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臨時校務會議文字直播 本速記由台大學生會與台大意識報合作完成,另有單由台大意識報據此製作的評論速記供讀者參考:https://hackmd.io/O31H1NjtQJSihF0qvNeBpw?edit。 ※時間:2018.5.12(六)早上09:00 ※地點:台大管理學院一號館正大廳 ※主席:代理校長 郭大維 ※校務會議出席名單請見:[這裡](http://host.cc.ntu.edu.tw/sec/AffairsMeeting/106list--1070308.pdf) ※上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這裡](https://hackmd.io/s/r19TQnzcG#) ※注意事項: ``` 1. 速記將盡可能隨會議現場代表發言做紀錄,然無法完全將逐字記錄完成 2. 如有誤記之處,還請不吝告知 ``` ## 主席報告 校長郭大維:現在依照法定人數達到開會門檻,正式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四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宣布聲明,駁回台灣大學遴選委員會決議,公文隨即將公文轉達給遴選委員會......本人代理校長依職權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希望能凝聚共識,在今天的會議中,我們因為5/7才收到來文,我們希望所行政同仁把客觀和中立的資料交給我們校務會議代表,我們等一下請我們的行政同仁把我們的附近跟各位做一個解釋,我們希望各位代表可以看一下可以有比較好的對話和討論。我們是不是請各位同仁看一下我們相關的附件,我們來看幾個附件,第一個附件是教育部對台大遴選結果的聲明,這是在4/27發出的,附件二是教育部提出的公文,這是5/4由教育部發出,我們在5/7收到,我們在附件二之外也有相關的參考資料資料,我要請行政單位,要請行政同仁跟各位說明一下參考資料與來文的關係,能夠提供各位代表了解 (底下喧鬧) 郭大維:不好意思,我們還在主席報告請問有什麼問題嗎?沒有的話我們繼續。 郭大維:所以請大家看一下附件二和參考資料,我跟各位講一下,請人事室說明一下相關的資料,請大家看一下附件,主秘看一下相關的附件,請大家報告一下相關內容。 林彥廷:主席,主席,等一下可能是相關單位進行相關報告,要提出秩序問題,校務會議上面並沒有任何會議規範,只有連署有相關的會議規則,在會議當中我們勢必是需要內政部的會議規範來進行討論,上次的會議我們也是用內政部的規範,第八條第一款,請主席先報告會議議程在進行報告謝謝。 郭大維:關於會議議程的進行請大家在程序委員會再進行,我們應該按照表定方式進行,我要繼續跟大家來報告公文內容,我想委員需要知道相關內容才能進行討論。我們是不是繼續進行介紹我們的公文和資料相關關係是怎樣,是不是請主秘跟大家說明一下 主秘林達德:第一個就是附件一,現場我們也提供了相關條文和規定,就請大家參酌,裡面的第一個資料是大學法第九條,有公私立大學產生的部分,等一下也能也能有一個資訊作為基礎,第二個是法務部七月四日的函,有提到有關遴選委員的迴避部分,是跟跟行行政程序法有一些函釋,是行政程序法相關條文,有一些相關的迴避事項,第四個是國立台灣大學遴選委員會的會議紀錄,第五項是我們前一次的,三月二十四日的臨時教務會議的紀錄,因為教育部的公文也有提到上次校務會議的部分,第六項是教務會議 第六項是我們的函,教育部四月九號的函,裡面有把我們的運作法修正草案給教育部,其中其實參照其中的第二十頁的部分,有提到建議事項是提出營業事項的董事迴避部分,後來這部分教育部有把它刪除。本校對教育部的意見都沒有進行回應,教育部函請各大專學院進行調查......第七項和第八項是我們之前的校長遴選委會和運作辦法要點等等,第九項是相關的遴選細則,其他相關的條文列在第十項的部分,以上簡短說明,資料就給大家進行討論的基準 郭大維:謝謝主秘跟大家的說明,希望我們資料可以給各位代表參考謝謝,我們希望討論上議事規則每人兩次每次三分鐘為限,我們會嚴格的來規範時間的使用,時間到的話能把把麥克風交給行政人員,謝謝,希望在會議中能有一些討論,到時候如太長會需要限制發言次數,這是我們在八十三年校務會議就沿用至今的規則,也跟各位來做個報告。 ## 程序委員會報告 達德:程序委員會報告,本校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經討論程序後增加,如果有主席要求相關報告後,通過,並由秘書室增加提案內容。為提升校務會議效率,希望能將發言時間為三分鐘,每人以兩次為限,於每次校務會議開始前宣讀本規則,自八十三年第一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郭大維:謝謝主席的報告,關於今天的程序進行方式,請問各位有什麼問題? 林彥廷:各位代表大家好大家早安,我是學生會林彥廷,校長剛剛是將相關項目移到程序委員會進行。今天的提案是要處理大學自治的範疇,大學自治大家可能覺得很模糊,大學自治也可能大可能小,希望可以秘書室可以修改提案讓他更完善,大家也明白今天要處理的遴選爭議,不只是針對本次校長遴選的因應,重啟遴選、或是進行訴訟,這些其實和大學自主範圍並沒有任何關聯,這次會議其實耗費勞力、時間、費用,應該要能紛爭一次解決。這次臨時校務會議我提議,從政大、成大的例子來看,臨時校務會議都有臨時動議程序,我提議在確認議事程序之前,並在討論後面增加臨時動議的環節,要由主席提出大會表決處理謝謝。 達德:我稍微解釋一下,程序委員會在討論時是一個專案性質的討論我的了解是程序委員會是希望比較聚焦的討論,也希望不要有一堆臨時動議散開討論,不知道會議要開多久,大家也無法好好凝聚共識的討論。 張素娟:主席各位,我是那一次程序委員會的主席,誠如校長剛剛所說因為我們在會上有爭取所有程序委員會的委員,因為我們有徵詢所有與會代表意見,因為從來沒有這個前例,希望能夠在討論中聚焦,希望他是完整的一些案由、說明、辦法等等,因為程序委員會是在形式上審查通過的,所以並沒有要求修改,以上呼應校長說法謝謝。 管理學院何智凡:其實參酌其他大學並不是沒有先例,成大政大也有相關的臨時校務會議也是有臨時動議的,我想聚焦和討論是必要的,臨時動議是在整個會議討論完後進行提案的,但是在會議議案討論後是不是可以提供空間讓任何有意見的委員可以提出臨時動議提出決議,是不是校長可以提供加開臨時動議這個程序謝謝。 郭大為:先讓委員發表一下,如果沒有結果我們再來討論投票。 官俊榮:我是程序委員會委員,我來說明一下,第一個是尊重原提案單位,一個是或許你的案由是考慮,把那個自治範圍,決議草案並不是只是......。第二個我們並沒有異口同聲的說要有臨時動議這個東西,如果大家臨時動議,案子成立了就來,像是請郭台銘捐錢一百萬,討論會失焦。現在主席是尊重提案單位,雖然這個案子是看起來空泛,就是留給大家討論形成決議,所以提出臨時動議的的動機,在這個主題下其實很容易做到的,這個聚焦是避免提出臨時動議的必要。 黃長玲:那個我想說一下,我自己其實也是程序委員會代表,我是政治系黃長玲,官老師剛剛講的其實沒錯,我們當時有進行討論,但我們當天得到的訊息是沒有前例,我想這是一個很好的參考價值,但其他大學的校務會議是有前例的,學生提出的是其他大學的前提,我的理解是學生會提出前例,我們是不是可以做為依據,在有這個訊息之下我們也可以參考一下允許臨時動議,一個很大的原因當時我們在程序委員會中有討論到,這次的案由太空泛,大家當時在程序委員會有討論,但沒辦法修改案由,所以也想呼應一下,既然其他學校有前例,我們是不是可以參考一下。台大不面對實質問題、沒有實質決議是沒辦法繼續往下走的。 