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改革Q&A 收納一些留言區問到的問題 好的留言稍縱即逝 所以放在這邊 [TOC] ## 反擴權 Q: [@allenchen5730](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國會擁有更大的權力不見得是好事,因為這可能導致人民的權力被不良的國會議員濫用。相較於台灣的公務員,台灣的國會議員貪污和濫用權力的情況更為嚴重。在這種情況下,賦予國會更大的權力,對人民而言,弊大於利。 A: @user-zw9zx7ey7d 你所說的這個問題,核心應該是在於國會議員的品行是否適格,但這問題也同樣適用於其他四院的政務官,也就是國會改革法案針對的目標,所以討論這個大概是無解,以此作為反對理由更是無稽之談 如果你認真要從民主制度來溯源"實質監督的能力",簡單講,人民(選票)→立委(質詢)→官員 國會改革法案主要是強化立委對於行政權質詢、調查及聽證的職權,因為目前人民對於行政官員實質的約束只有人民(總統的選票)→官員,但臺灣的總統制屬於有權無責的狀態,比較自由...所以...懂得都懂 而公民運動是比較呼籲的方式,除非上升到出現暴力的程度(太陽花)才有實質的影響力 總結,你擔心的問題與國會改革修法的必要性無涉 @user-ze4je9zn2z 台灣國會議員貪污濫用公權力情況更為嚴重?國會議員那來的公權力?維基云:公權力(英語:Public power)分為廣義、狹義2種。廣義指的是政府所擁有,片面決定改變相對機關或相對個人權利義務的力量,如擁有核發許可執照或強制驅離的權力。除此,狹義公權力基本架構與廣義相同 Q2: @allenchen5730 1 天前 @user-zw9zx7ey7d 國會改革和國會擴權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這一點大家應該都能同意。人民擔心行政官員的貪污舞弊是自然的,但說行政官員的約束僅靠人民的總統選票就太簡化了。先不談人民擁有公投和直接罷免總統的權力,還有立法院、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督察組、媒體和公眾監督。如果你認為除了立法院之外,其他的監督效能不彰,我們當然可以討論,但立法委員的素質,你會不知道嗎?要不要去調查看看有多少前科犯,有多少炒地皮的,有多少有黑道背景的。查查民意代表的貪污濫權比例和台灣行政官員的貪污濫權比例,看看哪個更高。為了避免少數行政官員貪污濫權,卻賦予一群專業素質低落的立法委員更大的權力,只怕會製造出假借肅貪而進行政治鬥爭以獲取個人或政黨利益的怪物國會,現階段這對人民有什麼好處? A2: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已編輯) @allenchen5730 1."但說行政官員的約束僅靠人民的總統選票就太簡化了。先不談人民擁有公投和直接罷免總統的權力,還有立法院、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督察組、媒體和公眾監督" 是,你說的基本正確,但以目前的備詢狀況來看,行政官員不甩立法院是常有的事,其中包含消極回應 "監察院",我相信眾所周知,他沉默很久了 "司法院",也是要有檢調移送才可以審判,而檢調隸屬行政院法務部檢察署,依法檢調於獲知犯罪始應主動偵辦,但如果受於上命而消極偵辦亦非不能 "行政機關的政風"一樣,有私相授受的可能 "媒體",臺灣媒體政治分化非常嚴重,而且人民也只會接收一方資訊,這就是監督亂象根源 小結:你舉的例子,在臺灣的政治環境或多或少已失能 2."立法委員的素質,你會不知道嗎?要不要去調查看看有多少前科犯,有多少炒地皮的,有多少有黑道背景的。查查民意代表的貪污濫權比例和台灣行政官員的貪污濫權比例,看看哪個更高。為了避免少數行政官員貪污濫權,卻賦予一群專業素質低落的立法委員更大的權力" 你說的也沒錯,但這就是你我的選票選出來的啊,你會覺得國會改革修法有疑慮,那立法院既有的主要權責:預算、立法等,不就更岌岌可危了嗎?你這個問題根源在選民素質,立委是選民決定的代議士,其素質取決於選民的選擇,不是嗎? 小結:你的問題源於臺灣的選民素質,要追溯到立委素質如同因噎廢食 3."賦予一群專業素質低落的立法委員更大的權力,只怕會製造出假借肅貪而進行政治鬥爭以獲取個人或政黨利益的怪物國會,現階段這對人民有什麼好處?" 這你也說的沒錯,有這種可能,所以我支持要修法,只是條文要持續檢視、修改 民進黨認為,法不完善,所以拒絕討論 我也認同法不完善,但你認真思考,臺灣法制本來就是拼裝車,哪個法是完善的?還不都是根據執行狀況持續修改來的?如果沒有第一步看執行結果,哪來會有後續修訂? 