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過是活著-教師 :::warning <p class="text-center"> 此篇文章為臺灣大學「哲學跨域理論與實作」作業。 </p> ::: :::info 老師作為學術分子,負有教導之責。對於社會上的問題,可能在教導過程中抒發自己看法,或付出行動。這些群體的行動在當時風氣拘謹的社會容易引起當局者的關注,或是成為當局者的困擾,因此容易受到當局者介入。 老師的個案可以在多個讀書會被發現,在此以大甲案為例。 ::: ## 《大甲案》 ### 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大甲分部 **大甲案發生在1952年,為政府對政治異議人士的迫害和鎮壓。大甲案的背景是當時政府為了鞏固其統治,對異議人士進行大規模逮捕和迫害。** **起因是大甲地區的居民被指控參與地下共產黨組織和反政府活動。1952年,政府對大甲地區展開大規模搜捕行動,逮捕了數十名居民,指控他們參與反政府活動和陰謀推翻政府。許多被捕者在缺乏充分證據和正當程序的情況下被判刑,甚至遭受酷刑和不公待遇。** **「大甲案」判決七十一人中,案發時,更高達二十四位是教師。而十七人死刑中,有廖學銳、郭萬福、張如松、賴登洲、郭阿坤、王三派、陳坤良等七位是教師,被綁赴刑場槍決。** **在眾多被害的教師中,又以「大甲案」的郭萬福家族,最是淒慘!郭家四兄弟中,有三兄弟當教師。除了大哥郭萬福死刑外,一位教師胞弟郭錕銘被關十二年,另一位教師胞弟郭萬河被拘押數月。他的族親郭明哲也是教師,原判死刑,後改判十五年定讞。族親郭燕輝教師,則是被判感化教育。** ## 事件檢討 **在這案件,除了教師身分的被捕者,還有其他非教師的被捕者,有人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其他人則被判長期徒刑。許多受害者是無辜的居民,他們的唯一“罪行”是被懷疑與共產黨有關聯或持有異議觀點。** **大甲案反映了當時政府對異議人士的極端壓制和對人權的漠視。這起事件提醒人們在追求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時,必須重視人權和正當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以防止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___ ___ <p class="text-right">筆者: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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