鄭景平:校長各位代表好,我個人意見說是臨時校務會議沒有代表提案,上次其實兩邊都有人提案,我們上次提出需要檢討程序委員會好像也沒有檢討,第一次校務會已開放提案是給各方提供意見,我覺得這次臨時動議作為補救辦法是一個暫時可行的辦法,希望各位可以討論謝謝 官俊榮:第二次發言,我相信大家從行政角度,來提這個案子,主席只要提出一個具體的草案都會被說行政不中立,你如果提出要重啟遴選就會被質疑,這為這是一個開放的意見,可以表決。過去我們辦過幾次臨時校務會議?當時臨時校務會議有沒有臨時動議?我們本校的個例不用模仿其他人,我們學校是社會科學院的領頭羊,怎麼會去說其他學校怎麼樣呢? 郭大維:剛剛誰先舉的?鄭老師先 鄭秀玲:不好意思各位大家好好,這個我想問,這個提案是誰提出來的?是秘書室嗎?這個案子有點奇怪,大學自治範圍不是在大學法就有就有了嗎,重點應該是建議裏頭拉,一個很奇怪的大學自治的範圍,明明在法定上已經訂好了,這個決議這樣寫,好像不太像是台大水準這樣,所以如果有學生認為給予空白的大家可以討論的,學生提出任何提出也是可以的,這是一個空白的範圍的。這樣懂嗎? 郭大維:這個要給各位說明了,因應我們在四月二十七號已經駁回聲明之後,我在過一個禮拜後,我召開臨時行政會議,很快地就召集各級行政主管應該怎麼辦,也是希望可以有廣泛性的做法可以進行討論修正,這是最主要的目的,也不要往哪邊傾斜,也許寫得不夠好,跟大家說明一下 周安履:學代會,抱歉。我們是要重啟次要重啟遴選還是要打訴願或是也沒有其他具體事項要討論,我也同意說官老師提到有具體提案內容被說是行政不中立,但是我們要聚焦討論的話,用修正動議去做的話會有點複雜,大家如果有表示不同意見的話,會變成相對來說比較麻煩,是不是開放用臨時動議來做比較有效?如果用甲式修正或是乙式修正會較麻煩 郭大維:請議事員跟大家說明,說明完就給各位投個票。 劉有恆:校長各位大家好,按照普通的正案程序,是沒有錯沒有,我們現在面臨的是複雜的狀況,現在起碼會出現兩個複雜的意見出來,如果有明確的是不一樣的話,先讓文字完整之後按照提出的先後順序,讓每個修正案進行表決,如果是互斥的話。那麼這個方法是在1995年由國會共和黨讓這個修正程序給大家作個表決,按照提出的先後順序每一項作表決,這樣的話應該是非常公平的的,以往校務會也沒有這樣做,到時候可能要討論過後才能做進一步明確的處理。 郭大維:今天的校務會議是希望大家可以對話跟討論,至少一開始要有足夠的時間來給家討論要看怎麼往下走,見繼續往下表達才能續往下進行,我想這發言應該進行投票,贊成程序委員會程序作法請舉手,按程序委員會的決議來進行,今天就沒有臨時動議,贊成的請舉手。 [投票結果] 贊成程序委員會決議,認為沒有臨時動議:66 反對程序委員會的動議,可以加臨時動議:46 廢票:0 郭大維:那按照程序委員會的決議,進行我們接下來進行提案的討論。 官俊榮:大學自主是校園民主的手段,那有人用訴訟方式針對代理校長和陳前校長,心裡非常惶恐,包含我個人,我個人因為程序委員會主席,這樣的方式來打壓意見代表的表達,他們用這樣的方式進行,現在發生一個具體事實...... 郭大維:我是不是先暫停,等下會跟議案有關 官俊榮:我這是權宜問題謝謝,希望主席處理今天會議安全謝謝 郭大維:可不可以說一下考量的是什麼安全? 官俊榮:有一個群組裡面質疑您校務會議行政不中立,有錄影流傳,現在會議有網路直播,但根據上次校務會議的決議,是不能全程錄影,只有媒體,現在誰有在全程錄影?現在我們講過的話我會為你感到擔心,經歷過變造資料指控抹黑等等。 郭大維:不好意思我要先請相關代表停下來。我們的會議包含媒體不可以錄影,媒體只能夠拍攝需要的鏡頭,全程錄影是不應該的,更不要說直播了,我要跟各位強調這件事,包含之前也有這樣的提議也有這樣的表決,沒有直播跟全程的錄影。 郭大維:我們在下來要逕付提案討論。在進入討論前我要先跟各位報告,我們應該要有一些討論,行政團隊也要維持行政中立,我希望由院長們公推一位來擔任主席,我今天就不擔任主席。我是不是請院長能到主席台這邊,公推一位當主席。 官俊榮:程序問題,剛剛已經通過程序委員會的決議,那個決議表示由你當主席。你有責任維持一個正常的討論。 郭大維:根據我主席的職權,我可以指派一位當代表。是不是請我們各院長來前面一下。 (笑笑笑笑笑) 鄭秀玲:我是不是可發言一下 郭大維:我先執行我的職權。 鄭秀玲:你這是臨時動議,因為原本沒有這個案子,自認不能當主席的話,以後也不能當代理校長。 官俊榮:您剛剛身為主席,已經處理過程序問題,我們是不是再請郭校長承擔這艱苦的任務。 郭大維:謝謝大家給予我的肯定。麻煩各院學院院長到主席台前來。 (各院院長到台前討論) 某人:秩序問題(被已讀,無人回應) 鄭秀玲:那個郭校長如果是你不想做的話,應該是請副校長而不是請院長。我建議你請副校長。(無人回應) 郭大維:休息五分鐘。 (五分鐘後) 郭大維:各位代表我們請大家回到會場。我剛剛的提議最主要是希望校方能盡量行政中立由段時間裡有太多人對這件事情質疑為了讓學校往下走我才會提出,院長今天也是第一次聽到。他們剛剛都還沒有推出來,是不是請院長們表達一下呢。 (面面相覷的院長們) 文院院長黃慕萱:其實因為我是文學院院長我代表大家說一下話,我們還是希望可以由郭校長來主持會議。因為我們覺得自己對狀況的掌握沒有那麼清楚,另外就是說這是校級事務,是不是還是由郭校長來代理比較好。 (全場鼓掌) 郭大維:我還是問一下有反對的嗎?如果沒有,好吧,那我就繼續主持好了。 今天的討論,向我一開始跟各位報告的希望多一些討論跟表達。大家做一些廣泛的討論然後嚴守三分鐘的限制,每一個主題兩次的限制,請議事人員幫我們掌握。我接下來會請大家提出一些修正案,提案可能很多而且類似,我可能會召集一些代表融合提案,每一個都有表決的機會。以美國國會的方式進行表決。這樣大家都有機會投票跟表達,然後表達完再來融合這些提案。 ## 議案討論 郭大維:先宣讀一下今天的案由 議事員:編號一零二四六案,教育部4/27發布新聞稿宣稱「駁回」本校校長聘任案,應釐清大學自治的範圍。 > > 建議(決議草案) > > (1). 大學法第九條明定「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建請教育部依大學法規定,處理大學校長遴選結果等大學自治事項。 > (2). 積極推動校務發展,全校齊心邁向世界頂尖。 > (3). 盡速撫平校內對立與不安,讓教學研究回歸正軌 > (4). 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校務會議對外聲明,展現本校高度與責任。 > > 說明 > > (1). 本校依法辦理校長遴選作業,校長遴選委員會於107年1月5日順利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本校並於107年1月10日送教育部聘任。 > (2). 教育部107/4/27發布新聞稿,表達對本校校長遴選結果之意見(附件1),宣稱「駁回」本校遴委會的決定,亦要求本校及遴委會「要重新在符合自訂之校長遴選相關規範中,應就被推薦人所提供之相關資料文件進行所有的檢視,並在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作業後,再依程序報部」 > (3). 本案衝擊我國高等教育未來發展、大學自主精神與本校發展,恆珠台大精神與責任,校務會議應發揮集體智慧,妥為因應。 郭大維:謝謝,再下來的部分就像我剛剛的報告請各位代表提出意見,我們會嚴格控制時間,接下來如果有修正案我們會努力請大家提出意見。盡量先聽大家的意見,大家都可以提修正案,為了怕大家都不了解,就先寫下來,我會召集大家來調整修正案再相結合在一起,看可以修到幾案,再做表決那現在開始請大家表達建議,請議事員注意順序。 語言所研究所江文瑜:第一次發言,我覺得這次案由是針對大學自治有不同看法,我們台大有很多法律系的教授再這邊,我想說是不是可以請他們提出法律的觀點,提供大家一些意見。希望可以用最有效地方式讓台大快速解決這個爭議,謝謝。 電資學院張時中:我的意見很簡單,今天校務會議的討論,提出這樣的議案,我個人是認為可能有各式各樣的意見從不同面向來討論,從學校行政立場提出的議案,是不是應該先由學校的行政團隊提出意見。