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疫苗接種對象 101.2.26
官方分類: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9mcqWyq51P_aYADuh3rTBA
## 第一類
### 為醫療量能貢獻的族群
1. 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
2. 非上述人員,但在醫療院所或集中檢疫所協助醫療與防疫工作的人員
## 第二類
### 協助防疫工作的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
1. 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
`(JW:可以確認一下衛福部是否有以位階或是角色來分類嗎? 這樣寫起來比較清楚,但也可能不用,因為這些人本來就會知道自己可以打??)`
2. 政府衛生單位因協助防疫工作而較有高感染風險的人員
`(JW: 待確認衛生單位分類方式,例如衛生局衛生所嗎?)`
3. 各港埠(港口、機場)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Customs)、證照查驗(Immigration)、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4. 因協助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的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檢疫、隔離對象或其物品,而有較高感染風險的第一線人員。
* *如提供送餐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協助檢疫或隔離對象的垃圾清運環保人員、提供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的人員等*
5. 執行防疫相關救災、緊急救護的消防隊及民間救護車的一線人員
6. 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
7. 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
## 第三類
### 高接觸風險工作者
1. 國籍航空機組員、國際商船船員(含國籍船舶船員及權宜國籍(Flag of convenience ship)船員)
2. 防疫車隊駕駛
3. 港埠CIQS(第二類第三點的對象)以外之作業人員:
* *於港口、機場會接觸入境旅客的第一線工作人員*
* *執行港口各類船舶之碼頭裝卸倉儲、港埠設施及職安、環保管理巡查、引水等各項作業或須與外籍船員接觸的第一線工作人員*
4. 協助防疫旅宿檢疫工作之第一線人員
5. 因應疫情防治,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有接種亟需之對象
`(JW: 這部分有沒有任何分類或舉例可以說明會比較清楚?)`
## 第四類
### 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
#### 前三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提具需求說明、預估接種人數及時程,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案申請。再視疫苗進口期程及供應量整體評估提供
#### 第四項視疫苗剩餘數量與施打狀況,由指揮中心評估並釋出疫苗來因應自費需求,相關配套措施由疾病管制署另行規劃
1. 因外交或公務奉派出國人員
2. 以互惠原則提供我國外交人員疫苗接種之該國駐臺人員及眷屬 `(JW: 要確認這個也提交專案申請嗎? 我放在前三項大類說明下是否正確?)`
3. 代表國家出國之運動員或選手
4. 商務人士或因出國工作、留學、就醫等人道因素需施打疫苗者
`(JW: 第四類要確認一下把原文件最下方"註" 的部分移上來說明的分類方式 是否正確)`
## 第五類
### 維持社會治安人員
1. 警察 `(JW: 這些人目前已經先打,但應該不影響分類?)`
2. 憲兵
## 第六類
### 矯正機關人員與社福照護系統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
1. 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如戒護人員) `(JW: 請問這是所有機關裡的人員還是只有戒護人員,清潔伙食這類的都算嗎)`
2. 安養、養護、日間照顧、社福等長期照護機構之受照顧者
3. 安養、養護、日間照顧、社福等長期照護機構之照顧者及工作人員、居服員、社工人員
## 第七類
### 維持國家安全正常運作的必要人員
1. 軍人
2. 軍事機關及國安單位之文職人員
## 第八類
### 65歲以上長者
## 第九類
### 因本身疾病而有較高感染風險與感染後重症風險較高者
1. 19-64歲具有易導致嚴重疾病之高風險疾病者
如
(1)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等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之患者。
(2)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
(3)BMI≧30者
2. 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 (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重大傷病紙本證明者)
`(JW: 高風險疾病的舉例是我看流感疫苗的公費接種對象的資料補充的,這要跟衛福部確認,如果不是這樣也請提供如何高風險疾病的分類。
另外,罕見疾病與重大傷病,是有門診紀錄即可還是必須要有重大傷病的註記 有些人是有疾病很多年但沒有領卡或註記)`
## 第十類
### 50-64歲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