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憲政體制設有國民大會,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主要任務是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及修改憲法。
主辦單位從第二屆國民大會及第三屆國民大會的議事錄,找到五個關於18歲投票權的修憲案。整理如下: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1994年),共有2案相關修憲提案: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1997年),共有3案相關修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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