雖然可能有各式各樣不同的意見,切入討論,但是我認為這麼重要的議案,若是由代理校長提出來的話,是不是應該先由學校團隊提出相關的意見我很感謝今天早上已經補了一些相關的資料與相關法規、相關陳述,可是中間只有各種法規或是中間的陳述,但是沒有校方提案的陳述意見。我是希望能夠聽到提案者的一些意見 郭大維:開會前我有收到校務會議代表的意見,我一早也回一些代表,我們五月七號才收到來文,她說五月四號發出電子公文,但我們五月七號早上才拿到。時間是有些短,如果要給大家法律分析會需要更多相關法律事務所來給。 請人事室跟秘書室講一下。 人事室:各位請再回附件二。第一部份相關來函,第二部分主要提到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請人事室說明一下。第二部分,是各位與會的校務會議代表資料中的說明二,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請看參考資料第四頁,提到的那段話就是現任公立大學校長的產生......參考資料第一頁,5/4提到的那一段話。新任公立校長產生由遴委會產生,由教育部或地方政府聘任之。94大學法修正理由第二點這邊,不光94年,到104年的都有參閱。那說明三跟四主要是迴避事項,七的部分是沒有揭露及學校還沒正式發文跟簽約前、簽約之前管中閔管教授兼職實屬不當,他的用語是不當,建議重啟遴選程序並應注意。 大家可以看到第三頁法務部,一百年七月四號的函,行政程序法、組織運作辦法第六條,特別迴避規定一先試用,行政程序法沒有排除適用,第四頁沒有排除適用,當事人指的是候選人,委員不是當事人,參閱法務部見解,再來是附上的大家可以看到第十七頁開始,也就是剛剛有相關的詢問就是這個是因為目前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看法,教育部來文希望各校可以提供意見,20頁還有21頁第六條迴避部分,具營利事業董監事關係,還有第七條主動皆露包括些方向,最近四月九號教育部才請各大學提供建議。說明五跟六有提到的是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31號那次的情形,還有3/27號臨時校務會議沒有提供確實方向等等會議記錄供參。 郭大維:公文的第五個是有關於教育部決議的事項,請秘書室說明相關關係。 秘書室林達德:主席各位代表,第五項是教育部來文有關遴選委員會關於擔任獨董事項的議決,附件二第三頁下方有一個文字的意見。為該次會議有關管教授擔任台哥大.......非遴委會所能推論,未能釐清實質爭議,這個部分需要請大家參照到資料四,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紀錄,第十頁第五點,有說明對於獨董部分在議決過程包含了議決投票是共識決方式進行,再依共識決提出遴委會意見,這跟等一下討論教育部來文第五點跟遴委會做參考。第六點針對前一次臨時校務會議對於五個案決議於予擱置,教育部的意見,大家再對照今天資料的第五項,是上次臨時校務會議的紀錄,有說明上次擱置的理由,請大家參照討論。 郭大維:謝謝,第五條寫得好像對遴委會的決議有誤解,在座的遴委會委員可以說。我的了解是根據遴委會的會議紀錄我的理解是當初是不是用共識做投票,好像公文的意思有點誤解會議紀錄,也許遴委會的可以幫忙解釋會比較清楚。我們剛好有代表在這邊,第五條好像有誤解,說明得不太對 生農院袁孝維:因為有其他遴選委員,我以一個人做說明。教育部要對管教授揭露的討論,當時部分委員認為這是一個時空背景已經不同的假設性問題,部分委員認為時空背景不一樣,所以投票沒有必要,但有部分委員認為仍然有必要,所以我們當時討論是否需要以匿名方式進行投票。 十二個人投票,有四票贊成四票棄權蔡明興迴避。其實是屬於共識決議因為我們根本已經投票不要針對這件事情投票了,也難認定會有影響是正確的,因為當時沒有證據,我們看不出會有什麼影響,所以我們遴委會蠻科學的,實事求是,這是與會所有委員在知道管、蔡關係之下所共同做出的決議。但是教育部卻忽視了最重要的結論,把結果打在投影片上,所有委員在下面簽名確認,所以的確是一個共識決以上報告。 郭大維:下一個舉手的好像是季老師,來請發言 季瑋珠:剛剛我是不小心按到麥克風的。我是公衛學院季瑋珠。就這個事情簡短發言,看了好幾遍提案的決議草案,我的建議是我們聚焦在要不要打行政訴訟,如果不要就要重啟遴選,那是要從原本的人選,從什麼時候開始,如果這個不妥,那是不是要從頭開始遴選,三個各有代價,我們聚焦在這裡討論會更好。 郭大維:謝謝我們繼續請大家發表 學生會長林彥廷:主席,學生會林彥廷,我們都知道在這次校務會議代表事前做了非常多的功課。我們看到教育部先是打利益迴避、學術倫理、赴中兼職,在上一次的會議裡全體擱置,沒辦法透過校務會議作出決議。是不是這一次的臨時校務會議也跟上一次一樣,請了個單位來報告,讓大家可以有完整的資料來進行決議。 郭大維:人事室簡短跟大家說一下兼職相關規定,學倫辦公室跟大家報告一下學倫的事情。 人事室:有關兼職的部分,在本校兼職營利事業團體程序的部分,報上常說我們105年有做修正的情況,在那之後我們就是簽了產學合作之後才發文。跟系所和公司去洽談,主要是為了加速產學合作契約的訂定。按照規定必須要簽訂產學合作契約才能兼職,有時候來文還是商談契約的時候,會有時間上的延宕,而且要跟各位代表說明一下,教育在五月底都有發文給公立大學說明這樣的狀況,全國的公立學校有.我們昨天也詢問,教育部都有發文到各公立大專院校去查詢相關狀況,她問了全國400大專院校產學合作狀況,台大有113例,百分之七十八左右是追溯,常常是追溯的,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一定是需要一段作業時間,教師有需要核准的時間.....並非違法兼職喔,以上謝謝。 研發長:主席各位委員好,我請教過法律專家,事實上我們條文有修改過,101年的時候有簽訂產學合作。105年的時候我們有發生老師到外校兼職,但後來沒有簽產學合作,發生問題,妳必須要經過該系科所單位到學校來核准堅持以後,到時候才去訂定合作契約,換言之才可以開始之。所以到105年的時候,為了要保護我們學校的老師,我們也是說明得非常清楚,我們學校的通例是...... 一百零五年修改,修改以後呢,像剛剛黃主任所說,幾乎是差不多的,只是比較嚴謹,因為在101年的時候我們事實上是講說需要經過系科所,到學校和團體奠定合作契約,這時候才可以開始,那時候在簽產學合作約的時候才可以在前兩項規定以後呢均經本校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職。那我就可以說同意你5/1號申請,6/1號同意截止那時候才會啟動產學合作的約,但可能會有時間延遲,比較複雜就可能在延,那時候在101年校長兼職紕漏,但後來產學合作簽完之後可以回去追溯應聘的時間點,這就是說我們學校准許她回溯到那個時間點,所以也就是說該老師那時候去兼職是沒有問題的。 可是現在癥結點是說,我猜啦,經兩項使得任職或兼職,這是我們需要爭論的點,我們從101年到現在,只要學校承認,老師就可以出去兼職,老師並不會覺得這樣兼職有無不可,學校也是根據這所有慣例到現在,因為這個產學合作有時候一個月兩個月的時間點公司跟學校合作會有時間落差所以才准許她這樣子,以上報告。 郭大維:學倫的部分要不要也說一下。 研發長:一樣在上次臨時校務會議報告,進入報載,管教授論文發表不當的時候,倫理委員會召開審議看看這個案子要不要立案,決議不要調查,當時由黃教授擔任代理主席因為要迴避。倫理會召開的結果,是認為不需要立案。事實上之後我們請暨南大學給我們資料他們拒絕,教育部叫我們去跟暨南大學要,我們怎麼樣都要不到那些東西,一直要不到。我們很努力去跟教育部溝通,教育部也沒有叫我們進一步調查。 一月二十六號的時候決議不再調查,由黃教授來代理主席,由倫理會再度召開一次會議,認為不需要立案。 郭大維:再接下來看各位有沒有問題要問? 