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複的類型學(typology of definition)
重複的類型:
區分:因情境產生的重複以及因某些系統假設而生的重複
同一可被理解作重複與源自其中的新事物的關係
瞬息的重複(the repetition of instant)不能被理解做時刻的重複(repetition of moment)
二、時刻與語言(moments and language)
sense: expression + signification +direction
詞彙並不僅是任意的符號,論述更不只是形式的建構。論述關乎實踐,某種程度上的經驗;論述之所以具備意義正在於同時具備邏輯形式與情感內涵。
溝通的重要性:緊張,衝突,非固定難解,暗示著與運動和穩定性之間的關聯。
拒絕源自邏各斯的哲學論述,而是藉由時間開啟此一過程。透過理解其運用的條件,重返語言的能量;經由轉化日常生活的傾向與律法來進行重新組織與結構,進而啟動時刻的理論。
有別於黑格爾的理論,列斐伏爾將時刻視作歷史的運行以及個體的歷史,成為其創造性的工作以及自我識別。時刻成為一個比重複和某些決定性關係更高的形式。
三、時刻的匯集(the constellation of moment)
我們無法窮盡列舉所有的時刻——但我們如何以及為何要將某些特定的活動與狀態劃分作「時刻」?
a) 時刻由選擇組成,也因此與混亂有所區別
b) 時刻具備某一段特定的時間
c) 時刻有其記憶
d) 時刻有其內容
e) 時刻有其形式
f) 每個時刻都成為一個絕對
g) 時刻成為異化:悲劇與日常生活的淵源
->將節慶與日常生活連結
四、時刻的定義(the definition of moment)
企圖觸及對可能性的全然實現(the attempt to avhieve the total realization of possibility)
人類學及其兩個但書:
五、時刻的分析(the analytics of moment)
perceived, situated, and distanced
六、時刻與日常(moment amd every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