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污名:管理受損身分的筆記》第三章 tags: 讀書會, 污名 date: 2020-12-25 author: TreeZi image: https://i.imgur.com/ddcNJUa.png --- # 第三章:團體結盟與自我認同 [TOC] ### 架構圖 ```graphviz graph G { #rankdir=LR # nodes who_am_I [fontcolor="#820000", label="核心課題\n 自我認同", fontname="black" , shape= "cube", fontsize="24"]; ambiguous [fontcolor="#1D4A00", label="{<f0>曖昧:\n認同的擺盪}|{<f1>賤斥更汙穢的|<f2>社會\n聯盟}|<f3>建立階序,\n避免撈過界}", fontname="black", shape=Mrecord, fontsize="14"]; # 曖昧 professional [fontcolor="#2092CB", label="{<f0>混類相處的「專業」模式|{<f1>矇混通關\n不ok|<f2>不該相信對 \n污名的負面批評|<f3>不要做作、\n裝瘋或逞強}|{<f4>當個正港的人 \n (authenticity)}}", fontname="black", shape=Mrecord, fontsize="14"]; private_is_public [label="{<f0>私密與公共性議題|{<f1>這種專業的呈現手法,\n幾乎無可避免地暴露污名中最私密的部分 \n 進而引發暴露和背叛的議題}}", shape=Mrecord, fontname="black", fontsize="12"]; group_alliance [label="{<f0>團體結盟|{<f1>內團體 \n結盟|<f2>外團體 \n結盟}}" fontsize="18", shape=Mrecord] inner_group [shape=Mrecord, label="{<f0>政治化|{<f1>強調我族類的 \n獨特性、排外 \n 成員要互相支持、相挺}}|{<f2>差異問題|<f3>1. 團體就是被歧視的主因 \n 2. 生活的一切都會政治化\n 3. 仍是「主流」的一份子}"] outer_group [shape=Mrecord, label="{<f0>醫學化|{<f1>是可以調適的 \n 需要(被)包容; \n 多跟正常人互動。}}|{<f2>調適問題|<f3>1. 接納是來自於區別 \n 2. 有名無實地被接納 \n 3. 仍不屬於「主流」}"] # 不要passing # 不要負面 # 不要當小丑 (minstrelization) # 不要不當小丑(disminstrelization) # edges ambiguous:f0# -- who_am_I:f0 [dir = "both", style = "dashed", color= "crimson"] # dir = (forward, back, both, none) professional -- ambiguous:f3 [dir="forward" , label="處理混類相處" fontsize="14"] private_is_public -- professional [dir="back"] ambiguous:f2 -- group_alliance:f0 [dir="forward"] group_alliance:f1 -- inner_group group_alliance:f2 -- outer_group who_am_I:f0 -- ambiguous:f0 [color="red", dir="both"]; who_am_I:f0 -- professional [color="red", dir="both" label="經驗、感受來源" fontcolor="crimson"]; who_am_I:f0 -- group_alliance [color="red", dir="both" label="經驗、感受來源" fontcolor="crimson"]; } ``` ### 社會與個人身分 * Goffman一直嘗試要區分 ***社會與個人身分*** 。