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大同大學宿舍頂樓吸菸申訴與辦法改進紀錄 description: 本文完整紀錄大同大學德惠宿舍頂樓違規吸菸問題的申訴與改善過程。內容涵蓋相關法規依據、事件時間軸、與校方協商的具體改善措施及外部檢舉管道,提供住宿生維護自身權益、解決二手菸困擾的實用參考。 tags: - 大同大學 - 學生宿舍 - 學生權益 - 吸菸 --- # 大同大學宿舍頂樓吸菸申訴與辦法改進紀錄 > 本文件為住宿生個人紀錄,記錄自 2024 年起針對宿舍頂樓曬衣場違規吸菸問題的反映過程、相關法規依據,以及最終與宿舍方協商後的改善結果。 > > 撰寫目的是留存文字紀錄,供有相同困擾的住宿生或未來有需要的人參考。 ## 問題描述 德惠宿舍頂樓曬衣場長期有人違規吸菸,導致: - 菸味飄散至 9、10 樓,影響樓層住宿品質 - 住宿生至頂樓晾曬衣物時,衣物遭菸味染附 - 菸蒂隨意丟棄於頂樓 此問題自 2024 年起多次向宿舍教官反映,但長期未獲實質改善。 ## 相關法規依據 ### 大同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第七條第(八)款**: > 宿舍內禁止吸煙、賭博、偷竊、飲酒等不良行為。 **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29)款**(民國 114 年 11 月 4 日最新修訂版,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 在宿舍通風良好室外區域內吸煙含電子菸(例如:陽台或頂樓…等),第一次登記扣八點,第二次移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並勒令退宿;在宿舍通風不良室內區域內吸煙含電子菸(例如:浴室或廁所或寢室…等),第一次登記扣八點,第二次移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處理並勒令退宿。若發現寢室內抽菸含電子菸但無法確認何人所為,則全寢扣點處分。 頂樓曬衣場已於條文中明確列為規範範圍,違規懲處有明文依據。 > **備註**:113 年版條文對第二次違規的處罰為「移請學務處記過一次並勒令退宿」,114 年版修訂後程序更為明確,改為移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處理。 ### 上位法律依據 - **《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保障學生對學校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損害其權益時,得提出申訴。 -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比例原則):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應相稱,管理方之執法亦應符合此原則。 ## 事件時間軸 | 日期 | 事件 | |------|------| | 2024/04/18 | 目擊頂樓同時有 5–6 人吸菸,12:04–12:11 因菸味無法忍受被迫離開曬衣場。同日亦目擊宿舍打掃人員於頂樓吸菸。當下透過群組通知 113 學年度宿舍長處理,宿舍長請樓長至頂樓巡視,樓長回報未看到任何人;宿舍長調閱監視器,確認因死角未能拍到,回覆「沒拍到就沒辦法,下次拍下來」。同日另透過 LINE 通報楊教官,教官回覆宿舍長已抓到 2 人並調閱監視器。 | | 2024/05/01 | 室友通報前夜 12:30 左右仍有 2 人於頂樓吸菸,轉達楊教官,教官回覆「請警衛看一下」。 | | 2025/08/23 | 再次發現 9、10 樓瀰漫菸味,頂樓有隨意丟棄之菸蒂,附照片通報楊教官。 | | 2025/08/24 | 教官僅以貼圖回應,未說明後續處理措施。 | | 2026/04/19 | 至頂樓晾曬衣物途中,再次遇到有人於頂樓吸菸。 | | 2026/04/22 | 攜帶書面紀錄,與楊教官進行正式口頭討論。 | | 2026/04/29 | 跟進確認改善進度,教官於宿舍期末大會中正式宣導,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 ## 申訴過程 ### 前期反映(2024–2025) 多次透過 LINE 向楊教官反映,每次均獲口頭回應,但問題持續未獲根本改善。宿舍方給出的主要理由為: - 監視器有死角,難以取得物證 - 需抓到現行犯才能處理 ### 正式溝通準備(2026/04) 在決定進行正式溝通前,蒐整以下資料: 1. LINE 對話記錄(含多次反映時間點與教官回應) 2. 