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信管理法架構、電信事業登記及義務規定 ### 1. 課程主題與安排 - 探討電信管理法、公眾電信網路、電信資源及5G應用等議題。 - 課程共三天,兩天半為課堂教學,半天參訪和碩公司。 ### 2. 電信管理法的背景與目標 - 電信管理法旨在促進電信產業的健全發展,鼓勵創新,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 強調合理使用電信資源,建構安全的公眾電信網路,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3. 電信事業分類與義務 - 電信事業可依是否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及使用電信資源分類,需遵守不同的義務,如互聯協商及登記。 - 部分業者利用漏洞未登記,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修法建議強制登記以保障秩序。 ### 4. 電信網路技術與基礎設施 - 電信網路包括電信設備、管線、基地臺等,70% 的成本來自於土建工程。 - 電信事業需遵守服務品質評鑑等規範,確保網路品質。 ### 5. 名詞定義與管制規範 - 重要名詞如電信設備、公眾電信網路等的定義在法律中具有關鍵作用。 - 電信管理法強化對無線電頻率和號碼的管理,確保技術和網路的管理效率。 ### 6. 服務契約與電信服務中斷 - 電信業者可在特定情況下暫停或終止服務,需保留通訊紀錄以配合通訊監察。 - 緊急通信需優先處理,業者在服務中斷時需通報主管機關,並提供費用減免。 ### 7. 消費者保護與爭議處理 - 電信業者需揭露消費資訊,維護用戶通信秘密,並設置消費爭議處理機構。 - 電信服務帳單應透明,避免因代收業務引發消費糾紛。 ### 8. 重大事故通報與普及服務 - 當重大事故導致服務中斷時,業者需即時通報並減免用戶費用。 - 普及服務基金確保偏遠地區的基本電信服務,費用分攤由業者負擔。 ### 9. 網路互聯與號碼可攜 - 電信業者之間須進行網路互聯協商,用戶可保留號碼並轉換至其他業者。 - 號碼可攜服務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確保通信暢通。 ### 10. 市場顯著地位者的管制 - 擁有50%以上市佔率的業者會被推定為市場顯著地位者,需接受資費管制及無差別待遇等要求。 -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遵循特別管制措施,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 11. 樞紐設施的開放 - 部分基礎設施如銅絞線的用戶迴路需對外開放供其他業者使用。 - 開放光纖迴路涉及市場競爭與投資回收,尚未強制推行。 這些內容整合了電信管理法規範中的主要義務、技術標準、市場規範以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涵蓋了課程與實務中的重點議題。
×
Sign in
Email
Password
Forgot password
or
By clicking below, you agree to our
terms of service
.
Sign in via Facebook
Sign in via Twitter
Sign in via GitHub
Sign in via Dropbox
Sign in with Wallet
Wallet (
)
Connect another wallet
New to HackMD?
Sign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