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學(總體)第一章-國民所得 ###### tags: '總體經濟學' 課程時間:(四)14:10~17:00(共計三小時) 人社二-B005 授課老師:尤素娟教授/筆記撰寫者:410711370廖宸育 ## 序、宏觀經濟學 個體經濟學與總體經濟學的差異,其實討論的事件、內容與方式都近似,但是探討的對象略有些不同。個體經濟學的對象是個人!探討每個人與市場間的供需關係、與財貨的依賴關係,進而衍生出市場經濟學以及更多的經濟學模型。 總體經濟學是更為宏觀的經濟學概論!也討論所得、供需,但是所有探討的目的都指向更龐大的對象,例如國家。舉個例子,假設10人總共得了100分,這件事如果以「平均」而論每個人平均得10分,但若以宏觀總體經濟學探討,會看到一種可能性:「如果其中一人得91分,剩下的人每人得1分?」。我們由此可看出總體的重要性了。 ### 解讀新聞媒體之金融謬誤 當我們看到新聞媒體、文章報導時,常見到論及「國家就業率」,那麼什麼樣的人符合「就業中」的資格?我們常聽聞的「無薪假」其實並非法定用詞,指的是在職(掛職負責該職務)但雇主不給予薪資,但這樣的工作狀態仍屬於就業中!那所謂「就業率」與目的是否存在出入呢? ## 第一章-國民所得 所謂國民生產毛額的全名為(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目的是為「衡量一國整體所得之標準」。另外也常用的衡量指標包括「國民所得毛額」(Gross National income;GNI),舊稱「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GNP)。 定義(Definition): 「(1)一國在一段時間內」,其「(2)境內」「(3)當前所生產出來」之「(4)所有」「(5)最終」「(6)商品及服務」「(7)市場總價值」。我們可以拆解為七個小部分來幫助更好理解。 1. **一段時間Time**:通常泛指一個會計週期例如一季、或者一年,指在該期間內其所得與支出之流量(Flow),非純量(Stock)「某一時間點的量」。 2. **境內**:只衡量在「國內發生的」產值。(舉凡如麥當勞在中華民國國內的產值,則計算為中華民國之GDP) 3. **當前**:意指剛生產出、或者即時性提供的(轉售與二手不算)商品與服務。(不包括「過去」所生產的) 4. **所有(All)**:在市場中「合法」銷售與提供之產品與服務項目。 5. 最終(Final):GDP只計算「最終財」(final products);不計算「中間財」(final products)。 6. **商品及服務**:屬於「最終財」之商品與服務。 7. **(名目)市場總價值**:國民生產毛額以市場交易價格做為計算的標準,以「當期貨幣價格」作計算。 就一國而言,通常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來討論,其中包括生產面、支出面以及所得面,而生產、支出與所得三者又為恆等關係。 ### (一)生產面 國民所生產之「最終產品」與勞務,經由出售之市場價值,可稱為「國民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這必然也可以是社會中某人的所得,也可以稱作為「國內所得毛額」(gross domestic income, GDI)。 **Note:** GDP=GDI > The Gross Domestic Income (GDI) is the total income received by all sectors of an economy within a state. It includes the sum of all wages, profits, and taxes, minus subsidies. Since all income is derived from production (including the production of services), the gross domestic income of a country should exactly equal its 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 > > (from Wiki:https://en.wikipedia.org/wiki/Gross_domestic_income) 國內生產的最終產的價值,正好等於國內生產過程中所創造出來的「附加價值」(value added)之加總。舉例: 1. <u>小明</u>花100元加工棉花,再以150元賣出棉花給商家A。 2. 商家A加工製成紗布以150元賣給布莊B。 3. 布莊B再以180元賣出給服飾店C,而服飾店最C終以250元/件的單價將衣服賣出給客戶。 