法律院柯格鐘:我是法學院代表,柯格鐘(笑 關於這個事情是不是可以提供法律上的意見供參酌,我們現在面臨的情況,可能三分鐘講不完,現在教育部已經用五月四號函否決台大遴委會的決議凳,他們認為遴委會是委任的單位,所以他只是否定委任的決議,不構成對台大的行政處分,如果台大認為這是自治範圍,那就會變成台大自己委任做出的決定,等於是否定台大的決議才會有對外的效力,所以如果要提出救濟,要先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在其他案例,實例上的看法,並不支持這種見解,因此如果要做相關行政救濟程序,並不是我們在會議裡講大學自治範圍到哪個程度,那校長遴選這個部分,是不是屬於大學自治也還有爭議,我們可以表達意見但不一定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這個必須經過我們的評估, 至少目前在實務的做法,從成大的案子來看,並沒有很支持作為一個對外效力的行政處分看法這件事,所以要做訴訟程序的救濟的話,大家講自治範圍到什麼程度,大法官主要是講到是教學、研究、學習三部分的自由,校長的部分在學界上是有爭議的,因此如果要實務的訴訟救濟程序的話,因為校務會議裏頭去談大學自治的程度,我們這件事情是不是能夠獲得法院的支持,或是肯認這部分需要經過專業評估,確認救濟程序是可行,因為如果是內部處置的話,我們不是相對人。台大需要專業評估專業程序是否是可行的。那也因此在這個問題上面們會有困難點。(三分鐘到) 張:第一次發言,有一個問題我一直沒有得到意見。如果我們決定要打行政訴訟勝率是多少為什麼?我希望可以聽到這些,希望可以聽到行政團隊或是校務會議代表的意見,有風險分析的意見 郭大維:好我們在看有代表有建議或想法或回答? 官俊榮:我是一個會議詢問。在今天我們談到教育不能做什麼的時候,在今天我們談到台大可以做些什麼,包括大學自治的範圍,這是教育部跟台大的對抗,台大可以做到哪裡?可不可以請人事室秘書室做相關的說明,原來校長選舉是兩階段,其實是三階段,教育部那邊是不是也有遴選委員會的組織,還是教育部直接找人商量,他必須徵詢校內意見,送出一個人選,兩階段實際上三階段改成一階段的理由是什麼? 某人:差不多在90年代,當時是這樣的。經過兩階段送去給教育部, 官俊榮:立法的原意是為什麼? 郭大維:有一些東西可能從制度跟法律面跟大家說明一下。教育部要叫我們重啟,我們已經把相關訊息交給遴選委員會,裡面有一些問題,包括重啟的點在哪?依據在哪?當然裡面有些問題,我們重啟的點在哪邊? 吳瑞北教授:第一次發言,我其實今天來是想聽校務代表的意見,但今天一直回到人事室秘書處,我想是不太理想的,剛剛法律學院的代表因為三分鐘就被限制,但秘書處就講了五分鐘,我希望爭取有人的三分鐘給法律學院代表,願意給他三分鐘的舉手(多人舉手),我想可以給他三十分鐘,讓他好好地講,講清楚,剛剛研發處長講,我們今天要談的就是三個,要不要打官司,要不要重啟,要不要改組,剛剛張教授已經講了兩次風險,又回到秘書處人事室,我希望他不要再講。回應剛剛兼職要有兩個必要條件:一是通過系所會議,我請問你,管中閔教授六月四號去當的時候,通過薪酬委員會了沒有?第二點,簽完產學合作合約才能在外兼職,打官司看到的就是我們自己訂的rule,這兩件事都完成才能在外兼職,我當然了解台大這是通例,但是我們打官司的話可以嗎?這件事是其情可憫,他委屈我也委屈,候選人都沒有提出反對意見,把所有東西推給候選人都不講話,所以我們的管中閔教授(時間到) 郭大為:我們還是沒有辦法講三十分鐘拉。最後一句 吳瑞北:我們如果真的是去打官司我個人意見是不會贏的。 周安履: 第一部分是會議詢問,現在問程序進行到哪裡?不是程序問題。我想要問人事室的老師,剛剛報告說通例上,或是教育部發文,都發生高比例的老師是事後追朔,我想要問的,第一個是人事室的見解,如果我們採用事後,依據在哪?法規在哪?第二個是教育部發文調查的狀況,資料是不是可以給大家看?台大有什麼辦法作為行政訴訟當事人?因為黃光彩只有兩三個月,不是四個月,第二個部分是剛剛報告說教育部最近有發文給各個大學問狀況,這個資料在哪裡可以給大家看看嗎?當初師大校長不符合遴選資格教育部最後即便她已經被聘任為師大校長,還是把她拔下來。 我直接講內部判決文, > 改採一階段組成遴選委員會,已將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教育部代表統合,藉由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教育部代表,三方組成合議委員會共同推薦人選,無再設置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亦無再推薦多人之必要,且既明定由教育部聘任,則教育部就遴選結果是否採認,自仍有決定權,不因修法後改遴選1人,即認教育部非決定機關。申言之,遴選委員會之處置係供教育部作成聘任處分之依據,判斷是否聘任之權限仍在教育部,是遴選委員會參與之表示,並不具終局、完全之規制效力,自難認係行政處分,尚非得作為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 要去做訴訟是比較困難一點。 人事室很簡短很簡短的回答:大學法立法理由的部分請大家詳閱,另外剛剛學生代表提的問題,通例上追溯是這樣的,依照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產學合作關係兼職期間,時間要是一致的,所以要去追朔才有產學合作關係,反正就是要簽訂產學合作才能兼職,過去有行政程序所以一直是這樣的兼職,另外就是提到五月四號教育部有傳真給各個國立大學校院,我剛剛提的數據,台大的部分是113例,希望說各校兼任獨立董事調查,**only兼任獨立董事這部分,本校有兼任的人次是113,發文日晚於兼職的有106人次,是94%** 音樂所沈冬:我不懂法律,但針對教育部這個正式的來文,也許我是學文學的,比較浪漫,對於我來講簡直就像是叫我們吞下一個不平等條約。她對於我們很辛苦選出來的遴選委員非常的不尊重,基本上否定了我們辛苦選出的校長,不尊敬遴選委員,是我們尊敬的校友,否定台大提出的報告,寧可相信網路傳言,其中在透過媒體騷擾臺大跟行政單位,所有老師都被用的無心研究與教學,大家也許會想說教育部怎麼會是敵對的一方,但是教育部說台大兩年沒校長不是我們的事,這就是侵害台大的精神,校園學術自由或是大學自主自治的精神。這兩天才讀到史丹佛大學如何發揮想像力等等,但沒有提到如何面對外界強橫的力量。我覺得我們台大都是社會的菁英,我們應該要勇敢告訴教育部我們不要這個平等條約,重啟遴選曠日費教育部也不一定會接受,剛剛說要打行政訴訟,大家也說不可能,我們就今天請教育部趕快聘任。 職員代表吳玉芳:呼應沈冬老師的意見,法務部給教育部的函,明示了第四頁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就是遴選辦法優先於行政程序法,如果教育部要變更法務部的意見優先適用行政程序法但不是這一次的遴選,只能將來適用,不然有違信賴保護跟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所以我們希望教育部能來符合誠實信用原則謝謝。 法律學院學生會長童昱文:我是法學院童昱文,剛有老師提到史丹佛校長提到想像力的重要,但我想法律問題不是可以用想像來解決的。然後特別法優先於行政程序法,但大家不要忽視法律位階喔,不代表她可以排除行政程序法的法律原則。行政程序法跟台大的遴選辦法有上下位階,不代表可以排除適用,依據行政程序法的法律原則,我想是跟法務部的見解沒有違背的。再來是行政程序的原則,所謂駁回並不是說她沒有做行政處分就是沒有決定駁回。駁回是不是對外發生效力,若沒有就是對內發生效力,最後還是回到兼職的問題,人事室還是沒有回應到周安履的問題,法律依據為何?通例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兼職期間要跟契約一樣,即便這個東西是對的,也不能在契約還沒訂定之前而溯即他的效力。最後剛剛沈冬老師說到教育部不尊重台大,台大若程序上不合法,我想教育部不需要尊重違法決議。 