雜亂不定於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爲後。 然此五種由業熏發必是同時。由行熏識業力種成令五種子一時轉變於生死位能生自果而已。 --- # 識等次叙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 故諸聖教假說前後。謂本識爲主。異熟主故。餘四爲伴。是助伴生。 就彼四中。名色是總而體性寛。餘三是別而義用狹 就後三中。六處以受等依是勝。餘二以依處生是劣。 就後二中。觸以能生受是因。受以觸所生是果也。 或依當來生起分位現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 非行熏時及實生果有其前後。謂續生時因識相顯 次根未滿名色相顯。 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 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也。 --- # 愛取潤業 愛能潤業取支亦爾。 且依初後分此二支。要數漑灌力生有牙。 譬如麥等時時受潤而得生長。雖初煩惱皆能發潤。於潤業位愛力偏増。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故十地經說是愛増也。 --- # 潤生相貌 於潤生位中有中·生殊。 於潤中有起自體愛。 於潤生有起境界愛。 以於死有不見中有。謂我無有起自體愛。 於中有位見生處故起境界愛。謂於彼業所得生處還見如是種類有情喜樂馳趣。 即於生處境色所礙中有終滅生有續起也。 --- # 中有愛潤 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而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謂男女互於父母之處起貪及恚。而緣父母不淨謂爲己有而生貪愛。或緣當生有果起愛。故得潤生。 中有染識滅時其異熟識託母胎中。與赤白渧同一安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 --- # 能所引生 無明及行名能引支。能引識等五果種故。識等五種名所引支。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愛·取·及有名能生支。近生當來生·老·死故生·及老·死名所生支。是愛·取·有近所生故。 --- # 緣起得名 瑜伽論中釋緣起名有其五釋。 一云。由煩惱繋縛往諸起中數數生起。故名緣起。是依緣所起之處釋名。 二依託衆緣速謝滅已續和合生。故名緣起。此依刹那義釋名。 三衆緣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故名緣起。 四數數謝惡滅復相續起。故名緣起。此依數壞數滅義釋。 五於過去世覺緣性已等相續起故名緣起。如世尊說。我已覺悟等起宣說。即由此名展轉傳說。故名緣起。 --- # 五性各別 總分衆生有五種姓。 一菩薩。 二獨覺。 三聲聞。 四不定。 五無性。 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卷·無上依經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若第五百九十三卷說五種姓。 大莊嚴論第一卷末種姓品·及瑜伽第二十一聲聞地皆說有五種姓別。 故知定有法爾差別種子也。 --- # 三時教相 如來說教隨機所宜。機有三品不同。教遂分三時。諸異生類無明所盲起造惑業。迷執有我於生死海淪沒無依。 故大悲尊初成佛已。仙人鹿苑轉四諦輪。說阿笈摩除我有執。令小根等漸登聖位 彼聞四諦而斷我愚。尚於諸法迷執實有。世尊爲除彼法有執。次於鷲嶺說諸法空。 所謂摩訶般若經等。令中要品捨小趣大。 彼聞世尊密義意趣說無破有。便撥二諦性相皆空爲無上理。由此二聖互執有空。迷謬競興未契中道。如來爲除此空有執。於第三時演了義教。 解深密等會說一切法唯有識等。心外法無破初有執。非無内識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於眞諦理悟證有方。於俗諦中妙能留捨。如瑜伽論七十六·解深密經第三廣說其相。爲對漸悟說教三時。 若對頓悟無三時別。 若對漸悟即有年月前後次第。 若從所說未必如是。唯約義類相從以爲三時。若夫華嚴屬第三時。豈拘說時前後者哉。 --- # 定有七名 定有七名。 一名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通有無心。唯定非散。何故名曰等引。謂引等故名等引。以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時名之爲等。由定力故引生此等。或等所引故名等引。以前加行入定之時制伏沈掉。名之爲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 二名三摩地。此云等持。唯是有心而通定·散。謂以平等持心心所但於境轉名爲等持。 三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通有無心。等引寛通攝一切有無心位諸功徳法。等至不爾。何故名爲等至。謂至等故名等至。定數勢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名之爲等。或等至故名等至。由前加行伏沈掉等至此安和分位也。 四名馱那演那。此云靜慮。通攝有無心定漏及無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定慧平等故名靜慮。 五名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此云心一境性。即是等持也。心專一境依教而緣。證解所緣心便明淨。非是定心唯緣一物。即隨所注心多少境或一刹那別欲注心處深取所緣定即得生。非要前後唯緣一境。 六名奢摩他。此云止。唯是有心。淨定不通散位。能止住心故名曰止。 七名現法樂住。唯在靜慮。根本非餘。淨不通散。從果得名也。 --- # 聞等三慧 三慧有二。別體·義說也。 別體三慧者。 一聞所成慧。 二思所成慧。 三修所成慧也。 聞所成慧依止於文。但如其說未善意趣。謂依聽聞以文爲先而觀義者也。以聞爲因因聞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主釋也。 思所成慧亦依於文。不唯如說能善意趣。謂依思慮以義爲先而觀文者也。由思籌度勝慧方生。因相應思所成之慧名思所成慧。隣近釋也。 或因於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 修所成慧亦依於文亦不依文。亦如其說亦不如說。能善意趣。謂依於修倶於文·義證解明了也。修者證義。明證境故。體即定數。因定相應所成之慧。隣近釋也。 或因於定所成之慧。亦依主釋也。 修慧是定。聞·思二慧是散非定。義說三慧者局在八地已上。雖一慧體一刹那中。義分爲三。實無別體。但是修慧。假說聞·思。謂能取外境而尋於義名爲聞慧。能善籌度先理後文名爲思慧。於此二中能證明顯即名修慧。聖智迅速於一念慧義分如此。七地已前雖無漏心而聞教法。或先文知義。或先義緣文。或文義倶時而照。不同八地已上常恒無間文義倶照而已。 --- # 四重出體 凡論出體總有四重。 一攝相歸性體。即一切法皆性眞如。故大波若經理趣分說。一切有情皆如來藏。勝鬘經說。夫生死者是如來藏。無垢稱言。一切衆生皆如也。衆賢聖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諸經論說如是非一。 二攝境從識體。即一切法皆是唯識。華嚴等說三界唯心。如是等文證非一。 三攝假隨實體。即諸假法隨何所依實法爲體。如說瓶等以四塵爲體說諸不相應是色心分位是也。此類非一。 四性用別論體。色心假實各別處收。如瑜伽等說色蘊攝彼十處界是也。 此類衆多。又有四重。一眞如。二無相。三唯識。四因緣。此二四體攝法義周隨其所應釋一切法也。 --- # 故不故思 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謂之三種思。前二種思是發身語遠近加行。此與意倶故作動意故名曰意業。第三勝思正發身語。是其身語二業體也。如是造業謂之故思業。除此已外不覺誤犯。謂之不故思業。 瑜伽第九十卷云。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彼或錯亂或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辨。