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政策法規-農地非農用?農舍規定? 一、名詞解釋   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根據農糧署規範,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填妥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後,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文件分別為: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經營計畫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設施配置圖 ●土地使用同意書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訂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農舍VS農業設施法規比較☆  1、農業設施內涵 ●農業設施係為輔助生產使用,須與農業經營密切相關,即須作為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容許辦法所列附表之細目)之用途。 ●農業設施用途需與坐落的該筆農業用地之生產經營相關,爰其經營計畫應合於必要性及合理性 ●農業設施坐落之該筆農業用地需有農業經營事實,如為管理型設施,扣除設施興建面積後,所餘面積仍需作與該設施用途之生產經營有關。 ●農業設施不得作為住宅及工廠使用,惟如有取得工廠登記者,不視為違規使用 2、農舍內涵 指在農地上興建的建築物,最初是用來堆置農具、肥料或當作臨時休息的地方,與農業經營活動(耕種、畜牧)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最重要的是,農舍的興建需要符合政府訂定的相關法規、條件,才能申請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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