這兩種身分可以對比艾瑞克森(Erikson)和其他人所謂的「自我」(ego)或「感覺」(felt)認同── ***意即個人處境、連續性(continuity)與性格的主觀理解,這是他從各種社會經驗中逐漸獲致的結果***。 * 社會與個人身分,首先是 ***其他人對某人身分的關切與定義的一部分***。在個人身分的例子中, ***這種關切與定義可能甚至在他出生錢就已產生,然後延續到他入土之後還會存在***。 * 另一方面, ***自我認同(ego identity)首先是主觀、反身性的東西,並且必然能被個人所感覺到*** 。 * 個人用來建構自我形象的素材, ***與別人最初用建構對他的個人與社會是別的素材並無二致,但他對自己所塑造的形象擁有重要的自主權*** 。 * 社會身分的概念讓我們可以思考 ***污名化***(參考 [第一章](/TH1VaBGNSB6CGIy7A1ifIw) 跟 [第二章](/@treeple/SJlrX--pP))。個人身分的概念讓我們思考 ***訊息控制在污名管理中扮演的角色*** 。自我認同的觀念則***允許我們思考個人對污名的感覺與對它的管理***也讓我們特別注意到它在這些方面獲致的各種建議。 ## 曖昧 ### 身分識別的擺盪 * 受污名者會學到各種身分標準,儘管無法符合它們,他還是會把它們應用在自己身上。因此, ***他無可避免會對自我感到些許曖昧。這樣的曖昧,有時候會表現為如前所述的身分識別的擺盪,也會表現在個人展演與污名夥伴之間的關聯。*** * 此外,還有幾種表現方式: * 受污名者傾向根據人們污名明顯與突兀的程度, ***來為自己人分出層級。對那些污名程度比自己更明顯的人,採取如同正常人對他所採取的態度。*** * 這些污名程度比他更明顯的夥伴, ***是跟他同一國或是與他有別,在這一點上最鮮明地標誌出此人身分識別的擺盪***。 * 與這種自我流露的分層化相關的是 ***社會聯盟的議題,意即,此人選擇的朋友、約會對象、配偶是同屬於他的自己人團體還是 ==「撈過界」==。*** * 我們通常假定,愈跟正常人聯盟,就愈可能以非污名的方式來看待自我,但在有些脈絡中,相反的情況更常出現。…… ***無論是否與自己人建立緊密聯盟,當受污名者徹底看見自己人展示出符合刻板印象的舉止,將他們的負面屬性誇飾或可恨地表現出來,他可能會產生認同的曖昧*** 。 * 看見這樣的事實會讓他感到厭惡(因為他畢竟支持整體社會的規範;但他與這些違背者的社會心理關聯,使他跟他所厭惡的對象牽扯在一起, ***於是嫌惡會轉為羞愧,而這樣的羞愧本身,接著又會轉變成某種讓他羞愧的東西。簡言之,他不能擁抱他的團體,也無法放棄它*** 。 * 他會努力 ***「淨化」自己以及其他同屬同一個團體的成員的行為*** 。 * 這種矛盾在 ***「接近」(nearing)的過程中表現得最為明顯*** :當某人與正常人「一起」逐漸走進他的同類,而其同類正好展現出令人討厭的樣子。 * 身分的曖昧會系統性地 ***表達在團體代表的書寫、話語、行動,以及其他呈現素材中*** 。 ## 專業呈現 * 受污名者一方面認為自己「與他人無異」,另一方面被他人定義為「怪人」,受污名者會為了突破這樣的矛盾情境,進而去找一種能使他處境 ***首尾一致的理論或道理*** 。 * 這意味著個人不只需要自行嘗試去推敲這樣的準則,同時 ***專業者也會出手協助──有時候是假借說自己的生命故事或書名他們如何處理困境。