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s 買房議價下斡旋or要約書?2條件可拿回斡旋金 要約書違約要賠3% https://www.nownews.com/news/6202995 1. 斡旋:買房之前要先付的訂金,此金額若沒有成交此金額是可以退回。 (若雙方都簽名後,違約則無法退斡旋金),若談攏則直接算入買房資金。 2. 要約書:不需要拿訂金,若雙方同意則買賣成立,(若雙方都簽名後,違約則需賠償總金額的3%。) 賣方違約: 賠款買方已支付金額 買方違約: 斡旋單(賠斡旋金)、要約書(賠總價3%) <= 實際看合約。 不賠錢狀況: 凶宅、海砂屋、輻射鋼筋、貸款貸不到(特約條款), 特約條款。 重大瑕疵(漏水):只能要求部分折讓價金。 --- 買房階段 1. 斡旋 2. 談斡旋單 (送給屋主,請屋主出面) 3. 邀約搓合 (雙方出來談) 4. 簽約(買賣契約書) 5. 簽約金匯入 -> 10%金額 - 斡旋金 (3天內) 6. 用印、完稅 -> 10%金額 7. 塗銷 8. 房屋轉移 9. 驗屋 10. 交屋 (通常45天) --- Note: 賣屋反悔!男控賠償違約金2%太多 房仲:已打對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AXyPwZns0Y 1. 斡旋階段為什麼要賠錢? --- 上法院: 假設1000萬問題 須支付費用: 1. 裁判費: 訴訟標的1%(依照法院決定)(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3-58267-4ff46-1.html) ![](https://hackmd.io/_uploads/ByMB7s89n.png) ![](https://hackmd.io/_uploads/HJlFqmsU52.png)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01&flno=77-1 --- Q: 上法院能分買賣房子? A: 如果申請假處分,才不允許買賣,但要準備保證金。 --- ex 判決書: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V%2c111%2c訴更一%2c19%2c20230609%2c2&ot=in 衡量約約金狀況: 1. 確認賣方是否為企業經營者 (ex: 建商、消費者 最高15%) 2. 被違約方的損害與可取得的利益 3. 一部履行的利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B0000001&FLNO=251&ty=L) 4. 是否惡意違約/理由 貸款9成變6成?房貸不過變違約 空建商詐欺 https://fb.watch/lUU6XEMBuA/ --- 違約 vs 雙方合意解除契約 1. 違約比較嚴重,雙防合意解除契約較簡單解決 2. 最好再協商處理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