不錯亂者。當知其相與此相違矣。 --- # 増不増業 起造諸業而令習氣増益。謂之増長業。 設有故思不起身語等。及雖起身語而不令種増長。謂之不増長業。 瑜伽第九云。増長業得謂除十種。 一夢所作。 二無知所作。 三無故思所作。 四不利不數所作。 五狂亂所作。 六失念所作。 七非樂欲所作。 八自性無記。 九悔所損。 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名増長業。不増長業謂此十種。 又八十九云。 諸作不増長業。若無追悔不修對治。尚可受果。名増長業。 若追悔等名不増長業。或先増長業。由追悔等名不増長業。 如未生怨。未追悔前名増長業。追悔已後名不増長業矣。 --- # 定不定業 瑜伽論第九十云。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重業 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由三因緣令業成重。 一由意樂故。 二由加行故。 三由田故。 由意樂者。謂由猛利纒等所作。於同法者見已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多隨伺察。如是名爲由意樂故令業成重。由加行者。謂於彼業無間所作。慇重所作。長時積集。又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於彼稱揚讃歎。如是爲由加行故令業成重。由田故者。謂諸有情於己身恩若住正行及正行果。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說名爲重。與彼相違說名爲輕。 又第六十云。依未解脫建立定受業矣。謂世道伏斷乃至得聖得無學等。名爲解脫者。與此相違者名爲未解脫者也。 --- # 三業四業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業差別有三種。謂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 順現法受業者。若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謂從慈定起已於彼造作若損若益必得現異熟。如從慈定起。從無諍定起。從滅定起。從預流果起。從阿羅漢果起亦爾。又於佛爲上首僧中造善惡業必得現異熟。又有餘猛利意樂方便力所行善不善業亦得現異熟。 順生受業者。若業於無間生中異熟成熟。謂五無間業。復有所餘善不善業於無間生異熟成熟者。一切皆名順生受業。 順後受業者。若業於無間生後異熟成熟。是名順後受業。 雜集論八云。 於此業中後初熟位建立順現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若業於此生造。即從此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現法受業。 若業於此生造從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生受業。 若業於此生造度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後受業矣 > 問:何名無諍定。 > 答:雜集論七云。無諍者。謂依止靜慮於防護他所應起煩惱。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矣。唯識論中更加順不定受業以爲四業也。 --- # 定不四業 瑜伽六十云。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定。三二倶定。四二倶不定矣。 了義燈五云。餘三不定。第一約報受雖是定。然時不定。第二時定而報不定。故竝不定。 --- # 決定三業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云何名爲決定受業。謂作業決定·受異熟決定·分位決定。 雜集論七云。 作業決定者。由宿業力感得決定異熟相續。於此生中必造此業。何以故。應造此業期限決定故。終不越限必造此業。乃至諸佛世尊大神通力亦不能爲障令其不造。隨因決定力果相續轉變故。 受異熟決定者。如先所說故思造業。 分位決定業者。如由此業於現報中必定受異熟。由此業必受生異熟。由此業必受後異熟 法華玄賛十云。若業道攝名順定業。加行後起通定不定。又未悔未對治等名決定業。已悔已對治等名不定業。 --- # 五種故思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云何名爲故思造業。 謂他所教勅故思造業·他所勸請故思造業·無所了知故思造業·根本執著故思造業·顛倒分別故思造業。 雜集論七云。 他所教勅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雖不欲樂因他強力之所教勅發起故思行不善業。他所勸請故。 思造業者。猶如有一。雖不欲樂因他勸請因他引導執爲利益發起故思行不善業。 無所了知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不了得失。無所執著隨欲造業者所作發起故思行不善業。 根本執著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爲貪瞋等不善根纒故其心猛亂執著發起故思行不善業。 顛倒分別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依不平等内見愛樂邪法爲求當來可愛異熟發起故思行不善業。前三故思作業雖作不増長。輕故不必受異熟。後二故思作業若作若増長。重故必定受異熟矣。 --- # 福等三業 一福業。謂感欲界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之善業是也。前是人天總業。後是五趣別業也。 福者勝義其相殊勝自體及果倶可愛樂。故名爲福。 二非福業。謂感惡趣異熟及順五趣異熟之不善業是也。初是三惡趣總業。後是五趣別業也。 非福者劣義。其相鄙劣自體及果倶不可樂。故名非福 三不動業。謂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受之業是也。前是總業。後是別業也 此業以定所攝定於自處受其果報。不如欲界散業遇緣而轉得餘趣處受報。故名不動。或定地攝名爲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也。 --- # 略述法相義卷中 --- # 略述法相義(卷下標目) **四十一位 十住位次 十行位次 十向位次 十地位次 妙覺果滿 入等三心 四加行位 眞相見道 資等五位 三大僧祇 十波羅蜜 三波羅蜜 功無功用 遍等三性 三性觀行 伏斷次叙 故意方行 永滅不行 頓漸二悟 智増悲増 二種生死 二生死位 鏡智心品 平等心品 察智心品 成智心品 妙平初起 鏡事初起 初地所斷 二地所斷 三地所斷 四地所斷 五地所斷 六地所斷 七地所斷 八地所斷 九地所斷 十地所斷 金剛所斷 極脫所棄 十種眞如 依詮廢詮 變化身土 長時暫變 自受用土 他受用土 有邊無邊 自性身土 摩醯首羅 三身成道 三種常住 淨八識聚 五重唯識** # 略述法相義卷下 # 四十一位 菩薩行位有其四十一。謂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妙覺也。 --- # 十住位次 一發心住。二治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貴住。五方便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八童眞住。九法王子住。十灌頂住。謂之十住。 第一發心住。謂菩薩創首發於大菩提心名發心住。 於此位中而修十信。謂一信心。二精進心。三念心。四慧心。五定心。六施心。七戒心。八護心。九願心。十迴向心。雖精進等九心各異。以信爲主倶時信之所助故。名十信也。 第二治地住。謂淨治三業悲及有識。名治地住。 第三修行住。謂修勝理觀起上妙行。名修行住。 第四生貴住。謂從諸聖法正教中生。名生貴住。 第五方便住。謂所修善根皆爲救物。名方便具足住。 第六正心住。謂所聞讃毀心定不動。名正心住。 第七不退住。謂聞說三寶三際有無心堅不轉。名不退住。 第八童眞住。謂三業清潔悟二世間。眞簡僞虚。童表無垢。故名童眞住。 第九法王子住。謂解眞俗諦悟法王法將有所襲名法王子住。 第十灌頂住。謂如太子之堪受王位行漸勝故。名灌頂住。何故通名住耶。菩薩在此創安其心。於六度等行未殊勝。但得住名。 --- # 十行位次 一歡喜行。二饒益行。三無恚行。四無盡行。五離癡亂行。六善現行。七無著行。八尊重行。九善法行。十眞實行。謂之十行 第一歡喜行。謂爲大施主一切能捨。三時無悔。利譽不悕。愍生慕法。覩者歡敬。名歡喜行。 第二饒益行。謂常持淨戒。不染五欲。令伏衆魔。一切衆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名饒益行。 第三無恚行。謂常修忍辱謙卑恭敬。和顏愛悟不害自他。悟身空寂怨對能忍。名無恚行。 第四無恚行。謂假設多劫受諸劇苦求法濟生念念不息。名無盡行。 第五離癡亂行。謂常住正念恒無散亂。於一切法乃至生死入胎出胎無有癡亂。名無癡亂行。 第六善現行。謂善入法皆無性相三業寂滅無縛無緒。而復不捨化衆生心。巧能隨類現生救物。名善現行。 第七無著行。謂歴諸塵刹供佛求法傳燈度生心無厭足。然以寂滅觀諸法故而於一切心無所著。名無著行。 第八尊重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皆悉成就。而由得斯諸尊重法二利之行更増修習。名尊重行。 第九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門·諸善慧法能爲衆生作清涼池善守護正法佛種不絶。名善法行。 第十眞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悟學三世佛眞實之語無二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名眞實行矣。 何故通名行。謂行六度等諸行勝故。名之爲行。 --- # 十向位次 一救護衆生離衆生相迴向。二不壞迴向。三等諸佛迴向。四至一切處迴向。五無盡功徳藏迴向。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七等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八如相迴向。九無著無縛解脫心迴向。十法界無量迴向。謂之十迴向。 第一救護衆生離衆生相迴向。謂行六度·四攝法等悉爲救護一切有情令離生死得涅槃樂名救護衆生。入平等觀不見怨親衆生等相名離生相。 第二不壞迴向。謂於三寶所得不壞信因持諸善迴向衆生令獲善利名不壞迴向。 第三等諸佛迴向。謂學三世佛不著生死不離菩提修迴向事名等諸佛迴向 第四至一切處迴向。謂修習一切諸善根時以彼善根如是迴向。令此善根功徳之力至於一切三寶之所一切世界衆生之所作諸供養利益之事。譬如實際無處不有。名一切處迴向。 第五無盡功徳藏迴向。謂修悔過善根離一切業障於諸如來一切衆生所有善根皆悉隨喜。以此善根皆悉迴向莊嚴一切諸佛淨刹常作佛事。善巧方便具諸功徳離諸虚妄而無所著。由迴向已得無盡善根。名無盡藏功徳迴向。 第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謂以内外財隨衆生意而惠施之。見諸苦者悲以身代。堅固安住自性功徳。以如是等諸善功徳而迴向已。令一切生得大智慧除滅大苦。名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 第七等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謂能増長一切善根。修習究竟安住忍力。閉惡趣門永離顛倒不著諸行。一切善根由皆悉迴向。爲一切衆生作功徳藏。普覆一切拔出生死。令得衆善等無差異。名等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 第八如相迴向。謂成就念·智安住不動。心無所依寂然無亂。不違一切平等正法。嚴刹度生。所修諸善皆順如相而爲迴向。名如相迴向 第九無著無縛解脫迴向。謂所攝善根離憍慢等。所有縛著得解脫心行普賢行。所習諸善不執爲己及以他人。以無縛著解脫之心迴向饒益品物一切。故名無著無縛解脫心迴向。 第十法界無量迴向。謂離垢繪繋頂。受大法師記法施他生。嚴淨世間出生智等。悉同虚空而無限量。凡有善根修於迴向悉等法界。故名法界無盡迴向矣。何故通名迴向。在斯位已凡修行皆爲迴向。立迴向名。 --- # 十地位次 一極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焔慧地。五極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謂之十地。 第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第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第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第四焔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焔増故。 第五極難勝地。眞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第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 第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 第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第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 第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衆徳水蔽如空麁重充滿法身故矣。 何故通名地耶。如是十地總攝有爲無爲功徳以爲自性。與所修行爲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爲地。能證所證以爲地體。即通眞如·正智皆能生長。眞如何名令得生長。今者不言如爲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爲増上緣行自從種子生故。 --- # 妙覺果滿 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矣尼名法。 此謂二轉依果。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謂之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永盡非漏隨増。性淨圓明故名無漏。界是藏義。此中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徳故。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故。微妙甚深超過尋思言議道故言不思議。 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穩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竝順益相而違不善。故說爲善。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爲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爲常。清淨法界衆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 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縛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脫身 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徳法所莊嚴故。亦名法身。 體·依·聚義總說名身。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 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眞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絶諸戲論。具無邊際眞常功徳。是一切法平等實性。亦名法身。大功徳法所依止故。