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thor: TreeZi date: 2020-12-26 image: https://i.imgur.com/ddcNJUa.png tags: 讀書會, 污名 title: 《污名:管理受損身分的筆記》第四章 --- # 第四章:自我與他者 [TOC] ### 架構圖 ```graphviz graph stigma_ch4 { edge [penwidth= 1] fixedsize=true ;#bgcolor="#C6CFD532"; fontsize=15; #rankdir=LR label="第四章:自我與他者" ; node [shape = record, fontname="C", style = "line", color="red"] #rankdir=LR; nm [shape=Mrecord, label="<f0>正常人|{<f1>偏差與缺陷}"] subgraph cluster_社會常規 { label ="社會常規"; node [color=blue]; 共同規範 個人條件 {共同規範,個人條件} -- soc [dir="forward"] soc [label="社會情境",color=blue] } subgraph cluster_正常與污名 { label = "正常人與受污名者"; node [color=orange]; shame [label="羞恥感"] stigma [shape = Mrecord, label="<f0>受污名者/偏離者|{<f1>明貶者|<f2>可貶者}"] } subgraph cluster_解決之道 { label="偏離常規與調適手段" node [color="darkgreen"] extreme [shape=Mrecord, label="{<f0>回應方式|{<f1>信服|<f2>排斥}}"] impression [label="印象修飾"] } two [label ="扮演雙頭角色\n(two-headed role)",fontsize="20"] nm:f0 -- extreme [dir="forward",penwidth=1, style="dashed"] nm:f0 -- impression [dir="forward",penwidth=3] shame -- stigma [dir="both",style="dashed",color=skyblue,penwidth= 2.5] nm:f1 -- {共同規範,個人條件} [dir="forward"] soc -- shame [dir="forward",label="缺陷會被放大"] impression -- two [dir ="forward",penwidth=3] two -- shame [dir="back" label="從別人的\n錯誤中學習"] two -- nn [dir="forward"] nn [label="對偏差了解多,台前展演、\n 台後戲訪(take off)"] def [color="#B497D6", shape=Mrecord, label="<f0>防範威脅到\n情境互動的手段|{<f1>用荒謬終止對話|<f2>愚弄對方|<f3>冷酷注視}"] double [label="污名是互動中的觀點 \n而非人的屬性", color="#05204A",style=filled,fontcolor="white",fontsize="20"] def -- nn [dir="back"] def -- two [dir="back"] nn -- double [dir="forward",penwidth="2.5",color="skyblue"] two -- double [dir="forward",penwidth="2.5",color="skyblue"] stigma -- double [dir="forward",penwidth="2.5",color="skyblue"] leader [label="【代表人】是特別擅長\n展演跟切換的人"] leader -- nn [dir="back", style="dashed", color="blue"] } ``` ## 偏離與常軌 * 尋找罕見的與戲劇性的缺陷,***其最大的用處只在於讓我們察覺到通常會忽略的有關身分的預設。***……(過度觀察這些***奇特差異的對象***)這容易導致討論的失衡,就社會學而言 關於這些團體的核心議題***是他們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這些人***在面對面互動中所遭遇的各種偶發事件只是問題的一部分,必須參照團體歷史、政治發展與現行政策,才能充分讓人理解。*** * Goffman認為***正常人中絕大多數的幸運兒都可能擁有半隱半現的缺陷,並且每個小缺陷總有個社會場合會讓它被放大,從而在虛擬與真實社會身分之間形成一道羞恥的落差。***…因此,這些人的生活情境可以採用和前面相似的架構來進行分析。 * 這代表,***我們不該朝向差異者尋求了解我們自身的差異,而應該轉向一般人***。 * 社會常規的問題是核心,***但我們可能較不關心那些對尋常性的罕見偏離,而更關心那些常見的偏離。