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定(個人法) 之分身罰則修正: * 案由: 根據現有資產來說,原本的分身規則案罰金有點過低,並無嚇阻力。 * 異動內容: 原條文 ``` 最早創的帳號依照分身帳號數量罰錢每一帳號($3000x季數)。 經操作紀錄判斷該分身帳號用途為洗錢,則每一帳號$10000。 ``` 修正為 ``` 每持有一個分身為 max(總資產3%x季度 , 5000) 若有洗錢行為則改為 max(總資產5%x季度 , 10000) 以此計算罰金。 ``` 以上標準及執行方法經金管會委員議決通過。 ###### tags: `ACGN金管會` `ACGN股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