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CRPD 障礙與主體經驗 @ 障礙與社會 2021.04.01 date: 2021-03-31 Author: TreeZi Student ID: 711062108 tags: 障礙研究, 北大 --- # CRPD 障礙與主體經驗 @ 障礙與社會week06 2021.04.01 ###### 姓名:李樹<br>學號:711062108 ## 閱讀範圍 - 林淑蓉,2018,〈身體、意象與變異的自我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主體經驗〉。頁167-210,收錄於蔡友月、陳嘉新編,《不正常的人?台灣精神醫學與現代性的治理》。台北:聯經。 - 李舒中,2018,〈妄想、主體性與精神病房─思覺失調(精神分裂)的臨床民族誌研究〉。頁211-256,收錄於蔡友月、陳嘉新編,《不正常的人?台灣精神醫學與現代性的治理》。台北:聯經。 - 麥麗蓉,2012,〈脊髓損傷者主體性知識的探究:一個以「排便問題」進行協同探究的實例〉。《應用心裡學》53: 95–129。 ## 文本摘要 本週的文本內容從障礙者的主體經驗出發,探討障礙狀態(以及身體)如何形塑障礙者的身體感和主體性,從而建構出自我的世界觀。在林淑蓉(2018)的文章中,她藉著人類學者的研究側重探討「自我概念」與「身體」間的關聯性,身體是人認識世界並建立自身與世界關連性的最直接管道,因此,身體與自我的主觀意識是「互為主體性」的,身體提供經驗的可能與形式,從而提供自我建立主體意識。亦即,障礙者的障礙狀態提供其建構獨特主體的主體意識。麥麗蓉(2012)談論脊髓損傷者的生命經驗中可以作為例證: > <font face="標楷體">……關於「塞」,將甘油球塞入肛門內。我[研究者]不理解這對阿誠的難度為何?為什麼需要用鏡子來協助。當我開始揣摩這樣的動作後,才發現我知可以不用鏡子協助,是憑藉著手與甘油球接觸臀部的肌膚來尋找肛門的位置。然而脊傷者完全沒有知覺的臀部,竟是這個動作無法完成的關鍵,以致於他們要用「眼觀」,而非「觸摸」的方式將甘油球塞入肛門。我終於懂了為什麼阿誠說:「***我一直很灰心的是,就算我移位到馬桶又怎麼樣,我自己也沒有辦法去灌那個腸***」是什麼意思。</font>(頁102) 由於研究者與障礙者的身體不同,因而在建構「如何如廁」的經驗上,研究者出現了無法理解障礙者的處境,直到其親身模擬過後,才明白障礙者的「眼觀」以及「無法灌腸」是什麼意思。 而回到思覺失調者的案例中,一個亟待處理的議題是如何理解思覺失調者的「幻覺」以及「妄想」呢?傳統精神醫學的觀點傾向認為幻覺與妄想是精神障礙者表現的「症狀」之一,它們是「錯誤的知覺」,因而需要臨床的觀察來釐清症狀,建立評量標準以便能界定不同症狀的診斷範圍。林淑蓉(ibid.)與李舒中(2018)則從人類學研究的立場出發,反思前述醫學觀點的不足。如林淑蓉引用Jenkins 2004年的研究,認為可以從思覺失調症作為研究對象,從失調者的經驗中探討「自我、情緒與社會等 **範疇** 如何建立」;尤其因為思覺失調的障礙本身提供了障礙者:「<font face="標楷體">……處在[認知]邊界的範疇,[他們的經驗]遊走於 **日常的與超越日常的** 經驗和生活之中</font>」,其中日常的與超越日常的經驗會相互滲透,形成障礙者認知世界,建立與他人互動的基礎。 李舒中同樣援引了人類學對此的研究,並更進一步地從臨床民族誌的研究基礎上,將障礙的表現(如幻覺和妄想)與障礙者所處的文化相連在一起:「<font face="標楷體">……Calabrese(2013a: 52)將臨床民族誌定義為『一種 **文化與臨床性意涵下** 的研究方式,對於 **苦難、療癒及福祉所在的地方性世界** 進行自我反思式的投入與探索……</font>」,換言之,藉由分析障礙者的經驗內容,可以進一步他(們)所身處的「地方道德世界」(local moral world),探討在主體經驗之外的社會脈絡如何與障礙者產生關連性,覺察在主體經驗以外的「社會受苦」之處。 綜合上述,本週的文本嘗試從障礙者受損狀態(impairment)出發,探討:(1)身體的障礙性**如何影響障礙者建構主體經驗**;以及(2)探討障礙者「日常與超越日常的經驗」**如何與社會和文化脈絡產生關連**。 ## 綜合提問 1. 脊髓損傷的協同探究中,發現從不同損傷者的主體經驗出發,可以產生互助合作的功能;以此來說,是否可能建立精神障礙者的協同探究取徑?藉以更能從不同障礙者的自我敘事與障礙處境出發,找出賦權與改善的可能呢? 2. 但從前兩篇文章來說,精神障礙者身處在不同的社會脈絡(地方道德世界)中,從而建構出各自差異的「自我主體性」;以此來說,不同的精神障礙者是否會有協同探究的可能?**不同的精神障礙者之間是否會有共同的敘事框架**? 3. 林淑蓉(2018)的研究中,她認為精神障礙者的超越日常性的經驗素材,多半來自於主體在日常經驗中所得的材料(例如:本身是受暴的婦女,在其症狀中便會多有家庭衝突的內容);因此,她認為可以從精神障礙者的主體經驗中看見「社會受苦」的層面。這樣的詮釋取徑是否會落入另一種困境,亦即由臨床民族誌學者「代位詮釋」,**將障礙者的受苦經驗強行加上「社會受苦」的成份**,將其作為既有不平等的社會結構(例如家庭關係)下的壓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