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g: zh description: 李明哲案法院公告資訊整理 tags: 樣板劇逐字稿計畫 GA: UA-106483030-1 --- 舉證質證(七) === > 相關素材 > - [15:00 影片:舉證質證(七)](http://www.weibo.com/3960688335/FljKyhXXM?from=page_1001063960688335_profile&wvr=6&mod=weibotime) > - [16:09 速錄:舉證質證(七)](http://www.weibo.com/3960688335/Flkcs7ni8?from=page_1001063960688335_profile&wvr=6&mod=weibotime) > - [網友 Youtube 備份](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u_16sLxr3I&index=10&list=PLiYVWrSWkXAZM-kYJs1XOst3ZgC8U7OVD) :::info **逐字稿完成度** * [x] OCR by Google Doc * [x] 簡體轉繁體、標點符號修改 * [x] 人工校對文字 * [x] 調整發言段落 * [x] 插入影片截圖 ::: 審判長: 公訴人,針對辯方的質證意見是否需要說明? 公訴人: [![Imgur](https://i.imgur.com/5Ly7FNn.png)](https://youtu.be/6u_16sLxr3I?list=PLiYVWrSWkXAZM-kYJs1XOst3ZgC8U7OVD&t=11) 需要說明。 彭宇華的辯護人提出: QQ群不是犯罪組織, 建立分群不是擴大組織規模。公訴人認為,圍觀中國系列QQ群是由「梅花公司」的核心成員按照《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建立的,是梅花公司開展的顛覆國家政權活動的重要組織形式,建立分群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人員,對成員進行培訓和洗腦,並設定主題,對熱點、敏感事件進行炒作抹黑政府形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有組織、有步驟實施的犯罪行為。 彭宇華的辯護人還提出: 圍觀華南等QQ分群建立之後,彭宇華停止了發展QQ群計劃,也沒有組織圍觀活動。逐漸淡出了圍觀中國等群。公訴人認為,圍觀華南群在被告人李明哲的管理下,按照《梅花公司計劃運作書》的要求,實施了一系列炒作熱點敏感事件,組織線下聚會等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這與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等人確定的組織綱領和犯罪計劃一脈相承。後期彭宇華雖然淡出,但其組建的梅花公司組織仍然在從事犯罪活動,且沒有阻止該組織的後續犯罪行為,彭宇華仍應當為該組織的犯罪行為負責。 彭宇華的辯護人提出: 圍觀華南群與圍觀中國群沒有上下級隸屬關係,李明哲在圍觀華南群實施的犯罪行為與彭宇華無關。公訴人認為,上述出示的證據證明: 第一,圍觀華南QQ群是彭字華、李明哲按照《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設立。由梅花公司核心成員推動發展。兩人均按《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的要求對圍觀華南群進行了管理,彭宇華退出圍觀華南群也是按照事先的計劃進行的。 第二,會議記錄顯示,圍觀華南群組織圍觀廣東開平徵稅事件,彭字華是參與了的,他在李明哲組織的周例會上督會,認可了該犯罪行為,並對該事件進行了微博轉發。因此,彭宇華應當對圍觀華南群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 李明哲的辯護人提出: 李明哲不是圍觀華南群的創建者。公訴人認為,證據證實,李明哲雖然不是圍觀華南群的創建者,但在該群創立後成為了該群的主要管理員和實際控制者,在群內發布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為主組織、實施了圍觀華南群的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審判長: 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 審判長,證人史某某是「兩岸牽手」「圍觀中國」QQ群的管理員,參與了《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的制訂,也參與了武漢會議和會後建立區域分群的活動。為進一步證明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的相關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的規定,提請審判長通知證人史某某出庭作證。 審判長: 傳證人史某某到庭。 [![Imgur](https://i.imgur.com/Fer15TC.png)](https://youtu.be/6u_16sLxr3I?list=PLiYVWrSWkXAZM-kYJs1XOst3ZgC8U7OVD&t=273) 審判長: 史某某,你的出生日期? 史答: 1968年6月4日。 審判長: 民族? 史答: 漢族。 審判長: 文化程度。 史答: 本科。 審判長: 你與本案被告人是什麼關係? (......) 審判長: 證人史某某,在今天的法庭上你應當如實作證,如果你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話,將承擔應的法律責任,聽清楚沒有? 