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組第一次開會後任務
[管理組第一次開會 note](https://hackmd.io/IwHXvAklRbC0-tU5MnK7gg)
希望 10/25 以前完成
[下次開會 when2meet](https://www.when2meet.com/?13328588-98FRS) **<- 記得填寫**
大家可以在下面任務的【誰要做】那邊直接認領
然後想跳到技術組幫忙 or 學習協作開發的可以跳過去看看也沒關係 (?)
[toc]
## 任務們
### 第一優先任務
#### 整理【伺服器須知】
> 規則(守則)我覺得直接參考臉書的 再做一些改良 [name=Bis the nub#4155]
> 其實我覺得參考大伺服器的規則作為主體,然後融合臉書交流版規定會比較好
畢竟我們在弄的東西性質比較接近前者 [name=熊育霆]
任務內容:將【伺服器須知】寫在這裡,可以讓大家討論有甚麼需要改的
參考資料傳送門:
* [NTU版規](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iwYVgiuWxnSAvGJkQkQFChMqUy2gzTnk/view)
* [NTU管理員準則](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_MHBjQ8dsLn0qld6oCvWttCpl8KV64V2t3ov-sTxtj4/edit?fbclid=IwAR0BP5js70DVc1k1lWB8J2aIsrx227rFGP9HMYpHeL0atYGrQTOV4ZObHmQ)
**【伺服器須知】加入者請詳閱版規,發言、使用即視為同意版規之規範**
本版禁止以下內容:
* 禁止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情色、暴力、恐嚇
* 禁止針對種族、性別、社經地位、學系等社會定位項目歧視內容
* 禁止包含惡意連結之內容
* 禁止被管理群刪除後重新發送重複之內容
發言請遵守以下規範,緊急情況不在此限(**待定義**):
請盡量依據各頻道分類發言,維持版面整潔。
有其他疑問、想法或需求請左轉【服務中心】(・∀・)
* 禁止 @everyone、@here
* 禁止洗版(需要詳細定義嗎?我覺得界線有點主觀)(例如一個小時內發5篇文這樣?)
* 禁止自行置頂
* ~~反串要註明~~
**-以下聲明可以以連結方式附註,避免伺服器須知過長-**
以上之規範不限於發言,亦包含建立活動、發布影片等項目。
此外以上未能規範但引起爭議之項目,管理群可隨時制止(包含但不限於關閉留言、於 24 小時內刪除貼文與備份)。
對加入本版之成員,管理群將不對其言論、行為負責,包含但不限於違反中華民國法令,如智慧財產法令、公平交易法、勞動基準法、證券交易法、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菸酒管理法等。如有私人間非屬於版規之糾紛,本版之管理群可拒絕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舉證責任。
本版規之未盡事宜、版規之增訂,由管理群討論,以多數決定奪。
**【各頻道使用指南】**(暫時以 beta 版有的頻道為主)
* 遺失物: (**失物開討論串、協尋發言?**)
失物招領、協尋皆可在此發言,兩者皆請盡可能敘述時間、地點與物品。
協尋文一般不會刪除,但也請妥善處理自己的貴重物品,以免篇數過多。
* 課業輔導:
任何文字頻道所述科目的疑難雜症都可以在該文字頻道進行發問(**若沒有,要以什麼標準新設立?**),霸托熱心的各路大神救救<(_ _)>
可以先以常見的科目如微積分、普物、普化等設立頻道 若有其他需求可以請他們申請這樣 聯署一定人數就開
* 閒聊:
在和分類對應的文字頻道和相同喜好的人聊天ヽ( ´∀`)人(´∀` )ノ
* 學習開放空間: ~~我不知道這要幹嘛(・ω・`ll)~~
* 語音聊天室: (我還沒有想法要怎麼使用和規範,感覺要討論東西的話還是要私人,不然可能會被亂入?) (之前討論是可以開2人房、5人房、或是公用的,這樣人數到達限制除了管理員其他人進不去)
誰要做:簡(但我這禮拜比較忙,盡量) 紀(我可以輔助你)
#### 整理台大交流版 beta 環境
大家一起做,為 beta 上線以及到臉書交流版宣傳做預備
大概就是看看有甚麼需要再調整的
誰要做:管理組全體
#### 使用者資料收集 - 我們需要存放哪些使用者資料?
這個我覺得文字討論一下就夠了,到時候再整理上來
任務內容:除了收集使用者的 email (ntu mail 等學校信箱) 作為身份辨識以及 unique id 以外,還需要哪些資料?
誰要做:如, 迺
考量要點
* 待技術組確認
* 負責與技術組討論使用者資料 (迺)
```
(
{
discordID: String, // discord 吐回來的
email: [{
type: String,
required: true
}],
// 管理組這邊的需求只存email
// 若有G.OAuth 就會有兩個email
// 可綁定多個Email
emailValidateCode: String, // email 驗證碼
// ----------不一定要存的----------------
name: String,
username: String, // 學號作username?
