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投公報 == ### 回[「選民教育.ONLINE」選單](http://bit.ly/U20voteBOOK) --- 推動高級中等學校選民教育:模擬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案,經定於與共同辦理學校之學生會選舉同時舉行投票。茲參考《公民投票法》第18條規定,將公民投票案之編號、主文、理由書、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等資料刊登如下: # 第1案:你是否同意我國選舉權年齡應下修至十八歲? --- ## 理由書 ## 缺角的參與政事權利 我國人民享有的參與政事的權利,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服公職等,在我國《憲法》及1967年簽署(2008年內國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皆有明定,各個基本人權的門檻限制,規定於不同的法律中,除了明定於《憲法》第130條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外,其他參政權利皆隨著時代進步,陸續調整放寬年齡門檻。尤其2018年《公民投票法》修正,大幅下修門檻,破除鳥籠,且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已經有公民投票權。 2018年底,我國第一批最年輕的公投首投族,約有60萬名,當他們得以穿越排隊的人潮,走向公投領票區時,也感受到強烈的「相對剝奪感」,因為還年滿18歲的他們,在現行法制關於參與政事權利方面,仍缺角且不完整:只有創制、複決及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無罷免及選舉等權利。 ![](https://imgur.com/HGTpvz4.jpg) ### 選舉、罷免權利訂在哪? 我國《憲法》第136條明定,創制與複決權利的行使另由法律定之;另2005年針對《憲法》之修改,透過第七次修憲增訂第12條,其中的高門檻的修憲程序及通過標準,是各界認為我國民主憲政體制雖已發現權責不符、運作不完善,仍無法隨國際民主潮流前進的主因。 2018年新修正之《公民投票法》第15條,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 一定要訂在憲法嗎? 立法院2015年修憲委員會公聽會中,與會學者專家多認同投票年齡應降至18歲,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更建議,應把《憲法》130條規定投票年齡20歲的規定刪除,投票年齡以各法律規範即可,未來也不需要為此一再修憲。如:日本憲法第十五條。 > 選舉和罷免公務員是國民固有的權利。 > 一切公務員都是為全體服務,而不是為一部分服務。 > 關於公務員的選舉,由成年人普選保障。在一切選舉中,不得侵犯投票的秘密,由成年人普選保障。在一切選舉中,不得侵犯投票的秘密,對於選舉人所作的選擇,不論在公的或私的方面,都不得追究責任。 ### 茲事體大,18歲?未成年?可以嗎? 對下修選舉權年齡的持反對者則認為,民法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代表在私法上能與他人簽訂有效契約者,才能與政府簽訂契約,也就是「選舉」,18歲不具完全行為能力,所以不該賦予其投票權與政府簽約。另外也有認為,下修投票權事涉修憲,必須付出一定的社會成本。 同樣將成年和投票年齡綁在一起思考的日本,他們的經驗是2007年安倍內閣提出《國民投票法》(正式名稱為「日本國憲法修改手續相關法律」)通過,定義修憲辦法,並規定18歲以上的日本國民即可參與公民投票後,日本政府(法務省與國會智庫)開始進行研究,檢討是否應修改《民法》及《公職選舉法》的年齡相關條例,包括影響涉及範圍。2009年研究報告出爐,日本法制審議會就相關議題表示「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無不妥」也促進公民社會開始討論。 2015年,參議院全體一致通過朝野六個主要政黨共同提出的《公職選舉法》修正案,將投票年齡從20歲降為18歲,隔年生效。日本法務省內部部分人也認為,若錯過這個絕佳時機,未來國民就會越來越習慣選舉年齡與成人年齡不同,有可能間接導致國民對是否要修改相關條例無感。日本降低成人年齡的最大理由,是世界主要先進國均以18歲為成年,藉此可以敦促年輕世代學習獨立。 2018年3月,日本政府內閣會議正式通過推動民法及相關法律的修正案,將日本民法的20歲成年規定,下修至18歲。同年6月,日本成人年齡由現行20歲降為18歲的民法修正案,在參議院院會由執政黨議員多數贊成通過,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儘速討論修正選舉罷免投票年齡](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76372) 2018年《公民投票法》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後,立法院法制局在研究報告中對於選舉投票年齡問題指出,目前朝野雖然已有共識將選舉投票年齡門檻下修,但修正的方式,各界仍有不同的看法。有鑑於《公民投票法》已下修投票年齡門檻訂為18歲,**基於「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建議檢討修正相關法律的選舉罷免投票年齡,以使法規與國民意志相結合,並為國人接受與依循。