依著上題來計算「附加價值」(value added): 附加價值= * 小明種植棉花創造的附加價值為:100元 * 商家A加工棉花的附加價值為:(150-100)=50元 * 布莊B加工製作紗布的附加價值為:(180-150)=30元 * 服飾店購買紗布製成衣服的附加價值為:(250-180)=70元 =100+50+30+70=$250 > 附加價值可定義為:「每個生產過程所附加之要素所得」,意思是生產之商品價值扣除投入的餘額(成本),其金額之加總即為「附加價值」。 > GDP=農業附加價值+工業附加價值+服務附加價值 **** ### (二)支出面 所謂的支出法(expenditure apprpach)衡量方式,是用以一定期間之內,國內生產之最終產品的支出金額加總,得出GDP。必須強調的是各項支出都必須是購買當期所製造、生產的商品或者服務,凡購買二手商品或者非當期生產的產品,一概不計入當期的GDP。 > **最終產品(final products):** > 不再加工、不再轉售,供最終使用的「消費財」(consumption goods)或者「基本財」(investments goods)。 **Note:** 如果中間財沒有在當期賣出則轉成「存貨增加」。此時存貨價值可計入「當期」GDP $\Longleftrightarrow$ 為GDP之「加項」;下個季期賣出(用掉)則為「存貨減少」,意即下個季期GDP之「減項」。 > 【案例一】 > 乙生產兩袋麵粉,賣掉($20/袋)之後甲向乙買了兩袋麵粉,其中一袋在12月31日拿去製作成麵包並賣出($50/個);另一袋則在隔年01月01日製作成麵包並賣出($50/個)。 > > 如此一來,在去年12月31日因為麵粉的存貨增加,而因此反映在「GDP增加」;相同道理,隔年存貨減少亦反映在今年度的「GDP減少」。 **支出面可以分為四部分包括:** 1. 民間消費支出(consumption; C) 2. 投資支出(investment; I) 3. 政府消費支出(government purchases; G) 4. 淨輸出/出口淨額(net expect; NX) > Y=GDP=C+I+G+NX #### 一、民間消費(private consumption) 舉凡如國民購買手機、汽車、LV名牌包包等,這一概消費於國外商品的經濟活動屬於民間消費,但是屆時計算國民GDP的時候,會將這些進口消費財以「輸入項」扣除。 民間消費之消費財分類:耐久財、半耐久財、非耐久財、服務 > 一般而言,隨著生活水準提高,耐久財消費與服務消費的占比比例會提高。 #### 二、投資(investment) 投資又可稱作國內「資本形成毛額」(capital formation),指得是在一定期間內國內企業與政府購入資本財,成為固定資產或者使存貨之增加。白話一點的意思就是「如設備、建築物之存貨或者資本變動之經濟行為。 **** 投資之基本財之型態分類: 1. 營建工程:購買建築物、廠房、校舍、道路等。 2. 運輸工具:購買飛機、汽車、船隻等。 3. 機器與設備:購買機器設備、畜牧用牛隻等。 4. 智慧財產:對於研究發展、電腦軟建等支出。 固定投資(fixed investment)不只是購買國內自產的資本財,也包括購買進口的資本財。 > 像是臺灣高鐵公司從日本進口高鐵列車之車廂,要計入中華民國的固定投資,在最後計算國民GDP時,才能將這些進口資本財以輸入項扣除。 補充一點,如果民眾「投資股票一百萬元」,這是金融理財的行為,並不是國民所得帳當中所定義的投資行為,因為股票並非資本財。 #### 三、政府消費(government consumption) 定義:各級政府對於商品/服務之支出。(舉例如公立學校之教師薪資) 政府消費當中,有一部份是指「短期所需的支出」,舉凡使用一年以下的消費品例如文具、紙張、水墨等等。而像是軍事支出如戰艦、軍機與武器彈藥等,雖然年限一年以上,但可能因一次性使用而損毀,也列為政府消費的範疇。另一類「政府以實物形式給與家庭之移轉」,例如老人假牙補助、身障車票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等,都算是政府消費支出。 > 「移轉性支付」(transfor payment):是通過政府無償支出實現社會收入和財富再分配的一種手段。 > > 舉例如政府將資金無償轉移給民間,用於社會安全、醫療健保、失業救濟等目的,這類「照顧行為」並不屬於購買商品與服務的對價交易行為,因此無償移轉支付不列入政府消費的範疇。 #### 淨輸出(net export) 淨輸出又稱作淨出口,指輸出減去輸入之後「所剩下的淨額」。 1. 輸出(export of goods and services)是指外國常住居民購買本國生產的產品與本國提供之服務。 2. 輸入(imports of goods and services)是指國內消費者購買國外的商品或者服務。 > 當輸出的金額大於輸入的金額(X>M),就會產生淨輸出為正數,我們稱作為「貿易順差」(trade surplus);反之,當輸入的金額大於輸出的金額(M<X)就會產生淨輸出為負數,稱作為「貿易逆差」(trade deficit)。 計算淨輸出的意義:GDP只為了衡量國內的生產價值,因此需要減去「向國外輸入消費金額」以求得國內生產與提供的商品及服務之總值。 > GDP=民間消費(C)+投資(I)+政府消費(G)+淨輸出(NX) **** ### (三)所得面/法(income approach) 由於生產價值是提供生產要素者的所得來源,因此從分配面衡量GDP的方法又稱作「所得法」(income approach)。我們去市場購買商品時,所支付的市場價格中,包含了: 1. 生產所得要素=工資(W)+租金(R)+利息(I)+利潤(Π) 2. 間接稅淨額(Nex Indirect Tax;NIT)=間接稅-政府對民間的轉移支出 3. 固定資本消耗=折舊(Depreciation;Tax) 4. 國外生產因素所得淨額(Net Foreign Income;NFI) GDP=國內要素所得+間接稅淨額+折舊   =[(W+R+I+Π)-(NFI)]+(NIT)+(TAX) ### 名目GDP(Nominal GDP)與實質GDP(Real GDP) 名目GDP的增加可能是因為產量增加,也可能是因為物價上漲所致。由於是雙變數(產量&物價),因此我們會考量以「實質GDP」作統計與編制,原因在於實質GDP只反映了產量的變化, > 舉例如國家的「經濟成長率」(Economic Growth Rate)就不宜以名目GDP年增率來表示,應以實質GDP年增率來表示。 * 實質GDP(Real GDP):使用固定的基期年(base year)所反映的生產總量,來計算總產值。 * 名目GDP(Nomial GDP):使用當期價格來計算總產值⇒反映產量與價格。 實質GDP與經濟成長率之衡量,以往各國均採定基法,定基法雖然計算上簡便,由於替代性偏誤問題日趨嚴重,主要國家已大多改採連鎖法(chain-linked),臺灣主計處也於2014年改採連鎖法。以下分別說明這兩種衡量方式。 #### 定基法(fix-based) 定基法(fix-based)先選定某一年作為基期年,在計算各年實質產值時,都 **「按照基期年的價格來計算」**,就可以將物價變動的因素剃除。 #### 連鎖法(chain-linked) 連鎖法(chain-linked)不採用固定基期年,而是以最近期的價格作為 **「權數」**以減少替代性偏誤(substitution bias)。舉例而言,t+1年的實質GDP以t年價格權數計算(即是以t年為基期),t+2年則以t+1年的價格權數來計算...,亦即在連鎖法之下,基期年不斷迭代,而n年之時間數列將會產生n組相同基期之實質GDP(即t年與t+1年為第一組,t+1年與t+2年為第二組...),每年的經濟成長率則依據各組的實質GDP之變動計算而得。 <font color="red">Note:前一單位年為所謂參考年(reference year)。</font> > 替代性偏誤(substitution bias) 在產品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時,作為理性經濟人的消費者會用相對價格較低的產品替代相對價格較高的產品,但由於CPI是採用固定支出權數的拉氏類型的指數公式計算的,CPI就不能反映產品相對價格變化所引起的替代效應,價格上漲的產品被賦予的權數過大,使CPI產生向上的偏差。 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8y0340.html > 經常發生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統計中。消費者物價指數測量的對象是一定數量的居民日用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化加權平均值,假設在一定時間內消費者的消費喜好保持不變,即各項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權數不變。 > > 但是,實際中,售價較低的商品和服務會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因此,替代偏差就發生了。