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法分身案處理程序修改
針對 ACGN股票交易市場 規定(個人法) 金管會提出修正異動:
分身案由原先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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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先主帳號處置為依帳號創立時間,暫定先創立者為本尊,後創立者為分身
無洗錢罰max(總資產3%x季度 , 5000)
有洗錢則罰max(總資產5%x季度 , 10000)
二、分身帳號者處置BAN廣告+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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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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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帳號處置為先BAN廣告+ 下單(或是主帳號直接處以1000萬罰金)。
有來認證者才會進行解鎖或是判罰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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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標準及執行方法經金管會委員議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