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age: https://i.imgur.com/jkOlVbx.jpg --- # 第九案: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由於地理位置相近,台日之間經貿往來密切,台灣是日本主要農林漁輸出國,為日本農林漁產品全球貿易中的第三大輸出國,若針對農業產品而言,台灣更是日本農產品全球貿易中的第二大輸出國,可見台灣人對於日本產品的鍾愛。台灣消費者吃這麼多的日本食品,我們的政府就應該更加謹慎地替台灣消費者的健康把關。2016年民進黨政府上台初期對於「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食品進口是否開放」進行公聽會,但舉辦過程粗糙了事,政府急就章地3天內舉辦10場「日本食品輸臺公聽會」,引發社會各界質疑。日本311地震引發之海嘯,造成福島核電廠事故,衛福部於2011年3月25日,宣佈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等五縣的食品進口。2014年10月28日,衛福部食藥署則預告,由日本輸入之食品,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產地(都道府縣)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但在2015年2月26日,發現日本進口食品中,有上述五縣進口的食品,進口商利用改標、貼標等偽標方式,混充為其它地區生產,不實申報闖關的事件。偽標事件後,讓日本輸台食品管制趨嚴,2015年5月15日,衛福部公告不僅這五縣的產品不得輸台外,也要求日本其他縣市輸台食品需檢附原產地證明與輻射檢測證明。正因為與日本地理位置相近,來自日本各地的生鮮產品向來在各大賣場廣為流通,因此政府必須更加嚴謹的把關,也連帶讓台灣成為全球對日本食品管制最嚴的地方之一。 雖然並非每一位民眾都會經常食用日本食品,但是享有安全無虞的食材品質和確保沒有輻射陰影的飲食條件,是每一位國人理當享有的基本權利。 鑒於上述原因,我們主張將核災相關地區的食品是否進口之議題訴諸公投,以求台灣社會自主決定,本項公民投票提案之理由分述如下: #### (一)檢測人力不足 目前全台相關檢測單位之儀器及人力量能不足,在2016立法院公聽會時,核研所表示,該所編制內只有「10人」「兼職」進行食品檢測,如果增加檢驗的量超過一成,那就需要編列預算,添購儀器以及增加人力;而機器進口、安裝與人員訓練,甚至實驗室認證都需要時間;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亦表示,目前僅有3名同仁負責檢測台中港與高雄港送來食品。在人力、經費、儀器均不足的情況下,政府如何能落實管制?如何取信於民? #### (二)管制標準應當最嚴 歐美國家由於與日本距離較遠,因此輸入日本農產品的比重自然較低,總體風險較小。然而,台日地位位置相近,貿易往來密切,加上國人喜愛食用日本食材,因此潛在的風險較高,政府自然應該嚴格把關,謹慎保障國人的健康與食安。 #### (三)不符合平等互惠的原則 當日方要求台方解禁核災可能影響地區農產品進口時,也該審視日方常採取非關稅障礙造成我方市場進入障礙,如我國農產品輸日時所面對的貿易障礙、沖之鳥礁問題以及CPTPP入場等,尚未獲得日方良好回應。 況且我國自2013年起,即不斷敦促日本與我國針對簽署「經濟貿易夥伴協定(EPA)」進行談判,而日本311福島核災周邊地區食品的進口,正是台日雙方談判重點。如我國在雙方開始談判前,即片面同意進口核災周邊地區食品,不啻於放棄我方最大的談判籌碼,後續貿易談判的結果勢必更將對日本做出更大讓步,嚴重不利於我國之相關產業。 再者,除我國外,南韓等其他國家亦持續禁止日本核災周邊地區進口。目前日韓正在WTO進行貿易爭訟,我國如在WTO做成最終判斷前自己放寬管制,更是自失立場。 #### (四)執政當局政策反覆 2016年大選,民進黨以「非核家園」為選戰主要訴求,告訴選民在台灣反核是為了下一代免受核污染的戕害,讓台灣人民飲食遠離核災害污染的恐懼。民進黨在野時,一再強調食安問題的重要性,並反對任何核災地區食品進口的提案,如今在獲得多數支持執政後,將過去的政策主軸拋之腦後,亟欲解禁日本核災相關地區食品的進口、主張台灣要跟國際接軌,或回過頭要求民眾要從開放的角度去思考。但這些髮夾彎式的舉動讓民眾倍感困惑,民眾在無法信任政府的情況下,必須積極主張自己的食安權利,對政府的決策做出規範,因此我們主張應藉由公投來直接反映台灣的民意,讓民眾對於未來的食安環境,擁有自主的權利。 綜上所述,政府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農產品、食品進口,將造成民眾對於食品安全之顧慮,並影響全國人民生活甚鉅。