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中文翻譯(貓咪於託運過程走失。緊急事件。請幫忙分享)
原作 Jan Christian Hellmann & Lucia Villalta Pac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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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一我們帶著貓咪Panther,原計畫搭乘當天中華航空CI061至德國法蘭克福,表訂晚間23點30分從桃園機場第一航廈起飛。
我們在晚間八點抵達一航並且直接前往檢疫櫃檯,貓咪需要做搭機前最後的檢查、認證牠的晶片。負責的檢疫官員僅用機器確認晶片有效運作,並沒有更進一步的檢查牠的身體。
晚間九點我們前往報到櫃檯,華航地勤讓我們填寫indemnity form(不確定正式名稱的翻譯,擔保書、擔保契約)以及關於貓咪近二日飲食紀錄的表格。該飲食紀錄表只用貼紙貼在貓籠的上方,甚至未用膠帶。除此之外,該地勤人員用了三條塑膠繩索於貓籠正門及側邊以固定之,之後我們飼主及華航員工都有施力測試是否妥當固定。
接著我們帶著貓咪前往X光檢查,就如同一般旅客行李過的安檢,我們將貓咪放在平台上。完成後安檢人員將在貓籠裡的Panther帶去另一間房間,此時貓咪開始不在我們的視線之內。報到櫃檯的地勤人員告訴我們,貓咪接下來就會經由地下室被送去飛機的貨艙內。很遺憾的他們並沒有告訴我們這會是我們跟貓咪的最後一面,僅僅告訴充滿疑惑的我們並不需要擔心貓咪要被帶去哪裡。
大約晚間十一點十分,我們在候機室被登機門的華航櫃台人員通知『貓咪已經不在貓籠裡』,他們在將貓籠裝載至貨艙時發現的。沒有人知道貓咪在哪裡、沒有人知道貓咪怎麼脫逃的,只表示他們推測貓咪是在運送過程中(機場地下室)逃離貓籠。經由監視器證實事情發生幾乎是我們被告知的一小時前。
此時華航員工不停撥打電話連絡知情人士,最後我們錯過了前往法蘭克福的班機。起初一位名為Kuo Yung Shin的女士負責人與我們接洽,告訴我們能提供的協助及已於晚間十一點十五分開始在地下室尋找貓咪。
身為飼主我們理應對此震驚及擔心,我們提供幫忙並且強力要求監視器畫面以追蹤貓咪的去向。我們懇求在場員工讓我們盡快前往地下室協尋,畢竟貓咪可以認出我的聲音。Kuo女士告訴我們不論任何情況下是不可能讓旅客前往地下室,身為飼主我們認為他們不了解如何有效尋找貓咪。我們嘗試提議是否能在機場人員戒護之下前往地下室、是否有文件可以簽署允許我們如此。不論我們如何迫切尋求協助,Kuo女士仍不斷向我重複、確認相關規定:旅客前往地下室是絕對不可行的。
地勤人員隨後給我們看了一個影片及照片,可以看到貓籠的門已經錯置,並且若加以施力即可向內推、並開啟。貓咪在進行X光安檢的流程時我們百分之百確認貓籠的門是妥善關閉的,地勤當時也與我們同步確認。所以貓籠的門在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如此輕易開啟,若要像影片那般將籠子的門向內推、並開啟,除非你動到側邊可以上下移動的鎖扣(幾乎所有貓籠都有該裝置),我們並回覆地勤人員應該是某人或某情況下動到側邊的鎖扣,門才會鬆脫讓貓咪脫逃。地勤表示負責運送貓籠的人保證他只有妥善提著上方的握把。
我們要求與該名負責運送貓籠的人員面談,但被告知該人員已經下班並無法連絡他,也不提供我們該人員的名字及聯絡方式。我們希望再看一次剛才地勤所提供的影像畫面,但他們說那會是一個複雜流程因為台灣警方已經參與這個事件並且擁有影像所有權。Kuo女士承諾我們,若她得到警方回覆會立刻聯絡我們。他們說會給我們看多個角度的監視器畫面,需要一個小時作業時間,但我們認為這都是敷衍了事,因為我們只被帶去華航辦公室始終得不到影像畫面。