人事室:其實教育部五月四號的來文,只有說不當喔,我想教育部應該也知道說通案的狀況是這樣的以上補充謝謝。 官俊榮:謝謝主席其實我剛剛詢問人事處的助理,我們在今天面對教育部的這個我們要做什麼,一個大學在合法依法上面的自治範圍有多大?教育部依法得職權範圍在哪?我個人是覺得他是違法的。我們在對學生講課的時候都是用常理,我們現在也用常理,當初從兩階段到三階段改成一階段的時候,你可以派任人來擔任遴選委員,為什麼教育部有監督的權力?他擴大成可以實質的審查。高雄高等法院的意思是說 教育部有聘任權,但還沒有實質審查權,什麼獨董有沒有兼任,即便不是台灣大學遴選委員所單獨決定的,那個決定權有多大?它不應該有實質審查權。教育部有沒有權力改變人選,如果教育部所有跟遴選有關的事項,你都已經歸給遴選委員會獨立自主的權力,你怎麼還可以去干預。然後你還授權給遴選委員會重大的(時間到) 鄭秀玲:我是得我們整個社會還有台大浪費太多資源在這個案子,其實在過年前學生代表連署本著非常良善的意思大家投三分之一票就給管老師當,當時其實就是一個把程序補起來就可以了。時間拖久了越來越多爭議就出現,中國大陸兼職問題之類的,那我希望本著校內自主來提出調查案。當時我蠻有智慧的提了兩次喔,提了兩次看是要台大自己調查還是教育部來調查,我們自己不調查,所以後來就由教育部來查了喔。後來越拖越久,越來越多的事情就報出來,包含像是去大陸兼職啊等等。管中閔他有那麼多錢,他自己去打官司。我們在重啟遴選的話,若是再把違法的管老師納入,那是一場笑話。我是覺得大家不要關起門來討論,大家就是就事論事,往前走,我覺得學校要以全校三萬名師生為主體去考量,而不要為了特定的利益團體。 張顏暉:大學自治立法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校園是超然的明燈,這也是規定教育部必須聘任之,對於主張教育部可以做適法性審查的人,這樣就是我們多年來爭取的大學自治失去根本,也就認為我們沒有能力自治。我們當然有能力,我們好過教育部十倍,要記得大學自治的重點就是我們追求的是事實,不是利益,那讓教育部有適法性審查的權利,就是給予戒嚴的權利,他們可以在法院之前宣判我們有罪,我們真的回到戒嚴了嗎?為什麼政府可以這樣為所欲為?權力就是魔戒,戴上魔戒就只想擁有它,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東歐、亞洲、非洲的民主為何這麼難推動,執政者掌握國家機器壓迫異議者,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政府必須被嚴厲監督,避免濫權,這是台大必須扮演的角色也是責任,站在當權者面前,請教育部依法行政。 郭大維:不應該干擾別人發言,像剛剛那樣把別人麥克風按不見。 柯格鐘:第二次發言,我的意思是如果今天校務會議要做出行政救濟的話,應該要再請教其他法律專家,我稍微簡單的看了一下,可以看一下文件喔,如果校務會議要做出決定的話,需要教育部再來說明清楚喔。(...)他那整個的說明內容喔,第二段認為教育部有其監督的權力,不是我們說了算喔,還是要回到法治條例,不是說自治機關可以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還是需要受到法律機關的監督喔。我們的遴選委員程序其實沒有符合程序的喔,從教育部的角度來說,其實我們的程序是有瑕疵的,我是希望可以再行評估(被卡)。它必須要回到法治國家,法院才是決定是適法性監督合法的單位,不管你在講地方自治的案件,大法官都肯認自治機構要受到是法性監督,第三點主要去談遵守程序法規範,第四點是遴選委員會組成不符合前面第三點談到的程序,也就是程序和組成有瑕疵的,第五點主要在談我們,主要希望遴委會做決定(時間) 江文瑜:我剛剛提出的問題很開心的是,柯教授有回應,我想跟大家說文學院老師還是有法律常識。校務會議要討論大學自治範圍,我想剛剛聽起來屬於行政法跟憲法層次的範圍,不是校務會議的權責,我們對大學自治的看法,已經無法去撼動我們作為法律國家要有法律走向。剛剛我們對法律見解是大法官第三號,大學自治範圍限定於教學事項,如果我們今天會議要有決議,像剛剛張教授提出來的,如果走向對抗教育部,提出行政訴願或是救濟,我們能要付出很高的代價、時間也很漫長,我們是否可以放下?每個老師都希望臺大可以邁向頂尖,我們是否可以思考,如果重啟遴選,我們明年這個時候是否就有校長?我們接下來會議時間是否可以來討論,剛剛校長說成立專案小組來對外說明,如果要成立專案小組,我想決議要回到校務會議。 郭:接下來五位發言完,就進去修正案的提案 林彥廷:謝謝主席,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剛剛一個小時都沒有聚焦,有人談教育部可否駁回,又有利益迴避等,我們是否可以一個一個聚焦?才能有效反駁或抗辯,否則只會落入百口莫辯,我們如果手上有武器當然願意往前衝,我們如果發現這個武器有點瑕疵,就是法律,那我們就要來去探討它要怎麼改進。這一次很多的校務會議代表,四月二十七號教育部還有除了兩頁說明,還有十七頁的法律意見,所以大家可能不太清楚教育部到底有道理沒道理。105以前兼職是附條件同意,105之後改變了,但台大的行政流程沒有改變,這樣的同意必須要先有產學合作簽訂契約的關係,這樣才能夠生效,既然法規都改變了,內部作業流程沒有改變,過去通例是105-107為止,我們很難用通例來進行法律意見的抗辯。制度上的爭議是我們需要先釐清,法律系有非常多老師,要進行釐清,否則教育部會用同樣的邏輯,來說違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人事室很簡短很簡短的報告: 我們一直以來是希望依照上面文字進行審酌予討論喔。我們今天的主題是以教育部五月四號來文為主要依據,一直是以教育部公文為主,所以沒有附上後面的法律意見。第二點就是有關未來的法令教育部跟經管會,本校人事室研發處根相館法律專家開始進行研討校內,我們會議並檢討校內狀況。 醫學院基幹所陳沛隆:我講三件事,兼職部份說是通例我聽說調查了全國七十幾是兼職在補程序,沒想到台大更誇張,有94%,那台大不是引領全台灣反而是違法引領大家。我個人贊成重啟遴選,而且要快,我個人是覺得這是唯一方法,我們會輸,因為我們理虧,一方面是候選人資格。再來臨選會對於兼職是否影響,非遴委會能夠推論,除了兼職偷跑之外,譬如說遴委會決議說對於獨董及兼職是否影響遴選結果,遴委會是說無法知道,他們自己都說無法確定會不會影響判斷,那這個呈堂證供。媒體說有資格提起這樣質疑的是候選人,這也很誇張,候選人怎麼知道另一個候選人有沒有揭露,又怎麼知道林委員有沒有討論這件事情。我是很憐惜他們,另外就是想聽更多法律專家的發言謝謝。 沈冬: 其實我們台大過去一年,為了選校長付出很多行政時間,大家的薪資場地空間花了很多的錢,可是我們的教育經費必須說這幾年一直在下降30-40%,可是我們卻花了很多錢去處理這些行政問題。我聽到台大行政人員說遇到這個情況心裡難過,但我想我們必須實質去思考教育部來函裡有沒有,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認知錯誤這裡面沒有關於利益迴避的說明那把相關以後如果要揭露遴選委員跟候選人之間的關係不得已要主動接露,目前還在修改辦法,那我們遴選委員會如果是根據現在的辦法進行,那我們還可以說她有違法媽?我個人是一直有這樣的質疑。那如果有未盡的事宜,我們遴選委員會有違法嗎?到底要怎麼做才沒有違反程序,才沒有違法?可是台大真的需要校長,這個責任實在是太大了。 陳淳文: 教育部文的主要就兩個部分,偷跑跟迴避問題,是剝奪校長資格還是剝奪校長當選人,依照規定,未經校長同意在外兼職,是留職停薪,也沒有到剝奪的程度,請問我們今天到底要不要迴避?偷跑問題,就算真的偷跑,到底是什麼樣的法律效果這是一個問題。是剝奪教師資格還是校長資格。就算真的是違法也沒有到這個程度。第二是迴避問題,大家要搞清楚到底是誰來判斷。那簡單地講,教育部在講的東西她自己也搞不清楚我們今天所有人都不用迴避,我們沒有做出有法律拘束力的決定權,如果她有權利做決定,那她就必須迴避。