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物保護案件通報(Public) **<font color="#f00">此版本已將敏感資訊移除</font>** ## 事發經過 本人於 11/1 接獲外籍友人告知師大公館校區有隻每天都會見到的浪貓生病且情況越來越糟,他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據他描述,那隻貓原本有戴項圈和剪耳,但是11/1晚上再看到的時候項圈已經不見了。 10/31有看到一些人在餵牠,不可能沒注意到他的傷口。 目前那隻貓脖子週邊紅腫脫毛,狀況一天比一天糟糕。 > ![1698845521067.jpg](https://hackmd.io/_uploads/ByqlPf-ma.jpg =50%x) > ![1698845525021.jpg](https://hackmd.io/_uploads/HycxvM-Q6.jpg =50%x) 因此,本人於 11/1 晚間和友人於 FaceBook 社團 [貓狗走失 協尋 救援 認養](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16631153040791/?multi_permalinks=1166152008088697&ref=share) , [急需救援的犬貓](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01819703293086/permalink/2795779020563798/?mibextid=oMANbw) 及 [NTNU師大人交流版](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NTNUOnline) 發文尋找飼主以及可接手的中途/動保團體。 經討論,於 11/2 下午逕行誘捕送醫掃晶片。誘捕過程中有附近住戶表示為該棟住戶所養,貓已在這區域活動已久,附近住戶都會照顧她,我們無權將貓帶走。 當下已告知若掃到晶片會通知飼主;若無晶片我們可將貓送養。無論有無晶片都違反動保法。 > 《動物保護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飼主應為家犬、家貓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未植晶片及辦理寵物登記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有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可處3000元至1萬5千元罰鍰 並告知她若執意阻攔我可以當下請警方來決斷。 該婦人告知是附近店家所飼養。 ## 長期放養證據 根據社團成員的回答,可發現該飼主長期放養: - NTNU師大人交流版 "是之前項圈牌子上寫會自己回家那隻嗎?" "如果是有項圈的話,我記得沒錯好像是羅斯福路上水果店的貓貓" > ![M1.jpg](https://hackmd.io/_uploads/r1JCIMZXp.jpg =50%x) > ![M3.PNG](https://hackmd.io/_uploads/ByKK5f-7p.png=30%x) - [貓咪也瘋狂俱樂部 CrazyCat club](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5416336691712410&set=pcb.5775295435823261) 該篇 po 文發布時間為 2022/02/26,**<font color="#f00">證實已放養至少一年</font>** >![Captureˇ3.PNG](https://hackmd.io/_uploads/SyE7_M-7p.png =75%x) - [♥貓咪走失協尋.tw♥](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724626594452679/permalink/3596764840572169/?mibextid=Nif5oz) 社團 該篇 po 文發布時間為 2023/10/27 ,由照片中可看出當時貓身上已有紅腫, **<font color="#f00">證實已受傷逾一周</font>** > ![M4.PNG](https://hackmd.io/_uploads/SyRtafZQa.png) - 友人提供照片 拍攝時間為 2021/01/29 定位(25.009, 121.537) -> 師大分部,與前面發現位置一致 **<font color="#f00">證實放養近三年或以上</font>** > ![386451190_1142559087131595_5192215350079813159_n.jpg](https://hackmd.io/_uploads/SJ7d0fWm6.jpg =50%x) > ![367359379_204934665967562_3696241153869003236_n.jpg](https://hackmd.io/_uploads/BJXdCzbmp.jpg =50%x) ## 尋找主人 根據所獲得資訊,我們於11/2 16:38 前往該店,並全程錄音 該店主夫妻表示 1. 飼主為他們的房東,那隻貓養很久了,她喜歡往外跑關不住 -> 放養 2. 飼主已知該貓受傷並帶其就醫,診斷為濕疹有噴藥,有時貓不接受 -> 根據照片看起來狀況並無改善,甚至脫毛更明顯 3. 該貓已打晶片 -> 未持有儀器未能確認 從錄音檔也可清楚聽見已告知放養是違法行為,該店主表達會轉告飼主,但堅持非放養。 目前已向動保處投訴,我方也會持續追中該貓的狀況。 ## 後續 11/10 得到動保處回覆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文山區「師大分部動保案件通報」,本處說明如下:本處已於112年11月7日14時40分前往該址查訪,飼主稱對於貓隻頸部傷口部分,飼主稱於112日10月31日發現貓隻患上濕疹,先前已帶往動物醫院就診並持續施用治療藥物,貓隻現由飼主籠養照顧並無疏縱狀況,本處已向飼主宣導相關法規,針對貓隻疏縱部分,本處會調閱飼主個人戶籍資料後,函請飼主至本處進行陳述意見,如經確認違法事實無誤後,本處將據以進行行政處分。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敬復 承辦人:林建志 聯絡電話:02-87897158分機6021 案件查詢網址: https://1999.gov.taipei/Front/main?formType=cas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