史答: 聽清楚了。 審判長: 請你閱讀並簽署保證書。 (司法警察將保證書遞給證人史某某簽名) 審判長: 向證人發問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本案事實有關; (二)不得以誘導方式發問; (三)不得威脅証人; (四)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 請公訴人對證人發問。 公訴人: 證人史某某,公訴人當庭對你進行詢問,希望你如實回答,聽清楚了嗎? 史答: 聽清楚了。 公訴人: 你之前在偵查機關的供述和檢察機關的證言是否屬實? 史答: 屬實。 公訴人: 你認識本案被告人彭宇華嗎? 史答: 認識。 公訴人: 你是怎麼認識他的? 史答: 2012年上半年,我加入了一個「兩岸牽手」的QQ群,他是這個群的群主,我在這個群裡發言比較多,然後我們就認識了。 公訴人: 你認識本案的被告人李明哲嗎? 史答: 認識。 公訴人: 是怎麼認識他的。 史答: 前面是「兩岸牽手」,後來把這個改成「圍觀中國」,然後 這個QQ群裡面,我發言多,他也比較活躍,經常在裡面發言,然後就這個比較關注,在後期彭宇華把我提升為管理員,我在管理員群,甚至後面的梅花群,我們都在這個群裡面,所以在這個裡面交流比較多。 公訴人: 你剛才提到的「兩岸牽手」和「圍觀中國」QQ群的群主是誰? 史答: 這兩個群的群主都是彭宇華。 公訴人: 那麼彭宇華在這兩個QQ群裡面主要做了一些什麼事情。 史答: 彭宇華在這個群裡面,他每天都看「圍觀中園」所有的記錄,然後從這個裡面找出發言比較多,比較活躍的,意願和他理念接近的,然後提升至管理員,然後在管理員當中挑選出一些核心的,然後再加入到梅花小組的討論小組裡面。再有一個是他還制定詳細的群規,群員可以幹什麼不可以幹什麼。另外他還做了一個入群的《新人學習大禮包》,然後讓管理員把這兩個東西,所有新加入群的人,把這兩個東西發給群友,讓群友來學習。他還讓管理員在「圍觀中國」裡面騰訊微博,就是通過騰訊微博來宣傳「圍觀中國」,並且向「圍觀中國」裡面拉人。後面他還讓我們所有的管理員寫心得報告,心得體會。後面我們寫關於笑蜀兩篇文章和李一平的一篇文章,我們叫「2+1」, 寫了一個心得報告並且還把裡面一部分內容相互的進行摘錄出來給我看,叫我們互相交流。 公訴人: 剛才你提到了一個《新人學習大禮包》,這個裡面主要是ー整個什麼樣的內容。 史答: 這個裡面主要就是一些就是法律現行和政治體制的,還有宣傳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這些內容和一部分文章和一部分書和一些視頻,我記得因為它很多,我大致記得好像裡面有「六四」的紀錄片和《零八憲章》等一些東西。因為後面還有一部分,像笑蜀他們微博和博客的地址,推荐了一部分給我們。 公訴人: 你剛才講到你是在這兩個QQ群裡面認識的李明哲,那麼李明哲在這兩個群主要幹了一些什麼? 史答: 他是這兩個群的管理員,他在這兩群裡面主要就是發布一部分關於台灣和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這些類型的資料和內容。然後另外如果群友對西方政治制度想了解,或者是對有這個話題的話他也會積極的參與討論。 公訴人: 那你剛才提到彭宇華安排你們管理員寫心得體會,李明哲有沒有寫過心得體會? 史答: 他寫過。這個,就是彭宇華,李明哲寫的報告還專門找出來讓我看過。 公訴人: 你看過李明哲寫的心得報告,那麼他的心得報告主要內容是什麼? 史答: 內容比較長,主要的內容就是,一個是他對中國大陸現行社會進行了分析,分析完了之後提出了一些很多問題,這是一個。還有一個他對中國大陸的,就是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進行了一些分析,分析完了之後他自己認為,他比較推崇的就是北歐政治模式內閣制的政治體制。另外後面還對中國的一些維權現狀進行了一些分析,他提出這個維權組織化,希望加強組織建設,最後形成一個堅強的反對的力量,來參加國家的選舉,大致就這些內容。 公訴人: 彭宇華在武漢會議上講解了《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的時候,提出了什麼樣的發展階段和目標? 史答: 彭宇華在講的時候,他明確提出來,梅花公司發展的目標就是前期自主到中期整合、後期革新和社會建設這四個階段,最後可以向現行的中國體制發起總攻,來改變現行的制度。 公訴人: 武漢會議之後,彭宇華、李明哲都做了一些什麼樣的事情? 史答: 會後,彭宇華按照《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的內容和武漢會議的這個安排,讓所有參與會議的人,共同來建「圍觀華南」「圍觀西南」還有「圍觀華北」這些區域的分群,當時李明哲是負責籌建「圍觀華南」的,他是「圍觀華南」的管理員。 公訴人: 那麼你講一講,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為什麼要做這些事情? 史答: 主要是通過QQ群來吸收更多的群員。然後然裡邊挑出一部份管理員,形成一個穩定的核心的團隊。最後形成一個組織,在時機成熟的時候,或者是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把這個組織轉變為政黨,然後參與國家的政治,來改變現行的政治體制。 公訴人: 當庭證言證實了被告人彭宇華創建QQ群,抨擊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發展核心骨幹成員、以及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制定綱領性文件、召開會議,宣布組織架構人員分工,以及會後開展分群擴大組織規模的事實,公訴人對證人史某某的訊問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