,所以我們不用迴避。現在教育部說我們需要迴避,可是他們並沒有做出決定,不能只講380或其他的要搞清楚,所以現在就是說教育部要迴避就要尊重遴選委員會的決定。 郭:換童同學,這些代表發言完,就開始修正動議 法律學院童昱文:首先就一個學生的立場非常希望不要在丟球給教育部,來來回回對學生跟老師的權益都是有很大的傷害,回應剛剛陳教授的意見哪些人需要迴避我們看行政程序法可以知道,它並不沒有說可以作出法律決定權的人才需要回應。 另外就是,第二個是大學自治的釋憲文,當時是在爭論軍訓室,那剛剛的適法性審查,教育部在解釋文內,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有說行政機關有依定的限制,教育機關並不會失去適性審查的地位。有代表提到說讓教育部有適法性監督的權力我們看到釋字563號大學自治非常肯定,該號解字在大學自治範圍內行政機關立法措施跟制度必須適時受到 內部組織全不是大學自治的是,是軍訓室設置的問題。剛剛有代表提到說讓教育部有適法性監督的權力台大就會被長驅直入,我們看識字,教育部在解釋文當中,在大學自治範圍內,行政,教育主關機關的監督僅屬ˊ性監督的對,並不失去適法性監督的對。剛剛講到的,希望校務會議做出決議的時候可以秉持的盡速解決紛擾爭議的立場,不要再讓事情繼續拖下去,繼續傷害學生受教權與老師的教學空間。 郭大維:我們已經討論超過接近兩個半小時了,我剛剛也已經表達必須提出實際的修正案。我接下來要問大家有沒有要提修正案。接著我就會請有修正案的人把它寫下來請大家做協商。抱歉喔,我必須這樣做,有修正案之後,大家講出來,我們也比較好處理。之後我就會休息20分鐘。 我並不是針對吳教授喔我必須限制在五個人,不然大家之後大家討論不完。 我剛剛提到的一個,做為一個優秀大學的行政團隊。 對於我們所提的第一項風險分析,我還沒聽到,我提出來的詢問還沒有聽到回答, 我提出來的詢問一直沒有得到回答我希望就這個部分要得到回應,以上。 我想這件事情會一直走下去大家就談不完。現在已經十一點半,我真的必須控制時間。 關於事後的東西喔,這裡面有部分收到的東西比較晚,我五月切才拿到東西,隨後才交給遴選委員會 分析的部分,因為收到的東西很好。有一些關於重啟如何重啟,重起點,這部份都沒有很清楚,我希望可以跟各位說,我們需要公允的事務所來解釋,不然我這樣說很難讓大家相信。 你今天叫我來講這個東西我沒辦法給你充分的事實,不過至少現在來的東西不清楚的地方你總得要問她。我想這都是事實上得要問的問題。這其實很複雜喔,所以我現在想要讓大家提修正案,目前有五位,(郭在數一到五) 鄭秀玲: 我還是很誠懇地給大家一個我自認蠻有智慧的建議,不要後悔喔,第一是教育部因為我們調查,跨部會的調查附件我不知道是校方還是主秘故意不印給大家,因為大家都在問法律意見,可是政府已經跨部會組了法律專家的意見,但是大家手上卻沒有看到。我的修正案就是專案小組不是對外聲援是把校內所有法律的老師找出來,組一個有專業的專案小組。第二個就是解散遴選委員會,有一個蔡明興在那裏,解散遴委會,趕緊重選。以上。 官俊榮: 謝謝校長謝謝各位代表我的話題一開始就問了就是教育部這樣合不合法。所以我的修正案就是教育部應依法盡速給予合法回應。首先我第一個回應是大法官563解釋直接 教育部這樣做何不合法,我的修正案是教育部應該依法處理,必要時本校應依法尋求救濟 必要時依法應尋求救濟。 請問妳現在法律在哪裡?教育部目前的做為是違法的,本 我簡單的講一個長哩,大學法地一條講說,大學享有自治權, 這教育部你自己訂出來的法律ㄟ 第五項,其他有關校長遴選會 我是反對重新遴選拉,楊校長還在的時候我就講過這次遴選議定是風雨不斷,我問楊校長一句話,她很含蓄地回答。教育部那麼急著要我們重選校長確定沒有政治干預嗎? 心理系徐永豐:大家可以看黃色原來的提案,我可以講得個清楚杜絕模糊空間,我有以下修正提案:大學自治範圍這幾個字可以刪掉 本校應依憲法大學法 立場更清楚堅定,首先有關案由的部分,捍衛大學自由的建議,我們可以採取強烈的立場,有關說明的第二項的後面 開會決議先嘔做開會研議尊重ㄏ言遴選結果之決議,有關說明第二項的後面,我們可以嚴重的表達堅定立場 然教育部對遴選結果依法只能尊重不能變更或廢棄 本校無法律依據要求遴選委員會重啟遴選 教育部於法無據 我建議我們在建議第二條新家 在新教堂就職前 全校齊心支持郭校長完成職權 園藝暗地四個組成專案小組之類 我們可以整個去掉 因為已經授權代理校長 這是有關建議的第一條。我第二條:在新校新當選之前,支持郭校長大維行使職權,原議案的第四個組成專案小組整個去掉,在空窗時間行使職權。 林彥廷:這次的修正動議,2005有個意見,附議還是要有九人的同意,大家等下注意要有九人同意。三點主要 這次修正動議 2005年覆議還是要有九人同意 接下來有三點提案,第一個要強調各個老師強調公文上 大學自主是不適 這次也是要有九人的附議喔,請大家等下在確認。其大學自主 大學自主不是作為教育部攻擊武器,而是要全面作為盾牌。敵人可能後面藏有兵,要全面檢視、避免師生因為制度的缺漏而再現爭議。第二部分,不論這次校務會結論,我們應該要強烈建議教育部發聘,要強烈捍衛我們校長選出的來過程,希望遴委會能調整學生的比例,依該要提升。文字部分再討論。第三部分,捍衛我們多元意見的聲音。言論表達區要如何能夠讓大學生因能夠自由表達。接下來要提出變更議程的動議,在修正動議上會遇到侷限,所以等下提出希望各位支持。 吳瑞北:建議草案大學自主草案,校長是否屬大學自治範圍,應該要刪掉。第二點,我們要解決問題,台大校長遴選應該同時重啟,法律訴訟跟重啟沒有互斥。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由遴選委員會繼續執行。組成專案小組不應該研擬就對外發表,該要經過校務會議同意,而且在校務會議同意之前,要談兩件事情:要包含法律意見今天柯老師一直無法好好講,而且請校務會議法律代表提供意見,而且張教授風險相當厲害,接著提出說明,教育部來函其實有另一個迴避原則,有沒有事先揭露?沒有個話我們公正性是有問題的 程序正義函裡件事情 第一個是我們要所有公開 消極面是不能隱含,這是重要的,就像我們發表論文,要寫誰是贊助單位,如果是生命科系跟醫學,提供單位如果是民間單位,沒有寫是相當大條的事情。所以這是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三分鐘) 程序正義積極面要所有資訊公開公正,消極面是資訊不該隱瞞。就像發表論文要寫資助單位,如果是生命科技、醫學沒有寫資助單位是大的天條。事先皆陋室迴避原則的前提,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揭露呢那行政程序上是有問題的,消極面 遴選委員會要注重這個公益性。 就所謂的迴避原則有沒有公開的揭露, 郭:還有沒有其他的修正意見?我們休息二十分鐘,一定要回來喔!!! (休息二十分鐘) 12:10開會 改成12:25開會 郭:各位校務會議代表,謝謝大家吃完飯又回來了。現在是12:31分,剛剛五個提案,merge成四個提案。我們打算每一個提案讓提案人有三分鐘說明,讓正方跟反方有一個人可以表達兩分鐘提問,讓提案人兩分鐘回答。我剛剛未提到他們沒有反對。老師們都同意,我們打算這麼做,我們讓提案人有三分鐘說明,我們看誰舉手速度快,正方與反方都能夠解釋與回應,徐老師也同意,鄭老師也都同意,不知道有沒有問到彥廷、彥廷也同意嗎? 官俊榮:我們的案有兩個主題,另外一個主題是由她說明。 郭:可是你們都要在三分鐘內講完。好啦好啦兩個案子merge,我們給他double時間,到時候問跟回答都還是兩分鐘。 還有一個議題先問大家,彥廷有個提案,我跟各位報告,每一個提案都表決正反,正大過反才留下來,正反裡面最高的會留下來表決。林彥廷的意見是說,他跟別人沒有互斥,我們等下有四個案從政到徐到林到吳,他們的案子跟別人沒有互斥,所以他們不加入最後的全案表決,最後如果正大於反,可以加到別人裡面 林彥廷:跟各位老師報告一下,我們要從這三個案子裡面提出主要決議內容,我提的是針對主題案中提出附加內容,你不能單選我們的決議,因為這樣感覺就好像沒有回應到教育部的問題,所以我們是另外要加上原本的主要提議,我想這才是修正動議的本質 我提出的是一個假釋修正動議,........