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改第四組議題說明 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 小組任務與目標 什麼是參與,透明與親近的司法?或著,如果要列一個優先順序的話,是否該先談 1. 透明的司法 2. 親近的司法 3. 參與的司法 也就是,所有的問題應該都從司法程序,司法資訊的透明開始。然後,是親近(降低資訊取得門檻,降低閱讀等的門檻),最後才是參與(人民直接與司法制度的關係) ## 問題焦點 透過「參與,透明與親近的司法」,我們想處理的問題包含了: 1. 司法的不信任 - 除了司法資訊的公開,媒體的角色與協力 2. 司法的不瞭解 - 司法資訊與程序的公開 3. 司法的角色與責任 - 對公正的想像 4. 司法的反應與申訴管道 5. 司法的參與可能 ## 子議題 在地四組的子議題中,一共包含了四個主題。分別是 : #### 4-1 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 1. 審、檢、辯、法制人員之國家考試或其他選任方式檢討 2. 法學教育改革 3.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與司法院法官學院整併歸屬 #### 4-2 人民參與司法 1. 人民參與司法:不起訴、審判之參審制與陪審制 2. 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以疏減訟源,提升司法品質 3. 建立鑑定先行的非訟醫糾處理、調解機制,促進醫病理性對話,脫離糾紛泥淖 4. 建立常態性的人民對司法建言管道及司法改革單位 #### 4-3 公開透明的司法 1. 法庭審理直播之研採 2. 司法陽光透明之研採 3. 起訴書全面公開,刑事判決書記載起訴檢察官姓名 4. 律師市場應公開資訊,以提升律師的服務品質 #### 4-4 親近人民的司法 1. 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之改革 2. 加強公民法律教育 同時也根據之前的提問,彙整出的問題後歸類列為這四個主題的子議題。 如果,依照之前的優先順序與問題邏輯。這一組的議題討論,或許應該是 : :::info 1. 4-3 公開透明的司法 2. 4-4 親近人民的司法 3. 4-2 人民參與司法 4. 4-1 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 ::: 在這排序下,第四點,法律人的養成等,就可與前面三個主題相扣合,也才顯得分配在這一組有其意義 而這四個主題,應該是包含了人民與司法的所有可能關係。也就是如果要畫一條線,在最左邊,就是一般公民與司法的關係(可能是司法案件在媒體的報導,也可能是針對特定法令條文的說明解釋,也可能是司法問題的查詢等)。而在線的最右邊,則可能是司法訴訟的最終點(法院裁判後的相關資訊與自救辦法,服刑後重新回到社會的補助與支援等)。也就是,人民與司法的關係會是多重關係,多重需求與不同深度(層次)。 在這情況下,當我們要討論的是透明,友善,參與的司法時。他要處理的問題也會是多重關係,多重需求,不同深度(層次)的。 # 4.3 公開透明的司法 1. 法庭審理直播之研採 2. 司法陽光透明之研採 3. 起訴書全面公開,刑事判決書記載起訴檢察官姓名 4. 律師市場應公開資訊,以提升律師的服務品質 什麼是公開透明的司法?政府從 2011 開始推動開放資料,從 1997 我們開始有政府資訊公開法。所以到目前為止,在司法院與法務部的網站上,都可以看到相關資訊的揭露。所以當我們談公開透明的司法時,問題應該是兩個層次 : :::info 1. 還有什麼是目前尚未公開,但是對司法透明非常重要的 (public informaiton) 2. 已經公開的,是否是真的有用的資訊,同時提供友善的查詢與閱讀介面與方式 (Open Data / Open Access) ::: # 4.4 親近人民的司法 1. 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之改革 2. 加強公民法律教育 親近,意思是障礙程度的降低。所以司法判決書,法令解釋等的用語,形式,查尋機制等,都會和司法的親善度有關 (user friendly)。 但是,這一塊應該也包含了,人民取得司法資源的友善程度 (accessibility) 所以重點應該是,一樣在一個人民與司法的關係線上 : :::info 1. 人民可取得的司法資源(包含前述透明下的資訊,但還包含了所有不同的支援)包含了哪些 2. 司法資源的親善度(這其實是須要程序上的設計,而這一塊,除了原有的組織系統,還有很重要的一塊是科技技術的使用) ::: 有一點須要特別說明與注意的是 - 友善程度或是司法資源的支援,一直以來都有政府端和民間組織端這兩塊。所以當我們要談友善親近的司法時,就要釐清楚,在這過程中,有多少是政府應該做好的,有多少是可以由民間來協助的。這也是開放政府的概念 - 政府,人民(其實還有一個第三者是民意代表)彼此建立協作關係,重新定義每一群組的角色,功能和責任義務。 所以針對這一塊,我們其實也須要知道,民間已經有多少組織和作了哪些事情。他們需要的協助會是什麼?在他們的工作上,遇到的困難與阻礙又是什麼?這裡面有哪些是從政府端,我們可以建立制度來協助的。 # 4.2 人民參與司法 1. 人民參與司法:不起訴、審判之參審制與陪審制 2. 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以疏減訟源,提升司法品質 3. 建立鑑定先行的非訟醫糾處理、調解機制,促進醫病理性對話,脫離糾紛泥淖 4. 建立常態性的人民對司法建言管道及司法改革單位 人民參與司法的部分,我們可以看到提出的子議題一樣可以分為兩個領域 : 一個是,直接參與司法程序中的人民。另一個是,司法制度外的公民參與 所以: 人民與司法直接關係 - 訴訟的處理管道 : ``` 2. 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以疏減訟源,提升司法品質 3. 建立鑑定先行的非訟醫糾處理、調解機制,促進醫病理性對話,脫離糾紛泥淖 ``` 人民與司法的非直接關係 - 參與司法程序與提出建言與要求 ``` 1. 人民參與司法:不起訴、審判之參審制與陪審制 4. 建立常態性的人民對司法建言管道及司法改革單位 ``` 第一部份,主要是提供不同的紛爭解機制,或是優化目前不同的紛爭解決機制。這一部分,似乎又可依照不同事由(醫療,勞工,還有?)有不一樣的需求與回應 第二部分,人民參與司法的部分。這一部分又可分為兩塊,一個是對司法制度的申訴與建議。另一個是人民直接參與司法判決的程序。但是申訴與建議,是否又該放到 4-4 友善的司法這一塊來討論? # 4.1 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 1. 審、檢、辯、法制人員之國家考試或其他選任方式檢討 2. 法學教育改革 3.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與司法院法官學院整併歸屬 在前述透明,友善,參與的主軸下。我們該如何談法律人的養成,考選,與專業順練。這就如醫學院中的醫德教養還有住院實習一般。或許我們在這一塊該談的是,設身處地的同理心的養成。 事實上,除了這一個切入點,對於為什麼要把這一子議題放在第四點,是讓人無法理解的。同時,在第三組,其實還有「律師的專業化與職業倫理」(法官與檢察官的職業倫理呢?)所以,到底這一個議題,我們該談的是什麼? 審檢辯法的養成,退場機制嗎? # 會議爭點 ## 第一次會議 2017.02.24 - 司法官養成與友善司法 - 考訓合一 - 不起訴:再議,交付審判 ###### tags: `2017justice`, 司改`, `國是會議第四組`, `總統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