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 [最新請假規則(1121214)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請假規則](https://osa.nycu.edu.tw/osa/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89093120969543680&type=s) * [心理假請假流程及考試期間請假規定](https://osa.nycu.edu.tw/osa/ch/app/data/view?module=nycu0082&id=2844&serno=62ec02f9-16e9-46a8-8173-a2f1dfbf1f57) ### 學聯會相關貼文: * https://www.instagram.com/p/C0B5S9Jozxm/ * https://www.instagram.com/p/C0obPoZI_0z/ ::: :::info #### 本案進度如下: 1. 2023/09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2. 2023/11/03 與健康心理中心程千芳主任有約 [會議記錄](https://speakerdeck.com/thc1006/yang-ming-jiao-da-xin-zeng-xin-li-jian-kang-jia-tao-lun-hui) 3. 2023/11/13 陳情教育部部長信箱 [公文回覆](https://hackmd.io/@thc1006/r1qmPS7Va) 4. 2023/11/17 與學務處生輔組有約 5. 2023/11/24 增設「心理健康假」調查表單釋出 6. 2023/12/04 與學務處生輔組有約(第二次) 7. 2023/12/14 學生事務會議(提案+最終決議) 8. 2024/06/13 心理調適假實施後(02/01-06/01)輔導追蹤現況 ::: ## 以下為法規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請假規則新增「心理健康假」假種 > 資料來源:[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請假規則(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https://osa.nycu.edu.tw/osa/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89093120969543680&type=s) ### 討論事項 * 案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請假規則新增「心理健康假」請假種類 * 說明:設置目的為協助有心理不適、情緒困擾等情形之學生,透過心理健康假,調整自我的情緒狀態,平衡身心不適感,以達到喘息及身心復原,同時促進學生身心靈健康發展以適應校園及生活,特新增本請假種類。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請假規則 ### 第一條 請假種類: 1. 病假(含防疫假) 1. 事假 1. 喪假 1. 公假 1. 孕(陪)產假 1. 生理假 1. 婚假 1.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 1. **心理調適假** ### 第二條 請假規定: 1. 學生請假除生理假和、**心理健康假外**,均須檢附相關證明。 1. 除病假、孕(陪)產假外,均應於事前辦理,如因特殊事故,未能事前請假者,應於缺席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檢附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手續。 1. 因病請假者,必要時得委託其他學生代為辦理。 1. 因公請假須檢具派遣主辦單位簽請核准之公文影印本等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者,以出席論。 1. 因生理期不適請假,每月以 1 日為限。 1.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請假,須檢具戶籍謄本或政府機關公告之各該民族歲時祭儀日期放假 1 日。 1. **因心理不適,致上課有困難時,得請心理調適假。** > 校內諮商可作為請假證明 ### 第三條 請假手續及准假權限: 1. 請假可至學生請假系統或於特殊狀況下使用學生請假單,隨附證明文件。辦理請假須說明請假時間及事由,經任課老師同意後核准,請假時間七日(含)以內者由系主任核准,八日以上由學務長核准。 1. 心理調適假逕於請假系統申請,並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一、二組備查;請假系統發信通知導師、授課教師進行關懷,必要時轉介健康心理中心系所心理師關心及協助;每學期第二次申請或申請滿二日,請假系統發信通知健康心理中心進行關懷。 1. 學生於本校期中與學期考試期間以不得請假為原則。但因急重病,或臨時發生緊急、重大不可抗力之變故,而無法參加期中、學期考試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請假手續。惟期中與學期考試之請假,由授課老師及學生所屬教學單位主管核准。 1. 請假系統將於准假後,自動發信通知學生、任課老師、導師及系主任。 1. 以學生請假單辦理請假者,請假單批准後,應於三日內將請假單送生活輔導一、二組登記,否則仍以曠課論。 ### 第四條 **學生請假應注意事項** 1. 學生請假日期未滿而已回校上課,可至生活輔導一、二組辦理銷假。 1. 未依規定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以曠課論。 1. **請假系統將於學生送出「心理健康假」請假後,立即啟動學生關懷輔導機制,自動發信通知學生、導師、系所專責心理師、任課老師和系主任,以及相關權責單位。** ### 第五條 本規則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秀吉補充 * 心理健康假的申請,以學生自願為原則。 * 學務處學生事務組應建立學生關懷輔導機制,以保障學生權益。 * 心理健康假每學期請假上限天數制定(規劃於2023/11/17(五)釋出表單進行學生民意基礎調查) #### 聯繫資訊(蔡秀吉)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會 交通分會 副分會長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會 陽明分會 宣傳部員 - https://www.facebook.com/thc1006 - hctsai1006@cs.nc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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