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和法律判決書** # **《刑事罪行條例》** ## 案件編號 3 ### 案由 被告因案件(2.2-002)的判決而提出上訴,並選擇定罪覆核重審案件,且繼續由檢察官浣熊提告 ### 審判日期 2022/6/8 ### 原告 檢察官浣熊 ### 被告 yt_dragon ### 辯護律師 mina_Daylight ### 主文 由於現行法例對於洗版的定義和說明沒有清楚地解釋,但被告確實在聊天平台有意地發佈大量文字,並佔用大範圍的聊天版面,這也符合現有法例的洗版唯一定義 (五秒內發三則以上同一內容之訊息) * ![](https://i.imgur.com/Hu1pvW8.png) 因此認為原審法官的裁判沒有問題,駁回上訴申請,維持原判 ### 事實 1. 被告補充上場法官的論點,認為被告只是利用利用煙盒上的包裝圖案引起大家對於吸煙危害,并沒有造成洗版 3. 檢察官提出條文中洗版的描述中裏面括號只是洗版的其中一個例子,括號所說的是包括但不限於 并且提出海洋法中每個人的使用習慣法都會被考慮在內,認爲被告的行為對於普遍來說是屬於洗版行為 1. 被告則認爲括號是在修法之後才加進去而且并沒有做出釋法,因此被告並不能構成洗版 3. 檢察官提出海洋法較偏重不成文方面,所以普遍人對於洗版定義并沒有明文規定,認爲被告的行為在普遍人眼中是屬於洗版行為 5. 被告傳召證人 Elcone_3069,證明被告沒有以長編文章洗版和溝通的習慣,并且認爲被告在修例之前被指,控指證聯繫政府沒有就新法說明"能否追溯",以新法討舊罪 6. 檢察官則提出被告干犯此項罪行時《刑事罪行條例》已經通過,因此可以適用 * ![](https://i.imgur.com/3qm7K5i.png) * ![](https://i.imgur.com/7e4MYCs.png) * (5月29號已發佈《刑事罪行條例》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而被告是在6月1號犯下罪行并在6月2號判決) 7. 被告傳召律師發言,認爲現有法律并沒有解釋洗版的定義和說明,因此被告所為并沒有犯法 并且認爲新法沒有説明生效日期 指控不能用新法來指控舊有罪行 8. 檢察官反駁並指出現今法律是在通過後就立即生效,沒有所謂的「XX天後生效」 9. 被告律師再次指出「普遍人對於洗版定義」,認爲被告長篇文章並不算洗版,沒有犯法 10. 檢察官提出,被告所做的事是短時間內掩蓋現有訊息版面,掩蓋正常留言內容,是屬於洗版的目的 11. 被告律師反駁並指出,被告所發表的文章并沒有想達到洗版的目的 12. 檢察官提出證據 并解釋某網站對於洗版的定議,認爲洗版的共通點是佔據聊天全版 * ![](https://i.imgur.com/XWqSsYA.png) 13. 被告律師認爲,被告只是進行單純的良性勸導,并沒有刻意引起其他人的注意 受影響就只有「被告,天冥和Elcone」 14. 檢察官則反駁,其他人不說並不代表沒有不滿,被告的行爲確實造成他人影響 15. 被告證人提出證據,認爲爲什麽自己的長篇文章沒有構成洗版 * ![](https://i.imgur.com/u9MaPqP.png) 16. 檢察官指出證人Elcone所提出證據是在新法修訂前,因此不溯及既往,沒有被提告 ### 雙方結論 1. 辯方認為,現今法律並沒有對於洗版有詳細的規範,洗版中的括號令人分不清是再舉例還是只定義此行為,因此認為被告並沒有觸犯法律 2. 控方認為,現今法律的確沒有詳細的定義和說明洗版的行為,但在海洋法不成文的狀況下,指出被告的行為屬於大面積覆蓋版面,從而造成洗版 ### 案由 1. 被告確實有意地和有動機在聊天平台中,發佈大量且同一內容的信息(吸烟),造成了洗版的嫌疑 * 被告動機是指在與天冥對話中所作出的回應 2. 對於現時法律沒有詳細規範洗版的定義和說明,但被告的行爲也的確符合現有的法律 「5秒內發三則以上同一內容之訊息」 #### 補充 1. 在是次案件中所涉及的法例,的確沒有詳細地規範其中的行為,從而造成了法律漏洞,因此建議國會在接下來的草案中應重新審視刑事罪行條例,以免有更多類似的案件發生 2. 在是次法庭審判期間,出現了檢察官與被告爭吵的情況發生(且內容與本案件無關),導致需要緊急休庭。當中檢察官不斷講述無關的話,因此或需之後向檢察官提告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