// Google OAuth2.0 會吐回的東西
googleID: String,
avatar: { type: String, default: "/avatar??.png" },
familyName: String,
givenName: String,
// 身份組, 需視後端有沒有需要權限判斷的功能
role: {
type: [String],
enum: [ "Tourist", "User", "Admin"],
default: "Tourist",
},
},
{timestamps:true}
);
```
### 第二優先任務
#### 資料收集 - 調查不好的事件
任務內容:調查網路社交平台上發生過哪些網路霸凌事件,造成甚麼傷害、有沒有上法庭、結果如何、傷害到平台多少等等。將收集到的資料整理在這裡,可以下次開會時報告。
誰要做:梁(認ㄍ好了
[網路霸凌的刑責](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745086/)
刑責:公然侮辱、誹謗、教唆他人使之自殺、恐嚇
(註:看起來責任可能比較偏向行為人本身)
但是平台可能會有間接責任
如田X傑事件,是南投市政府依照平台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我猜是69條 媒體沒寫) 逕行開罰
(但是說實在我也不知道具體開罰的流程是甚麼,因為最後都乖乖刪文了)
其他有類似關鍵字(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的相關法律有:
家庭暴力防治法 50-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1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14&50
自殺防治法 16
人口販運防制法 22
(畢竟也不是法律專業的,大機率搞一個小server也不需要那麼緊張)
肉搜也有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參考資料:https://ja.lawbank.com.tw/pdf/04%E6%96%B0%E8%88%88%E6%B3%95%E5%BE%8B_%E8%AB%96%E7%B6%B2%E8%B7%AF%E4%BA%BA%E8%82%89%E6%90%9C%E7%B4%A2%E4%B9%8B%E6%B3%95%E5%BE%8B%E7%88%AD%E8%AD%B0.pdf
中15頁所提及
被搜索人當可依據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之規定主張救濟。該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此時,或可在個案中進一步區辨不同網路參與人之角色差異,以分別定其侵權責任。
那平台管理員是否為共同行為人呢 我也不知道
http://www.angle.com.tw/publish/Control/Pictures/MagazineAdd_pdf/56HTMMB0280.pdf
將責任分為刑罰、民事侵權、行為秩序罰及管制性規定
看起來應該是後面兩項跟我們比較有關係
(這種事學生也說不準,最好還是請律師吧)
相關案例(資料很亂)
楊又穎 疑似未起訴(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96556)
田X傑 以開罰要求網路平台刪文,最後未開罰(的樣子)
某政大學生(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6080358.aspx) 疑平台為Dcard 無進一步法律究責
某小學生(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2387) 平台可能為Line或Messenger 無進一步法律究責
某國中生(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10809/PT7NX4UVXWOJ3PC2U42VVSUKSE/)
平台為部落格,針對行為人採法律行動,可能沒對平台採法律行動
某學生(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13/1376883.htm)
平台為臉書,監護人向眾多行為人提告,可能沒對平台採法律行動
某粉絲團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50423/496866.htm)
平台為臉書,針對匿名粉絲專業提出告訴,但是在判決查詢系統沒有資料(?)(懷疑記者又亂抄了)
(以下資料比較完整)
蘇啟誠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MLDM,109%2c%e8%8b%97%e7%a7%a9%2c4%2c20200305%2c1) 平台為FB 針對個人起訴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V,108%2c%e8%a8%b4%2c3516%2c20200811%2c1)名嘴亂講話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V,108%2c%e8%a8%b4%2c5184%2c20200922%2c2) 駁回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YDV,109%2c%e8%a8%b4%2c687%2c20210302%2c1 在FB群組造謠,行為人被告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M,108%2c%e4%b8%8a%e6%98%93%2c560%2c20200423%2c1 在PTT色色,起訴個人而無起訴PTT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BA,107%2c%e8%a8%b4%2c1%2c20181130%2c1 紅樓康普爛 平台為FB 僅針對個人做出行政處分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106%2c%e7%b0%a1%2c2891%2c20171122%2c1
馬總統加油 平台為FB 判定公然侮辱,管理員無責任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V,102%2c%e8%a8%b4%2c3407%2c20140327%2c1
Yahoo 知識+ 個人提告平台,最後不起訴
結論:目前除了田X傑之外,很少看到針對平台做出處分。責任歸屬在發出訊息的個人。
很好笑 成大被告(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DV,110%2c%e8%a8%b4%2c362%2c20210521%2c1)
判決查詢系統: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 第 n 次開會
| 任務 | 人數 | 誰要做 | 優先度 | 備註 |
|:---------------------------- | ---- | ------ | ------ |:------ |
| 宣傳 | | | | 後期 |
| 撰寫使用教學 or 拍攝教學影片 | |剪輯(迺) | | 後期 |
| 建立社團申請統籌 (?) | | | | 超後期 |
## 接下來工作
* 把連結貼到交流版讓大家進來,需要有人寫宣傳文案(如,熊(?))
* https://hackmd.io/@ntu-discord/rkT_rKFLY
* 簡單小海報 (迺)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auj80m27XPGYDWRpgFJVyfTthjMfZ_uN?usp=sharing
* 整理頻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