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ptoParty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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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從頭
網路自由軟體的在地化過程:[levelup: community resource](https://level-up.cc/community/community-resources-and-tools/)(digital security training)
了解了「CryptoParty」這個在歐美行之有年的社群活動,嘗試在台灣發起此類型實體見面經驗交流活動。
### 直奔主題
#### 1. 網路「加密」
現況:未加密,看光光

好處: (真假)資訊量爆發、(人人)可取得(攔取)網路上傳輸的資料、傳佈速度加快。。。。。。。。。(歡迎繼續補充意見)
壞處: 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對(少數異議、非主流)思想言論的監控歧視、資訊的正確真實度。。。。。。。。。。。。(歡迎繼續補充意見)
**如何讓好處增加與更好? 如何讓壞處危害降低?**
### 聯合國言論自由報告員David Kaye2015報告:
[Report on encryption, anonymity, and the human rights framework ](http://www.ohchr.org/EN/Issues/FreedomOpinion/Pages/CallForSubmission.aspx)
#### 內容架構
人與人之間交換訊息時,**原則上**理應享有對於隱私的合理期待,並在此基礎上來發展促進各項資訊的自由流通與實展言論自由的權利。但隱私權與言論自由權利此二項基本人權亦**非絕對不可侵犯**,在何種情況下會受到必要之限制?應然與實然的現況如何?
為何那個時間點(2015年)會出現這份報告?[1]各界的反應?這份報告的後續影響?
繼2013 Snowden Leaks 之後,國外(歐美)對於網路加密的熱衷討論,並伴隨著各式應用技術(如let's encrypt, whatsapp end to end encrypted,)的展開,台灣網民對於網路通訊的認識程度為何(是否有相關的調研?)
台灣大多數一般網民對於網路資訊傳輸,不管是從技術層面、權利意識還是個人安全層面的危機感顯然遠遠不夠(欠缺通俗化的材料可能是原因之一)。表面上台灣人繼續享有不受到(自我)審查的高度言論與資訊自由環境,就算這個人人可言所欲言的(線上)環境很容易受到高度監控,網民們多半會自認未作壞事問心無愧或是即便偶而「小惡」的萬中存一僥倖,故也不會太介意監控或個資記錄收集之事實存在,繼續過著馬照跑舞照跳的日子,個人在通訊安全的自我保護與資訊自主控制等意識未見明顯提高,當然也不會積極採取加強措施。
**認知與行為改變不會在一夜之間發生**,暫且只能寄望從一步步而容易的知識與隨手動作來慢慢改善。
## 參與者貢獻的分享資訊
台灣網路用戶對於上網(尤其是臉書使用)的潛在個資自主權風險
1. http://stalkscan.com/ (用戶可查自己到底在臉書上揭露了多少訊息)
2. http://dataselfie.it/#/ (Chrome 外掛,幫助FB用戶了解自己在臉書上的行為數據作分析,以知道網路公司已知道你自已過去未曾知道的資訊)
(歡迎繼續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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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
[1] [Going Dark: Are Technology, Privacy, and Public Safety on a Collision Course?](https://www.fbi.gov/news/speeches/going-dark-are-technology-privacy-and-public-safety-on-a-collision-course)
#### 國際人權公約條文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17條
一、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二、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
第19條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