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法分身案處理程序修改 針對 ACGN股票交易市場 規定(個人法) 金管會提出修正異動: 分身案由原先處理程序: ``` 一、原先主帳號處置為依帳號創立時間,暫定先創立者為本尊,後創立者為分身 無洗錢罰max(總資產3%x季度 , 5000) 有洗錢則罰max(總資產5%x季度 , 10000) 二、分身帳號者處置BAN廣告+下單 ``` 改為: ``` 一、全部帳號處置為先BAN廣告+ 下單(或是主帳號直接處以1000萬罰金)。 有來認證者才會進行解鎖或是判罰動作。 ``` 以上標準及執行方法經金管會委員議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