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 法規 --- :::warning <i class="fa fa-exclamation-circle" aria-hidden="true"></i>&nbsp;&nbsp;組織章程已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14 日於社員大會上修訂通過([連結](https://hackmd.io/@ttussc/SJuqPMaih)) ::: # 111/11/09 社團組織章程 ## 第1章 總則 ### 第一條 社團名稱 本社團之全銜為「大同大學科學創意服務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Scientific-creative Service Club簡稱「SSC」為一般性學生服務性社團組織,民國101年3月15日創立。 ### 第二條 成立依據 本社為一般性學生服務性組織,依據大同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成立之。 ### 第三條 社團宗旨 本社以培育教育志工為主,並運用淺顯易懂的課程及遊戲來服務弱勢孩童。從事志工培訓課程、主辦營隊活動,以及培養學生組織與領導才能,並積極參加校外活動,從事社會服務之工作。發揚我為人人的服務精神,以啟發青年服務的觀念。 ### 第四條 社團地址 本社社址設於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40號大同大學校本部。 ## 第2章 社員 ### 第五條 社員資格 凡為大同大學之在學之學生,皆可自由加入本社。 ### 第六條 取得社籍 欲加入之人員,在填具社員資料卡及繳納社費後,即取得社團社籍,並即刻可享受社團的權利和義務。 ### 第七條 社費 本社社員入社時均需繳納社費,其數額由社長召集幹部開會決定並公告收取之,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三百。 ### 第八條 社員權利 本社社員享有下列的權利: 1. 各項活動之優先錄取權及特惠優待權。 2. 正副社長及各幹部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3. 其他依組織章程享有應得之權利。 ### 第九條 社員義務 本社社員有下列的義務: 1. 社員須遵循尊師重道之準則、維護社團榮譽且力行本社宗旨。 2. 服從本社各項法規、並接受指導老師與各級幹部之領導。 3. 屢行社員大會通過之一切決議。 4. 參與本社服務工作、會議、集會及活動。 ### 第十條 出社 本社社員發生下列之情況,經社員大會決議開除社籍,則為出社: 1. 發生離校(包括轉學、休學、退學)、死亡之事宜。 2. 違反本章程或污損本社名譽,對本社造成傷害者。 ## 第3章 社團組織 ### 第十一條 指導老師 本社設校內指導老師一名及校外指導老師一名: 1. 校內指導老師:由社長敦請本校教職員一名為指導老師輔導社團運作。 2. 校外指導老師:由社長敦請若干校外服務相關專業人員一名為輔導社團技藝相關事宜。 ### 第十二條 組織架構 本社設有社長、副社長、總務、器材各一名。另依需求可增設附設活動組、總 務組、美宣組、資訊組、文書組或其他組別,每組設有組長一名。 ### 第十三條 幹部職權 - 社 長:為本社之負責人,負有訂定社團目標、決策社務、推展社團未來發展目標,及監督社務運作之權利和義務,對外代表大同大學科學創意服務社。 - 副社長:負有協助社長、監督社務運作,代理行使社長執權之任務及建立社員名冊。 - 器材組:負責社團產物保管以及場地、活動所需器材準備與租借等相關工作。 - 總務組:掌理社團經費之收入及支出事項、社團之財產,並定期製作完整的財務報告、財產清單。 - 活動組:負責社團之康樂、聯誼、團體活動的安排籌畫。 - 文書組:負責提案計劃之蒐集、開會通知單、開會紀錄,企劃書與結案書的校對及歸檔,製作社團評鑑。 - 美宣組:負責設計社團活動場地的佈置、各項活動之海報製作、宣傳工作。 - 攝影組:負責各項活動之拍照、攝影等活動之影像記錄。 - 資訊組:負責各項活動之照片之整理上傳、粉專管理等事宜。 ### 第十四條 顧問 本社設顧問若干名,由社長敦請社團之資深幹部或具有社團經營之專 業人員擔任之,負責為社團之決策提供意見。 ## 第4章 選舉與罷免 ### 第十五條 凡本社社員皆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第十六條 正副社長改選 正副社長選舉為聯名參選,並由本社社員提名,或由現任社長推薦為候 選人,或經由全體社員的四分之一連署聲明後自行參選正、副社長,其產生 由社員投票選舉之,並以相對多數通過,若為同額競選時,則需達全社人數 四分之一票數,並贊同票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方當選。 ### 第十七條 正副社長補選 1. 正副社長選舉結果未能產生當選人時,應立刻公告辦理第二次選舉(第二輪投票),期限須在七天內執行補選。 2. 第二次選舉結果若仍未能產生當選人時,應成立選委會,設監察員若干人,並選出一人為召集人,辦理正副社長之補選事宜。 ### 第十八條 正副社長、幹部任期 正、副社長及幹部的任期為一學年,於每學年下學期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並於期末社員大會改選且辦理交接。 ### 第十九條 幹部改選 除正、副社長外,各幹部由社長提名,且應得經三分之二的社員同意及指導老師或顧問認可。 ### 第二十條 幹部缺位、辭任 若所需之職位遇出缺時,得由社長再次提名,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且應再經三分之二社員同意及指導老師或顧問認可。 ### 第二十一條 社長罷免 本社社長若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員要求罷免,則罷免案成立,罷免案採無記名投票,當同意人數達本社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則應自動卸任,且由副社長接任代理社長,其任期為接續原任社長期滿為止,並再選出一名副社長,任期亦為原任副社長期滿為止。 ### 第二十二條 副社長罷免 本社副社長若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員要求罷免,則罷免案成立,罷免案採無記名投票,當同意人數達本社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則應自動卸任,並再選出一名副社長,任期亦為原任副社長期滿為止。 ### 第二十三條 幹部罷免 本社幹部若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員要求罷免,則罷免案成立,罷免案採無記名投票,當同意人數達本社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則應自動卸任,並由社長再次提名以補足原任任期為限,且應再經三分之二社員同意及指導老師或顧問認可。 ## 第5章 社員大會 ### 第二十四條 參與人員 凡為本社在校社員皆為社員大會之會員。 ### 第二十五條 社員大會召開 在每學期開始及結束時,社長需召開社員大會以公布學期之行事曆、學期之檢討及未來計畫,出席人數須達全社社員五分之一得以召開。 ### 第二十六條 臨時社員大會 視情況需要,社長有權召開臨時社員大會,或經三分之二的社員聯署要求,得召開社員大會。 ## 第6章 社團財務 ### 第二十七條 社團活動經費來源 1. 社員繳納社費。 2. 活動費收入。 3. 向學校申請補助。 4. 學生活動費補助。 5. 經校方同意之校內、外單位機構之勸募或資助。 6. 社團經費存款之利息。 7. 自由捐款。 8. 退費制度:等比例退費 ### 第二十八條 本社之經費、帳本由總務保管,社長監督 ### 第二十九條 本社之社團經費存摺由社長保管。 ### 第三十條 本社之社團印章由副社長保管 ## 第7章 社團產務 ### 第三十一條 產物管理,係指產務,指所有屬於社團之物品(除了快速消耗性使用品,如衛生紙…等),社團產物價值高於一千元必需列入產物清冊 ### 第三十二條 經本校統購申請之物品,須貼有「大同大學財產」標籤貼紙,欲報廢、轉移時依學校法規辦理 ### 第三十三條 器材長為產物管理人,處理關於社團產物之相關事務,如物品之管理、租借與記錄 ## 第8章 附則 ### 第三十四條 組織章程修改 本章程之修改,需由社員大會中提案,經與會三分之二社員同意並取得指導老師或顧問同意,方可進行修改。修改後之條文由社長公告之,並自公告起立即生效。 ### 第三十五條 其它事項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經社長及社團幹部決定後核定之,並依據學校一般性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處理。 ### 第三十六條 章程實施 - 本章程於民國104年8月25日,社團成立大會上通過草案。 - 本章程於民國104年8月25日,社員大會上通過定案。 - 本章程於民國111年11月09日,社員大會上修訂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