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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資訊科技產業專案設計」自我評分須知

動機

本機制啟發於〈自己的成績自己評?一堂大學校園裡的「多元評量」實驗〉,摘錄:

  • 「台灣社會一般還是認為考試最客觀其實這些評定方式除了剝奪學生自我評估與負責的學習與發展,也少了一項最重要的看見 ── 學習歷程」
  • 「自評的另一重要意義,就在於讓同學自行述說從老師端、成果端所看不到的過程」
  • 「當一個學生能夠學會思考與自我評估,她/他就不會再隨波逐流地念書,而不知道自己到底對什麼有興趣、自己到底在念什麼,台灣社會也才有機會逐漸走出一窩蜂與魅力領導型政治與社會型態」

評分規範

  1. 依據 資訊科技產業專案設計: 課程介紹 所及,自我評分佔總成績的 50%,請學員務必重視涉及自身權益的議題
  2. 在自我評量中,應提及自己的所見所聞、參與作業、批評其他學員並從中獲得的啟發、校友心得分享和對談過程中的認知、如何逐步逼近自己設定的科技公司職缺目標、是否想懂「你我都值得過更好的生活」這樣的課程目標、求職演練和模擬面試的投入狀況等等,不少於 500 字 (Unicode 字元)。當然,最後要有自評分數,即 1 到 10 分之間的數值
  3. 除了前述自我評量,學員也可附上針對自己期望工作職缺的簡歷,加強授課教師對學員的認識 (但簡歷不是自我評分的必要項目)
  4. 基於課程透明度的考量,授課教師可在日後於資訊科技公司主管的詢問和推薦過程中,以上述學員提交的自我評量作為佐證學員表現的依據 —— 因此,請學員務必將自我評量看作能夠表現,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繳交方式

  1. 以國立成功大學提供給學員的電子郵件信箱寄送到 <jserv.tw@gmail.com>,信件標題固定採「資訊科技產業專案設計 (2021) 學員自我評量: XXX-FFF」這樣的格式,其中 XXX 為學員的正式姓名 (應該跟選課系統上列表一致),而 FFF 是學員的學號。信件內容需要符合前述「評分規範」,並儘量以純文字表述 (可接受額外的投影片來加強表示)。若學員提供資訊不齊全,將會造成授課教師無法完成學期評分
  2. 務必在 2022 年 1 月 19 日 11:59AM 前「寄出」,學員最遲會在 2022 年 1 月 19 日 22:59 前收到來自授課教師的確認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