因為消費者改變他們的消費喜好,消費者物價指數統計中的各項商品和服務的消費數量、比重發生了變化,導致消費者物價指數往往高估了單一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上漲對消費者生活的影響 <table> <tr> <td colspan=1 width="200"><center></center> </td> <td colspan=1 width="200"><center>第一年 </td> <td colspan=1 width="200"><center>第二年 </td> <td colspan=1 width="200"><center>年增率</center> </td> </tr> <tr> <td colspan=4 width="100">生產量</td> </tr> <tr> <td width="100"> 轎車(部)</td> <td width="100"><center>50</center></td> <td width="100"><center>100</center></td> <td width="100"></td> </tr> <tr> <td width="100"> 稻米(噸)</td> <td width="100"><center>200</center></td> <td width="100"><center>250</center></td> <td width="100"></td> </tr> <tr> <td colspan=4 width="100">市場價格</td> </tr> <tr> <td width="100">轎車(每部)</td> <td width="100"><center>$40</center></td> <td width="100"><center>$30</center></td> <td width="100"></td> </tr> <tr> <td width="100">稻米(每噸)</td> <td width="100"><center>$20</center></td> <td width="100"><center>$30</center></td> <td width="100"></td> </tr> <tr> <td colspan=4 width="100">產值(萬元)</td> </tr> <tr> <td width="100">轎車</td> <td width="100"><center>$2,000</center></td> <td width="100"><center>$3,000</center></td> <td width="100"></td> </tr> <tr> <td width="100">稻米</td> <td width="100"><center>$4,000</center></td> <td width="100"><center>$7,500</center></td> <td width="100"></td> </tr> <tr> <td>總產值(名目GDP)</td> <td width="100"><center>$6,000</center></td> <td width="100"><center>$10,500</center></td> <td width="100"><center>+75%</center></td> </tr> </table> 如果GDP逐年增加↑,以下必有(至少)一項為真: 1. 產品及服務「產量增加」 3. 產品及服務「價格增加」 > 區分這兩效果: > 總產量指標且此指標不變、價格P變動。 <table> <tr> <td colspan=1 width="200"><center>年</center> </td> <td colspan=1 width="200">A財貨的價格P </td> <td colspan=1 width="200">A財貨的產量Q </td> <td colspan=1 width="200">高價P </td> <td colspan=1 width="200">高量Q </td> </tr> <tr> <td colspan=1 width="200"><center>2007 </td> <td colspan=1 width="200">$1 </td> <td colspan=1 width="200">100 </td> <td colspan=1 width="200">$2 </td> <td colspan=1 width="200">50 </td> </tr> <tr> <td colspan=1 width="200"><center>2008 </td> <td colspan=1 width="200">$2 </td> <td colspan=1 width="200">150 </td> <td colspan=1 width="200">$3 </td> <td colspan=1 width="200">100 </td> </tr> <tr> <td colspan=1 width="200"><center>2009 </td> <td colspan=1 width="200">$3 </td> <td colspan=1 width="200">200 </td> <td colspan=1 width="200">$4 </td> <td colspan=1 width="200">150 </td> </tr> </table> 以此表為例: 1. 