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科學開源服務社 社團組織章程 tags: - 法規 --- # 科學開源服務社 社團組織章程 ## 第壹章 總則 ### 第一條 社團名稱 本社團之全銜為「大同大學科學開源服務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Scientific Open Source and Service Club」簡稱「開源社」、「SSC」或「科創社」為一般性學生服務性社團組織,民國101年3月15日創立。 ### 第二條 成立依據 本社為一般性學生服務性組織,依據大同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成立之。 ### 第三條 社團宗旨 本社主要以在校園內推廣開源文化,授之以社員,並積極參加校內外志工、舉辦營隊,讓社員將在社團所學回饋於社會。透過學習開源文化及工具;舉辦營隊活動;參與志工服務,在過程中培養社員軟、硬實力,同時也推動校內開源的環境及意識。除了讓校園內能夠擁有更好的學習空間,也推廣並實踐開放教育,將教育資源落實到更多資源不足得社群。 ### 第四條 社團地址 本社社址設於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40號大同大學校本部。 ## 第貳章 社員 ### 第五條 社員資格 凡為大同大學之在學之學生,皆可自由加入本社。 ### 第六條 取得社籍 欲加入之人員,在填具社員資料卡~~及繳納社費~~後,即取得社團社籍,並即刻可享受社團的權利和義務。 ### 第七條 社費 本社社員入社時均需繳納社費,其數額由社長召集幹部開會決定並公告收取之,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三百。 <!-- 本社社員入社時會依社長及幹部開會決定是否要繳納社費,如要收取則公告收取之,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三百。 --> ### 第八條 社員權利 本社社員享有下列的權利: **第一款**:各項活動之優先錄取權及特惠優待權。 **第二款**:正副社長及各幹部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第三款**:其他依組織章程享有應得之權利。 ### 第九條 社員義務 本社社員有下列的義務: **第一款**:社員須遵循尊師重道之準則、維護社團榮譽且力行本社宗旨。 **第二款**:服從本社各項法規、並接受指導老師與各級幹部之領導。 **第三款**:屢行社員大會通過之一切決議。 **第四款**:參與本社服務工作、會議、集會及活動。 ### 第十條 出社 本社社員發生下列之情況,經社員大會決議開除社籍,則為出社: **第一款**:發生離校(包括轉學、休學、退學)、死亡之事宜。 **第二款**:違反本章程或污損本社名譽,對本社造成傷害者。 ## 第參章 社團組織 ### 第十一條 指導老師 本社設校內指導老師一至二名及校外指導老師一名: **第一款**:校內指導老師:由社長敦請本校教職員一至二名為指導老師輔導社團運作。 **第二款**:校外指導老師:由社長敦請若干校外相關專業人員為輔導社團技藝相關事宜。 ### 第十二條 組織架構 本社設有社長、副社長、文書、財務、器材各一名。另依需求可增設附設文書組、財務組、器材組、活動組、設計組、紀錄組、編輯組或其他組別,每組設有組長一名。 ### 第十三條 幹部職權 - 社 長:為本社之負責人,負有訂定社團目標、決策社務、推展社團未來發展目標,及監督社務運作之權利和義務,對外代表本社。 - 副社長:負有協助社長、監督社務運作,代理行使社長執權之任務。 - 財務組:掌理社團經費之收入及支出事項,負責規劃社團財務、控管預算;定期製作完整的財務報告、財產清單,並有義務監督社團開銷,並制定或依情況改善《財務管理辦法》。 - 器材組:負責社團產物管理以及場地、活動所需器材準備與租借等相關工作,並制定或依情況改善《器材管理辦法》。 - 活動組:負責社團之康樂、聯誼、團體活動的安排籌畫。 - 文書組:負責提案計劃之蒐集、開會通知單、開會紀錄,企劃書與結案書的校對及歸檔,製作社團評鑑,以及相關文書處理工作。 - 設計組:負責設計社團活動場地的佈置、各項活動之海報製作、社群媒體宣傳視覺主題等相關設計工作。 - 紀錄組:負責各項社團文件、活動影像之紀錄。 - 編輯組:負責社團社群媒體的經營以及互動,包含Facebook、Instagram、Line、網頁,以及相關文案專寫需求。 ### 第十四條 顧問 本社設顧問若干名,由社長敦請社團之資深幹部或具有社團經營之專 業人員擔任之,負責為社團之決策提供意見。 ## 第肆章 選舉與罷免 ### 第十五條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凡本社社員皆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第十六條 正副社長改選 正副社長選舉為聯名參選,並由本社社員提名,或由現任社長推薦為候選人,或經由全體社員的四分之一連署聲明後自行參選正、副社長,其產生由社員投票選舉之,並以相對多數通過,若為同額競選時,則需達全社人數四分之一票數,並贊同票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方當選。 ### 第十七條 正副社長補選 **第一款**:正副社長選舉結果未能產生當選人時,應立刻公告辦理第二次選舉(第二輪投票),期限須在七天內執行補選。 **第二款**:第二次選舉結果若仍未能產生當選人時,應成立選委會,設監察員若干人,並選出一人為召集人,辦理正副社長之補選事宜。 ### 第十八條 正副社長、幹部任期 正、副社長及幹部的任期為一學年,於每學年下學期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並於期末社員大會改選且辦理交接。 ### 第十九條 幹部改選 除正、副社長外,各幹部由社長提名,且應得經三分之二的社員同意及指導老師或顧問認可。 <!-- 除正、副社長外,各幹部由社長指派及指導老師或顧問認可。 --> ### 第二十條 幹部缺位、辭任 若所需之職位遇出缺時,得由社長再次提名,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且應再經三分之二社員同意及指導老師或顧問認可。 <!-- 若所需之職位遇出缺時,得由社長再次指派,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且應再經指導老師或顧問認可。 --> ### 第二十一條 社長罷免 本社社長若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員要求罷免,則罷免案成立,罷免案採無記名投票,當同意人數達本社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則應自動卸任,且由副社長接任代理社長,其任期為接續原任社長期滿為止,並再選出一名副社長,任期亦為原任副社長期滿為止。 ### 第二十二條 副社長罷免 本社副社長若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員要求罷免,則罷免案成立,罷免案採無記名投票,當同意人數達本社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則應自動卸任,並再選出一名副社長,任期亦為原任副社長期滿為止。 ### 第二十三條 幹部罷免 本社幹部若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員要求罷免,則罷免案成立,罷免案採無記名投票,當同意人數達本社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則應自動卸任,並由社長再次提名以補足原任任期為限,且應再經三分之二社員同意及指導老師或顧問認可。 ## 第伍章 社員大會 ### 第二十四條 參與人員 凡為本社在校社員皆為社員大會之會員。 ### 第二十五條 社員大會召開 在每學期開始及結束時,社長需召開社員大會以公布學期之行事曆、學期之檢討及未來計畫,出席人數須達全社社員五分之一得以召開。 ### 第二十六條 臨時社員大會 視情況需要,社長有權召開臨時社員大會,或經三分之二的社員聯署要求,得召開社員大會。 ## 第陸章 社團財務 ### 第二十七條 社團活動經費來源 **第一款**:社員繳納社費。 **第二款**:活動費收入。 **第三款**:向學校申請補助。 **第四款**:學生活動費補助。 **第五款**:經校方同意之校內、外單位機構之勸募或資助。 **第六款**:社團經費存款之利息。 **第七款**:自由捐款。 **第八款**:退費制度:本社社費之退費方式,學期開始前提出者,退還百分之九十;第一次社課結束當日前提出者,退還百分之七十;若未超過該學期三分之一提出者,退還三分之二;若未超過該學期三分之二提出者,退還三分之一;若已超過該學期三分之二提出者,則不予退還。 ### 第二十八條 本社之經費、帳本由財務保管,社長監督 ### 第二十九條 本社之社團經費存摺由社長保管。 ### 第三十條 本社之社團印章由副社長保管 ## 第柒章 社團產務 ### 第三十一條 產物管理 產物管理,係指產務,指所有屬於社團之物品(除了快速消耗性使用品,如衛生紙…等),社團產物價值高於一千元必需列入產物清冊 ### 第三十二條 統購產物 經本校統購申請之物品,須貼有「大同大學財產」標籤貼紙,欲報廢、轉移時依學校法規辦理 ### 第三十三條 產物管理人 器材長為產物管理人,處理關於社團產物之相關事務,如物品之管理、租借與記錄 ## 第捌章 附則 ### 第三十四條 組織章程修改 本章程之修改,需由社員大會中提案,經與會三分之二社員同意並取得指導老師或顧問同意,方可進行修改。修改後之條文由社長公告之,並自公告起立即生效。 ### 第三十五條 其它事項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經社長及社團幹部決定後核定之,並依據學校一般性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處理。 ### 第三十六條 章程實施 - 本章程於民國104年8月25日,社團成立大會上通過草案。 - 本章程於民國104年8月25日,社員大會上通過定案。 - 本章程於民國111年11月09日,社員大會上修訂通過。<!-- ([111/11/09 社團組織章程](/rkihOFwbJx)) --> - 本章程於民國112年09月14日,社員大會上修訂通過。 - 本章程於民國114年02月20日,社員大會上修訂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