菸蒂現場照片 3. 宿舍管理辦法相關條文 4. 大學法學生申訴相關規定 5. 教育部學生申訴管道 同時釐清,若口頭溝通無效,後續可循以下程序處理: - 書面申訴至學務處(要求書面回覆) - 向大同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正式申訴 - 向教育部陳情(切入點為學校行政失能,而非個別違規行為) ### 正式口頭討論(2026/04/22) 攜帶紙筆進行面談,當場記錄討論結果。宿舍方承諾改善項目如下: **執法與規範面** - 行政人員:列出法條明確約束 - 契約(承包)人員:於契約中加入禁菸條款 - 加強宣導公告 **設施面** - 請廠商改善監視器拍攝角度 - 評估新增監視器 **處置程序面** - 遇到違規情況,由住宿生記下明確時間點,通知警衛與宿舍幹部,調閱監視器作為依據 **規章修訂面** - 修訂理由未來將公開記錄 - 飲酒條款:改為針對飲酒後的行為約束,而非飲酒行為本身 - 曬衣條款:調整條例敘述,不以強制扣點為手段 - 宵夜(門禁後外送):原因是擔心學生在外聊天拖延,將改善執行方式 - 逾時歸宿:研議電子化方案 - 獎勵機制:保留彈性,但在公告中於加扣分表開頭列出加點事蹟與原由 - 鼓勵宿舍內部會議留下明確會議紀錄 **其他** - 邀請住宿生參與下學年宿舍會議討論 ### 跟進確認(2026/04/29) 一週後確認進度: - 監視器廠商已到場評估,調整覆蓋率工作已交付警衛執行 - 宿舍期末大會簡報中已加入對承包廠商與住宿生的宣導內容 - 承諾於簡報中補充一頁,告知住宿生被影響時可透過**環保局**檢舉門口吸菸者 - 宿舍門口監視器影像可作為環保局檢舉依據,以保護檢舉人身份 - 教官承諾後續將回來確認執行狀況 - 其餘條例修訂事項待整理後,於下學年開會修訂 ## 檢舉管道補充 若住宿生在宿舍周邊或頂樓遭受二手菸困擾,可參考以下管道: - **環保局檢舉**:依《菸害防制法》,於禁菸場所或指定區域吸菸可向環保局檢舉,檢舉人資料依法保密。宿舍門口監視器影像可作為輔助證據。 - **宿舍內部**:記下明確時間點,立即通知警衛或宿舍幹部,請其調閱監視器。 ## 後記 這次的申訴救濟耗時兩年。中間不是沒有採取行動,但一直沒有出現有效的溝通和實質措施。當時被告知檢舉需要拍到人才算數,但監視器死角的問題也說無法改善,更沒有任何保護檢舉人的機制——等於是要人去檢舉,又把人推出去當盾牌,宿舍方只想當好人,卻把風險留給住宿生自己承擔。 直到這幾個禮拜重新提出來討論,楊教官才認真看待這些問題,給出了具體的回應和承諾。但我也要畢業了。 說實話,做這些麻煩事不會帶給我任何好處,也不會有人感謝我。反倒是大概率會有人覺得這是「多餘」的麻煩,甚至因此討厭我。 但我個人認為,學習在現有的制度和法規框架下為自己爭取權益,是身為公民應該具備並實踐的素養。我做這些也不是要針對任何一個抽菸的人、製造對立,而是希望在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條件下,讓整體環境變得更好一點。 希望這份紀錄除了提醒自己走過這段過程,也能讓不知道該從何下手的人有個參考。 *最後更新:2026/04/29* ## 參考連結 **宿舍官方資訊** - [大同大學學生宿舍官網](https://dorm.ttu.edu.tw/) - [大同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113 年版,線上版)](https://tturule.ttu.edu.tw/rulelist/showcontent.php?rid=71) - [大同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修訂公告(114 年 11 月 4 日,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https://dorm.ttu.edu.tw/p/405-1041-2262,c896.php) **申訴相關法規** - [大同大學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辦法](https://assistance.ttu.edu.tw/p/405-1035-6076,c642.php) - [教育部: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21) **菸害防制** - 環保局檢舉專線:**1999** - [菸害防制法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