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 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眞實功徳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 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徳身。居純淨土爲住十地諸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衆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爲未登地諸菩薩衆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也。 --- # 入等三心 十地各有入·住·出心。 入地未久謂之入心。 久住時分謂之住心。 久住之後漸近後位謂之出心。 三心各經多倶胝百千大劫也。 似如十地各有三心。 地前諸位亦當得有入·住·出心也。 --- # 四加行位 第十迴向滿心之位修四加行。謂煖·頂·忍·世第一法。 此位菩薩修四尋思·四如實觀。 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名者謂色受等。亦攝名因·名果等。 尋思名因者。謂字·字身·多字身及聲等。 名果者。句·及名身·多名身·多句身等皆名之果。名召法勝但說尋名。義者如名身等所詮表得蘊處界等若體若義總名爲義。以義寛故不說自體。自性謂體也。差別謂體上差別也。名義各有自性差別。名義相異。故別尋思。二二相同故合尋思矣。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爲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依明増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爲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増。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爲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増識空故亦名忍。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印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 眞相見道 見道者。唯在初地入心。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眞如以初照理。名曰見道。無漏正智照理名見。行人遊履而趣極果。名之曰道。見即是道。 然上此見道略說有二。 一眞見道。 二相見道。 初眞見道亦云一心眞見道。謂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眞勝義性。即證眞如智與眞如平等平等倶離能取所取相故。此緣眞智狹帶眞如之體相起。故名所緣 非帶彼相分而起名緣。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實證二空所顯眞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 多刹那者。無間·解脫二道也。謂合三界分別煩惱以爲一品。又合三界分別所知以爲一品。合此二障而一念斷。以生空智斷煩惱障。以法空智斷所知障。斷惑一念名無間道。證理一念名解脫道。 > 問:斷證之位當是倶時如彼明來闇去之時。何有二道耶。 > 答:此有二因。 > 一雖無間道已無惑種證彼無爲由加行期心別故。謂無間道能斷惑解脫道能證滅。有此用別起解脫道。 > 二無間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爲捨此故起解脫道。 次相見道者。眞見道後方得生起。 前眞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 前眞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此智二分倶有。思惟似眞如相不見眞實眞如性故。 ## 此復有二。 一觀非安立諦。 二緣安立諦。 ### 初觀非安立諦者此有三品心。 一内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耎品分別隨眠。 二内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 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 何故得有如是三心。謂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麁者爲上。細者爲下。合爲四類。然二麁者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斷。然初二智未能殊勝。但緣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時其智上品能廣緣一切内外我法。故三別也。内遣者唯緣内身而遣假故。有情假者先解有情皆妄所計。但有内心似有情現。談其無體名之爲假。緣智者能緣心。即緣内身爲境。遣有情假之緣智也。下皆准知。初起名耎。次智名中。勝前劣故。後起名上。於斷見惑此智最上故。以惑從智說三品也。 > 問:眞見道時已實斷證。何得重有如是斷證耶。 > 答:今此斷證非實斷證。但以假相法則彼眞也。如何法則。謂眞見道有二空見分。 > 二空見分各有無間·解脫二道。有四見分。無間道中分·法見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 > 解脫道中人·法二見總法有第三心。無間所斷有差別故各別法則。解脫所證唯一味故總而法則。 ### 次緣安立諦有十六心。 ### 此復有二。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初十六心者。謂於苦諦有四種心。** 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眞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何故名曰苦法智忍。苦者苦諦。法者苦諦教。智者加行道中緣苦法之智。忍者無漏忍。忍前苦法智。是故名曰苦法智忍。 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眞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法謂苦如。能緣苦如之智名苦法智。 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緣苦法忍。以後聖法是此苦智之類名爲苦類。苦智有之稱於苦智名苦類智。緣此之慧名苦類智忍。 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緣苦法智。審定印可苦類智忍緣苦類之智名苦類智。決斷言智。慧即不爾。忍智無別隨用標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 此十六心八觀眞如八觀正智。 法眞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所取謂諦理。能取謂緣理之智。 法忍法智緣諦理爲境觀所取也。 類忍類智證前智品觀能取也。 法忍法眞無間道見分。 法智法眞解脫道見分。 類忍法無間道之自證分。 類智法解脫道之自證分。印前智故差別立也。 **次十六心者。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 一現觀忍。 二現觀智。 如其所應法眞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欲界名現前界。現於欲界入見道故。 上二界名不現前。 現觀忍法眞見道無間道見分。 現觀智法眞見道解脫道見分。 欲界四諦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諦各除瞋。故一百一十二也。 --- # 資等五位 五位謂一資糧位。二加行位。三通達位。四修習位。五究竟位也。 十住·十行·十迴向謂之資糧位。