2007年的名目GDP=(1×100)+(2×50)=200 2. 2008年的名目GDP=(2×150)+(3×100)=600 3. 2009年的名目GDP=(3×200)+(4×150)=1200 我們知道實質GDP的意義在於「使用基期年來計算總產值」,所以說以上述例子而言,設以2007年為基期年,則其它年度的實質GDP可以表示為: 1. 2008年的實質GDP=(1×150)+(2×100)=350 2. 2009年的實質GDP=(1×200)+(2×150)=500 ### GDP平減指數(GDP deflator) GDP的平減指數,反映了物價通膨率的大小,表達了貨幣供給量與貨幣需求的比例關係。可用來檢視一個固定平均的「物價水準」(Price Level),以及物價膨脹之衡量指標。 > GDP平減指數=$\frac{名目GDP}{實質GDP}$×100 $\Longrightarrow$ $\frac{名目GDP}{GDP平減指數}$×100=實質GDP > ※由於基期年的平減指數一定等於100 以下我們有幾點摘要: 1. GDP平減指數反映了價格P之變動,而非財貨產量Q之變動 $\Rightarrow$如果經濟體系Q不斷成長,且P恆定不變  $\Rightarrow$名目GDP與實質GDP呈同比例變動(GDP平減指數為固定) 2. 如果經濟體系產量Q不變,但是價格P成長 $\Rightarrow$實質GDP不變,名目GDP以及GDP平減指數不斷上升↑ > 求解GDP平減指數: > 2008年平減指數=$\frac{名目GDP}{實質GDP}$×100=$\frac{600}{350}$×100=171 > 2009年平減指數=$\frac{名目GDP}{實質GDP}$×100=$\frac{1200}{500}$×100=240 > 由以上例子,我們可藉由2008與2009這兩個年度的物價上漲率,來求得物價通膨率(Inflation Rate)為:$\frac{(240-171)}{171}$=40% **** ### CPI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CPI) 由於生活成本的考量,於是我們比較過去VS.現在之生活水準,需要找到一個可以將「不同時期之金額」轉換成「購買力」的指標,即是「消費者物價指數」(comsumer price index;CPI)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只涵蓋消費者會購買的消費才之價格,沒有包括資本財價格,然而消費財無論是國內製造或者國外進口的,其價格都會依基期年的消費權數大小反映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 > CPI = $\frac{\sum ^{n}_{i=1} P^{t}_{i} Q^{o}_{i}}{\sum ^{n}_{i=1} P^{}_{i} Q^{o}_{i}}$ × 100 > > **NOTE:** > 基期年(Base year)$\Rightarrow$ Taiwan是以105年作為當期(counect period)。 一般都以CPI年增率來衡量通貨膨脹率(Inflation Rate),CPI年增率也常被用來作為調整薪資及合約價款或調整稅賦等之依據。CPI部分項目容易受到短期或者偶發事件(如颱風、戰爭等),等因素的短期干擾。 **與GDP平減指數的差異** GDP平減指數是在衡量所有GDP涵蓋的商品與服務之價格狀況,並不包含國外的進口品,而CPI是衡量國產或進口的消費性商品與服務之價格狀況,並不包含機器設備等資本財。 $\Rightarrow$GDP平減指數與CPI都可以判斷整體性物價水準的變化速度,一般而言這兩個物價指標會呈現相同的走勢,但由於下面兩個重要差異,使它們的走勢有時會出現分歧。 (A) GDP平減指數,反映所有國內生產的最終商品與服務之價格水準(不包含進口品價格變動)。 (B) 消費者物價指數,反映的是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水準(包含進口品價格變動)。 <1>國內生產遊艇 $\Rightarrow$ P↑ $\Rightarrow$ (A)↑ 進口手機 $\Rightarrow$ P↑ $\Rightarrow$ 對於(A)沒有影響 <2>國內生產遊艇 $\Rightarrow$ P↑ $\Rightarrow$ 對於(B)沒有影響 進口手機 $\Rightarrow$ P↑ $\Rightarrow$ (B)↑ <3>不同的價格加權   GDP平減指數比較當期生產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與其基期年的價格。