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IND, 社團評鑑 --- # IND 組織章程 [TOC] ## 第一章 總則 * 本會定名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網路發展協會 (Institute of Network Development),簡稱 IND,以下簡稱本會/本社。 * 本社社址設於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 第二章 宗旨 * 本社之成立宗旨 1. 促進海洋大學之網路發展。 2. 協助電子計算機中心管理網路事宜。 3. 研究各種網路技術及電腦相關知識。 4. 普及師生對於資訊安全基本知識。 ## 第三章 一般社員 * 凡擁有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之學生身分,在 IND 之會員表單登記者並繳交新台幣貳百元整之社費後即成為一般會員。 * 一般社員享有之權利: * 使用社內各項資源,如電腦、圖書、印表機等。 * 參與 IND 之社團課程、技術討論。 * 享有發言權,對各項會務有意見者,得隨時提出反應。 *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 一般社員應盡之義務: * 遵守社團之相關規定。 * 積極參與社團所舉辦之活動。 * 為社團舉辦之活動給予支援。 * 根據每學期之經費規劃繳交社費。 * 若發生以下事件,將永久凍結該會員之所有權利/義務;本條所定義之事件包含但不限於: * 干擾社團運作秩序。 * 干擾活動屢勸不聽者。 * 重大過失。 * 經討論後被其他會員投票開除,須與會半數同意。 ## 第四章 核心會員 * 擁有一般會員資格,對 IND 有重大貢獻者,可向社長主動提出;本條所定義之重大貢獻包含但不限於: * 擔任幹部。 * 接管重要伺服器。 * 長期擔任講師。 * 幹部與伺服器管理員為當然之核心會員。 * 若於社員大會審查不再具有核心會員資格,則恢復一般社員身分。 * 核心會員享有之權利: * 一般會員所享有之權利。 * 優先享用 IND 之資源。 * 對本社運作之方針享有更大的權重比。 * 核心會員應盡之義務: * 一般會員應盡之義務。 * 監督 IND 之運作。 * 貢獻心力於 IND 之重要事務運作上。 ## 第五章 簡易社團架構圖  ## 第六章 幹部職責 * 社長: * 本社最高領導、負責人 * 負責社團各資源權限控管 * 決定社團方向與爭議最終決策 * 支持幹部與確保社團各部正常運作 * 對合作組織負責(學校、計中) * 批示各項企劃案 * 審核社團決預算與支出項目 * 聽取顧問團及導師意見 * 教學組: * 每學期之活動/教學課程的規劃與講師邀請 * 媒合學長姐與外部教學資源並培養社內講師人才 * 活動組: * 依教學組之規劃向學校(或相關單位)借用場地與設備 * 活動內容之額外內容規劃與籌備(如零食、餐點等) * 接待講師並予以參與者必要之說明 * 活動開始與結束的場佈/撤場 * 宣傳組: * 管理社群網站之帳號並定期發布貼文 * 宣傳社團所舉辦之活動/課程 * 回覆社員加入表單;通知社員課程/活動 * 財務組: * 審核社團決預算與支出項目 * 維護社團資產清冊 * 定期公開社團財務報表 * 收出納社費 * 機房組: * 管理機房機器 * 確保機房機器無資安及法律風險 * 確保機房機器服務之正常運作 * 承接機器服務之要求 ## 第七章 顧問團 * 顧問團之成員由歷屆幹部及計中與社團行政導師所組成。 * 顧問團可對社長或幹部提出指導或建言。 * 顧問團可提出幹部推薦名單。 * 顧問團其職責在指導及協助新上任幹部,籌畫及協辦幹部訓練,監督本會行政運作。 * 顧問團可對活動/課程提出建議;但原則上不參與社團事務決定。 * 除遇緊急或特殊狀況,否則顧問團不得干預社團運作。 * 顧問團應監督社團之合法安全運作,若有社團運作上有資安疑慮或違法事宜應向社團行政老師或社長提出,社團成員應在兩個禮拜內做出回覆。 * 若社團無法對上述疑慮在兩個禮拜內做出回覆,顧問團得因資安或法律風險暫時停止機器服務。 * 社團回覆並解決風險後,顧問團應立即恢復機器服務。 ## 第八章 社員大會 * 每學期初,社團應舉行社員大會 * 社員大會之舉行日期至短一個禮拜開始前應公布並通知所有社員 * 社員大會之項目應至少包含社團介紹、學期社課規劃、機房狀態與未來計畫等 * 社員大會與會者可提出建議事項或投票表決之議案等,且社團應納入考量並做出回應 * 社員大會應有完整紀錄 ## 第九章 選舉 * 幹部產生主要以個人意願為上,內容詳見[幹部資料與產生辦法](https://hackmd.io/qoW3LDg3Q9ujDpfLv5yU7g)章。 * 本社社長選舉,採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方法遴選會長,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 * 凡本社社員,除非不得已情況下,二年級始得登記競選社長。 * 新任社長於選舉結果確認後職權立即生效。 ## 第十章 罷免 * 社長或幹部若因犯重大過失或未盡職責時,凡連署會員五分之一以上得提案罷免社長。 * 罷免案需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通過後始成立。 * 大會通過罷免案後,需於一個月內重新選舉。 ## 第十一章 附則 * 本章程所稱之法為:大會通過社長公佈之法規。 * 各法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 本章程之增修,需於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之大會提出後,交付大會表決,凡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章程得修改之。 * 經費之相關規定請參閱[IND社團財務管理篇章](#)。 * 本會各項會議程序,悉依會議規範之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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