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污名:管理受損身分的筆記》第二章 tags: 讀書會, 污名 date: 2020-12-24 author: TreeZi image: https://i.imgur.com/ddcNJUa.png --- # 第二章:訊息控制與個人身分 [TOC] ### 章節概念架構圖 ```graphviz digraph G{ nodesep = 0.1 # rankdir = LR # nodes # 社會訊息 msg [label="社會訊息"]; symbols [label="{{<f1>聲望象徵|<f2>污名象徵|<f3>去識別符號}|<f0>象徵}",shape=Mrecord]; with_other [label="「作夥」的人"]; Social_id [label="{<f0>社會身分|{<f1>真實的|<f2>虛擬的}}",shape=Mrecord]; # 身分識別與身分管理 Other [label="在場的他人"]# 其他人(可能熟可能不熟) identification [label="{<f0>身分識別|{<f1>實證標記|<f2>身分樁}}",shape=Mrecord] his_of_life [label="生命史/傳記",shape="cube",fontname="black",style="filled",fillcolor="#F0FFFF"] misrepresent [label="誤現"] # 明貶者與可貶者 discredition [label="明貶者"] discreditible [label="可貶者"] evidentnesss [label="{{<f0>可見性\n / \n顯明性}}|{<f1>已知性|<f2>突兀性|<f3>感知焦點}",shape=Mrecord] passing [label="矇混通關", style=filled, fillcolor="black", fontname="black",fontcolor="pink", shape="cub"] double_life [label="{<f0>雙重生活}|{<f1>自以為了解|<f2>真的了解}",shape=Mrecord] passing_places [label="{<f0>區分空間}|{<f1>禁區 \n / \n界外區|<f2>禮貌區|<f3>後台}",shape=Mrecord] discover [label="自願揭露", style=filled, fillcolor="black",fontcolor="yellow",fontname="black",shape="cube"] method_of_control [label ="{<f0>管理身分的手段|{<f1>聲東擊西|<f2>找人掩蓋|<f3>懺悔秀|<f4>維持距離}|{<f5>管理身分的手段}}",shape=Mrecord] # edges # 社會訊息 Social_id:f1 -> msg Social_id:f2 -> msg; with_other -> msg [style="dashed"] msg -> symbols:f1 msg -> symbols:f2 [label="有系統且穩固", fontcolor="brown",fontname="black" fontsize="12"]; msg -> symbols:f3 Social_id:f2 -> symbols:f3 [dir = "back", label="消除虛擬身分的影響", fontcolor="blue",fontname="black" fontsize="12", color="blue", style="dashed"] # 身分識別 identification:f2 -> Social_id [dir="back"]; identification:f1 -> Social_id [dir="back", label="提供素材", fontcolor="brown",fontname="black" fontsize="12"]; Other -> identification:f0 [dir="both", label="提供識別,依照不同的互動對象調整內容", fontcolor="brown",fontname="black" fontsize="12"]; Other -> his_of_life [dir="both"] his_of_life -> misrepresent [dir="back", label="調整素材,建構\n「單一而合適的」生命史", fontcolor="brown",fontname="black" fontsize="12"]; misrepresent -> msg [dir="back", label="調整訊息,建立\n「多樣而片面的」傳記素材", fontcolor="brown",fontname="black" fontsize="12"]; # 明貶者與可貶者 symbols:f0 -> evidentnesss:f0 evidentnesss:f0 -> {discredition,discreditible} # 