由於每一種商品其每期的產量不同,因此同一種商品在計算GDP平減指數時,每期權數均會隨著改變。 #### 修正物價膨脹對經濟變數的影響 CPI $\Rightarrow$ 比較同一塊錢在不同時期的實質購買力 EX. 在1931年,知名棒球明星貝比‧魯斯(Babe Ruth)的年薪為80,000美元。與現在相比薪資較高還是較低?   $\Rightarrow$ 我們需要知道:1931年(基期T年)與現在之物價水準。   $\Rightarrow$ 將1913年的錢換成現在的實質金額。   $\Rightarrow$ 公式如下:   現在的金額=T年的金額 × $\frac{今年的CPI}{第T年的CPI}$ > 假設1931年的CPI=15.2,而今年的CPI=207 > $\Rightarrow$ 物價向上增長↑($\frac{207}{15.2}$ = 13.6) > 現在的金額=80,000 × 13.6 = 1,088,000 ,約略等於一百零八萬美金/每年。 > $\Rightarrow$ 高於王建民每年100萬美金的薪資。 > $\Rightarrow$ 可以說:貝比·魯斯的年薪只比王建民略高一些。 **實質利率與名目利率計算** * 名目利率(Nominal Interest Rate):單利計算的利率,通常期間為一年。 * 有效利率(Effective Rate):考慮利息可能一年多次,名目利率經過幾次複利後,所得到的年化報酬率,才是真實的報酬率。又稱「實質利率」。 A在Bank存1000元,假定年利率為10%(每一年獲得利率10%),意即隔年可領到1100元。多出100元,試問A是否有比前年更加有錢? > Ans: > 我們需要考慮「物價膨脹率」,又稱通貨膨脹率(Inflation Rate)。 > 1. 零通貨率:今年的CD一片仍賣10元,那麼A領出來的1100可以購買110片CD,相較於去年多增加了10片,意即今年的實質購買力相較去年增加↑了約10%。 > 2. 如果6%的通膨率 $\Rightarrow$ 10元的CD在隔年變成10 × 1.06=10.6元 $\Rightarrow$ 1100元約略可以購買$\frac{1100}{10.6}$ = 103.77個CD,意即今年的實質購買力相較去年增加↑了約4%。 > 3. 如果12%的通膨率 $\Rightarrow$ 10元的CD在隔年變成10 × 1.12=11.2元 $\Rightarrow$ 1100元約略可以購買$\frac{1100}{10.6}$ = 98.21個CD,意即今年的實質購買力相較去年下降↓了約2%。 #### 如何計算CPI年增率? 1. 固定一個籃子的商品,決定哪些商品對於「典型消費者」是重要的。舉凡「For 東華學生」,腳踏車是很重要的商品。 2. 找出價格P 3. 計算那一年的籃子的成本 4. 選定基期年來計算CPI年增率 $\Rightarrow$作為與其它年比較之基準  $\Rightarrow$基期年指數永遠是100  CPI年增率=$\frac{(當期年一籃子商品及服務之價格P)}{(基期年一籃子商品及服務之價格P)}$ (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舉例而言: * 以2008年為基期年,CPI為100 * 2009年的CPI為175 $\Rightarrow$CPI年增率=$\frac{(當期年一籃子商品及服務之價格P)}{(基期年一籃子商品及服務之價格P)}$=1.75×100%=175% 意思即為:與前一期相較的CPI變動百分比 **** **CPI作為生活成本衡量之問題:** 1. 替代偏誤(Substitution bias) * 隨著時間推移,相同的財貨卻有了不同的價格,變相使得消費者能夠以更便宜的價格來購買財貨。 * 但是計算CPI是考慮相同籃子的價格作購買,由於CPI沒有承認消費者能以更便宜的財貨取代較貴的財貨,以致CPI誇大了生活成本的增長。 2. 新產品的出現(Introduction of new goods) * 當心商品被引入時,能夠購買的財貨選項就更多了!變相使得一單位貨幣增值。因為 CPI 是基於一個固定的籃子進行消費,它並不反映美元購買力的這種增加(相當於價格的下降)。因此CPI再次誇大了生活成本的增長。 3. 無法衡量品質之變化(Unmeasured quality change) * 如果一種商品的質量逐年上升(例如輪胎和計算機),那麼即使實際價格不變,一美元的價值也在上升,這相當於降低了價格。 * 如果資產擔保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沒有考慮到質量的提高,那麼 CPI 誇大了生活成本的增長,質量下降則相反。 > 參考文獻 > https://college.cengage.com/economics/0170186016_tennant/student/review/review/tennant_4e_review_ch08.html ### 其他物價指標 #### 一、PPI生產者的物價指數(Producer price index) PPI的意義在於衡量公司(firm)所購買之商品與服務之成本;因而這項指數包括了原料,半成品和最終產品等三個生產階段的物價資訊。 > 因為公司的生產過程,終究會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因此PPI可以當作CPI之「領先指標」。 #### 二、WPI躉售物價指數 躉(ㄉㄨㄣˇ)售物價指數WPI,是依照各種消費財與中間財之「出廠價格」或者批發價格所建立之指數。比較WPI與CPI,WPI是調查出廠價格,CPI是調查零售價格。 > 由於商品從出廠到零售端,尚需經過批發階段,中間的流通過程漸趨多樣複雜,加上廠商可能會因為存貨尚未消化,或者供應合約尚未到期等因素,以致於零售價格未立即反映原物料的漲跌,且廠商也會透過生產技術提升或者投入結構的調整,來因應成本變動所引發的調整售價之壓力,因此CPI與WPI兩種指數的走勢未必一致。 **** ### 國民儲蓄 在總體經濟學領域中,經常提及國民儲蓄、超額儲蓄、儲蓄率。所謂的國民儲蓄就是民間儲蓄與政府儲蓄的合計。儲蓄是指經濟個體的所得收入減去當期之消費支出後所剩之剩餘。 #### 民間所得毛額 國民所得毛額(GNI)分為民間所得毛額與政府所得毛額。對於民間部門而言,其所得來自於提供生產要素、參與國內外生產活動之報酬,減去繳給政府的租稅,再加上來自政府的移轉性收入與公債利息收入,即為未扣除折舊的民間可支配所得,簡稱為「民間所得毛額」,可表示如下: 民間所得毛額=Y+NFP-T+TR+INT 其中:   Y=國內生產毛額(GDP)   NFP=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T=租稅   TR=來自政府之移轉收入(即政府對民間的移轉支出)   INT=持有公債的人 > 以臺灣而言,國外經常移轉性收入淨額金額非常小,且通常為負數。 #### 政府所得毛額 政府所得毛額來自於納稅的租稅,減去政府對民間的移轉性支出與公債利息,意即: <center>政府我得毛額=T-TR-INT</center> #### 國民所得毛額 將上面所述兩式相加,得到:民間所得毛額(Y+NFP-T+TR+INT)+政府所得毛額(T-TR-INT)=Y+NFP=國民所得毛額(GNI)。 #### 民間儲蓄、政府儲蓄與國民儲蓄 在認識了民間所得毛額、政府所得毛額以及國民所得毛額的概念之後,我們可以進一步任瞭解民間儲蓄毛額、政府儲蓄毛額與國民儲蓄毛額。 民間儲蓄毛額(private savings)是民間所得毛額減去民間消費支出C之後的剩餘。民間儲蓄毛額可以表示為: 民間儲蓄毛額=民間所得毛額-民間消費       =(Y+NFO-T+TR+INT)-C 政府儲蓄毛額(government savings)是政府所得毛額減去政府消費支出G之後的剩餘。政府儲蓄毛額可表示如下: 政府儲蓄毛額=政府所得毛額-政府消費支出       =(T-TR-INT)-G 若用財政學的術語,政府儲蓄毛額等同於政府經常門收入減去經常門支出,所以政府經常門剩餘就是政府儲蓄毛額。(經常門:是各部會公務運作所需的一般基本需求,包括人事費、業務費、差旅費、事務費、雜支等。) 政府儲蓄毛額=經常門收入-經常門支出       =T-(G+TR+INT) > 如果政府所得毛額小於政府消費,那就是政府經常門收入小於經常門支出,意即政府就有負儲蓄。 國民儲蓄毛額(national savings)就是整個國家的儲蓄毛額,是民間儲蓄毛額與政府儲蓄毛額的總和。 國民儲蓄毛額=民間儲蓄毛額-政府儲蓄毛額       =(Y+NFP-T+TR+INT-C)+(T-TR-INT-G)       =Y+NFP-C-G       =GNI-C-G > 超額儲蓄(excess savings),則是國民儲蓄毛額用於國內投資隻後所剩餘之資金。將國民儲蓄毛額等式左右兩側都減去投資金額,可以得到以下式子:超額儲蓄(包括民間與政府)等同於商品與服務貿易餘額(X-M)加上國外要素所得淨額(NFP)。 超額需求=國民儲蓄毛額-投資毛額     =Y+NFP-C-G-I     =C+I+G+X-M+NFP-C-G-I     =X-M+NFP > 當一國的貿易順差越大,即表示其民間與政府的超額儲蓄越多,顯示儲蓄未充分有效的運用在國內實質經濟活動。 > 外匯存底(相關說明): https://www.cbc.gov.tw/public/Attachment/937141322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