我想這才是修正動議的本質 郭大維:簡單來說,今天,今天四個案子裡是分開來的,我要看大家同不同意這個做法。 我先了解一下,林彥廷的會變成一個附帶性的進來,不知道有沒有人反對 (會場有人喊反對) 那樣子就必須要進行投票 貿然讓大家投票不是很好,還不知道投票,我們還是按照剛剛的程序走過去,我們由提案人講三分鐘,如果是merge的案子,我們就讓他們都講三分鐘,正方反方,誰舉很快就讓他們講兩分鐘再回去給提案人講兩分鐘回應,我們四個案子的順序,先講先表決,順序是:鄭 徐 林 吳,接著在表決剛剛附帶的能不能如果大家同意林彥廷案子要分開,那就不加入全案提案表決,不曉得大家同不同意這件事 林彥廷:謝謝主席跟各位校務會議代表我想可能要跟議事員對話一下,這可能要跟議事員確認一下,最後選出一個我在進行修正動議的表決,這樣其實是否正我提修正動議的意思,因為這完全就是規則的問題,如果三個案子裡面選出一個之後再做修正動議的這件事要被表決,如果被否決,等於是否決修正動議的權利被否決。 劉有恆:校長各位代表簡單講一下,因為剛才已經講過了,幾個修正動議的議案互斥嘛,那接下來就是留下結果。 現在有一個情況,要大家考慮是不是林會長這個修正案,是一個單獨的修正案,那他這一案會不會加上去,就看表決的結果 鄭:這幾個案希望最後會議紀錄出來 郭:我們把提案的這個要素留下來,可以的。 三分鐘三分鐘這樣走完,接著表決林會長那個提議,根據林那個案子決定要不要參與最高票表決或是附加.我會請議事員嚴格執行三分鐘三分鐘兩分鐘 (第一案) 鄭老師:主席各位代表,第一個我的建議是很遺憾上次我們校內沒有調查,現在跨部會做了法律的附件,結果校方沒有印給大家來看,第一個建議其實更早就要做望校內的法專家針對效率的附件,到底要不要採取型度,組成專案小組,不是以個人的福祉為目標,而是以全體的福祉為目標。 建議組成專案小組,以全體師生福祉為目標第二個建議是要解散遴選委員會,不只是因為蔡明興,還有因為陳維昭,加上從校友總會推薦出來,有黑箱情況,總之這個遴選委員會或許可考慮重新改選。第三個是管中閔一百多天違法兼職,重新選舉希望候選人不要有違法的人當候選人,對台大招牌有很大的影響。 郭:我要先問有沒有附議,附議的舉手,點一下數目,要超過九票,才可以, 正方意見:沒有 反方意見:動科系主任 動科系系主任丁詩同: 首先我要對我們郭代理校長致敬,對抗教育部的蹂躪!堅強的代理團隊! 台大要有心理準備來對抗教育部的不合理要求, 根據教育部的遴選辦法,所有程序都合法,一月三十一號選出來是教育部辦法程序完全合法,我要問教育部是根據什麼樣的法令,以可以組跨部會的調查,竟然沒有經過金管會,竟然也不敢剛剛那個附件我們臺大有沒有收到?請教育部要明確的各訴我們臺大到違了哪些法案。二個是叫我們的要動一個,那麼不明確的指控叫我們爭吵,覺得不能夠退一步,不能夠重新遴選,重新遴選的法源在哪裡,其實是沒有法源的。 再來就是說,我們看一下說,這次這個文裡面是很不明確的指控,要我們自己內部衝突自己,重新遴選的法源在哪裡,自己回去看一下選舉辦法。 鄭秀玲:管老師的爭議他自己要出來打官司,我們台灣人才濟濟,沒有必要付出那麼多代價,明明列出一百多天違法,他為了什麼不出來說。我們台大沒有必要為他們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一百多天他為什麼不自己出來說,他要自己打官司,我們納稅人沒必要幫她,台大是台大,管老師是管老師. 郭:我們再下來第二案,是不是請徐老師。 (第二案) 徐永豐:有關第二案,我剛剛已經有說明過了,主要是兩點,**一是會讓學校正常運作,依照遴選委員會決議**,第二案就是**支持現在的行政團隊**,恩,所以 我沒有什麼要補充的,我只能說教育部的說法似乎沒有法源依據,要不然他就會一槍斃命,無論示範哪些罪,像是兼職啊等等,重啟遴選是幫教育部解套,我們的損失是我們無法訴願、其他救濟程序的法律依據,到時候教育部就會說,那我們自己又開始重啟遴選了。 因為我是心理學家,我感受特別深,五個月前我是沒有立場的,但你看現在教育部在政治霸凌一個校長候選人,有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心理學家講同理心 莫名其妙來一些政治介入 情何以堪啊 訴訟的成功率 我們應該不戰而先敗啊 我覺得就是原則問題大學自治的體現 郭:接下來請官老師三分鐘 (第三案) 官俊榮:歷史倒帶,尤其八十年代以來,大學自主到底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我們幾位當時後白色恐怖時候所遭受如此多的對待,我們為了當時後的純淨,像是軍訓教官 大學師生把它切割開來,台大一向引領大學的自主,從楊校長在任的時候,他那時候排山倒海的攻擊,當初在校務會議有反對他的教授等等 當初是將反對的聲音,動不動就叫台大重新遴選,這個意圖在哪裡,同樣地反對管中閔上台的人,如果各位有特定的人選,教育部可以接受,難道台大的校長就這樣讓教育部決定嗎 所以我今天早上唸了一段,他在聲明稿上 我們有監督的選擇 那監督神呢 監督大學一切決議抉擇 想法就是沒有大學自主 徹底破壞大學自主 想想台大如果退後 其他學校抵擋得住嗎 政大現在也在選校長 至於違法的部分 大學自主 然後教育部的法規 (時間到) 附議:超過九位 正方意見: 會計系劉嘉雯:獨立董事是為了維護公司運作,防董事會或股東做出危害公司的決議,根據證交法規定,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而認為蔡先生應該迴避,那教育部是根本否定獨董這個制度,應該直接廢除,獨董與副董的關係根本不復存在,從台大身上到底可以有什麼好處 難道是可以優先先捐款給台大嗎 根本不會有不公平而可以得到什麼好處的狀況,選到中研院院長副院長 周美吟 都不足以讓委員有行駛偏頗之事宜 那麼獨董半年開四會的事情根本不值得一提,不構成應迴避,也不妨礙公正性,在法律規定的反闈內享有自治權 竟然遴選已經根據法規 所以台大應該請教育部盡快聘任 反方意見: 鄭:剛才關委員講到,台大自己在3/24校務會議已經放棄了大學自治,已經放棄了現在來談很奇怪。管中閔可以決定副董的薪水,大家不要假裝不知道。 回應:我今天可以提出一點,就是要是重新遴選的話,如果教育部還是不買帳,他們現在說法反覆,也沒有具體法源依據。若他們還是不買帳,我們還要重新再走一圈,我再次強調,假如重新啟動遴選,放棄自己的原則,及各種資源有系統有計劃,對校長當選人,我剛剛講過,就是一個政治霸凌,霸凌大家可以用同理心去想像一下,如果這樣不是政治霸凌,那什麼才是? 官老師回應:教育部違反大學自治,大學在法律範圍內享有自主權。遴委會的獨立自主,最後一項包山包海。他沒有理由說三道四,而且遴委會已經有最後的決議。重啟遴選是違反還是依法無據。根據遴選辦法重起有兩個時機,一個是遴委會解散重來,一個校長無法就職。我們沒有重啟遴選的一句看教育部有沒有重啟遴選的依據,大學校長是由大學的委員產生, 現在管先生沒有因事故 重啟遴選的法源依據根本沒有,遴選委員會已經產生了怎麼可以要我們改變人選。我們把歷史倒帶,我們要回到傅斯年還不如的時代?為什麼要質疑郭大維的行政中立,一個護衛台大價值的人沒什麼中立的問題。他徹底摧毀台大(時間中止) (第四案) 學生會長 林彥廷: 謝謝主席大家好,我可能剛剛的意思還要在明確。你可以否決提案不好,但你剛剛針對校長的意思提出修正動議,我們要為台大的下一步作出決定,但更重要的是什麼是釐清大學自治的範圍,絕對不是管老師要不要上任就是大學自治的範圍。我們期待教育部不要有介入,現在的大學有以學生為主體嗎?大學自治的根本是一件要能夠自由表達,這也是憲法的精神,這三個案子跟剛剛的提案並不一樣,討論完這些東西以後,要把這些東西附上去。我的意思是這樣,表決的程序應該是從124提案選出合理的主文,我們再把這次學生的加上去,才是我們負起責任的方式。 第二個提案,大學核心有一個意見要能夠表達,這也是憲法賦予我們的基本精神 我們討論完這三個後,我仍然要做這個。 