爲趣無上正等菩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 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名加行位。加功而行故曰加行。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眞相見道名通達位。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眞如。名通達位。 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終金剛無間道來竝名修道。爲斷餘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故名修習位 二轉妙果名究竟位。即是究竟無漏界故。 --- # 三大僧祇 一切菩薩因位修行必經三大阿僧祇劫。阿僧祇此云無數。斯乃超過一切算數故曰無數。非全無限。 瓔珞經下云。言一切菩薩行道劫數久近者。譬如一里二里乃至十里石。方廣亦然。以天衣重三銖人中日月歳數三歳一拂此石乃盡。名一小劫。若一里二里乃至四十里亦名小劫。又八十里石,方廣亦然。以梵天衣重三銖即梵天中百寶光明珠爲日月歳數三歳一拂此石乃盡。名一中劫。又八百里石,方廣亦然。 以淨居天衣重三銖即淨居天千寶光明鏡爲日月歳數三歳一拂此石乃盡。故名一大阿僧祇劫矣。 資糧·加行經初僧祇。自極喜地至第七地經第二劫。從第八地至第十地經第三劫。 三祇時量未必齊等。但約修行淺深不同以建立之。劫石等喩且顯長遠。非云齊等。不同行相種種差別其旨如下。 --- # 十波羅蜜 十波羅蜜者。菩薩所修之行也 一布施波羅蜜。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施財名財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無畏施。爲他說法名法施。財益他身。法資益善根。無畏資他心。 二戒波羅蜜。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轉捨不善謂之律儀。律謂法律。儀謂儀式也。轉生善法謂之攝善。轉生利生謂之饒益。 三忍辱波羅蜜。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雖遇敵在愍彼不捨。謂之耐怨害忍。雖遇寒熱等苦更無退轉謂之安受苦忍。眞如理體是無生法。證彼之智謂之諦察法忍。亦名無生法忍也。 四清進波羅蜜。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清進·利樂精進。發猛利樂欲名被甲。如著鉀入陳即無所畏有大威勢。餘二可知。 五靜慮波羅蜜。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辨事靜慮。安住現法樂住故名安住。引發六通故名引發。辨利生事能令止息飢儉等苦。故名辨事。 六般若波羅蜜。般若翻慧此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倶空無分別慧。簡異後得言無分別。 七方便波羅蜜。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技濟方便善巧。此由般若及與大悲。以諸善根迴求無上菩提是般若。作諸有情一切善利是大悲。 八願波羅蜜。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 九力波羅蜜。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以由思擇·修習二力令前六度無間現行。思擇諸法而修習故。 十智波羅蜜。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就有情智。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復由此智成立六種名受法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饒益有情。名成有情。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到涅槃名。 --- # 三波羅蜜 ## 十波羅蜜有三種名。 一名波羅蜜多。謂初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未能伏彼。由斯煩惱不覺現行。純是有漏。去無相遠。帶相修習。由此但名波羅蜜多。 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漸増。非煩惱伏而能伏彼。由斯煩惱故意方行。是通無漏。隣無相故。或近無加行。故名曰近。 三名大波羅蜜多。謂第三無數劫。爾時施等轉増。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不現行。是純無相。任運長時。故名爲大。 初地已前一行中修一行。謂以當位行爲首。兼修餘一行。初地已去一行中修一切行。謂以當地行爲首修諸。 八地已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謂非唯以當地行爲首。亦以施等爲首修餘也。所謂當地所修行者初地修檀。乃至。十地修智度也。 --- # 功無功用 七地已前謂有功用。八地已上謂無功用。 若對佛果八地已上尚有功用。謂二乘聖者十地菩薩於能治藥所治之病。倶不能遍了知盡。故於後得智中爲他說法必須假藉尋·伺二法。與佛稍別。佛無功用而說法故。 八地已去雖無功用。果未滿故尚有任運功用也。 ## 又功用有二。 一自利。 二利他 前八地已去皆無。後八地已上猶有。七地已前二用竝有。 八地已去無功用者。無自利用任運入地。非於利他亦無功用。佛二倶無。故說法時不假功用。有正思惟體即是思。不名爲尋。 --- # 遍等三性 一遍計所執性。謂由彼彼虚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徴不可得故。謂之遍計所執。周遍計度故名遍計。 二依他起性。謂衆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衆緣而得起故名依他起 三圓成實性。謂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常體非虚謬簡自共相虚空·我等。體遍即圓滿也。是簡自相。諸法自相局法體故不通於餘。若通於餘便非自相。故唯眞如能遍諸法。體常即成就也。是簡共相。諸法無常空無我等雖遍諸法體非實有。非有實體貫通諸法。唯有觀心無共相體。既爾不應說彼體性是常法。體非虚謬即諸法實性。是簡虚·空我等。小乘外道執虚空·我亦體是常能遍諸法。說彼虚謬。非法實性。非虚之言簡異虚空。非謬之言即簡我等。等妄執故。具此三義名圓成實。 **無漏有爲亦得稱爲圓成實性亦具三義:** 一者離倒。體非染故。是其實義。 二者究竟。諸有漏法加行善等以非究竟不能斷惑。諸無漏法以究竟故能斷諸染。是其成義。 三者勝用周遍。謂能普斷一切染法普緣諸境緣遍眞如。是其圓義。故淨依他亦是此性也。 --- # 三性觀行 一切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 唯謂簡別。遮無外境。 識謂能了。詮有内心。 識體即唯持業釋也。 識性識相皆不離心。 心所心王以識爲主。 歸心泯相總言唯識。 總遮境有。執有者喪其眞。 識簡心空。滯空者乖其實。 所以晦斯空有長溺二邊。悟彼有空高履中道。 以所觀境通三自性是故名曰唯識三性觀也。 菩提薩埵雖行願多專以此觀而爲本行。爲成此觀兼修餘行。 --- # 伏斷次叙 煩惱·所知分別現行資糧位漸伏加行位頓伏。少分伏名漸伏。猶有餘故。全分伏名頓伏。更無餘故。 資糧位伏其麁者。加行位伏其細者。因邪師教所起名麁。由自分別所起名細。分別二障種子·習氣倶初地斷。謂無間道斷種。解脫道斷習也。 煩惱障中修所斷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已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爲失。有不怖者故起煩惱怖者不然。八地已上畢竟不行。道力勝故。 所知障中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喩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已上六識倶者不復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倶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若倶生煩惱障習氣於十地間地地除之。 > 問:體上氣分謂之習氣。如納香篋雖取其香餘香猶在。何故猶有種子體在習氣先滅耶。 > 答:種體先滅氣分後滅。如納香篋餘香猶在。有種子體習氣先滅如香先滅麝香體有。何必一概耶? --- # 故意方行 倶生煩惱障之現起地前漸伏。 初地已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爲失。何故故起。爲利有情也。 如何故起。謂若有人將害千人。菩薩以愍多人殺彼一人。故起嗔恚而犯殺業。生地獄中代有情苦。或依大悲相應智力助於人天古業故起貪愛潤人天生受隨類身濟度衆生也。 --- # 永滅不行 八地已上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不現行。謂第六識生空無漏相續無間也。 何故不故起耶。謂故起煩惱本擬潤生。 八地以去無分段死。無由可藉煩惱助潤。 若爾何故不斷種子。謂惑種大變易時長。不假數資。若無惑種變亦易時促。如二乘無學願數數資。又十地練根偏求菩提。是故不假斷煩惱種。煩惱雖在不障得地。是故不斷也。 煩惱不能助潤變易。謂惑種在變易時長者何也。謂雖非親助潤變易如分段生。遠勢亦有。故令變易其時長也。 --- # 頓漸二悟 於菩薩乘分爲二類。謂頓悟漸悟也。 頓悟者。無始以來唯有菩薩無漏種子其性頓大。不經二乘直入菩薩。故名頓悟。亦名直往。 漸悟者。無始以來竝具三乘無漏種子。是故先經二乘行果然後迴心入菩薩行。既非直入。故名漸悟。 此慚悟人迴心之後稍經劫數而入資糧僧祇時分。 謂初果迴心者經八萬劫。 二果迴心者經六萬劫。 三果迴心者經四萬劫。 四果迴心者經二萬劫。 獨覺迴心者經十千劫。 --- # 智増悲増 智慧増上謂之智増菩薩。大悲増上謂之悲増菩薩。頓悟漸悟各有此二類。於漸悟中從不還·阿羅漢而迴心者必是智増也。從預流·一來而迴心者或成智増或成悲増。初二果人有欲惑故或成悲増。本性下劣恐生死故或成智増。 --- # 二種生死 ## 生死有二。 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麁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取名言熏習識等五種而爲親因。福·及非福·不動三業爲勝増上能招感緣。一切煩惱總能爲發業潤生之緣。由斯分段異熟得生。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有分別業即後得緣事智倶之思。思亦即願。故不別說。由所知障執彼菩提有情爲有而起悲願。即以識等五果種子而爲親因緣。 欲界福業并色不動除無想天及五淨居爲近勝緣。依四靜慮緣事無漏後得悲智相應定·願而爲遠勝緣。雖實變易用名言種而爲親因福·不動業爲増上緣。若無無漏無勝堪能感變易生。由所知障方發悲願。故起無漏資身故業。今隱所資但擧能資及以能發勝劣兩緣。明變易生體是有漏。說無漏界外生死者依勝緣說焉。二種生死正取異熟第八爲體。兼通餘識異熟五蘊也。 --- # 二生死位 或有菩薩初地即能伏諸煩惱故初地得變易生死。 或有乃至八地方得。謂有唯受分段非變易。謂諸凡夫·四果定性。 或唯受變易非分段。謂二乘無學不定性者·八地已上菩薩。 或亦受分段亦受變易。謂前三果不定性·七地已前。以由自在受變易。煩惱未盡受分段。有起煩惱謂悲増上者。有不起煩惱謂智増上者。 或雖悲智等而所樂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爲失。一不怖故起。利生故。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別也。 --- # 鏡智心品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徳。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衆色像。不愚者不迷闇義。由此如來名一切種智及一切智。不忘者恒現前義。由此如來成不忘失法。純者無雜。淨者離染圓者滿義。純簡因無漏。淨簡一切有漏。圓簡二乘無學功徳。現行功徳之依。種子功徳之持矣。 何故名大圓鏡智耶。謂依佛智鏡諸處境識衆像影現平等平等。故以爲喩。圓鏡即智。持業釋。 相應心品言通相應法。此品緣一切法。緣眞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後得智攝。 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了俗由證眞。故說爲後得。餘一分二。准此應知。此轉有漏第八識相應品而得矣。 --- # 平等心品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 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 一味相續窮未來際。隨諸有情所樂示現者隨十地菩薩所宜現也。遍緣眞俗爲境。二智所攝焉。 何故名爲平等性智謂平等性眞如理也。智緣於此故言平等。此在因中有我執故自他差別。今我無故自他平等也。此轉有漏第七識相應品而得矣。 --- # 察智心品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攝觀無量總持·定門及所發生功徳珍寶。於大衆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攝觀無量總持定門者。雖餘二智非無此徳。此智勝能攝藏。故名爲攝。示常觀察此總持·定門故名爲觀。 功徳珍寶者。謂六度·道品·十力等法。作用差別謂現通等。神用莫方稱之爲妙。具緣諸法自共相等名爲觀察。籌量境相妙用勝故也。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二智所攝。此轉有漏第六識相應品而得矣。 --- # 成智心品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爲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故名成所作智。 此品亦能遍緣三世諸法。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二法或多。隨作意生。 緣事相境起化業故後得智攝。此轉有漏前五識相應品而得矣。 --- # 妙平初起 平等性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菩薩見道頓斷二障。是故二智起必同時。若能觀智識因唯第六。通眞俗三智。餘不能起行總緣觀理趣入眞故。第七由他引亦爲此觀。通中後智。有漏第七唯緣第八見分不能廣緣諸法。無廣行故。不成能對治道。第六斷惑成妙觀察智。第七所引亦證無漏成平等性智。故云他引成能觀。七地以前以漏無漏間雜而起。第六若有漏則第七亦有漏。若第六入法空妙觀第七亦法空平等性智。若第六入生空妙觀第七猶起法執也。 --- # 鏡事初起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成所作智相應心品佛果初起。異熟識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猶未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非障有漏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喩定無所熏識無漏不増應成佛故。 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非障有漏謂有漏善·三無記法全·異熟生少分。除法執一分故。 劣無漏法謂即十地中所生現行及此種類中下品種也。因位第八是有漏故。所變五根亦是有漏。有漏根何發無漏識。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 > 問:無漏第七以有漏第八爲所依。豈非無漏識依有漏根耶。 > 答:彼根共依。此不共依。 > > 問:如初無漏以有漏心爲等無間緣等。是非不共依耶。 > 答:彼非倶有。此倶有依。 > > 問:生空無漏第六識以有漏第七爲所依。是非不共倶有依耶。 > 答:彼非同境。此同境根也。由斯此品佛果初起矣。 --- # 初地所斷 初地所斷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謂於聖法不得假施設之。異生性者或五·四蘊成有情法。