*** ### 社會常規的意涵 * 一般認為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是***所有參與者共享單一一套規範性期待,這些常規某種程度是因為這種整合而得以維持*** 。打破一項規則就會引發修復的措施,可能會由控制機構或者破壞者本身來執行,最終***停止破壞並且修復損害***。 * 本文處理的常規乃是***關於認同或存在*** ,能否維持這樣的常規對***個人的心裡健全帶來非常直接的影響。*** * 只有意願遵守常規──或者說只有良善的意志──是不夠的,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個人對自身維持常規的程度沒有直接的控制權***。這是關於***個人條件的問題,而非意願的問題;是順從的問題而非承諾的問題***。只有***引入個人應該之分寸並守本分的假設***,意志行動才可能完全等同於個人的社會條件。 ### 常規塑造偏離者,構成系統性的污名經驗 * 某些常規(例如視覺與讀寫能力)可能是社會中大多數人都能完全適當地共同維持的,但有一些常規(例如與身體美有關的常規)採取的是理想的形式,***構成一種標準使得幾乎所有人都會在某些生命階段中無法達成。*** 有些常規即便容易達到,它們的多重性還是會造成許多人不合標準。 > 例如,在美國只有一種完全不用怕羞的男人:年輕、已婚、白種、居住在都市、北方人、異性戀、新教徒、為人父、具大學教育程度、有全職工作、有良好的膚色、體重與身高,以及最近仍保持運動記錄。 * 社會的普遍性身分價值可能無法在任何地方都完全鞏固,但它們仍會對日常生活中的任何地方的偶遇投下某種陰影。 * ***常規不是某種靜態的地位屬性***。問題不只是可見性,還有突兀性;這意味著***無法在面對面的溝通禮儀中維持許多重要的小常規,就會對違犯者在社會情境中的接受度產生近乎全面的影響***。 * 換言之,受污名的人涵蓋範圍相當的寬廣,問題不再只是一個人***是否具有污名而得到相關經驗,而是它所擁有的經驗具有多少不同的樣態。*** > 因為每個人都會遭遇到,所以重點不在於「有或者沒有」;而是這個經驗的類型、這個經驗的內涵、以及這個經驗和社會結構、政治制度、經濟條件、歷史背景等等複合因素的綜合關聯性。 [name=李樹][color=#54c878] * 偏離常規的解決之道 1. 第一種解決之道,是針對那些支持常規但自認為、也被他們認為並不屬於需要遵守常規的相關類別,甚至也不需要去實踐(參考[第三章的外團體結盟](/@treeple/Bk6_Ft7TP#外團體的結盟)); 2. 第二種解決之道,是針對無法維持身分常規的個人,使自己疏離於擁護常規的社群,或者一開始就克制不去發展出對社群的依附(參考[第三章的內團體結盟](/@treeple/Bk6_Ft7TP#內團體的結盟))。 * 這兩種方法都是少數,而這構成了第三種主要的解決之道:使用印象整飾(impression management)的技藝,控制自己形象,以及其他人從他身上點滴蒐集而得產物。以及正常人與受污名者之間的合作默契。***偏離者能夠維持對常規的依附,是因為他人會小心尊重他的祕密、淡然忽略它的敗露,或漠視那些會破壞秘密的證據;至於這些人能得到這樣得體的對待,是因為受污名者會自願克制對接受度的要求,不會太超出讓正常人覺得舒服的臨界點。*** ## 偏離常規者 * 污名管理是社會的普遍要素,只要有身分常規存在就會發生這樣的過程。不管是較大的差異(如:污名),或是微不足道的差異;這些同樣都設計污名管理的要素。 * 偏離常規者不見得是***我們所謂的異類***,而污名管理與Goffman旨在探討的是***回應與調適的模式***。換言之,儘管不同人之間的差異很大,但他們之間的心裡結果多半相同──至少必定能符合我們社會的標準──換言之,他們只要具備對一些污名有粗淺的經驗或者理解,可以明白***可恥差異(shameful differences)*** 的觀念和理解。為避免若入可恥的差異中,他們會使用極為正常的策略來對他人隱藏這種異常(即便他們本人可能極端異於常人)。 > 如果要把受污名者稱為偏差者,最好稱他為***偏離常規者(normal deviant***),至少在他的處境能以本文架構來加以分析的範圍之內。 ### 扮演雙頭角色(two-headed role) * 這種自我-他者、正常人-受污名者其實是一個統一體,原本受污名的人會在脫離污名(例如整形)之後,讓自己(以及其他人)***覺得「改頭換面」***,必且是往好的方向前進;就好像突然遭致缺損的人,其轉變也會很容易讓自己(以及旁人)快速察覺。這一點可能是來自於***面對面的互動中,個人所面對的各種偶發事件都變得不一樣,並且需要調整新的策略以便適應***。 * 承上所述,這一為著***一般的訓練和能力就足以讓我們能夠同時處理變糟/變好的可能性。*** 一旦個人意識到自己脫離常規(不管是否自願)、或者過去不符合但後來符合了,並不需要為此***特別學習什麼***,只要從***過去觀看以及互動的經驗中,找到自己可以使用的方式就好***。 * 換言之,如果上述所言為真,***污名化的痛苦可能並非來自於個人對他身分的困惑,而是來自於他自己對即將成為的身分==已經了解了太多==***。 * 這種同時承擔雙重角色、流暢扮演的技巧得力於:正常人與受污名者的角色並不只有互補性,這兩者同時也展性出了相當的可類比性與相似之處…… > 每個人都可能只跟「自己人」在一起,放棄去面對問題;而角色監的落差被保持在既有的界線跟規範中,因為這樣***有助於維持在進展的社會情境,而這是共同的重要任務*** (參考[第三章在談論表裡不如一之處](/a3oUpfkzSL-Q4lYW9BOOkg#表裡「不如一」))。