郭:附議應該是有超過九票 正面意見 管理學院學生會長何智凡: 這三點的核心是大學自治落實的方式。我們先討論3選1,再討論1+1,這個bonus,是一個具體的作法。現在學生代表忽略了很多學生的意見,有沒有辦法透過更多方式讓意見更多、自由開放。充分表達後做出決定。多元自由開放的意見是重要的,無論在校務會議或是遴委會都可以增加學生的比例。香港有很多意見表達區,我們能不能在這次支持他,在特定區域尋某種規則,能夠充分表達。讓這個案可以3選一,再一加一。 會議詢問:內容不是很清楚 郭:等一下再回應一下 反面意見: 理學院梁文傑: 學生提出這個想法是很好,不過遴選委員會上的組成國家有規定比例,有官派,恐怕是無法達到,事實上官老師之前有提過 是被否決的,當然現在若重提,是好事來,當時我們針對遴選委員會的制度有個觀察小組,最後我們的決議是不要做,我不是完全反對,但可能也解決不了問題 林彥廷回應: 梁老師剛剛不是反對,蘇院長也說要解釋。會說第二點不是要修法規嗎?是立法院的職權,我們要強調這是一個共識,要捍衛一個價值,是我們對於未來革新的倡議。下次校務會議秉持這樣的決議才做法規的修正。我向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報告。如果是四選一,問題不會解決。因為台大做為大全台灣第一學府,要跟全台灣呼喊出自己的聲音。 郭:因為林彥廷提到,所以才會變成四。其實應該是一二,然後四,然後是三。接下來會按照一二三四的順序。 (第四案) 電機系吳瑞北: 非常謝謝 我其實不想講話,是因為我提了動議,要講一些話。其實我出來參與校長遴選,我也沒有預想到這樣,我想一個人面對到這種爭議,他要子麼解決,難道他是跟教育部抗爭,但同時又請教育給更多的經費,我們今天要來解決問題。有關大學自治,只有我是真正再修正決議,其他都是另外提案子,其實大學自治的精神在什麼,是要保障學術自由跟校園民主,學術自由的校園民主、講學自由、研究自由、學術發表的自由,其他並沒有講。所以我覺得第一點,大學校長選任是大學自治自由,我建議刪掉,其實講得很清楚,沒有包含這個,各位6今天以代表你的選民 他真的有授權你代表你來說什麼是大學自治嗎 憲法層次是這樣嗎 大學自治有沒包含大學校長選舉 。難道不要推動校務發展邁向頂尖嗎?道道我們不要追求頂尖嗎?我建議維持 這非常重要 專案小組也重要啊 意見也重要嗎 我們不需要再看嗎 所以要經過校務會議代表重新來看 我今天一直很遺憾 沒有機會給法律學院的代表 法律學院四位代表 一定要讓他們有特別的法律意見才能有風險的分析 附議:超過九票 正方意見:沒有 反方意見: 國企系任立中: 我們如果要聽法律見解風險分析,又要重啟校長遴選,萬一我們官司打贏了怎麼辦就有兩個校長了,會引發出更多的爭議出來。所以還是要回歸到教育部的似是而非的意見。會計系有很專業的解釋。很簡單一件事情,管中閔是以獨立董事的身分去兼任薪酬委員會,不是管中閔教授去兼職,是因為擔任獨董,在公司內部治理去兼任。就好比學校有很多人擔任部長,如果在部長的任內兼任委員會主席、工作小組,這些是不是都要回到系上做許可呢?因為他們擔任部長後,是他們那邊去兼任。如果獨董兼任好了後(兩分鐘) 吳老師回應: 第一個我在系上當過系主任,獨董不代表薪酬委員會,是另外的職務,需要經過系務會議通過。如果兩個程序,本來就可以一起進行,最後結果由法院判定。 政府行政訴訟部分從最高法院訴訟到現在還沒有完成最高法院的行政程序,我們不希望學生每一年都是代表李校長,讓代理校成為攻擊的目標。如果大家看教育人員服務法31條。如果是當校長主則是教育部。最後一點遴委會的運作要點有相關規定,按照林舞會還是大學自治的運作要點。管先生在這裡已經有一些違反,當我們跑到外面去是外面的決議。我們開這個會是要向前走,讓家共同來支持。 郭:根據剛剛議事方式大家都同意 必須先投票 同不同意林彥廷教授那個案子。 林彥廷同學 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人反對 程序問題: 研究人員代表張之威: 我眼睛不好,放在上面那個,我跟官老師的那個案子,因為我眼睛不太好,我們漏打了原來提案裡面,建議的第一項,大學校長的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 幾個字弄掉。 郭:我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啦 郭:現在處理林彥廷的案子是否分割處理,我們先投票。縣看有沒有人反對。(周:可以發言嗎)不行按規定。有人反對所以要投票 林彥廷:會議詢問 針對會議標地在討論一次 等一下會先由一二三看,選出台大向前進一步的議案表決。贊成票老師的意思,三案完再討論林彥廷的案子。投下反對票的老師,代表 一二三四案一起投 然後最高票才是最後再決定 郭:我在覆述一次,等等要投的是第四案當作單獨的修正案,如果成立就會到最後才處理,如果沒有分割處理,就是全部一樣照常審,程序上是這樣走 周:秩序問題,這個是不能作為表決的標的。林彥廷的案跟其他三個案沒有相關。這個就不是可以拿來表決的事情。比如我們現在來討論接下來的便當 郭:我想我還是應該繼續案照程序走 周:這就是沒有按程序走咩。 郭:分割開來舉手。如果分割處理,前面三案就先正反同,最高票就是全案的表決,之後再來投林彥廷的案子。如果反對的話,就是四個案子作正反投票,做全案表決。 會議詢問官: 官俊榮:剛剛大家覺得很模糊 一起來投票 的程序是怎樣 劉有恆: 贊成分割的話,三個案子贊成票最高修正通過,接下來再來處理林同學,如果贊成票高就通過。這些修正案沒有互斥的關係,但看起來有互斥的關係。如果不分割,就是四個案子投。 郭大維:我們是不是來投票要不要分割 鄭秀玲:我們已經game over了,在上一次放棄了大學自治 郭:討論清楚要開始投票了 贊成分割處理的舉手 [投票結果] 贊成分割:56 反對分割:44 郭:根據剛剛的決定,我們開始投第一第二第三的正反投票。會請蔡秘書在宣讀,然後會發選票。請蔡秘書宣讀: 第一案:鄭秀玲,設立專案小組、解散遴委會、候選人無不法情事盡速進行校長重新遴選 案由:本校應釐清大學自治範圍 草案,邀情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相關專業組成專案小組 解散遴選委員會 請發選票,請投正還是反 郭:社科院跟電資學院推薦一個人監票。醫學院一位代表。管理、生農、法律一個。。理學院都推薦一個人來監票。文公推一個人來監票。(反正就是推監票人啦) 投票表決第一案。 [投票結果] 贊成:46 反對:74 空白:4 第二案:官俊榮、徐永豐 為維護大學正常運作,教育部應盡速發聘 新校長就職前,由代理校長行使完整職權 [投票結果] 贊成:76 反對:43 空白:3 廢票:2 第三案:吳瑞北 教育部依大學法處理大學校長遴選等事宜、積極推動校務發展邁向頂尖、盡速撫平對立與不安、專案小組研擬意見、啟動遴選 [投票結果] 贊成:55 反對:66 空白:3 附加提案:林彥廷 全面檢視法規、行政程序避免制度缺漏、調整遴委會、校務會議代表之組成提高學生比例、常態性意見表達區的設置。 [投票結果] 贊成:52 反對:66 空白:5 廢票:0 官:把徐老師的名字放在前面,他的案子比較豐富 法律院___:一跟二是要全有還是部份通過。 郭:同意了就不宜再做變更。現在就投票 周:相對多數嗎? 郭:可以贊成跟反對 劉有恆:這是最後的全案表決,前面有三個案,三選一,學生附加的沒有過。現在的欸修正的原案,就是原來提出的來。以修正通過的第二案來取代原本的。 張:可以把依法正常拿掉?不然就是我們現在不依法? 郭:我們就不要再改了,把他投完 陳院長:我有個小意見,今天校務會議代表都在。如果有可能性的話,想說 郭:有這些意見就先停下來好了。 (後面有人一直說 不需要了不需要了) [投票結果] 贊成:77 反對:30 空白:3 廢票:0 通過 郭:因為已經在開會前做過表決了,所以下午2:13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