性唯染汚。 異生之性名異生性。 **異生有二義。** 一別異名異。謂聖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生謂生類。異於聖人之生類名爲異生。 二變異名異。凡類轉變爲邪見等。有於變異之生類名爲異生。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 由斯解深密四及瑜伽七十八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 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及善趣中分別所起別報業果等。此愚品故總說爲愚。諸業果等雖體非愚。業是愚所起。果是業所感。後准此釋。或彼唯說利鈍障品倶起二愚。彼麁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後麁重言例此應釋。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倶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說最初斷者。後九地斷准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三時道應無別。 --- # 二地所斷 二地所斷即邪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三業。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瑜伽七十八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微細誤犯愚。即是此中倶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業。或唯起業不了業愚也。於諸有情身等邪行障。故名邪行障。能障第二地淨尸羅故名趣。毀責爲名。如稱人言惡趣。不可言能取起名趣。不取惡果故 誤犯三業名愚者。愚品故。若發業招生死。所知障不能。非縛法故。若障智三業不招惡果此亦能發。 --- # 三地所斷 三地所斷即闇鈍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斷。由斯瑜伽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欲貪愚。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由於五欲起貪多住散亂障於定及修慧。修慧與定相近故唯說障。非不亦障思慧等。彼昔多與欲貪倶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來依彼轉故。 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以聞思與聞持相近故偏說之。非不障修慧。然從勝障故別分二。非一障體義說二障。 --- # 四地所斷 四地所斷即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第六識倶身見·我所·邊見·及我慢·我愛與見倶者·并彼定愛·法愛等。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說名微細。 分別身見等法其相麁猛。謂之上品。第六識中獨頭貪等通不善性。謂之中品。今所斷惑行相最細而唯無記。故名最下。非如見斷強思等生故曰不作意緣。無始以來隨逐於身不捨於身故曰遠隨現行。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 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便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行。彼定法愛三地尚増。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 由斯瑜伽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倶者。 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倶者。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 問:何故身見等障菩提分法耶。 > 答:菩提分法修念住等。由執我故障彼念住觀法無我等。故說爲障。 --- # 五地所斷 五地所斷即於下乘般若涅槃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瑜伽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厭生死者。 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樂涅槃者也。 --- # 六地所斷 六地所斷即麁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執有染淨麁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 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取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 --- # 七地所斷 七地所斷即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斷永斷。 由斯瑜伽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執有生者以行流轉以生爲首。實皆有滅。且擧一生。非不執滅。即執流轉相也。 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 # 八地所斷 八地所斷即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少。 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 由斯瑜伽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於無相作功用愚。 二於相自在愚。 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 # 九地所斷 九地所斷即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瑜伽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於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 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 二辨才自在愚。辨才自在者謂辨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爲說故。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 # 十地所斷 十地所斷即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入十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瑜伽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 二悟入微細祕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也。 --- # 金剛所斷 十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倶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由斯瑜伽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着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 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也。 --- # 極脫所棄 所餘有漏法種·劣無漏金剛喩定現在前時猶未捨彼。與無間道不相違故。解脫道起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有漏善·三無記法全·異熟生少分名所餘有漏。二障餘故。十地中所生現行及此種類中下品種名劣無漏也。 --- # 十種眞如 ## 十眞如者。 一遍地眞如。謂此眞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二最勝眞如。謂此眞如具無邊徳於一切法最爲勝故。 三勝流眞如。謂此眞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爲勝故。 四無攝受眞如。謂此眞如無所繋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 五類無別眞如。謂此眞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類有異故。 六無染淨眞如。謂此眞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 七法無別眞如。謂此眞如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異故。 八不増減眞如。謂此眞如離増減執不隨淨染有増減故。即此亦名相土自所依眞如。謂若證得此眞如已。現相現土倶自在故。 九智自在所依眞如。謂若證得此眞如已於無礙解得自在故。 十業自在等所依眞如。謂若證得此眞如已普於一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雖眞如性實無差別而隨勝徳假立十種。雖初地中已達一切。而能證行猶未圓滿。爲令圓滿後後建立。 --- # 依詮廢詮 眞如妙理不可思議。非言所言。非識所識。唯諸聖者分滿證悟。謂之廢詮談旨。 雖然如是強寄言慮而說常住一味等。謂之依詮談旨。 --- # 變化身土 於變化土有其二種。 一穢土。 二淨土。 穢謂瓦礫荊蕀便利臭穢等也。 淨謂金銀七寶池林宮閣等也。 唯識論十云。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爲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佛土章云。此土亦以有情五蘊及器界四塵等以爲體性。佛變唯無漏。餘有情變通有無漏。第六識及所變通有無漏。餘識及所變唯有漏。 太賢云。淨穢同處。隨業異見。猶如四識等事心異。如說鶖子所見山河螺髻梵王變寶土故。 --- # 長時暫變 於變化土而有長時淨土·暫變淨土。長時淨土其相可知。暫變淨土謂釋迦土中說無垢稱經。足未按前現穢非淨。足按已後暫令見淨。說法華時。十方佛集淨而非穢。未集已前穢而非淨。涅槃亦言。爾時三千大千世界以佛神力地皆柔軟。無有●塘土石沙礫。亦化土攝。是其暫變而已。 --- # 自受用土 唯識論十云。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爲純淨佛土。周圓無際衆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 佛土章云。唯以無漏色蘊色香味觸相續四塵·間斷亦聲五塵爲體性。具事相色法功徳。 --- # 他受用土 唯識論十云。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爲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佛土章云。亦以無漏色蘊四塵五塵而爲體性。亦以成十地菩薩五蘊及金銀等所成四塵等器土以爲體性。 又云。佛所變者定唯無漏。菩薩變者通有無漏。第八·五識所變唯有漏。第六意識或第七識及所變通有無漏。 --- # 有邊無邊 佛地經明受用土云。周圓無際其量難測。 佛地論有三義。 一有邊際。 一無有邊際。 一自受用無邊。他受用有邊矣。後解爲正。彼正義云。 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爲令地上諸菩薩衆受大法樂進修勝行隨宜而現。或勝或劣或大或小改轉不定。如變化土。如是淨土以有邊故。地上菩薩及諸如來皆測其量。但就地前言不能測。 --- # 自性身土 唯識論十云。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倶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小大。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虚空遍一切處。 疏云。以佛義是相。謂有爲功徳法所依故。衆徳聚義故。二身自體故。法者是性義。功徳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諸法自性故。體爲土。義爲身。 --- # 摩醯首羅 淨居天上有他受用淨土。名曰摩醯首羅。即是大自在宮也。 第十地菩薩將成正覺必往此處。 若第十地滿欲受佛位。所居之土非必住在自在宮處。處所不定也。 十地經論言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者據初往而說。 > 問:此自在宮爲三界攝將否。 > 答:若論處所非是三界。色究竟天外有別處。 佛土章云。土非界繋言超三界矣。若論相攝即是色界攝。 佛土章云。異熟識在必是三界攝。何得出界矣。 > 問:於論相攝即色界攝。若爾爲是淨居攝將否。 > 答:是非淨居攝。瑜伽第四云。色界之中十八住處。無想天者廣果天攝。非別處所。既云。十八復言無想廣果天攝。故自在宮非五淨居。若淨居攝。處應十七非十八也。 > > 問:第十地菩薩依何業力往自在宮耶。 > 答:初以廣果天穢業感彼天果。至生自在宮以無漏定願資令殊勝而往淨土也。 --- # 三身成道 > 問:三身成道爲是同時。將前後歟。 > 答:古有二義。 > 一謂同時。若不爾者應有佛果増減過。 > 三身章云。故成三佛不増不減。 > 一謂異時。准天親無性解釋。八相化儀竝事智之所現。報前化後其理分明也。 故法華玄賛三云。果道滿已住知足天乃至下生成等正覺。 樸揚三身章記云。自在宮中成正覺已。知足化身即下閻浮亦成正覺矣。是當以後爲正。佛身餘身相雖異竝是變化身。何有三身闕減失耶? --- # 三種常住 常有三種。曰自性常。曰不斷常。曰相續常也。 自性身謂之自性常。其性無爲不生不滅也。 自他受用謂之不斷常。有爲智品雖有生滅無有間斷也。 變化身謂之相續常,機緣不恒稍有間斷。雖不恒會機緣無盡。雖有間斷化道無絶也。 --- # 淨八識聚 淨八識聚於自他身互相展轉皆有所緣。同時心心所亦得互緣。以彼功能遍現影故。識自證分與相應見分同緣緣自見分。餘淨心所義例亦然。 相分必無有能緣用。自餘三分互緣一切。故名遍緣。 見分緣自證分亦能緣證自證分。 證自證分亦能緣見分相分者唯在佛位。餘者不能也。 三分若能遍緣一切。三分差殊云何得別。謂前所得者親得。餘新所得影得。故成差別矣。 果位諸識與幾心所相應。謂各與二十一心所相應。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也。 --- # 五重唯識 **觀門次第從麁至細。總有五重。** **一遣虚存實識。** 謂觀遍計所執唯虚妄起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若爾何故得言唯識。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眞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 **二捨濫留純識。** 謂雖觀事理皆不離識。於此内識有境有心。識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 **三攝末歸本識。** 謂見相二分倶依識有。若離識自體本末法必無。是故攝末歸本名曰唯識。 **四隱劣顯勝識。** 謂心及心所倶能變現以心王勝而心所劣。隱劣顯勝名爲唯識。 **五遣相證性識。** 謂識言所表具有事·理。事爲相用。遣而不取。理爲性體。應求作證。遣事證理名曰唯識。 # 略述法相義卷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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