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不要教導這樣的「無知」 筆名:馬天娜 作者簡介:非學術女性情慾研究員aka一個女性性小眾,[Pridelab](https://www.instagram.com/pridelabhk/) 學術幹事。 碩士論文研究香港性商店發展,係咁咦會寫吓性玩具、性/別、同志話題, 打理緊一個叫《點止港同志》嘅廣東話Podcast,暫時係咁上下。 Instagram: [@mtna.sc](https://www.instagram.com/mtna.sc/) (註:這篇文字原本是為直播而準備的一篇講稿,文字方式稍作修改,內容角度從本人身分角度出發) 2021年10月,一宗涉及假扮女同志身分的強姦案件,剛巧於國際女同志日告一段落:前被告曾子豪(下稱曾男)強姦及非禮罪不成立。 寫這篇分享的文字,是因為在控辯過程中,曾男多次提及「不知道」跟「以為」。 而事主於事後提出的一個疑問,也觸動了我去想一個問題:從女性兼性小眾的角度,會造成怎麼樣的情緒跟效應? 而我,到底在激動什麼? 先講講性小眾與網上交友的關係。網上交友平台對於性小眾其實存有多一個意義:免於出櫃(出櫃粗略意思是表露自己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安全性,以及超越地域的便利。 在未有這麼多社交媒體的年代,許多同志組織的誕生都靠線上論壇、BBS,一個個聚集起來,圍爐取暖吐苦水、分享也許在現實生活中不能講的同志感情與忐忑、「自己人」互相約出來聯誼之類。一個匿名的線上身分,可以讓一個性小眾做更完整的自己;不用專門走去同志友善的實體場所,也可以安心在同志專屬的虛擬場景吐出心裡話。 香港的Butterfly(簡稱BTF)係一個以論壇為介面的女同志專屬手機app(「女同志專屬」五字在App平台就有清楚寫明)。在BTF裡面,用戶們會有按照不同主題,例如年輕層、角色、嗜好而再招攬、分支出去的交友Telegram/WhatsApp 群組。跟我們平時的同事、同學、死黨聊八卦群組一樣,因為話題再收窄,聚集了志同道合網友的群組自然會再強化團結性和互信。 而女同志交友平台一直以來,都有一個需要「性別認證」的文化,這個文化背後存在著一個憂慮:就是有男人(自認同為男性而喜歡女性的人)會混進去。 我加入過的group就有要求新成員要錄音跟提供照片,可是嚴格而言,在deep fake存在的年代,技術上要偽造這些「生理證據」的並非不可能,有時候就只能依靠邊旁的無聲觀察,說服自己看到都是真確證明。 而如單只利用外觀、生理徵象來辨別性別,亦多有「誤判」的機會:小姐因為聲線低沉被客服以為是先生;不少中性打扮/短髮的順性別生理女性(出生被判定性別是女的,自己也認同自己是女的)亦有被其他女廁使用者丟一句「你做什麼進來女廁?!」、「男廁在隔壁」的尷尬時候。 但若以為基於這種「生理男性兼非女同志身分者」使用女同志空間的隱憂,是過分敏感,而得出這樣是折衷/保守/不理智的判定的話,又是把事情過於簡化了。因著對男性侵入的恐懼,女同志們在交友平台上急於分辨出男人以自保,於是對性的空間很快就被擠壓到變成只剩模範的性:曾有BTF用戶開Post想找性伴侶而被留言質疑「不是女人」,只因為「女人不會主動直接找砲友」...坦白說,在自保與錯殺無辜之間,一直是女同志網上交友空間難以平衡的困局。 話雖如此,這種的憂慮並非香港獨有。在不少人認為很友善、很開明的台灣,也有完全不透露自己身分的網友刊登徵友文章,滔滔文字寫出要找女生,要找T(香港理解的TB)一夜情的要求。耐人尋味的徵友行為,內容資訊量不對稱的問題,是管理網上交友平台棘手的常態。 回到這次事件,不論女同志圈內或圈外都不乏有人提到「看漏眼」「太心急」「太進取」等字眼。X所為一個女性,一個容易被slut shame 蕩婦羞辱的性別,加上性小眾(不但指性傾向,還包括任何小眾行為或喜好:例如會一夜情/約砲、非一對一關係、會進行BDSM行為、進行肛交)多重普遍被社會汙名化的身份之下,事主X鼓起勇氣,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處理事件,及後媒體的報導與曝光,過程涉及到心理壓力跟目光,都不是我們能輕易想像或假設的範圍。 那我到底在激動什麼? 