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class="fa fa-file-text"></i> 障礙勞動者的就業處境
**Tree Zi @ 2021.04.22 DS-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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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動機
- 澳洲全國的障礙者,在工作中所遭遇到的歧視為何?
- 探討障礙和就業之間的關係
- 限制、隔閡的本質
- 歧視的原因
- 以及障礙歧視在職場建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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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問題
1. 障礙歧視的出現程度?
2. 在所有障礙歧視的投訴案件中,針對就業的歧視出現程度?
3. 障礙歧視與障礙類型、性別、投訴者以及投訴機構的關聯性
3. 在這些投訴案件中,歧視行為分成哪些類別?
4. 如何理解職場中的障礙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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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資料
- 針對問題(1)跟(2),以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的年度報告
- 針對問題(3)跟(4),以公開的投訴案件以及「人權和機會平等委員會」的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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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處理
1. 年份
2. 障礙的種類(由「障礙歧視法」DDA定義);
3. 申訴案件的部門(聯邦政府、官方、民營、非營利單位)
4. 產業類型
5. 歧視的種類
6. 提起投訴案的提案者(entity)(由DDA定義)
7. 性別
8. 結果和賠償(由DDA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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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礙歧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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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所有投訴案裡面以障礙歧視為最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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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礙歧視行為的案件數量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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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個人申訴者最多
- 針對聯邦政府的投訴最多(與各級政府部門、私人企業、非營利單位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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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不同障礙的情況也不一樣:
- <font color="red">就業申訴案以身障案例最多</font>
- <font color="red">歧視申訴案以精神障礙與愛滋病患者最多?</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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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礙歧視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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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障礙別的歧視行為
- 以空間移動為最大宗申訴案件。
- 其中,精神障礙或愛滋病患者會因為個人的醫療和風險問題而受到更多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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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間近用性
- 建築、空間通道的無障礙
- 無障礙停車場(費用高)
- 無障礙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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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管理不良
- 職傷議題
- 在職場中受傷後,員工不被允許復職
- 佔28%的申訴案件是跟職傷有關
- 缺乏「工作的內在需求」、「工作場所調整」的概念
- 工作的內在需求:雇主聘人並未仔細評估工作所需與新進者的關聯
- 對工作場所和工作內容重新調整可以改善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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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募新員工
- 有20%的申訴案件來自於面試失利的障礙者
- 面試失利的原因是「障礙身分」
- 雇主會認為調整職場環境的成本過高、認定障礙者不符合形象、造成同事間尷尬或不愉快等等因素拒絕聘僱障礙者。
- 有些雇主並不了解障礙者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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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具應用與職場結合
- 職場中結合輔具應用的成本被高估:
- 視障者申請金融企業的工作,會需要應用到「螢幕閱讀」輔具,但卻被雇主認為是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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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乏彈性配置的職場環境
- 《障礙歧視法》考量了照顧者及家庭責任。
- 部分申訴案件即是因為職場缺乏調整的空間而引起
- 障礙者為同時照顧家人而希望排除掉大夜班,遭雇主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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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對障礙勞動者的凝視──職場中對障礙的歧視
1. 認識不足:雇主缺乏對人權以及法規的理解,並未調整職場環境,造成職場歧視。
2. 工作環境界定出障礙:障礙是由工作環境所定義(基於空間、工作性質、勞動條件的前提而才有障礙)
3. 個人歸因:個人身體的完整性被視為是個人自己的責任,輔具的應用與職場的調整並未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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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隱性障礙(invisible disability)不被重視。
5. 障礙教育:政府著力在促進就業,並未對雇主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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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
1. 連結上一週的文本:隱性障礙是否為了職涯順遂選擇隱瞞障礙處境?
1. 雇主教育:臺灣現行是否有針對雇主或政府單位的障礙教育?
3. 民間單位(如企業)申訴案件較少的主因:會不會是在徵人條件上就 ==已經排除障礙者==?
4. 非典型勞動的雙面刃?可提供障礙者較為彈性的勞動環境?反之缺乏穩定、可累積的職涯履歷?
2. 障礙者的職涯歷程:轉職、升遷、跳槽,障礙者是否會變相 ==固著== 在既有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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