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士官退場判賠爭議 ## 個人案例 ### Levi * 民國101年6月於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入學(105年班,應是簽訂行政契約)。 * 民國105年7月1日進入空軍任官。 * 民國111年4月申請退役,依國防部訂立之相關辦法舉辦人事評議會,簽立兩倍賠償同意書等相關文件(若不簽則無法繼續程序)。 * 民國111年9月退伍。 * 訴求:取消兩倍之公費賠償,依當初入學簡章所規定按比例賠償計算。 ## 退場依據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20) * 第十五條: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伍: 一、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志願退伍。 二、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 三、因病、傷,經檢定不適服現役。 四、逾越編制員額。 五、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 六、退撫新制施行後,晉任將官本階停年屆滿十年,未占上階職缺者。 七、停役原因消滅或停止任用期間屆滿,經核定免予回役。 八、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六款依法停止任用、第七款及第八款規定,停役滿三年未回役。 九、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免除職務處分。 **十、任官服現役滿一年提出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審定。** 前項第十款人事評審會之審定,自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 依第一項第十款提前退伍之人員,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者,應予賠償;其賠償事由、範圍、程序、分期賠償及免予賠償條件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因案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確定,不予受理申請退伍。 :::info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五條於民國 107 年 6 月 21 日公布中新增第九款與第十款。 ::: ## 賠償相關規定 ### 民國 101 年 6 月 25 日入學時所簽訂之契約 * [101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arETbBcWSbXXNHuM1ksf_lHLdznIsobU/edit?usp=sharing&ouid=102397281533349762450&rtpof=true&sd=true) * 拾肆、一般規定 * 九、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請參閱「[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10022)」)。代訓生另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相關規定辦理。 ### 民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國防部所發布之處理辦法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30045) * 第三條 * 第一項:軍官、士官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退伍,而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者,應以就讀預備學校與接受基礎教育、分科(專長)教育、國外受訓及全時進修期間,所受領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合計總金額之二倍金額**計算後,依應服滿與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之比率賠償。但軍醫官科人員,應以接受基礎教育、分科(專長)教育、國外受訓及全時進修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津貼與訓練費用及其合計金額,按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以年為倍數單位計算之總金額後,依應服滿與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之比率賠償。 ## 相關判例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51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BA,112%2c%e8%a8%b4%2c51%2c20230615%2c1)** *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378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PAA%2c111%2c%e4%b8%8a%2c378%2c20220908%2c1&ot=in) *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211 號裁定](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PAA%2c111%2c%e4%b8%8a%2c211%2c20220412%2c1&ot=in) *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222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PAA%2c110%2c%e4%b8%8a%2c222%2c20220929%2c1&ot=in)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88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CBA%2c110%2c%e8%a8%b4%2c188%2c20220519%2c2&ot=in)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29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KSBA%2c110%2c%e8%a8%b4%2c129%2c20211229%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