** 其實2018年《公投法》修法通過後,除了連署門檻、通過門檻降低,也下修了公投投票年齡至18歲,從民調來看,《公投法》修正後,下修選舉權年齡限制的反對聲量大幅減低,同意比例也增加。 ![](https://imgur.com/aSPPj28.jpg) ![](https://imgur.com/VgzGF4d.jpg) ![](https://imgur.com/gEZUhl7.jpg) ![](https://imgur.com/ojab54y.jpg) [媒體報導](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89714),其實對於下修選舉年齡,朝野早就有共識,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召集人葉大華認為,之所一直無法在立法院發起憲法修正案(立法院通過後,還得交由全民公投複決),真正阻力就是政黨在算計,各政黨都有自己想推的修憲案,希望將下修選舉權的案子與其他修憲案綁在一起,就會因為政治僵局而卡住。 ### 為什麼一定要下修投票年齡? 台灣的青少年一直面臨「轉大人」的成年年齡卡關的窘境,滿十八歲時,必須要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盡的繳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等義務時,卻未被視為具有公民身份。甚至十八歲就可以報考公職,執行國家公權力的同時,卻在二十歲前仍沒有權利選出自己的民意代表或國家領導人,實為權利義務不對等之不合理現象。且縱觀世界各國,台灣和許多國家面臨一樣的「人口老化」、「資源分配不均」等議題,當世界各國透過賦予18歲,甚至是16歲的青少年決定未來的門票(選票)時,台灣卻悖離民主潮流,成為[全世界](https://know99.com/lifestyle/the-most-detaied-list-of-voting-ages-in-all-countries/)最後一個堅持20歲才能投票的民主國家。 除了上述的「順應世界潮流」,另外還包括,18歲至20歲的族群,雖享有刑事責任與服兵役責任,然卻無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上不對等。支持下修投票年齡者認為,隨著資訊發展與時代進步,年輕人在吸收知識與資訊管道上,已比過去增加許多。對於該族群思考能力與獨立判斷能力,應有別以往。下修投票年齡更可以扭轉以下許多的政治困境: 1. 改變以往與年輕人或未來相關的政策,青少年無法參與決定或想法不受重視的窘境。 2. 改變過往候選人只討好部分選民,制定出各式買票式的福利,沒有選票的青少年權益被排擠,使得年輕人沒有拿到好處,卻只拿到了債務。 3. 許多需要選票來爭取權益的青少年,能盡早爭取合理的權益,如打工/就業、文化休閒、社會參與等權益。 ### 18歲公民權運動阻力 然18歲公民權運動的推動過程中遇到四個主要阻力。 第一,修憲門檻過高。 第二、年齡歧視。 第三、執政黨過度以「未達社會共識」來抵制18歲青年公民投票權益。 第四、政黨競爭的算計與為難。 從媒體民調的報導,經常可見人們普遍認為 青少年因年齡不足、沒有能力理解政治事務,缺乏足夠智慧思考政策與公共事務, 所以還「不適合」成為一個公民,亦「不適合」行使公民權。此外投票權涉及立法院修憲程序,但在朝野政黨種種政治算計 因素下,造成修憲力量相互抵銷、推動力道不足。故聯盟雖然持續遊說及召開記者 會,邀請願意合作的各政黨委員盯緊修憲案提案進度,不過運動經過九年,修憲案仍停滯於一讀的狀態難以突破。 回顧十多年來的運動歷程,18歲公 民權議題已不再只是單一行動訴求,無論 是透過修憲推動下修投票年齡,或擴及一般法令修正的下修公投年齡、集會結社自 由的發起人年齡、民法成年年齡等,已實 質影響與介入政治與政策運作,並有助於深化世代正義論述。 未來十八歲公民權運動應持續朝向組織青年及學生團體推動修 憲、深化選民教育、強化國會遊說等運動途徑,以及攸關通過修憲公投門檻的超過930萬成人公民的選民教育,未來將更加重要與關鍵,才得以讓十八歲投票權得以盡早實憲! --- # 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 本段落參考長期關注該議題的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整理「媒體報導」與「相關政府公開資訊」,蒐集相關單位對此議題(十八歲投票)的觀點、立場與回應整理而成,供參與模擬公民投票之公投權人參考: ## 總統府、歷任總統及候選人 ## 2014年6月 馬英九總統 ![](https://imgur.com/D7DfNWE.jpg) ![](https://imgur.com/9mbWwyC.jpg) ### 2015年6月 總統參選人洪秀柱 {%youtube rocwzB4vowQ %} ### 2015年6月 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主席 * 「十八歲,是充滿希望與熱情的年紀,就像旭日東昇的島嶼天光,可以點亮台灣的未來。屬於年輕人的公民權,應該還給他們,這是國家之福,是民主前進的動力,不是政治交換的籌碼。在修憲的最後關鍵,希望國民黨能夠順應民意,讓年輕世代真正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因為十八歲左右的年輕世代,對公共事務的熱忱,討論議題的成熟理性,一點都不輸給檯面上的政治人物。」 * 「青年好政」競選政見 * 在校園裡,我們要保障學生的基本權利; 在社會上,我們要降低公民權的年齡限制。 