矇混通關 discreditible -> passing passing -> double_life:f0 [label="必須呈現\n 「多樣的傳記和生命史」", fontcolor="brown",fontname="black" fontsize="12"] passing -> passing_places:f0 [label="區分吐實對象,建立後台", fontcolor="brown",fontname="black" fontsize="12"] double_life:f0 -> method_of_control:f0 passing_places:f0 -> method_of_control:f0 method_of_control:f5 -> discover [label="不再需要隱藏身分訊息"fontcolor="brown",fontname="black" fontsize="12",style="dashed",color="blue"] discredition -> discover [dir="back", color="red",label="成為明貶者",fontcolor="red",fontname="black",style="dashed"] } 這都還是在訊息裡面 訊息界定我們是誰(以及別人怎麼認知我們) 訊息傳遞符號,容易被大家接受的符號稱之為象徵 從訊息中傳遞出一組被人辨識的符號,如果帶有正面的性質:聲望象徵;負面的性質:污名象徵;取消對於虛擬身份的主張:去識別符號>>>我不是「那類人」;此外,還有一種沒有制度化的訊息:暫時性符號。 除了「我們自己」展現出來的訊息,我們「跟誰再一起」也會傳達出訊息。 ``` ## 明貶者與可貶者 ### 明貶者 * 當某人的實際社會身分與虛擬身分之間有落差,這個事實在***我們正常人與他接觸之前可能就已經知曉,或者只要他一出現在我們面前就昭然若揭***。此時他是 ***==明貶者==*** 。 * 即便正常人不會公開承認明貶者有***遭貶抑的特質,並刻意表現得不在意***,但這樣一來卻可能使***情境變得讓所有參與者,==特別是受污名者感到緊張、不確定,尷尬==***。 * 受污名者會與正常人合作演戲,假裝眾人皆知的差異一點也不重要,也沒人會注意。 ### 可貶者 * 當他的差異並非顯而易見,之前也不為人所知──或者***他至少知道有誰知道***──,他就是一個 ***==可貶者==***。 * 此時問題不在於管理社會接觸時造成的緊張,而在於管理***與他的缺陷相關的訊息:要展現或不展現、要說或不要說、要洩露或不洩露、要欺騙或不欺騙***。 * 此外,還要視個別狀況,***考慮對誰、如何、何時,以及何地***等因素。 * 可貶者必須面對這樣的情況:***別人不知情地接受了他,而他卻知道他們對他可能曝光的身分帶有偏見。無論到哪裡,他的行為會讓別人誤以為真的和符合他們要求的人在一起,但別人也可能會發現,他原來一直都不是像他們一樣從為受玷污之人***。 * 此外,可貶者也需要***管理那些與自己有關、未曝光但不利的訊息……也就是「矇混通關」(passing)***。 ## 社會訊息 * 污名研究中最重要的訊息具有若干特質。它是關於個人的訊息,與他多少具持久性的人格特徵有關,***而與那些在特定時候可能產生的情緒、感覺或意圖無涉***。 * 這類訊息……透過身體表達來向在場的人傳達,具備這些特質的訊息稱之為 ***「社會的」(social)訊息***。 * 有些傳達社會訊息的符號容易取得,人們也習慣以這類符號接收、傳遞訊息;這些常被使用的符號可以稱為 ***「象徵」(symbols)***。 ### 象徵(symbols) * 象徵傳達的訊息可以告訴我們,***象徵所包含的符號組所能傳達的(尤其是關於這個人的)訊息***,藉以豐富我們對這個人的想像。 > 例如:有些別在西裝上的領章可以證明隸屬某種社會團體的成員身分,就像在某些脈絡下男性的婚戒一樣。 ### 聲望象徵 * 象徵所傳達的社會訊息,能建立一種對聲望、榮譽、或值得擁有的階級位置的獨特宣示;這樣的符號(組)稱為***聲望象徵(prestige symbols)***。 ### 污名象徵 * ***污名象徵(stigma symbols)***,則意指某種符號,***特別吸引我們注意到不利的身分落差,打破他在其他方面協調一致的整體圖像,導致我們對這個人的評價降低***。 > 例如:在二次大戰時把女性通敵者剃光頭,或是某種習以為常的語法錯誤(我們原住民歧視客家人的啦),讓模仿中產階級儀表與穿著的人,因為反覆使用某個不正確的字或是一再發音錯誤而被拆穿。 ### 去識別符號 * 除了聲望象徵與污名象徵之外,還可以進一步發現,***有一種符號一樣會(在現實或期望中)打破在其他方面協調一致的圖像,但卻是符合行動者想要的方向***,因此比較不是建立一個新的身分主張,***而是藉此強烈質疑虛擬身分的有效性***。這可稱之為 ***去識別符號(disidentifiers)***。 > 例如,受過教育的北方黑人,到訪南方時講了一口「好英文」。 ### 象徵:例行性/制度化傳達訊息 * 在上述三者的討論中,Goffman在討論的是***例行性地傳達社會訊息的符號***,這些符號與暫時性符號不一樣,暫時性符號***並未被制度化為訊息的載體***。 * 當符號會宣示聲望時,可以稱這個符號是***得分(points)***。 * 如果這組符號會貶損默契的宣示/共識,則是 ***失分(slips)***。 * 符號背後的意義可能會隨著時間但去,但仍會留下遺跡,傳遞訊息的功能依舊持續。`so??` * 這些符號會依據它們是否為天生而有所不同,***並且如果不是天生的,也會根據是否一旦使用這個符號,就會成為這個人永久的一部分而有差異。*** * 有些符號對不同團體來說具有不同的意義,這些符號的意指雖然屬於同一類別,但被賦予不同的特性。 > 例如,警官要求有逃獄傾向的犯人在肩上佩戴一個布片,這對守衛來說整體上是負面意涵,但相對於其他獄友來說卻是一個光榮的標記。 ### 與誰「在一起」 * 最後,社會訊息同時也是***我們社會中跟誰「在一起」(with),這種關係具有提供訊息的特質***。 * 在某些情況中跟誰在一起,***對方的社會身分可能被用來當作關於自己社會身分的訊息來源***,假設對方是什麼,自己就是什麼。 > 例如:通緝犯可能在法律上會玷污任何被看到跟他在一起的人,害他們受懷疑而被抓。 * 要分析人們如何管理那些與他們自己有關的訊息,***就需要考慮他們如何處理被看到與特定他人「在一起」的可能性***。 ## 可見性(visibility) * ***矇混通關的問題會引發特定污名「可見性」的議題***。換言之,污名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為傳達出某人具有污名的工具。*** * 可見性是重要的因素,有些污名讓個人在日常生活的任何時候都會被旁人談論,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具備可見性的污名對他來說就極為重要。 * 更進一步來說,當他決定要處理污名時,那些與他相關的例行存在的訊息,便會是無可避免的啟始點。因此,當他在隨時隨地呈現自我的方式上做出改變,造成的影響就會很大。 * 就實際的互動來說,可見性一詞更準確的意涵是「顯明性」(evidentnesss),若要對可見性一詞做更精準的描述,需要和三個常見混淆的概念區分開來。 ### 污名的已知性(known-about-ness) * 在立即可見之外,人們是否知道***有關受污名者的流言蜚語***,或曾與他接觸過從而在當時就知道他的污名。 ### 污名的突兀性(obtusiveness) * 當污名是可立即感知的,則問題在於這個污名***在多大程度上會妨礙互動進行***。 > 例如在一個商業會議上,坐輪椅的與會者很難隱藏坐輪椅的事實,可是大家圍繞著會議桌,這個缺陷就變得相對容易忽略;而與之相反,一個與會者有口吃,在會議上的障礙程度就會引起旁人注意,每次發研究會持續造成旁人的不自在。 ### 污名的感知焦點(perceived focus) * 上述提及的污名的可見性以及突兀性,必須要與感知焦點的某些可能性分開。正常人會想像受污名者會在某些生活中較為不便利。 > 例如長相醜陋在社會情境中有初始影響與主要影響,可能讓我們與當事人相處時感到較不愉快。儘管我們意識到這並不影響他的能力,因此即便歧視仍然存在,也主要是***我們看ˇ著他時所產生的感覺***。 * 因此,醜陋污名的焦點是在社會情境──剛開始見面時,第一眼的印象以及 ***「看著他」時的不舒服和歧視***。 * 另一種污名對個人面對面互動並未帶來影響,而是在爾後的互動中;且***影響之發生在受污名者企圖隱瞞他的差異,同時又不確定能不能這麼做之時***,因為他會預期到其他在場者會因為知道他的情況而避免提及到它`這個它是指污名?`。 > 如糖尿病患,對互動並沒有帶來初始影響,其導致的歧視是在分派工作的事情上。 *** ### 小結:污名的可見性議題 * 可見性的問題必須和其他議題區分:該屬性的***以知性***、***突兀性***、以及***它的感知焦點***。 * 然而,人們總是致力於看見污名,有些人可能是揭穿身分的專家,***他們的訓練使其能直接發現某種外行人看不出來的事***。簡言之,在我們討論到可見性的程度或者難度時,***也應該要將觀眾的==解碼能力==列入考量***。 ## 個人身分 * 污名管理是社會中某種基本運作的分支,即我們***會對他人行為舉止和性格抱持著刻板印象或者期待***。 * 儘管陌生人之間是不帶著個人情感的接觸,而隨著人們彼此越來越接近,這個類別性的取向會逐漸被收回(亦即,污名帶來的象徵和符號會逐漸被收回), ***並逐漸帶以對個人特質的同情、理解和如實的評估***。 ### 污名管理:從陌生到熟悉 * ***污名管理的領域可能被視為主要關聯到公共生活、關聯到陌生人或點頭之交之間的接觸,也就是在關係連續體中與親密鄉對立的另一端***。 * 為應對陌生人,受污名者可能會發展出應對人的特殊技巧,以度過他們一開始可能接觸到的禮貌與冷淡。他們***會試著前進到更「個人性的」地位,在那裡他們的缺陷不再是關鍵因素──即突破(breaking through)的艱難歷程***。與他們數度往來的正常人會慢慢降低對障礙的反感,進而很可能會發展出某種像是正常化的日常生活模式。 * 但即便如此,***熟悉不必然會減少輕視***。即便與對方之間有長期而親密的關係,在互動中還是會對對方做出大量虛擬的預設,並在我們與他的交往互動中清楚呈現出各種後果。 * 此外,受污名者的親朋好友可能是更希望想要隱瞞污名的的人(如同性戀)。 * 有些污名很容易隱瞞,幾乎不會出現在與陌生人或點頭之交的關係中,而主要是影響到親密關係中的另一方。 > 如酗酒:因為交往的情境或喝酒的模式降低了酗酒的可見性,使它不會成為選擇對象的因素。婚姻中更親密的互動,才會讓它成為一個可為配偶所見的問題。 * 相較於思考一種關係的連續體,比較好的方式可能是去思考***各種發生接觸並穩定化的結構,並且去檢視每種情況中可能發生的虛擬與真實社會身分間的特定落差,以及管理情境的特定努力***。 ### 「獨特」(unique)與身分識別 * 污名管理的問題會受到我們是否認識受污名者的影響,要描述這個影響為何,需要先澄清 ***個人身分(persnal identity)*** 這個概念。 * 說某人是「獨特的」,這個看法中包含了「實證標記」(positive mark)或「身分樁」(identity peg)的觀念,如他***留在其他人心中的精確形象,或在特定親屬網絡中對他獨特存在的認識***。 1. 這裡所謂的***獨特形象***,意指***在每個時間點都只有一個人能符合的形象,並且在過去、現在與未來符合的人都會是同一位***。 2. 此外,對個人來說,大部分與他相關的特定事實也符合其他人,但對於熟人,我們所知道的整套事實,卻不可能完全適用於世界上的其他人,***這也增加了一個令他能夠確切有別於他人的工具***。 3. 再來,***讓某人有別於其他人的個直視他存在的核心,是他整體與中心的部份,使他徹底地(而非只是可以看出來)有別於其他與他最相像的人。*** * 關於個人身分,除了前述的***實證標記或身分樁,以及生命史資料的獨特結合(藉由身分樁的幫助而能貼附在個人上)***。個人身分因此必須關聯到如下預設:***個人能與所有其他人區別,在這個區別工具上,貼附、纏繞著對社會事實單一的連續記錄,成為有黏性的物質,還可以再繼續貼附在其他的傳記事實***。 * 個人身分***可以在社會組織中扮演一個結構化、例行化、標準化的角色,只因為它的獨特性質***。`why???` * 標明一套對大每個人的實證識別工具,是目前標準的組織運作。即,使用一套標記,***讓每個人都能非常明顯地有別於其他人***。 * 一旦身分樁樹立了,只要取得(其他跟這個人有關的)素材都可以掛上去,***從而能夠發展出系統化的檔案管理***;可以預期的是,國家在未來對每一個公民的個人身分識別會增加,同時手段也會更精細,好讓取得授權者更容易獲得對特定個人的記錄,並且包含更多關於它的社會事實。 > 參考最近的數位身分證eID、中國的人臉識別系統等等… > 換言之,一如歐威爾在《一九八四》寫的那樣,「老大哥在看著你」。[name=李樹][color=#54c878] * 一般來說,姓名是最容易取得的「身分樁」。 * 因為結婚改名; * 筆名、藝名、標示族群的名字(原住民族名?) * 職業罪犯會有兩種特殊的改名類型: * 化名:短暫使用,雖然經常會故技重施。 * 綽號(monikers):會維持一輩子,但僅限於社群成員與知情者。 * 因此,***名字是極度常見但卻並非極度可靠***的確認身分的工具。 * 這些林林總總的身分識別方式的重點,是它們不允許無知的錯誤或模糊,過去指認為是不誠實地使用可提供社會訊息的象徵,轉變為明確的偽造或非法的持有……而身分證明以及它所含括的社會事實,經常只有在特殊場合才需要提交給那些有特定授權者來檢查身分,***而不像聲望或污名象徵更可能喂大多數公眾所取得***。 * 黏附在證件身分上的傳記,可能會對個人選擇自我呈現的方式造成明顯限制。而隱瞞個人身分的行為本身可能就暗示著社會類別。 * 上述Goffman整理了***社會象徵***跟***身分證明***之間的差異。 ## 傳記 * 無論一個人的生命(史)是存續在熟人心中,或是在組織的個人檔案裡,並且無論它的個人身分證是隨身攜帶或儲存在文件夾裡,***他都是一個可供建立記錄的實體──隨時準備好等他做出玷污自己名譽的事。他被標定為==傳記的對象==***。 * 社會科學家注意到傳記(特別是職業生命史),非常容易受到回溯性的篡改 * 關於傳記的首要重點在於:***我們假定一個人真的只有一部傳記***,一個人可能真正做出的每件事,都被認為可以收納在他的傳記裡面。……關於他的活動的真正事實不可能彼此矛盾或毫無關連。 * 從生命史所遵循的單一性,***明顯對立於我們從社會角色的觀點在個人身上所發現的自我多重性***。 * 在社會角色中,如果***角色與觀眾間的間隔得到妥善的控制,他就可以非常輕鬆地維持不同的自我,並且可以在某個程度上宣稱,他不再試過去曾經是的那個樣子***。 > somehow就像「自稱悔改的渣男」,一樣可以藉由控制約炮的訊息來營造自己是「暖男」、「有反省力的異男」一樣。但,回到他自己的「生命史」之中,他仍然是那個前科累累、行徑可鄙的情場騙子。[name=李樹][color=#54c878] ### 誤現(misrepresentation)與訊息控制:營造「合適」身分 * 以這些關於個人身分性質的假設為前提,就會產生一個與之相關的因素: ***「訊息關聯性」(informational connectedness)的程度***。