此外,對他者的角色必須要有足夠的敏感度,以便在……對方在雷的時候……知道該如何接手並扮演這個角色(如常見的:黑臉、白臉分工,一方沒做好,另一方知道怎麼接手)。 * 事實上,人們有合理的能力來演戲。個人可以同時掌握正常與污名角色,尤其是在後台時,當正常人處於自己人的團體,會戲訪(take off)受污名的怪人。受污名者在類似的情境裡,也會嘲弄地模仿正常人以及他自己。***他戲謔地演出貶損的場景,由一個與他同類的人扮演最粗鄙的正常人角色,同時他扮演的角色,成功展演出一種替代性的造反。*** > 像是[電子妹](https://www.facebook.com/HailHysendra/photos/a.399993510382785/294768974238573) 這邊描述的這種「真反政府主義者」。或者常常在私底下用1450的口吻調侃4%仔跟破殼小雞;或者反過頭來揶揄 1450。角色扮演對於***有在經歷社會化***的人(不管是正常人還是受污名者)原來都不是太困難的事情。[name=李樹][color=#54c878] * 這種悲哀的愉悅,以及受污名者所開的玩笑,顯示出一個更加重要的事實:***受污名者首先就像任何其他人一樣,一開始會先學到其他人對於他那類人的看法,並且他與其他人不同之處在於,當其他人在場時,他有特殊理由去抵抗污名造成的貶抑,而當其他人不在場時,他有特別的許可能夠去表達污名。*** * 而論到扮演,代表人的扮演能力則特別卓越。……人們經常可以在同一位代表身上發現這種能力:***他比他所屬類別中多數想讓舉止「正常」的成員表現得更正常,同時比類別中認同自己社群的成員運用更多社群的術語***。如果某位代表發現自己無法管理好兩張面孔,他將承受某些壓力去發展這種能力。 ## 污名與現實 * 受污名者與正常人是彼此的一部分;如果一方被證明是脆弱的,可預料另一方也會一樣。***因為當社會環境和居民強加身分給個人(無論是否為可貶者)時,都會在某個方面回彈到自己;他們就有要被證明自己愚蠢的準備。*** * ***所有這一切都已經暗示在這句陳述中:[矇混通關有時只是為了好玩](/@treeple/SJlrX--pP#矇混過關的自然週期)***。難得矇混通關的人會向同伴詳述過程,***證明正常人很愚蠢的證據……在身分識別上的錯誤一再被嘲笑,讓通關者及其朋友得意洋洋。*** ### 防範不會應變(從而威脅到情境互動)的人 * 火腿與腿的遊戲:用荒謬性的解釋來回答問題,以避免更進一步地追問。 > 你為什麼少一條腿?(因為我跟貸款公司借錢,他們拿我的腿當做抵押) * 愚弄對方(putting the other on):編造假故事,引人入勝然後再說是假的 * 冷酷/冷漠 * 上述這些方式,跟揍扁嘲笑者的小朋友只有一步之隔。 ### 污名情境的消散 * 受污名者與正常所共同構成的社會現實具有歷史性。而當一個屬性(或者符號)失去大部分能用來當成污名的能力,***與之相關的情境與互動就會越來越遭到攻擊;一開始將會在喜劇舞台上,而後在公開場合的混類接觸中,直到最後它將不再有力量控制什麼該呈現、什麼不該。*** > 我想到[GIJO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SJxw5-z1xQ) ,裡面那種嘲諷原住民的「的啦」發言。 > 會因為為原住民就不會這樣講話,加之如今對原住民的理解,使得這個屬性(符號)背後的力量消散嗎? > 但若這樣說,「的啦」還會以鬧劇的形式出現在生活中,是否反過頭來說能代表對原住民的歧視,仍是主流台灣社會的信念;換言之,污名化背後的力量與結構仍未消散或改變呢?[name=李樹][color=#54c878] * 污名所涉及的並非一群具體個人(可分為受污名者與正常人兩堆),而毋寧是一個***普遍、雙重角色的社會過程,每個置身其中的人都參與兩個角色,至少在某些關係中及某些生命階段裡是如此***。 * 正常的與受污名***不是人而是觀點。它們是在社會情境中經由混類接觸而發生,依據那些作用在偶遇中卻未能符應的常規。*** * 一個特定個人的終身屬性可能使他成為扮演固定角色的演員;他可能必須幾乎在所有社會情境中扮演污名角色,***使我們能自然稱他為受污名者***。…而他的污名化屬性***並未決定雙重角色的性質,只決定了他扮演其中特定一種角色的頻率。*** * 雖然我們可能主張污名過程似乎具有一般的社會功能──徵召那些不被社會支持的人來支持社會──並且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抗拒改變,我們仍必須看到***似乎存在著額外功能會依污名類型而顯著改變***: * 對道德不良記錄者的污名化,可以作為正式社會控制的工具 > 人性愛好欺騙,所以我們要設立防止詐騙、防弊的措施[color=#54c878][name=李樹] * 對特定種族、宗教與族群團體的污名化,能作為將少數團體排除於各種競爭管道之外的方法。 > 女人不適合當管理者,所以排除女人升上管理職的權力;新移民來台灣都只是想要騙錢、洗人口,我們的下一代會越來越不是台灣人,所以限制他們在台灣的權力[color=#54c878] [name=李樹] * 對身體損傷者的貶抑,也許可詮釋為有助於限縮婚配時的選擇範圍。 > 你對我很好,可是……我爸媽說你腿腳不利索,可能沒辦法找到好的工作。希望你可以遇到更好的女孩子。[color=#54c878][name=李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