賦予青年更多的權利,不只是為了改善青年的劣勢,更是為了讓臺灣的公民社會為向下扎根。 * 具體作法包括「降低參政門檻」 1. 修改《憲法》,將公民權的年齡限制下修到18歲。 2. 提升青年諮詢委員會的層級,從教育部層級提升為行政院層級。 ### 2016年5月 蔡英文總統就職前夕 {%youtube tI_Ee76bIYY %} ### 行政院及歷任閣揆 #### 內政部 內政部在2011年就已召集相關機關與專家、學者開會研議,多數人都贊成調降年齡,但為避免引發違憲疑慮,仍須透過修憲來放寬規定。 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學生日前霸占立法院抗爭,其中不少人是20歲以下的高中與大學生,展現年輕人關心政治、參與社會的力量,也讓投票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的議題再度被討論。 對此,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14日受訪時表示,內政部在2011年3月就曾舉辦座談會討論相關議題,多數與會的學者、專家與機關代表都贊成調降選舉年齡,認為此舉可擴大保障選舉權、提高年輕世代關心公共議題;但憲法第130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才有選舉權,因此仍應透過修憲來放寬投票門檻。她說:『(原音)那憲法130條這樣明文,要年滿20歲,有依法選舉之權。那這樣你在法制上面,你用法律來衝撞憲法,可能這樣會有違憲的疑慮。所以大家那時其實有討論到法制作業應該要如何配合的時候,其實很多法制學者還是認為說這部分還是透過修憲,才不會引發爭議。』 黃麗馨坦言,目前大多數國家規定投票年齡為18歲,台灣的確有調降年齡的必要。她並指出,現行「選舉罷免法」規定20歲才有選舉權是配合憲法條文,未來若修憲成功,相關法律都會配合修正。 #### 教育部 依據106年中華民國(臺灣)《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75點,支持兒童參與公眾事務與公民教育相關的培力活動,以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此概念被視為「兒少表意權」。即為,青少年雖於法律地位仍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仍應被社會視為完整而獨立的個體,具備天賦人權;兒少意志與權利之展現,應受成人及學校的尊重,並且應得到妥適的教育及輔導,從而習得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與態度。在民主法治國家中的每一個孩子,都須為「成為公民」作提前準備。 所以「十八歲公民權」也被教育部列為主要業務,並歸類於「公共參與」項下的「政策參與」之列,教育部主張為未來公民權將下修至18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應具備相關的知能來迎接、掌握自己的未來,期許學生多參與政策論壇相關活動,從中學習解決問題的能力,並以理性對話、尊重包容的態度來參與公共事務。 教育部訂有「人權及公民教育中程計畫」,實施策略包含「強化友善校園學校環境之建構、發展人權及公民教育課程及教材、培育人權及公民教育師資、普及人權及公民教育之普及宣導」,由各司處署依權責負責推動。 青年發展署透過「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非營利組織、大專校院之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辦理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相關課程、訓練、活動,希望透過倡議與實踐對話,提升大專校院學生會及高中職學生公民意識及公民素養,涵育公民社會。 又,107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公民投票法》,將公民投票權人年齡由 20 歲下修至18歲,本部為實踐主權在民之憲法意旨並落實青年賦權之重要國家政策方針,協助我國18歲公民有充足準備行使公民權利,推動青年參與公眾事務的環境及參與公民社會之平等機制,於國民教育階段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廣續實施選民教育與法治教育。 同時因應《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納入學生代表做為當然委員,落實校園民主與學生自治,有關公民素養的培養與提升,青年署將加強宣導規劃由校園內到校園外的相關活動方案,以提升大專校院學生會及高中職學生的公民素養。 為使青年學子嫻熟公民投票的法規、制度、執行方式及人民實踐直接民主的意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參考日本推動模擬公投及選民教育活動之經驗,辦理「投投是道一模擬公民投票及創意方案競賽實施計畫,入校辦理模擬公民投票、選民教育講座;並邀請學生組隊報名競賽,鼓勵其以多元、創意、活潑之形式對模擬公投主文進行宣傳。 在課程與教學面向,本部於108學年度即將施行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培養公民意識與社會責任,主動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為核心素養具體內涵。