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 .revise { color: red; } </style> # 臺灣維基社群 Facebook 社團方針<br />Policy of the Taiwan Wikimedia Community Facebook Group 2017 年 4 月 23 日通過並公布全文 13 條 2020 年 X 月 X 日修正序言、第三條、第十三條、新增附件一第四條並公告及實施 **本方針全文以 CC by-sa 3.0 未本地化版、CC by-sa 4.0 國際版及其後續版本釋出** ## 序言 本社團為維護討論品質,並體現維基媒體之「友善空間」原則及臺灣維基媒體協會訂定之《[臺灣維基社群通用行為準則](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media_Taiwan/Code_of_Conduct_Taiwan)》,特訂定本方針。在本社團發言時,即代表已詳讀、同意並遵守此方針。 ## 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 臺灣維基媒體社群 Facebook 社團 (以下簡稱本社團) 宗旨為討論維基媒體基金會 (Wikimedia Foundation) 所轄之相關計畫,以及基於維基媒體基金會維護之 MediaWiki 所衍生之技術、站點等相關議題。 本社團為臺灣維基媒體愛好者所設立與維護,與維基媒體基金會或其他維基媒體運動自治體無任何從屬關係。 ### 第二條 本社團為全體社團成員所共有,討論社團相關事務與決定本方針時,以社團成員間達成共識為最高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則以表決為之,但仍應在表決前後與表決間達成共識。 ### 第三條 本社團設有管理員若干名,職責為執行本方針之相關規定,以及經社團成員間達成共識之決議。 本社團管理員,需為長期參與維基媒體計畫之活動並可信賴之成員;社團成員皆可以提出管理員之提名,原管理員應經討論後決議是否接受。 管理員會議也可經討論後主動新增管理員,惟需經公告七日且達成共識後始能生效。 如新任管理員任命通過後,無論主動新增或推薦,應將新管理員提升為版主權限,為實習管理員,30日期滿後,依表現提升為正式管理員。 如管理員有失職情事,經成員檢舉,並經管理員會議決議者,應立即辭職。 ## 第二章、原則 ### 第四條 本社團之建議語言為中文、英文與臺灣本土語言 (包括但不限於原住民族語言、臺語與客家語),如以其他語言為母語者,請盡量翻譯成上述語言之一。 ### 第五條 本社團禁止發佈除第一條所述範圍以外之議題 (包括但不限於非維基媒體相關之廣告或宣傳文章等);如有緊急之事由,經管理員核准者,不在此限。 ### 第六條 本社團嚴禁出現下列之行為: 1. 對有關性別認同或表現、性取向、殘疾、外貌、種族、民族、政治聯繫、或宗教的攻擊或歧視性言論; 2. 暴力、威脅、蓄意恐嚇和人身攻擊; 3. 對社團成員跟蹤、尾隨、或在要求停止之後還持續一對一的交流; 4. 持續干擾討論進行; 5. 蓄意「公告」或是未經同意便肉搜某人的身份; 6. 公布沒有騷擾成分的私人通信內容;如因維基媒體相關議題必須公示含有個人資料之私人內容,應經管理員核准,並遮蓋個人資料後才公布。 ### 第七條 在本社團討論時,得參考下列自我反思,來具體打造友善對話環境: 1. **理解脈絡與背景**:我對討論的內容和背景有基礎的了解嗎?我確定有在請別人解釋事情給我聽之前,先做好自我教育嗎? 2. **尊重文化差異**:我有沒有對文化差異或語言隔閡保持敏感度? 3. **體貼新手**:我是否善解人意,不去預設一個人 (跟維基媒體運動、補助決策、專案管理等等相關) 的經驗水準? 4. **言談中表達支持的態度**:我有沒有用簡明而具體的方式,來描述我的建議或問題,或是提供建議或改善的想法? 5. **聚焦於造成正面效益**:我提出的問題是否聚焦於計畫的實際影響力,或者我的主題過於聚焦於微小的細節? ## 第三章、違反本方針之處理原則與罰則 ### 第八條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首次違反予以刪除文章,再次違反則予以刪除文章,並封禁該名成員。 ### 第九條 違反第六條之規定者,應令其修改文章之用詞與用語,如不服聽勸、嚴重影響社團討論秩序、有人身安全危害或之虞者,則予以刪除文章並封禁該名成員。 ### 第十條 如成員討論時,出現不符第七條之行為,應先以勸告並引導成員遵守第七條之行為準則與禮節;如屢勸不聽或嚴重影響社團討論秩序,視情節予以封鎖回應功能、刪除文章或封禁成員。 ### 第十一條 所有社團成員皆可以向管理員檢舉違反本方針行為之討論文章,管理員應依照該文章之內容與討論狀況,進行適當之處置。 社團成員如遇到不依第七條之原則進行討論時,應先予以引導;如引導無效,得向管理員檢舉。 ### 第十二條 管理員發現嚴重違反第五條與第六條之情事者,可立即進行緊急處置。 管理員處理不依第七條方式進行討論者,以引導討論風氣為最高原則,非不得已才動用罰則。 ## 第四章、方針的公告、施行與修改 ### 第十三條 本方針由管理員制訂,經社團成員討論達成共識後即為通過並立即公告與施行,修改時亦同。 如維基媒體基金會之「友善空間」方針及《[臺灣維基社群通用行為準則](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media_Taiwan/Code_of_Conduct_Taiwan)》有所變化,管理員得於發現時與社團成員告知,並討論是否也納入本方針中。 本方針如有未訂定之事項,皆依循《臺灣維基社群通用行為準則》之規範,並適時討論是否納入規範。 ## 附件一、管理員守則 ### 第一條 管理員應依照社團方針或社團成員間達成之共識執行管理任務。 ### 第二條 管理員除各國法令要求外,應保守社團成員向管理員提供之相關私人與個人資訊之秘密。 ### 第三條 管理員在變更、新增或刪除相關社團管理議題時,應經由其他管理員討論,並提交社團成員達成共識後為之。 ### 第四條 如社團內發生違反本方針之行為,且涉及到管理員自身時,該位管理員應立即迴避並交由其餘管理員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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