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GN股市廣告規則 (2020.01.23 修正)
* **2018.03.25公佈案由:**
由於ACGN股市廣告系統逐漸失去廣告之意義,在此重新定義並明定廣告之規則。
* **2020.01.23修正案由:**
因應廣告系統修正,對於廣告規範進行適度放寬與修正。
## 第一章 總則
### 第 1 條(宗旨)
為促進ACGN股市系統之健全,特訂定本規則。
### 第 2 條 (主管機關)
**本規則所未規定者,依法理;無法理者,依習慣。**
**行為後規定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規定。但行為後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 第 3 條 (執法人士)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ACGN股票市場金融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
### 第 4 條 (處分)
違反本規定者,得為下列處分:
一、禁止舉報。
二、禁止下單。惟既存之買賣單仍得成交。
三、禁用聊天功能。
四、禁止發布廣告。
五、罰金。
六、禁任經理。
七、沒收持有人一部或全部股份。
八、禁用推薦票購買產品。
九、其他適當之處分。
前項處分由金管委員執行之。
## 第二章 定義
### 第 5 條(廣告之定義)
本規則稱廣告者,為使用ACGN股市廣告系統用於宣傳系統內股票消息或相關之公眾消息。
前項廣告之種類如下:
一、含有連結之廣告
二、文字廣告。
### 第 6 條(廣告之內容要件)
依本規則發布之內容應具備下列事項:
一、節慶、時事、功能性,或與ACGN股市相關之內容。
二、他人可辨識之內容。
三、合於網路分級規範。
### 第 7 條(廣告之限制)
依本規則發布之內容不得有以下事項或行為:
一、帶有可能侵害使用者電腦之連結內容。
二、帶有侮辱性、辱罵他人或威脅等內容。
三、其他經金管會認定不適當之廣告內容。
四、濫用廣告。
受前項處分者得於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不得拒絕之。
## 第三章 罰則
### 第 8 條(違反廣告規定之認定方法)
主管機關應遵守以下標準行使權限:
一、所有廣告視為獨立廣告,禁止組合拆開解釋。
二、經解釋後具有意義之廣告顯為違規行為者,視為違規廣告處分。
三、初犯者,經金管會研議得酌情減輕其罰金或不罰。
四、惡意違背廣告規則或試圖規避者,經金管會研議得加重處罰。
五、本規則有疑義者,由金管委員得議決之。
### 第 9 條(違反廣告規定之罰則)
違反廣告規則者,依下列規範處分之:
一、違反第七條及第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者,下架其廣告,併科罰金壹仟元以上貳佰萬元以下之罰金。
二、違反第八條第四款之規定者,除下架廣告外,由金管會議決其罰金與其他處分。
## 第四章 救濟方案
### 第 10 條(恢復權限)
經判決確立禁制廣告功能者,在同賽季內無其他違規紀錄或經金管委員判斷表現良好,於賽季結束後得申請恢復廣告權限。但違規期間為賽季末期,需於下一賽季期間無違規紀錄或經金管委員判定始得申請恢復。
前項申請,管理員不得拒絕之。
### 第 11 條(恢復權限再犯之罰則)
依前條規定恢復權限後故意違反廣告規則且無悔意者,永久剝奪廣告權限,並得加重處分之。
## 第五章 附則
### 第 12 條 (違法之議決)
前述之議決程序由金管會另訂之。
### 第 13 條 (罰金標準)
違反本規則各項規定而受罰金者,除本條有規定標準者外,其標準由金管會於本規則所定範圍內訂定之。
### 第 14 條 (處罰之加重)
違反本規則之規定,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處罰:
一、第二次以上違反相同規定者。
二、二人以上共同實施者,幫助實施行為者亦同。
### 第 15 條 (累犯)
數次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或經金管會警告後仍多次違規者,得暫停其廣告權限。*
### 第 16 條 (檢舉)
對於違反本規則規定之行為,任何有權帳號均可向金管會檢舉。
對同一行為,未附新事證而重複檢舉,或多次濫用檢舉者,禁止其檢舉。
### 第 17 條 (申訴)
對金管會所為處分或處罰不服者,得向金管會申訴。收到申訴時,金管會應由執行該處分或處罰之委員以外之另一位委員檢視申訴,認為無理由者逕予駁回;有理由者,應由三名以上委員充分討論後重為決定之。
前項之重為決定,不受不利益變更原則之限制。
### 第 18 條 (不溯既往)
本規則除須變更系統程式部分視工程人員進度施行外,自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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