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極限健身會籍轉讓爭議
轉讓會籍遭遇許多阻礙,且多違反行政院公布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1d893df6-3d46-44a8-90de-c2c20b88e615)。過程中業者態度消極,投訴消保官進入調解程序後,業者派客服人員與會,明白表示無法做決定,毫無誠意,後投訴台中市政府運動局,竟只得到『已函請業者依規辦理』的答覆。
根據消保法第56-1條,業者違反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 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應可處三萬至三十萬之罰鍰。然中市府毫無作為。
主要爭議點有三:[轉讓手續費超收](#轉讓費手續超收)、[簽約時贈送之會籍轉讓](#簽約時贈送之會籍轉讓)以及[承接者身份限制](#承接者身份限制)
同場加映:google評論都是洗出來的
## 轉讓手續費超收
### 始末
業者要求:轉讓者300+承接者1300
定型化契約規定:根據第十一條規定,不得超過三百元

### 爭議
合約中,業務以手寫方式補充1300元之費用。且業者堅持,承接者費用不受到限制。
## 簽約時贈送之會籍轉讓
### 始末
業者要求:贈送之會籍皆不得轉讓
定型化契約規定:根據第九條規定,業者以贈送會員會籍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應將各該期限合併納入契約範圍。

### 爭議
簽約時,業務以另一張紙印出贈送兩個月會籍的手段來規避此規定。
## 承接者身份限制
業者要求:承接者必須要是非會員、非參觀者
定型化契約規定:

## Google評論都是洗出來的
為什麼如此惡劣的業者,google評論卻是4.6顆星呢?
## Reference
-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1d893df6-3d46-44a8-90de-c2c20b88e615)
- [健身中心轉讓之法律規定](https://disp.cc/b/688-cMk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