凌晨兩點不見Kuo女士人影,我們撥電話聯絡她時,她告訴我們她已經下班並在回家路上。另外一位負責人Tsao Fang Wei先生前來接洽我們,但貓咪的行蹤仍然是未知。我們向先生提出前往地下室協尋的懇求,Tsao先生撥了幾通電話確認後,他告訴我們,對此『原先被告知不可能之事』他會盡力提供幫助。他帶我們前往一航二樓的Official Pass Application Section(不知正式名稱,發放證件的單位),但到達時大門深鎖。一位華航員工告訴我們這裡只營業到凌晨十二點,若我們早點到來我們即可能前往地下室,此時我們必須等到清晨五點再次營業。我們被安排在Novetel機場飯店並且按照約定在清晨五點十分回到一航。
清晨五點抵達一航後我們要求與當天負責人員碰面,他帶我們前往並且得到兩張臨時通行證,這個步驟大約花了一個小時。在一位地勤陪同下我們終於抵達地下室及一些室外範圍,搜索時間是從早上六點到九點半。(被通知時間為前一天晚上十一點),但仍不見貓咪蹤影,我們只被允許在地下室室內尋找,戶外的範圍是不被允許的。那裏有極大的噪音並且對一般旅客是十分危險的,有車子高速行駛於路間。我們也看到負責我們貓咪運務的TIAS專門運動物的貨車,在上面的防護網、防護裝置都太寬大,並不適用於任何小型動物、正常尺寸的貓咪,他們可以直接穿過那些防護配備。
在地下室搜查後,我們回到樓上再度尋求影像畫面,他們只讓我們看一個短片,畫面中的角落是行駛中的運輸行李貨車。最後幾秒,我們看到一隻貓從車上跳下並且跑走⋯⋯⋯如同我剛才訴說,那些貨車外的防護配備太過寬大,於是貓咪可以從中逃出。重要的是:這個影片是透過智慧型手機翻拍的監視器畫面。
回到華航辦公室後,此時很多人士在檢查貓籠,我們再度向他們示範,若要將貓籠向內推開啟,必須先將側邊的鎖扣解開。此時新的負責人Jacky Chen(督導)自我介紹並從此負責我們的事件。華航向我們擔保會再調閱更多可以追蹤貓咪去向的監視器,但需要八個小時的作業時間。
我們再度被安置在Novotel機場飯店,經過折騰實在筋疲力盡,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實在無法入睡好好休息。下午五點因為無法忍受在飯店坐視一切,我們決定前往警察局報案。警方告知,此事件為民事訴訟而非刑事,於是無法向華航在以下各個疏失提出告訴:第一疏失為運送貓咪至貨車的過程;第二疏失為缺乏正當運輸動物的貨車;第三疏失為延誤通知飼主(於登機門通知已是事發後將近一個小時);第四疏失為缺乏正當處理動物遺失的流程(事實證明他們的確不知道如何處理)。警方建議我們前往台北的法院以尋求案件被關注及進行後續法律流程。
隨後警方通知華航我們在此報案,接著我們接到最新負責人Jacky的電話等待她的到來。她來的時候距離她答應給我們影像畫面的作業時間,已經過了七小時,她只帶來兩個短片:第一個是貓咪逃脫的畫面(早上我們已經看過了),第二個是一位男性在貨車確認貓籠是否放置妥當,在影片中可以看到他打開貨車門,他身體的一半看似在推擠我的貓籠,推向貨車的牆,接著關上貨車門及離開。
看完影片後我們認為:若貓籠已妥善關閉怎麼會再度打開讓貓逃出,並合理推測:也許因為該男子在大力將貓籠向內牆推擠時讓側邊的鎖扣鬆開,以致貓咪在驚嚇中嘗試逃出籠子。
華航提供我們新的機票,在八月二十二日當晚飛往法蘭克福(事發隔日),我們答應了因為實在無力回天而且因為私人因素我們必須趕緊抵達德國。Jacky女士同意我們搭機前至地下室做最後的搜尋。晚間七點我們前往Official Pass Application Office換取臨時通行證,此時我們被拒絕了,因為在場負責人員表示他沒有權力發放通行證,上級人員已經離開。Jacky女士便答應我們她會下樓查看並進行影像通話讓我們監督。但那並不是我們認知的影像通話,只有兩段30秒及43秒的影片,她僅僅錄了地下室給我們看,甚至沒有嘗試呼喊貓咪的名字,也沒有嘗試仔細查看貓咪等小動物可能躲藏的地方。
直到登機前我們並沒有接到任何進一步訊息,我們必須搭機離開了。Jacky女士傳了一個訊息表示會繼續進行搜查且華航德國分公司會接洽我們的案件。班機抵達法蘭克福後當地華航主管名為Sonja Sequeira-Nazare在登機門通知我們她並沒有接到任何貓咪的消息。我們將以上事發過程及細節完整告訴她,她對於貓咪及動物在台灣的機場被當作一般行李經過X光安檢感到震驚,也告訴我們德國遇到動物走失的作業程序,並說會向台灣分享該如何更妥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