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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快了嗎?在台灣,18歲參政權利的倡議,已經88年了

1930年 《台灣新民報》舉辦第一次「臺灣州市議員模擬選舉投票」

  • 共5州7市,選票印在民報上,用郵寄方式投票,分別選舉州議員和市議員。
  • 1932年,台灣固有的成年門檻是16歲。

1931年,台灣文化協會在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提出「男女18歲可自由參政」前瞻性主張

  • 1935年,才依照日本憲法,只有年滿25歲以及繳納稅金達5圓以上的男性,得以擁有選舉各議會中一半成員的投票權。

1994年、1997年 第二屆與第三屆國民大會,提案修憲降低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年齡至18歲。

  • 1994年的憲政體制設有國民大會,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主要任務是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及修改憲法。

  • 主辦單位從第二屆國民大會及第三屆國民大會的議事錄,找到五個關於18歲投票權的修憲案。整理如下:

  •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1994年),共有2案相關修憲提案:

    • 章偉義(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一選區)代表等七十四人,提出第六十號修憲提案,降低人民參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年齡為十八歲案。第六次會議,八十三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八分至十二時二十分,下午二時七分至六時十三分,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中華文化堂,共有二六一名委員出席,主席為楊肅元、歐晉仁,計有章偉義委員等七人次針對此修憲提案發言。審查完竣並提付表決,清查人數一O八人,表決結果:贊成者三十六人,未超過半數,不通過,報請大會決定。
    • 劉一德(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一選區)代表等六十三人,提出第九十四號修憲提案,茲提案修改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為「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其餘文字依照原條文案。第三次會議,八十三年六月八日上午九時九分至十二時十一分,下午二時二十分至六時六分,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中華文化堂,共有273名委員出席,主席為楊四海、江綺雯,計有周家齊委員等十三人次針對此修憲提案發言。審查完竣並提付表決,清查人數一四八人,表決結果:贊成者五十三人,未超過半數,不通過,報請大會決定。
  •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1997年),共有3案相關修憲提案:

    • 國大代表劉一德(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一選區)等八十二人,提出第十八號修憲提案,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修改為:「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案。
    • 國大代表陳玉惠(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二選區)、陳秀惠(民進黨不分區)、蔡啟芳(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區)等六十九人,提出第五十六號修憲提案,憲法增修條文增訂:「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不受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之限制。」案
    • 國大代表陳大鈞(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一選區)等六十七人,提出第一一二號修憲提案,修正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一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 依本屆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之規定,由第五審查小組(其他不屬於各審查小組之提案),本次依憲法章節及性質,分為「總綱」、「選舉」、「創制、複決」、「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制憲、唯一死刑」、「公民投票」、「政黨」、「兩案關係」等不同類別,分別審查。
      • 各政黨參加委員共計九十五人,分別有國民黨四十八人、民進黨三十二人、新黨十五人(名冊請見下圖),其中與選舉相關提案在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西廂會議室併案審查,主席為顏明勝,共有委員十人次發言。六月四日第七次審查會委員會議,下午表決併案審查提案,一讀未獲通過。[7]

2005、2006年 降低投票年齡運動起跑,台少盟結盟民間團體研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舉辦「投年輕人一張信任票」記者會。

  • 台少盟降低投票年齡運動起跑,研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結盟多元民間團體,啟動透過創新行動持續與社會對話,使青少年的意見能廣納於各項公共決策中,隔年舉辦「投年輕人一張信任票」記者會。

2014年、2015年 台少盟發起第一、二屆全國青少年投票日辦理校園及街頭模擬選舉及公投

  • 第一、二屆全國青少年投票日辦理校園及街頭模擬選舉及公投,其中八成左右支持下修選舉權年齡,並遊說立法院修憲進程。

2017年 臺南女中學生會發起「我是高中生,我支持青年參與」舉辦講座,結合七所高中學生會長選舉合併舉行模擬修憲公投。

  • 台南女中學生會號召台南、高雄、彰化共七所高中共同發起「我是高中生,我支持青年參與」,學生會長選舉時進行模擬修憲公投,並邀請台少盟入校進行專題講座。

2018年 公投法下修至18歲,來自全國各地學生自主發起「民主第一課」,全臺超過20所高級中等學校內遍地開花,針對十個公投題目舉辦模擬公投。

  • 11/24,臺灣將迎來史上最大規模的公民投票案,這也是《公民投票法》下修投票年齡門檻後,第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來自全國各地學生自主發起「民主第一課」,全臺超過20所高級中等學校內遍地開花,針對十個公投題目舉辦模擬公投。
  • 鼓勵年滿 18 歲的學生站出來投票,也期望透過這場模擬活動所蒐集到的開票結果,呈現出真正來自「下一代」的立場與想法。
  • 因為對身處大考壓力下的青年學生來說,這場公投意義非凡,因為年滿 18 歲的青年終於得以行使投票權,透過投票決定屬於自己的、不被長輩掌握的未來。

2018年 立法院法制局:基於法律秩序之安定性,爰建議併同檢討修正其他相關法律之選舉罷免投票年齡,以使法規與國民意志相結合,並為國人接受與依循。

  • 2018年 公民投票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後,立法院法制局在研析報告指出,基於體現直接擴大公民參與,讓所有需要、想關心政治事務的人均可取得投票權的理念。目前朝野雖已有共識將選舉投票年齡門檻下修,但其修正之方式,各界仍有不同之看法 。
  • 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後,立法院法制局在研析報告指出,基於體現直接擴大公民參與,讓所有需要、想關心政治事務的人均可取得投票權的理念。目前朝野雖已有共識將選舉投票年齡門檻下修,但其修正之方式,各界仍有不同之看法 。
  • 基於法律秩序之安定性,爰建議併同檢討修正其他相關法律之選舉罷免投票年齡,以使法規與國民意志相結合,並為國人接受與依循。

2019年 教育部國教署參考日本推動模擬公投及選民教育活動之經驗,辦理「投投是道一模擬公民投票及創意方案競賽實施計畫,入校辦理模擬公民投票、選民教育講座。

  • 教育部為實踐主權在民之憲法意旨並落實青年賦權之重要國家政策方針,協助我國十八歲公民有充足準備行使公民權利,推動青年參與公眾事務的環境及參與公民社會之平等機制,並使社會理解十八歲公民投票權的重要性,本次辦理「推動高級中等學校選民教育活動——投投是道:模擬公民投票及創意方案競賽實施計畫」,全國共有XX間高級中等學校一起加入此一重要教育行列。以實踐《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培養青年學子能形塑公民審議、彰顯主張的能力,並結合學生會長選舉與公民投票,具體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實踐公民權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