*** * 這些呈現給受污名者的行為準則,都傾向包含明確的標準議題。例如: * 揭露與隱瞞的合宜模式; * 處理棘手處境的方式; * 理應支持自己人; * 應與正常人維持友善的關係; * 對自己人的偏見哪些該視而不見、哪些該公開批評; * 在什麼情況下應該表現出自己像是一般正常人,以及在什麼情境下應鼓勵自己接受稍微不同的對待; * 關於自己人他應該感到自豪的事實; * 應致力於「正面迎戰」自己的差異 * 受污名者幾乎總是被警告 ***不要企圖完全蒙混通關*** ;此外,受污名者通常也會被警告 ***不要完全接受別人對他身為該類別的負面態度***。 * 受污名者會被警告不要「丑角化」(minstrelization), ***不要在正常人面前討好地表現出被歸諸他所屬類別的全部負面特質***。 * 受污名者也會被警告 ***不需要「裝正常」或「去丑角化」(disminstrelization)***。他們 ***被鼓勵去討厭那些努力隱藏掩飾自己卻沒能真正隱藏污名的同伴***──像是表現得很明智、很慷慨、很認真、很有氣概、很能忍受勞苦…──簡言之, 去討厭那些***表現得像個得體的正常人那樣的人***。 * 這些 ***倡議的行為準則,為受污名者提供的不只是關於如何對待別人的建議, ==同時也是如何以適當的態度來看待自己==***。 * 無法遵守這些準則,會成為一個 ***自欺欺人、誤入歧途的人*** ;而如果能堅持, ***就會是真誠與高上的人*** 。這兩種精神特質結合起來,便會產生 ***所謂的「正港性」(authenticity)***。 ### 對「污名者行為準則」的討論 * 在此可以提出對這個倡議的兩種寓意: * 首先,對個人行為的建議有時候會刺激受污名者成為社會場景的批評者,以及人類關係的旁觀者。 ***這可能導致他將尋常的社會互動放入括弧,以檢視其中包含哪些與普遍論題相關的內容***。他可能變得具有 ***「情境意識」*** ──比起其他不自覺而融入其中的正常人來說。這種受污名者單方面的意識延展, ***會受到他對接受及揭露的偶發事件所具有的獨特敏感度所強化***。 * 其次,對受污名者的建議 ***通常會相當不客氣地觸及他生命中最隱私與感到羞恥的部分***,……在此 ***最私密的與最令人困窘的也是最公共的,因為構成受污名者最深層個人感受的素材 ==同時也由他所屬類別的成員以文字和音樂進行了豐富且全面的呈現==***。而既然受污名者可取得的, ***必然也能夠為我們所取得,這些呈現 ==幾乎無可避免地引發暴露和背叛的議題,儘管它們最終的影響可能有助於受污名者的處境==***。 > 這讓我想到學術研究,以及像是 [農村武裝青年]() 這樣以特定議題構成創作主題的表現形式。其中的倫理議題──在這裡的倫理議題,意指「創作內容無可避免地再呈現出受污名──或者更廣義上來說,受壓迫──的樣態,而作為創作者該如何在創作的同時面對受污名者真實的處境?」。[name=李樹][color=#54c878] ## 內團體的結盟 * 雖然這些被提倡的生命哲學、這些存在要訣,彷彿是由受污名者的個人觀點所提出,但經過分析顯然有其他因素讓我們獲悉這一切。 ***這個因素就是團體,即廣義上的處境相似者***。這是最容易預料的, ***畢竟一個人是(或只能是)什麼,乃源自於他所屬類別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 * 這些團體之一是由 ***個人的污名夥伴所組成的集合***。團體的代言人會主張該團體才是個人真正的團體, ***也是他自然隸屬的團體***。個人其他隸屬的團體,被暗自認為並非他真正的團體; ***他不真正屬於他們之中。*** 因此, ***個人的簪之正團體是那些因為與他有相同污名而可能必須承受相同痛苦之人的集合;事實上, ==他的真正「團體」正是讓他遭受貶抑的類別==***。 * 這些代言人認定 ***個人的品格來自於他與自己人保持的關係*** 。 ***==如果他仰賴他的團體,那他就是忠實且真誠的;如果他背離,他就是懦夫與傻子。==*** 這裡的確存在一個社會學基本主題的清楚例證: ***個人的性質(正如他自己與我們所歸諸他的)來自於他所屬團體的性質。*** ### 去除污名的「政治化」過程 * 採取內團體觀點的專業者可能倡議一種好戰與沙文主義的路線──甚至到了 ***偏好分離主義意識型態的程度。*** 如果採取這種方針,在混類接觸中的受污名者會 ***稱頌他所屬類別被認定的獨特價值與貢獻,他也可能誇飾一些原可輕易掩飾的刻板印象屬性***。 * 受污名者也可能公開質疑其他人的行動與言語,直到捕捉住某些一閃即逝的符號, ***暴露出他們對他的接受其實只是表面工夫。*** * 當終極的政治目標是去除差異的污名,個人可能會發現 ***他的努力將會 ==政治化== 他的生活,使它與原本就拒絕他的正常生活差距更遠***……甚至, ***為了吸引人們對他這種人處境的注意,他也在某些方面鞏固了一種公共形象,使他的差異被視為真正的事物,他的污名夥伴也構成了真正的團體***。 * 另一方面,而如果他訴求某種分離而非同化, ***他可能發現他仍必須以敵人的語言與作風來呈現他的戰鬥意圖。甚者,他提出的主張、他批判的困境、他擁護的策略, ==完全來自整體社會用以表達與感覺的慣用語言==*** 。 * 他對於拒絕他的社會的鄙視,***只有藉由同一個社會中對自尊、尊嚴與獨立的觀念才能得到理解。簡言之, ==除非能夠求助於某種異文化,否則他愈是在結構上將自己與正常人分隔開來,愈可能在文化上變得近似正常人==*** 。 ## 外團體的結盟 * 受污名者被要求要從第二個團體的觀點來看待自我:***正常人及其所構成的整體社會的觀點***。……這個由正常人所授意的立場,會使用 ***不那麼具有政治性的語言,而比較使用 ==精神醫學的== 語言──心理衛生的比喻成為修辭的來源***。 * 這個路線的行動者需要展現出 ***「調適良好的樣子」***,反之,不遵循這種路線的人則被認為是 ***受損的人,死板且防衛心重,缺乏適度的內在應變能力。==(固執己見的)這種主張有什麼漾的意義呢==*** ? > 這讓我想到現在很流行嘴砲「左膠」──認為他們是一群不懂得變通,只在乎素樸的政治觀點的一群「空有正義感的蠢蛋」或者說,熱情但愚蠢的傢伙──這種檢討觀點,有點跟這邊講到的「調適主義」很相像,重點在於「調適」而不是「主張」。 > 但還是要特別注意,回到本書在談的「污名」仍是要回到身體的、個人特質的、以及族群的討論上,過度延伸概念並不妥當。[name=李樹][color=#54c878] ### 你是「正常人」,沒有污名也不需要被標籤 * 受污名者被建議要將自己視為「完整的人」,就像其他人一樣, ***他並不是一種類型或類別, ==而是一個人==***。 > 誰說肢障者不幸?他們這樣說嘛?還是你這樣想?就因為他們不能跳舞?音樂總有停止的時候。就因為他們不能打球?很多時候太陽會曬死人!就因為你必須幫他們上下樓梯?還有別的事是你寧願做的嗎?小兒痲痺並不可悲──它只是該死的不方便而已──它意謂著你以後不能發脾氣,然後跑進房間把門摔上。 **肢障者** 是一個糟糕透頂的詞。它在設定!它在做區分!這太私人了!太高傲了!它讓我覺得噁心,那種感覺就像一個東西扭動著要從繭裡鑽出來。 > >請注意這裡的回答,可以讓人明白,這種「將自己視為正常人」的論點,某種程度上是基於對「正常人」的一種回擊──儘管這看在給予自己力量,但其實這些事項仍舊在社會上發揮著影響力,這個回擊並未能改變太多事情。[name=李樹][color=#54c878] > > * 既然他的苦惱本身不值一顧,他應該不會因它而感到羞恥,或為了某個這一的人而覺得羞愧;他也不應讓自己妥協而設法去隱藏它。另一方面,靠著努力工作與堅持自我訓練,他應該能盡其所能達到一般標準,只有在裝正常的問題出現時才會停止;只有當他的努力可能讓別人覺得他在設法否認自己的差異時。