延續《總綱》之理念,新課綱之社會領域期培養學生在「自主行動、「溝通互動」與「社會參與」等三大面向循序漸進,成為均衡發展的現代國民。 --- ### 許多人認為:政治很危險,小孩不要管? 2018年底九合一大選的公投投票首次降至18歲,全台首投族將達到60萬人,公民老師該怎麼教?[公民老師這樣教首投族參與公投:從模擬公投、桌遊到辯論賽,讓多元議題不僅成了絕佳教案,更引導學生打開「公民眼」。](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93016) ![](https://imgur.com/wA8hg7R.jpg) ## 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情形說明 ### 1. 課程綱要與教學 於新課綱社會領域自基本理念、課程目標、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實施要點及附錄等各項次,皆有提及學生公共參與及自主判斷能力之相關內容,社會領域綱要公民與社會領域學習表現「落實具有公共性或利他性的行動並反思與修正」及學習內容「除了選舉之外,我國還有哪些重要的政治參與形式及管道?」,現行課程綱要亦有「直接民主的意義及其重要性」、「我國的公民投票制度及其比較」等課程條目,以落實學生對於公民行動和民主法治的重視與關懷。 ### 2. 教師增能培訓 國教署訂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學科群科中心設置與運作要點》,復於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成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活動學科中心」、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成立「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於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成立「高級中等學校人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教育之教師增能研習、教材教法研發、及教師社群培育等業務。透過前開中心之年度實施計畫及工作辦理,將廣續辦理相「關議題之教師增能研習,鼓勵在地教師自主於校園與課堂發展,選民教育之教案與課程,增進校園民主氛圍及學生培力。 ### 3. 辦理選民教育活動 配合現行課程與十二年國教課程目標,落實學生對於公民行動的重視與關懷,結合公民投票的教學活動,於課程中展現學生參與公眾事務的意義;國教署參考日本推動模擬公投及選民教育活動之經驗,委託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辦理「投投是道一模擬公民投票及創意方案競賽實施計畫,期程自107年5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 前揭計畫結合學生會長選舉與公民投票,具體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實踐公民權落實,加上公民與社會學科教師協同其他領域教師共同合作,達成學校教學團隊、學務輔導團隊增能結合。 於全國將近70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模擬公投」,其主文訂「你是否同意我國選舉權年龄應下修至十八歲?」除由學校結合學生會改選,辦理模擬投票以及邀請專家講師進行投票教育講座,亦鼓勵學生發揮青年巧思,善用臉書、Instagram 等社群軟體及實體宣傳活動,對公投議題進行推播行銷,吸引網路及實體觸及量。 公民教育並非知識或價值的灌輸,而應更著重於情意及技能方面的教育,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綱中之素養導向精神;除正式課程提供有關法治及民主的基礎知識之外,本部持續依據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旨,將公民教育融入各項非正式課程及潛在課程教學,培育莘莘學子具備「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的核心素養,從而「走出教室,成為公民」。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立法院 #### [立法院法制局:討論修正選舉罷免投票年齡](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76372) 2018年《公民投票法》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後,立法院法制局在研析報告指出,基於體現直接擴大公民參與,讓所有需要、想關心政治事務的人均可取得投票權的理念。目前朝野雖已有共識將選舉投票年齡門檻下修,但其修正之方式,各界仍有不同之看法 。 有鑑於公投法已下修投票年齡門檻,惟目前憲法第130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仍規定年滿20歲始有依法選舉之權。 基於法律秩序之安定性,爰建議併同檢討修正其他相關法律之選舉罷免投票年齡,以使法規與國民意志相結合,並為國人接受與依循。 ## 公投票示意圖 ![](https://imgur.com/V7GCZc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