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與憲政民主 final ### Problem 1 - **國會預算審查時間表與程序流程** - 二月的第一個星期一,總統向國會提交預算案 - 2 / 15 國會預算局向預算委員會提交經濟和預算展望報告 - 在總統提交預算案後的六週後,委員向預算委員會提交意見和估計 - 4 / 01 參議院預算委員會報告預算決議 - 4 / 15 國會完成預算決議 - 5 / 15 年度撥款法案可在眾議院審議,即使預算決議尚未通過 - 6 / 10 眾議院撥款委員會報告上年度撥款法案 - 6 / 15 眾議院完成劃一法案(如果預算決議有要求) - 6 / 30 眾議院完成年度撥款法案 - 7 / 15 總統向國會提交其預算的期中檢討 - 10 / 1 財政年度開始 - **預算決議案、撥款法案、劃一法案三者的意義與彼此相互關係。** - **預算決議案** - 預算決議案是國會的財政藍圖,是各委員會年度後續立法的指引。但其所反映的僅是多數黨的政策主張,因此常常呈現少數黨杯葛多數黨,最後預算決議案未完成的情形常常可見 - **撥款法案** - 撥款法案向聯邦政府部門、機構和計劃撥款資金的法案。這筆錢為運營、人員等等提供資金。撥款法案每年通過,提供資金涵蓋一個財政年度。 - **劃一法案** - 劃一法案是指稅法與支出相關的授權法規定,目的是使其更快,更無障礙通過與支出、稅款、債務相關的立法,使與年度預算決議案中所訂定的財政目標劃一,並可以簡單多數投票通過,因為預算決議案預估的歲入金額不足以支應現行的支出,因此制定此法,這是打破僵局的快速手段。 - **三者彼此關係** - 國會兩院為兩黨掌控多數或是兩院多數黨皆與總統不同政黨時,難兩院意見一致,所以常常未完成該年度預算決議案,劃一法案則因參議員無法以冗長時間發言來杯葛,無需以超級多數通過,因此有時候參議院會以預算劃一程序通過其重要的立法,但如果預算決議案未通過時,也並不影響政府運作,只要撥款法通過即可。 ## Problem 2 - **年度撥款法** - 總共分為12項 1. 農業、農村發展、食品藥物管理局與相關機構 2. 商業、司法、科學和相關機構 3. 軍事防禦 4. 能源、水資源發展與相關機構 5. 金融服務與各級政府(general goverment) 7. 國土安全 8. 內部、環境和相關機構 9. 勞工、衛生和公共服務(human service)、教育與相關機構 10. 立法部門 11. 軍事建設、退伍軍人事務和相關機構 12. 各州、外國事務和相關計劃 13. 交通、住宅(housing) 和城市發展及相關機構 - 年度撥款法提供了聯邦政府的大部分年度資金。每個機構會有特定的帳戶,撥款法案為每個單獨的賬戶提供了指定數額的資金,並且還可以包括對資金使用的條件或限制。 - **繼續撥款決議案** - 當新財政年度開始,但國會有尚未通過的年度撥款法案時,國會可能會根據上一年的基礎上擴大資金和預算權限,盡可能使用持續性決議來細微修改。但如果所有年度撥款法案均已通過,則不需繼續進行決議。 - **補充撥款法** - 補充撥款法增加對於先前撥款法案中已資助活動的資金,或者當意外發生時提供新的資金。 例如:戰爭、自然災害 ## Problem 3 - **簡單多數** - 表決過半數,參議院則為51票 - **超級多數** - 贊成票高於簡單多數的門檻,參議院關閉動議的門檻目前定為60票 - 在關閉動議程序方面,眾議院以簡單多數通過,參議院以超級多數通過。 - 111屆國會,民主黨在眾議院的435席中自233席擴增至257席,在參議院的100席中自51席擴增至58席,但因參議院未到超級多數,因此民主黨欲拉攏選情不穩的共和黨國會議員,之後在2009年4月29日參眾兩院通過預算共同決議案中,藉由兩院委員會應修法降低赤字等手段,預防參議院在最後未能掌握60票超級多數時,可以藉預算劃一程序完成醫改立法。 - 平價醫療法2009年12月在參議院民主黨憑藉超級多數通過後,接下來卻因2010年1月麻州參議員補選敗選,失去參院超級多數,只好尋求預算劃一程序的途徑,以簡單多數通過兩院版本的整合。 - 最後3月23日參院開始討論HR4872預算劃一法案,即使共和黨方面提出了大量的修正案,但因法定討論時間20小時限制,停止討論動議亦僅需51票簡單多數即可通過,事實上完全無力杯葛。25日,HR4872劃一法案遂以56比43通過。 ## Problem 4 - a - 起草法案 - 法案可以是由一位參議員或眾議員起草提出,可以是某個行業代表機構或者個體公民提出的要求,他們甚至可以協助起草法案。但是,只有參議員或眾議員能夠正式提出立法議案。 - 立法草案編號 - 提案名稱及提案人的名字被公佈在《國會議事錄》上 - 提案分配至委員會 - 參眾院的程序官員將提案分配到相關的委員會。委員會主席可以將其分到最相關的小組委員會。值得指出的是,委員會主席和小組委員會主席如果不贊同這項提案,可以置之不理。 - 舉行聽證會、審定會 - 小組委員會可以針對提案舉行聽證會,邀請政府官員、行業、工會、商界代表、學術專家、公共利益團體等。 - 聽證結束後,小組委員會可能舉行審定會,對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後由小組委員會投票決定是否將提案提交全體委員會考慮。提案如果未能通過小組委員會的投票,則就此腰折。 - 全體委員會審視提案 - 全體委員會重複小組委員會的部份、全部步驟,即聽證、審定、投票等。如果委員會投票通過提案,提案將被送交全體參議員或眾議員審批(取決於提案最初發起於參議院還是眾議院)。 - 參眾院的全體議員辯論 - 參議院或眾議院的全體議員可以就提案展開辯論。提案可被進一步修改,也可被送回委員會,或付諸表決。 - 交付另外一院討論 - 提案在兩院中的一院通過後,被送另一院。兩院的有關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均有機會就提案舉行聽證和作出修改。相關或相同的提案往往在參、眾兩院同時被通過。 - 交付總統 - 如果參、眾兩院通過的提案內容完全一致,提案將被送交總統。但若提案存在差異,參議院主席和眾議院議長將任命一個兩院協商委員會。提案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將作廢。如果協商委員會取得一致意見,那麼提案將被送回參、眾兩院接受投票表決,但不得作再度修改。 - 協商委員會修改後的提案在經參、眾兩院通過後,被送交總統簽字。總統有四種選擇: - 在提案上簽字使之成為法律。 - 在國會會議期間不採取任何行動,使提案在10天之後自動生效成為法律 - 在國會最後休會期間不採取任何行動,使提案自動作廢 - 否決提案。 - 總統行使否決權 - 當總統對提案行使否決權時,國會可予以推翻,但這必須得到參、眾兩院各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如果任何一院達不到三分之二多數,提案就將作廢。如果兩院均有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提案便成為法律。 - b - 平價醫療法之所以能夠成功,即強制規定人人都須購買保險,保費收入足以維持支出所需,然而因為「減稅與就業法」在眾院財稅委員會通過,1參院多數黨領袖便在HR1中加入一項修改平價醫療法的關鍵條款---廢除強制個人必須購買醫療保險的規定,此項條款廢除後必定造成保費收入下滑,長期下來將導致平價醫療法變形。 - 在參議院100席中,共和黨52席為最大黨,民主黨以46席居次,最後51:49,減稅與就業法以簡單多數通過,而在眾議院則以227比205通過。 ## Problem 5 - **Rand Paul** - 因為新任命中央情報局局長John Brennan為在葉門等地使用無人機空襲恐怖分子的合法性、道德性及其效能辯護,由於擔心美國使用無人機空襲來對付人民,因而進行13小時冗長時間發言,推動無人機辯論。 - **Ted Cruz** - Cruz要求停撥歐巴馬醫療法經費,因此進行21小時冗長時間發言來杯葛繼續撥款決議案的動作。 - **核子選擇** - 核子選擇是一種議事程序,不需參議院規則的三分之二絕對多數,特別是60票規則,允許參議院以簡單多數取代現行規則,該程序被用來結束辯論並結束阻撓議事。形同在參院投下核彈、徹底將參議院的傳統摧毀,破壞了參議院保障少數(杯葛權)的傳統。 - 最早是參議員Trent Lott在2003年3月創造的一詞。 - 至於總統所送提名案部分,依2013年11月21日所定慣例(precedent),除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案停止討論,仍為全院3/5以外,所有提名案僅需表決過半數即可通過關閉動議。2013的慣例係當時參院民主黨多數主導下為協助民主黨歐巴馬總統各項提名案所作,但2017年4月6日在參院共和黨多數主導下,同樣為協助共和黨總統川普,建立新的慣例,將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案停止討論的門檻,亦降至表決過半數即可通過關閉動議 - 2013年,歐巴馬所送的提名案,除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案之外,其餘所有提名案僅需表決過半數即可通過關閉動議。 - 2017年,川普所送的提名案,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案,所有提名案只需表決過半數即可通過關閉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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