並且 ***因為正常人也會有自己的困擾,受污名者不應覺得痛苦、怨恨或自憐。他們應該培養一種愉快而且率直的態度*** 。 ### 同情心的再教育 * 我們可以從這樣的邏輯推導出一種對待正常人的公式: 正常人真的不會想要傷害人, ***如果他們造成傷害,是因為 ==他們不夠了解==***。他們── ***在一開始,是受污名者,在這裡,還包含了正常人*** ──應該受到有技巧的幫助以做出好的表現;而輕蔑、怠慢、及不得體的言論,不應該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 換言之,受污名者 ***不是應該假裝不在意,而是應該努力對正常人進行同情心的再教育, ==仔細地、暗中地與體貼地讓對方了解== ,儘管受污名者有外表的缺陷, ==內在還是一個完整的人== 。*** > 由於個人完全是社會的產物,因此社會能夠借助那些最不被接受為正常人的成員來聲明、澄清與讚頌 ***每個人的內在存有*** 。愈是偏離於常軌的受污名者,如果想要說服別人他擁有標準的主觀自我, ***可能就必須愈完美地將它表現出來,別人也可能更需要他提供一個模範,好讓他們知道一般人應該如何看待他***。 ### 當個正常人眼中的「有缺陷者」 * 受污名者會擔任現場的「破冰器」,他優雅自處地處理自己的缺陷,同時也能讓在場的正常人化解與他相處的尷尬。 * 此外,其他用來幫助別人 ***得體地對待他的方式也受到推薦*** 。 * 受污名者也會被建議,要表現得讓其他人知道「自己需要被幫忙」: ***要表現得彷彿正常人努力未他減少麻煩是= ==有用且深受感謝的==***。換言之,需要 ***需要讓正常的人同情心、關心、體貼得到合適的表現──即便,這更需要的是受污名者的體貼與主動。*** * 因此,***由正常人所授意的路線,迫使受污名者以各種方式來保護正常人***。但也因為這是用以保護正常人的方式,因此當受污名者過度樂觀地以為 ***正常人真的接受了他*** 時,可能就會 ***錯判社會互動中的情境與氣氛***。 > ……但是人們不只期待你扮演你的角色;***他們也期待你知道你該待的地方***。 * 受污名者可能會讓人發現,他把人們是否能得體地接受他看得太認真,這表明了這種接受其實是有條件的。它有賴於 ***正常人自願通過他們能輕鬆給予接受的臨界點──或者比較糟糕的是,勉強地加以接受。***……他們不應測試得到的界線,也不應該立基於這樣的接受而提出更進一步的要求。***容忍,無疑經常是協商的一部分。*** ### 所謂的「良好調適」 * 它需要受污名者***愉快且自然地接納自己本質上與正常人相同,同時對於那些正常人很難客套地說他們同樣接受他的場合,他也能自動克制自己不要進入***。 * 而這種所謂的「良好調適」路線,意謂著受污名者所承擔的不公正與痛苦 ***不會呈現在正常人面前;這意謂著正常人不必承認自己的得體與容忍是多麼的有限;也意味著正常人與受污名者親密接觸,卻相對上保持不受污染,他們的身分信念也相對不受威脅。*** * 換言之,所謂的良好調適背後隱藏著這樣的信念──或者原理──,即: > ==***受污名者被要求假裝他的負擔並不重,他也不會因此與我們有所不同;同時,他又必須讓自己跟我們保持距離,以確保我們能夠心安理得地肯定我們對他的信念。換言之,他被建議要自然地回報我們對他的接受(但其實打從一開始我們就沒有完全接受他),以接受「他自己同時也接受我們」來做為交換。***== * 在此,***有名無實的接受(phantom acceptance)*** 支撐了 ***有名無實的正常性((phantom normalcy)*** 。受污名者必須要捲入 ***我們社會界定為正常的自我態度中, ==必須徹底地成為這個定義的一部分,好讓他能以完美無缺的方式來對一群眼尖的觀眾展現這樣的自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是對他的半監控==***。 * 但一如這個接納的邊界是那樣的模糊,這意謂著去熟悉各種 ***並非表裡如一的細緻符號是很務實的做法***。 ### 表裡「不如一」 * 但表裡不如一的諷刺之處,恰恰是在於以此行之的受污名者「不會被注意,也不會被回應」──而不是 ***耐心等待已經婉拒他的人接受他,或者是給他回應的機會*** 。 * 然而,反過來說,這種表裡不一的尷尬之處,恰恰是社會組織的普遍特質。因為維持有名無實的接受,是許多人被要求加以接受的。兩個人(正常人與受污名者)之間相互的調適與相互的認可 ***仍會產生徹底的尷尬,如果其中一方虛與委蛇,另一方卻一廂情願照單全收的話;每個「正向」關係都是在體諒與幫助的默契下運作,但如果 ==當真要求兌現這套承諾==,卻可能危害這段關係。*** > 換言之,人與人之間的「虛偽」──如果這裡的表裡不如一,代表著是道德上的不誠實的話──其實正是「社會」追求「真切」的方法──這裡的真,其意思就是***倚靠著對彼此「默契」的真心信任***──而這裡的「社會」,則是代表了***未形成或者不想形成穩固連結──尤其是親密連結──的個人的集合***。 > 也就說,社會化的第一課,就是在訓練個人,學習***如何遵守和辨識這套默契,從而掌握默契的運作要領***;而非學會***自我的真切表達***。[name=李樹][color=#54c878] ## 認同的政治 * 內團體與外團體都會為受污名者提出一種自我認同,前者大部分是以政治語言來表達,後者則是以精神醫學的措詞。個人被告誡 ***只要他採取正確的路線,他會逐漸與自己達成協議並成為一個完整的人:他將是一個自尊人尊的成人。*** * 事實上,他***是為了接納一個自我,但這個自我是(就像它必然是)一個常駐的異己──是為他發言同時也透過他發言的 ==團體之聲==***。 > ……受污名者的獨特處境是社會告訴他,他是較大團體的成員,那意謂他是一個正常人,但在某種程度上他是「有差異的」,否認這個差異是愚昧的。***差異本身當然來自於社會***,因為通常在差異 ***獲致相當的重要性之前,社會必然會先對這個差異予以集體的概念化。***………換言之,在此之前,你無法***真正面對自己,直到你發現你是什麼,並考慮過社會認為你是什麼或應該是什麼。*** * 而誠如上述,在…醫學科學撤離的所在,正是(或才是)社會(學)起最大作用的地方。 ### 前三章概念的小結與整理: <div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 > <font size=5 color="red">因此,就算受污名者被告知他是與所有人相同的人,他仍被告知蒙混通關或讓「他的」團體沒面子是不明智的。簡言之,他被告訴他就像任何其他人卻又都不像──雖然對於他應主張自己在多大程度上分屬這兩種情形──發言者之間幾乎沒有共識。 這個矛盾與玩笑是他的命運與註定。它不斷挑戰那些受污名者的代表,力促這些專業者去提出具一致性的認同政治,讓他們能快速發現其他受推薦方案的「不正港」(inauthentic)面向,但(這樣一來)卻也延遲了他們去發現事實上可能不存在完全「正港」(authentic)的解答。</font> </div> ### 受污名者的認同政治與自我認同 * 受污名者的四周有各種告訴他「應該如何思考自己」的主張跟討論,除此之外,還要受到來自專家、研究者、藝術家等等各種旁人,以「為他好」的名義來告訴他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 ### 在受污名者之外,作為觀察者的「你」(指) * 透過書寫或演講來倡導任何一種「逃避管道」本身即為一種有趣的抒發之道,***但大多數人只願意閱讀和聽講而已,不作此想──也就是並沒有真的需要一條逃逸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