……假如有一大套關於某人的重要社會事實,在什麼程度上可以說知道一部分就足以窺見全貌? * 我們應該區分***社會性誤現(social misrepresentation)*** 以及 ***個人性誤現(personal misrepresentation)***。 > 例如:一位中上階級的商人為了享受一個與外界斷絕聯絡的週末假期,刻意「輕裝」前往便宜的避暑勝地。這是第一種; > 例如:當他在汽車旅館登記姓名為史密斯先生,則是第二種。 * 無論關乎社會身分或個人身分,我們可以區分這些呈現的目的,***是為了證明某人是他所誤現的那種人,還是證明某人並非他真正的那種人***。 * 其中,***個人身分***的規範並非關於各種社會屬性在多大範圍中可允許結合,而是關聯到個人可適當操作的訊息控制。 * 對個人來說,***擁有陰暗的過去,是一個關於社會身分的議題***;而***如何處理這些與過去相關的訊息,則是屬於個人身分識別的問題*** * 擁有一段奇特的過去是不恰當的;對擁有者來說,且在對他過去一無所知、他也沒有主動告知的人面前生活,同樣可能是一種性質非常不同的不適當。***前者攸關我們對社會身分的規定,後者則關聯到對個人身分的規範。*** > 可以參考面試的經驗。在面試中做到自我揭露是不適當的,因為這***違背了面試場合所規範的社會身分(即,應該呈現出符合應試者的樣子)***;而要讓自己扮演成***什麼樣的應試者***則是一個***個人身分管理的議題***。[name=李樹][color=#54c878] * 在現今的中產階級圈中,***一個人越負面地偏離於人們期待他的樣子,他就越需要自願提供與自身相關的訊息***,即使對他來說坦誠的代價同時也成比例地增加。 * 在此,好像只有無事可隱藏的人才保有緘默的權利。 * 而為了處理個人身分,***一個人似乎也有必要知道他應該告訴誰多一點訊息,告誰少一點──即使在所有情況下,他都不應該「全然」說謊***。而這意謂著***他也必須要有一個「回憶」,也就是他對於那些該告訴別人有關現在與過去的事實,應該在心裡備妥一張準確且完整的清單***。 ### 個人身分與社會身分識別的相互關係 * 我們會傾向利用某人社會身分中的一些面向來為他建立個人身分識別。同樣地,我們也能用個人化的方式識別某個人,這有助於我們組織記憶並強化關於那個人社會身分的訊息──***而在此同時,我們會稍微改變他的社會身分的意涵***。 * 當一個人具有可能遭貶抑的祕密缺陷,並且***他所隱瞞的對象並非陌生人而是朋友時,一旦被發現會破壞已建立的情誼***。 * 污名,以及隱藏污名或矯正污名的努力,會變成個人身分中 ***「固定的」一部分***;所以,當戴著面具或者遠離家園的時候,***我們會比較願意冒險表現出不適當行為:所以某些人會願意匿名爆料,或在一小群私人觀眾面前公開現身,其中的預設是,大部分群眾不會將這樣的揭露聯結到他們身上***。 ## 傳記性的他人 * 個人身分就像是社會身分一樣,可為他劃分***他個人世界中的其他人***。 * 被別人認識的人可能知道或不知道自己被他人所識,反之,對這些「他人」來說,也一樣不確定是否知曉這個人「是否知曉他人知曉/不知曉」他。 * 不只是***被知道或不知道多少而已***,當個人管理個人與社會身分時,會根據***在他面前的人是否認識──以及如果認識的話,他是否知道他們認識他──而改變***。 * 當處在完全陌生人之間,***可供便是的只有他直接可見的社會身分***;在這種情況下,對個人來說最重大的偶發事件在於,***他們是否會開始建立對他的個人身分識別,或者他們都不會依循個人身分識別來組織並儲存對他的訊息***。 * 而每當一個人加入一個組織或者社群,對於他的知識結構──也就是對於他的個人/社會身分結構──就會產生顯著改變,因此***訊息控制的種種偶發事件也會隨之改變***。 ### 認知性確認(cognitive recognition) * 意指「定位」(placing)某人的感知動作,無論是定位為特定的社會身分或個人身分。 > 例如:服務生需要具備辨識客戶的能力。 ### 社會性確認(social recognition) * 若他與另一群人有「社交性的」相識,他人不只聽過他,甚至對他有「個人化的」認識時,便構成了社會性確認。 * 認知性確認只是一個感知的動作;***而社會性確認則是一個人在社交禮儀中的一部分***。 * 我們總是根據社會身分來對待他人,但對一個名人則經常會因為它的個人身分而格外給予敬重和寬容;這種氾濫的微小讚譽會提供一種追逐名譽的理由,同時也暗示了***何以一旦獲取名氣,有時反而會讓人想逃避***。 > 問題不在於被記者、要求簽名者,以及感興趣的路人追逐之類的討厭事;也包括***太多行為被賦予新聞價值而載入(個人)傳記中***。對一個名人來說,要「逃」到讓他可以「做自己」的地方,意謂他發現一個社群,在其中沒有關於他的傳記。 * 「演」的一個面向是***刻意以某種用來控制傳記載入的形式來行事,而且是在通常不會建立傳記的生活領域當中這麼做***。 ### 惡名(ill-fame)或不名譽(infamy) * 惡名的顯著功能是社會控制,對此必須提出兩種互不相關的可能性: * 首先,是正式的社會控制。有些工作是用來瀏覽各式各樣的群眾,以認出那些記錄不良或名譽不佳而受懷疑或通緝的人。 * 其次,是非正式、涉及全體群眾的控制。某人具有的公眾形象與和他有直接來往者的印象必定存在差異,這因此可能產生一種特殊的屋名畫,此人在私下的形象可能會因為他的大眾形象而受到破壞。 * 無論群眾想對某人表現出喜愛或憎恨,都同樣可能破壞他的日常活動;因此,名聲好與名聲不好的人之間具備的共同點遠大於他們與「無名小卒」之間的共同點。 * 而這一套策略同樣能***用來避開群眾不友善的注意,或者奉承***。 * 儘管自我具有多重性,***但角色與觀眾的分隔讓他能繼續維持單一敘事的傳記結構***。 ## 矇混過關 * 重要的污名需要對某種類別的人小心保守關於自身汙點的秘密,同時卻有系統地對另一類人自我揭露。 * 其次,即便個人能對不明顯的污名守密,他也會發現與別人的親密關係,讓他不是得承認自己的處境,就是因隱瞞而感到罪惡。 * 此外,也會有情況是某人的污名看起來很明顯,但事實卻證明並非如此,有時他夠選擇隱藏關於自己的重要訊息。 * 在徹底保密與完整訊息的兩個極端之間存在這幾種可能性,***想藉由面面俱到、思慮細密的努力來矇混通關的人所面臨的一些問題,各種不同的人有時也會遇到***。 * 由於被當成正常人有太大的好處,***使得幾乎所有能夠矇混通關之人都會在某些場合中刻意這麼做***。 * 此外,個人的污名可能關聯到不適合向陌生人透漏的事……坦率與合宜之間的衝突,***經常是以傾向後者的方式來解決***。 * 當污名關聯到正常來說正在公開場合必須掩蓋住的身體不為,矇混通關就變成無可避免,無論當事人想不想這麼做。 * 當某人有意或無意間矇混通關,都可能會因為曝光而感到丟臉,即使是被那些只根據他社會情境中可讓任何陌生人取得的訊息來辨識其社會身分的人看出來。但這種對虛擬社會身分的威脅,顯然不是唯一的一種。 * 除了個人目前的行動可能貶抑他當前自稱的社會身分之外,還有一種基本的可能性是在矇混通關時會發生的:***他被知情者發現、對他有個人化認識的人,或在他個人傳記記錄中加入與他表面不相符的事實之人***。在這樣的時刻,***個人身分識別偶然地強烈影響到他的社會身分***。 ### 基於「知情」而能進行「勒索」(blackmail) * 有一種「陰謀」(frame-up)是設計一個事件,以之當做勒索的基礎; * 還有一種「預先勒索」(pre-blackmail),指的是受害者被迫繼續原有的行動路徑,因為勒索者警告不得做出任何改變,否則就揭露對他的改變不利的事實。 * 還有一種「自救的勒索」(self-saving blackmail),勒索者會故意或無意間逃避應受的懲罰,因為強制受罰會造成勒索者的名聲受損。 * 最後,還有「純型」(full)或「原型」(classic)的勒索。勒索者藉由威脅揭露對方過去或現在的事實來得到報酬,***那些事實會徹底地破壞對方目前維持的身分***。所有的純型勒索包括了自救的那一種,***因為成功的勒索者也會避開附隨在勒索上的懲罰***。 * 就社會學的意義而言,勒索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去思考個人跟那些可能(如果他們想要)勒索他的人之間的關聯***。 * 這是一個 ***「矇混過關」者的雙重生活,並且他需要傳記的訊息聯結也都能應付「雙重生活」的不同模式***。 * 若那些可能遭貶抑的事實是屬於過去的事實,則個人會對那些持續傳播訊息的人的關切,***會遠超過他對於證據與訊息最初來源的關切***。 * 如果可能遭貶抑的事實是目前生活的一部分(即,不試過去的事情),則他必須僅替的不僅是***被傳播的訊息,他還必須防範「在行動中被直接逮住」***。 * 若某人的過去或現在有可能遭貶抑,他的地位的穩固性將變得不穩。 ### 雙重生活 * 無論知道的人多或少,這都是一種基本的雙重生活:包含了 1. 那些***認為自己了解他全部***的人,以及 2. 那些 ***「真的」了解他全部***的人 * 雙重的雙重生活:個人周旋在兩個世界之間,這兩個世界彼此都不知道另一方的存在,也不知道他有不同的傳記。 > 外遇的雙方是 ***基本的雙重生活***; > 而當這對外遇者開始結交「不知情」者的朋友時,就構成了***雙重的雙重生活***。第一重雙重生活的危險是遭到***勒索或惡意揭露***;第二種類型的危險則是***不小心穿幫***,因為他們此時的友人不會刻意保密,甚至不知道有秘密。 * 當某人在居住多年之後離開某個社區,他會留下個人身分識別,經常黏附著豐富的傳記,包括對他「***下場***」(end up)如何的揣測。而他在目前的社區也會在其他人心中發展出鑄件。顯然,這兩處對他的認知之間可能產生差異;類似雙重傳記的嘟星會發展出來。 * 研究者已充分意識到***擁有該受譴責的過去會如何對個人現在帶來影響***,但卻鮮少注意到***擁有該受譴責的現在會如何對個人的過去帶來影響***。 * 對那些 ***「不再共同生活之人心中」留下關於他的美好回憶很重要***。 ### 矇混過關的自然週期 1. 這個週期始於***無意中(unwitting)的矇混通關***,通關者並為察覺他正在做的事; 2. 下一個階段是***非預期(unintended)的矇混通關***,吃驚的通關者在過程中產生了知覺; 3. 再來則是***因為「好玩」(for fun)而矇混通關***; 4. 接著是在***社交範圍中非例行性的部份矇混通關***; 5. 然後在***例行性的日常生活中矇混通關***; 6. 最後則是 ***消失(disappearance)──在日常生活中每個層面都徹底矇混通關***。 * 若想達到相對完全的矇混通關,個人有時候會刻意安排***自己的通關儀式***。 * 某些可貶抑的屬性會使週期無法進入最後階段,儘管如此,仍能在矇混通關的過程中找到各種***具備穩定性的要素***。 * 受污名者需要先經歷學習正常人的觀點(同時意識到自己是不合格的),接著學習應付其他人對待他這類人的方式;***接著才是學習如何矇混通關***。 ### 區分不同社會身分的「空間」 * 由於社會身分,藏有秘密的人會發現自己在每天與每週的日常事務中,可能處在三種位置: 1. 首先是***禁區或界外的位置(forbidden or out-bounds places)***,在那裡他可能屬於某種不允許存在的人;***因此,揭露就意謂著驅逐***。其結果經常對所有人都不愉快,以致於有時候會有一種***默會的合作(默契),去阻止揭露的意圖。*** 干預的人會提供 ***表面的偽裝,讓有在場的人們都能接受(即便彼此心中都知道有這樣的干預)***。 2. 其次是 ***禮貌的位置(civil places)***,在那裡與他同類別的人一旦被辨識出來,會被小心對待,有時甚至令他痛苦不堪,***宛如他符合得到例行性接受的資格***。 3. 最後是 ***後台的位置(back places)***,在那裡屬於他那類的人無需遮掩他們的污名,也不會過度關心要共同努力來忽略他。 * 在某些情況下,後台位置可能是非自願建立的,***是因為有共同污名而基於管理的理由而被群聚起來***。 * 而無論個人是否自願進入後台的位置,***這個位置可能提供一種特別愉快的氛圍,在那裡個人能夠自在地處於同輩當中,也會發現熟人並非真正屬於他那類的人。*** * 將個人的世界分割為禁區、禮貌區與後台,並為揭露或掩蓋設下了不同的代價,也賦予被知道或不知道各自的重要性。 * 而一如個人的社會身分會在空間上劃出不同位置,他的個人身分也一樣。……這些都***確保了他在其中的為智能保持一直以來的形象***。 * 有時候他可以期待在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保持「匿名性」(相比起來,名人和惡名昭彰的人就無法,他們會遭遇到***偶發事件***而被迫被識別出來。) ### 用不同空間世界管理社會/個人身分時的矇混通關 * 而既然已經知道個人會依據鑲嵌在不同區域中的隨遇性來劃分空間世界,藉以管理社會與個人身分,則可以再進一步討論***矇混過關的問題和後果***。 * 矇混通關的人會發現有***非預期的需要,得揭露關於自身的貶抑訊息***。他得忍受「以謊圓謊,越圓越謊」,被迫編織更多的謊言以避免被拆穿。而他的適應技巧本身也可能會令對方覺得受傷或遭到誤解。 * 此外,矇混通關的人也無可避免地會學到***旁人對他這類人的「真正」看法,……而當他開始告知「某些人」他的污名時(例如出於職務需求),就容易陷入遭到勒索的情境***。 * ***在每個受污名群體的==集體知識(lore)中,似乎都有一整套的警告故事==是那些令人尷尬的揭露***。 * 最後,當矇混通關者的祕密被發現,並且對方強迫他面對一直以來的不誠實時,受污名者會發現自己被迫要***攤牌***。 * 而既然隱藏污名的獨特技巧對同行來說招然若揭,***污名夥伴(或知情者)的存在也會對矇混通關者帶來突發事件,及假定這會讓同類人(或親近的人)認出受污名者***。 ### 身分訊息的控制 * 身分訊息的控制會對關係產生特定影響,而維持關係需要花時間相處,相處越久也就越容易發現對他不利的訊息。 * 此外,每種關係都要求鄉關聯的人彼此交換自我的秘密事實,作為信任與相互承諾的證據……***新結交的或者「污名之後」的關係,有很大機會讓可貶者越過那個他認為保密攸關榮譽的臨界點***。 ### 關於矇混通關者的狀態討論: 1. 矇混通關者並不會常常處在焦慮狀態中; 2. 通關者會在兩個團體的團體認同中拉扯(他對「新的團體」難免會有些疏離;而對於他想脫離的團體,又無法如他人一樣予以鄙棄)。 3. 通關者必須時刻對社會情境保持敏感度,因為對於可貶者來說這些都是需要管理(尤其管理自我訊息)的問題。 * 因此,矇混通關者經常需要「拴著皮帶過活」,***可貶者會待在很靠近讓他能夠更新偽裝的地方,以及能休息免於偽裝的地方***;他離開這種維修站的距離,***必須是他來得及返回而不致於失去對自身訊息的控制***。 ## 訊息控制的技巧 * 有秘密缺陷的人會使用一些共同的既技巧來管理關於自身的重要訊息。其中一種策略是***去隱藏或除去成為污名象徵的符號***(如改名)。 * 有些障礙者會使用物理設備來減緩那些可想見會成為污名象徵的「初級」損傷;反之,***他們也可能同時會有拒絕使用它的慾望,以避免被旁人得知他有所缺失***;因此,若能夠同時讓這種矯正機器不外人所見,便可以帶來雙重的功效。 > 如重聽者將聽覺矯正器隱藏起來。 ### 運用去識別符號 * 污名象徵有時也會伴隨一個相關的過程,意即使用去識別符號。 ### 脫離管制機關的矇混通關流程 * 當一個人在一間機構中被確立污名,且這間機構在他獲得釋放後的一段時間,仍維持對他不利的控制,我們可預期會發生矇混通關的特定過程。 > 例如精神病院會發現病人重新進入社區時經常計畫某種程度的矇混通關。病人雖然必須依賴復健中心的幹事、社會服務工作者,或職業仲介所來找工作,但經常與同伴相互討論他們面臨的偶發事件以及處理它們的標準策略。 ### 聲東擊西 * 矇混通關者的另一個策略,***是將他們受污名缺陷的符號呈現為另一種屬性的符號,後者的污名程度相對較不明顯***。用這些「比較輕的特質或污名來解釋自己的缺陷」。 ### 尋找小團體/親密夥伴 * 可貶者最廣泛使用的策略是***將世界分隔為他保持緘默的大團體,以及他直言無隱、然後能依賴他們幫助的小團體,藉此來處理他的風險***。他會用偽裝來欺騙那些通常可能帶來最大危險的人。 * 至於在得到污名之前已經建立的親密關係,***他會藉由一場秘密、信任的談話即時進行「==關係更新==」;之後就算他被拒絕,仍不失為一位可敬的人***。 * 勒索者常幫助受譴責者隱藏他的秘密 * 關係親近的人不只幫助那些可貶者進行偽裝,***他們還能做到超過受惠者本身的認識。他們提供實質上的保護圈,讓他覺得自己比事實上更像正常人一樣完全被接受***。 * 而為了達到如此,這些「協助方」顯然需要比起受污名者更清楚知道***他的差異以及衍伸的問題***。 * 換言之,***污名的管理不僅是受污名者的個人與陌生人,同時也會涉及受污名者以及在他關係中的另一方***。共同承擔污名的人依賴相互幫助來矇混通關。 ### 懺悔秀/告解 * 如果個人已經錯過了應該告知的時機,***他可以上演一場懺悔秀,告解情感上的焦慮不安以及過去保持沉默對大家帶來的不公平,然後指望別人的慈悲。***……這些秀經常能讓人既往不咎,能成功的關鍵因素,是隱瞞者傾向事先確定矇在鼓底的人***能接受他的揭露,而不會徹底破壞關係***。 > 換言之,情緒勒索這些過去「曾經的熟人」[name=李樹][color=#54c878] * 受污名者幾乎註定要上演這些秀,***因為新的關係在穩固之前經常容易受到阻礙,立即性的誠實必然要付出很高代價,因此經常不會馬上這麼做***。 > 在私人關係上有瑕疵的人,在開展新的一段關係時,也會採用這樣的作法;在關係穩固之前對對方隱瞞,直到關係穩固之後,***再不經意,或者根本是故意地讓對方發覺,從而上演告解和懺悔***。[name=李樹][color=#54c878] ### 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 矇混通關者會***策略性地自願維持各種形式的距離***。在這一點上,可貶者使用的方式與明貶者很類似,***他們都會謝絕或避免發生親密關係,以免除後來必須透露訊息的義務。藉由維持疏遠的關係,能確保他不必花時間跟別人相處***。 * 除了維持距離,個人也可以***限制別人建立對他的個人識別。例如居住在一個人口流動很快的區域,以免旁人擁有太多跟他的經驗;或者藉由隔離居住地點與時常出沒的區域,使他能夠在傳記中引入一種不連續性***。既由這樣的方式,來免除經由互動而累積起來的個人訊息,以免他的(過去或現在)恥辱被記載在別人對他建構的傳記中。 ### 自願自我揭露 * 有一種情況是是受污名者自願選擇自我揭露,從而改變他的處境,***從需要管理訊息的人變成需要管理不穩定社會情境的人,也就是從可貶者的處境轉變為明貶者的處境***。 * 揭露的方式之一是***自願展示出污名象徵***。這種方式也適用於各種***好戰的方案,因為自我標誌的個體保證他的存在與正常人社會徹底切分開***。 * 污名象徵具有持續存在以及受到感知的特質,受污名者也會使用一些較不嚴格的揭露方式。***他們可能會短暫地呈現證據──刻意地疏忽,就像本來就是這樣***。 * 另一種「揭露的行規」***要求個人如實地承認自己的缺陷,以支持在場者不介意污名的預設,同時避免讓他們表現出自己其實會在意***。 * 受污名者會漸漸覺得他應該對矇混通關感到不屑,他應該要接受並尊重自己,因而不需要刻意隱藏他的缺點。 * 在(前面辛苦地)學習隱藏後,他將會一步一步地洩除這樣的隱藏,***在自願性揭露也標誌出道德生涯的下一個階段***。***在一般的描述裡面,這個階段會被稱為是最終、最成熟、適應良好的道德階段──一種優雅的狀態***。 ## 掩飾(Covering) * 我們可以明確區分兩種情境:一種是***明貶者必須管理情境中的緊張***;另一種則是***可貶者必須管理關於自身的訊息***。 * 準備好承認自己具有污名的人仍可能花費很多心力讓污名不要被放大。他的目的***是減少緊張,也就是讓自己與別人較容易降低對污名的潛在注意,並且自然地投入互動的正式內容中的***。而為了達到這樣的任務,使用的方式和矇混通關的工具非常類似。 * 能隱藏污名使不為人知的工具,也可以用來對已知者淡化它的重要性,這樣的方式稱為 ***「掩飾」受污名者很少嘗試矇混通關(風險大),而會習慣性地試圖掩飾。*** * 掩飾的另一種相關類型是盡力不展示出那些最常與污名畫上等號的缺陷。…這種掩飾是少數族群團體使用「同化」技巧中的重要面向;手段背後的意圖***不只是為了矇混通關,也是避免讓可知的屬性突兀到成為注意力的焦點,==因為突兀性會更讓人們難以自在地忽略污名==***。 * 表現掩飾最有趣的方式與社會情境的組織有關,任何直接干擾溝通禮儀與機制的事物都會不斷在互動中凸顯自己,很難真正被忽略。***因此,具有污名的個人,如果想要盡量降低污名的突兀性,可能就必須了解互動的結構,好學習用以重夠自身行為舉止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