為了辯護,在法庭上一次又一次踐踏香港女同志文化。 例如: 1. 曾男積極使用交友軟件,卻聲稱不知道自己在使用的是一個「女同志專屬」交友軟體,「純粹八卦,跟人聊天」(你想要在Tinder八卦嗎?) 2. 辯稱網絡上「大家不會好認真看待」,所以不會注意字眼。 3. 選擇TB(Tomboy的簡稱,通常理解為比較陽剛、中性的女同志身分)只是為了應付用戶登記的要求。 而巧合之下,在香港女同志身分文化中,TB因為性別表達比較中性,靠近「男性」的打扮,是為人容易辨識的特點。 這些圈內人經過長年生活體驗而產生認同的身分文化,就成為曾男聲稱只是隨意而為,卻又莫名切合他的一個掩護色。 辯方不惜多番以「沒有說不行」來反向推敲並進行「可能可以」的詭辯: 1. BTF 只強調女同志專屬,沒有禁止男性使用。 2. 曾男承認想過X有可能是同性戀,但由於X從沒有表達過自己只喜歡女人,或說過「唔鍾意男人」、「好憎男人」之類的說話,因此不能肯定X是(單性)女同性戀者 3. 得知X有過同性性經驗,而沒有說「不喜歡跟異性有性關係」所以自行推斷自己可以跟X有異性性行為。 辯方對女同性戀者的含義取極端的斷章取義,以大量偏頗的假設與言語上的灰色空間來開脱自己「真誠相信」可能可以跟X有性互動。 由於「假扮」是案情的核心之一,事件不少人好奇「為何看不出來」「怎麼可能看不出來」,這應該就是我最激動的原因。 * 因為女同志性愛之間存在互相top/做主動的可能,X事前有問可否當主動攻(文字用Fuck/Fk 表達)的角色,曾男用maybe(可能)回應。 * 每一次X提到把曾男視為女性的描述,曾男都不作直接回應,甚至以「來不及回覆」開脱。 身為性小眾,我們在各種對自己以及對圈中他人的探索中,意識到性別表達會流動,會模糊;外表特徵很多時候不等於生理性別,更不代表性別認同。當性小眾不斷學習「不要用性別刻板印象」,「不要用男/女二元」對待他人之際,曾男就在辯護過程中就一邊淡化自己身上的性別刻板印象,一邊又選擇性地把性別的刻板印象加諸X身上,來說服或暗示庭上人士「只是有人誤會」的訊息。 圈子內的共識被惡意利用,作為灰色地帶的技術性辯護,而曾男卻不斷強調「不可能看不出我是個男人」的特徵:腳毛、鬍子、勃起的陽具等,這些乍聽之下「是男性」的跡象,可回到現實裡面,在裸裎相見之前(曾男在案發過程中被X推開之前大部分時間都沒有脫下衣物),那些根本不是辨識性別的唯一公式。 令我不齒的是,曾男個子不高,身板不厚,生得一副細皮白肉的模樣,可他正正利用了他這個普遍大眾可能認為「不夠陽剛」、「不很Man」的外表(曾男沒有刻意遮掩自己的樣貌),存心接觸一個在近年來不斷嘗試放下性別假設,學習打破標籤的圈子。 事後X對曾男問了個問題:「我唔明,點解你要搵Les嘅(我不明白,為何你要找女同志)」。我想了良久,趁投稿拋磚引玉一下:我知道有網民將這件事視為「難關解鎖」,何謂「難關」,大家看「女同志」一字,按字面就能理解:大部分女同志對於跟男性有親密接觸這件事 **沒有興趣**(強調:沒有興趣都不等於要表達討厭)。這件事的發生,引起少數網民英雄化曾男,即使曾男外型缺少典型的男性陽剛特徵,可是以性(Sex)作為「挑戰成功」的武器,而被重新賦予男子氣概。我相信,「征服」所附帶的權力落差甚至剝削,其實是不同的性暴力動機之一。 法庭上基於「真誠相信」與「罔顧」二詞的定義,把判決重點放在決定曾男的主觀相信是否合理,而無需顧及事主X的意願。故此法律上無法制裁、無法阻嚇這種具試探、隱瞞、策略性的「無知」所導致的事件。從報導文字中看到,曾男除了不尊重X的性自主權與性傾向,還看到有人利用性小眾文化、共識和默契滿足私慾。作為女性性小眾,何止憤慨。 我們不要教導這種別有居心的「無知」。 性小眾知道的事情,不應該只有高等教育,上到大學選課才有資格接觸到的事。 不論是「性行為是什麼」、「月經是什麼」、「如何避孕」, 抑或是「女同志pure是什麼」、「無性戀是什麼」、「SM是什麼」,其實都是性/別(性與性別)教育。 性/別教育是每個人可以學的事情。減少社會對邊緣、小眾群組的無知,也不能單靠小眾來做。 最後,請相信及支持當事人,事情已經發生。再質疑、再好奇也是無補於事,甚至會帶來二次傷害。 尊重不同性別主體性,或者直接一句: 尊重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