倘藉由交付人民公投,複決政府政策,將有助社會歧見之消弭,執政者亦可藉此掌握真實民意,利於相關政策之思考,為此,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9條之規定,提出之全國性重大政策之公民創制案,敬請全民公決。 #### 參考資料 1、公視-我們的島,《漂洋過海核污染》。 2、日本核災區食品檢驗立委質疑原能會人力設備不足,自由電子報,2016年11月10日。3、【核食片】WTO要南韓取消禁令進口日本福島食品,蘋果電子報,2018年2月24日。4、開放核災食品!民進黨過去轟馬亂彈網酸現在自打嘴巴,ETtoday新聞雲,2016年11月8日。 ## 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 行政院意見書 1. 政府對於日本食品輸入之立場,以保障人民健康為施政優先目標,參考國際作法及標準、並持續執行嚴格的管制措施政策始終未變。 2. 台灣是否能以科學性、普遍性、一致性的國際共通標準來進行各類產品安全認定,關係在國際社會上可信任度與穩定度,如此方能真正促進國民福祉。 3. 政府將持續以最嚴格之容許量管制標準,及完備之管制措施,禁止受放射能污染食品進口。 #### 相關說明: 「公民投票」為社會大眾對所關心議題最直接之參與方式,為使社會大眾對此議題有更進一步之瞭解,本院分別說明議題背景與相關意見。 在輸入食品之安全管理方面,我國政府已於邊境建立完善查驗機制,符合國際程序及標準,足可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而禁止日本福島等五縣市食品之輸入管制,係為衛生福利部因應2011年福島核災,依職權行使之暫時性邊境管理措施。惟參考日本歷年災害防治情形與世界各國管制現況,該措施宜維持或調整,首要應以確保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為前提,同時管制措施應符合國際標準及規範。針對本案理由書,本院意見分述如下: #### (一)整體彈性調度,邊境查驗及輻射檢測人力充足 針對本案理由書檢驗人力不足一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衛福部食藥署)因應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已積極檢討精進法規制度、業務執行及人力運用,合理運用81位查驗人力與彈性調配因應,邊境查驗人力尚為充足。 針對食品之輻射檢測,衛福部食藥署及本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分別建置食品輻射檢測實驗室,並取得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此外,國內可執行食品之輻射檢測實驗室,尚有多所大學及相關的民間單位,食品輻射之檢測量能每年可高達近9萬4千件,因此我國食品輻射檢測之量能充裕。 #### (二)管制標準相較世界各國已為最嚴 針對本案理由書管制標準應當最嚴一節,我國現行「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針對碘131及銫134與銫137總和之限值,與日本相同,與其他各國比較已為最嚴格。 #### (三)食安管理應以符合國際檢驗標準為首要規範 針對本案理由書不符合平等互惠原則一節,政府以食安與國人健康優先,進口食品的管理與輻射檢驗,應該嚴格落實,因此,針對進口食品採取嚴格管理之措施,是政府保障國人食安的基礎,不涉及理由書所列之其他所謂平等互惠原則。 另外,理由書提及有關日韓正在WTO進行貿易爭訟一事,我國對輸入食品的輻射及衛生安全管理,亦應符合國際規範標準,避免我國受類似貿易爭訟之影響。 #### (四)食安優先政策一致 針對本案理由書執政當局政策反覆一節,政府對於日本食品輸入之立場,參考國際作法及標準,持續執行嚴格的管制措施政策始終未變。針對日本食品的輸入管理,我國自100年暫停受理日本福島等五縣產製之所有食品進口,另外,針對日本其他縣進口食品的邊境檢驗,至本年7月3日止共計12萬餘批,輻射檢測結果均符合我國規定,杜絕受污染食品之進口。 日本國內對福島周邊縣(含福島等五縣)所產食品的輻射檢驗頻度,遠高於其他縣所產之食品;而通過日本國內輻射監測檢驗、符合標準、且可流通之食品,至今輸出我國均符合檢驗規定。故無論是否限制福島周邊縣之食品輸入,我國均採嚴格實施輸入食品的管理與檢驗,以保障食安。 綜上所述,政府秉持保障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的最高原則,持續落實包含日本食品之食安管理措施及邊境查驗機制,確保國人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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