只想完善,而不跨出第一步,結果就是研議研議再研議,國會改革是更大的命題,其他其實還有消防員職安法、公務員吹哨者法、司法改革等,立法權不動,行政官員也是跟著不動,直到發生大麻煩為止,屆時立法過程會更倉促 善意討論,我覺得你的憂慮都有原因,可以理解 ## 反黑箱 逐條討論 Q: [@user-mx5yc2rm3p](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1 天前 @kp-supporter-keepgoing 抱歉,我應該是要說逐條討論,而不是澄清 在程序委員會裡面逐條討論 而不是要送表決了,或是表決過後 才在澄清 A: https://hackmd.io/@NanoSheep/HJuGqv2QR 國會改革法案直播 (5/17以前) https://www.youtube.com/live/duozuunNxxQ?si=5eNowTV4LwrIv0e2 第一次黨團協商議決開議日期(柯建銘趕人) https://www.youtube.com/live/pKuZuxqH6e0?si=nNbbpKmDTwIm5JVA 3/21 咨請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討論 https://www.youtube.com/live/YT0WhbVKkSg?si=UjqYms-0QYJfmnGK 4/1 第一次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 https://www.youtube.com/live/2VxxBifOmQs?si=1zzxFEPTfPBXZmqF 4/3 立院職權行使法草案公聽會 https://www.youtube.com/live/QsSpEfy72ag?si=htcQcfEXJ-hIWrVN 4/10 立院職權行使法草案公聽會 https://www.youtube.com/live/4af3NLSgyT8?si=iN0eXs-OwJGebRyg 4/11 如何落實國會聽證調查權公聽會 https://www.youtube.com/live/xqWQX6y8jP4?si=EkftZNGfKQsHiP6U 4/15 審查 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 https://www.youtube.com/live/GhqJm36EwSs?si=Av3v51mgR5vFuVzY 4/18 司法法制 柯建銘違憲人生汙點 https://www.youtube.com/live/xbrdusbkwPQ?si=OiGR5TN4bUyXUKYu 4/18 烙跑主席鍾佳濱 https://www.youtube.com/live/PvsvzwwokRo?si=N_2qE0DbMS0lYPdV 4/25 40次散會動議全案保留黨團協商 https://www.youtube.com/live/3xMaYUAP04k?si=c5wl-hlkZD0JqlxT 4/30黨團協商柯建銘打臉自己黨團三長才能入席討論 https://www.youtube.com/live/-UCd3DHyo28?si=GJesaQkuhs4dXKaY 5/6 老柯:老天有眼花蓮大地震 https://www.youtube.com/live/eHaJyTFlEKo?si=hJfBijBRluATpJpe 5/8 審查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puma國安法案) https://www.youtube.com/live/SUJt5jUxfc8?si=HsPSx146OT4Cp0qd 5/8 第二次黨團協商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莊瑞雄嗆鄭天財出草 白目) https://www.youtube.com/live/007QHCiPp7A?si=A0KFK2b7KstnlhZZ 5/9 黨團協商研商花東交通三案 https://www.youtube.com/live/_UxcaZgnZVk?si=G_LvDJsT9ChA-UJT 5/13 第三次黨團協商(研商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柯建銘第二次不告知主席帶人入席 https://www.youtube.com/live/pCcrSqdcYy4?si=ovmU2dTA7HFO1j27 5/16 研商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邱議瑩不請自來) ## 無差別調查人民 A: [@yoyo_wang](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所以民眾無論如何都有一個權利叫作「不參與聽證會」,只是你如果答應參與就不能說謊,否則就罰鍰。被罰還能跟行政法院進行救濟程序,等於最後決定權交由司法權決定。所以非公務員根本不受影響 除非立委玩「如果你自認為沒罪,為何不敢參加聽證會?」這種下三濫輿論製造法。民進黨可能會報復性使用,國民黨則是中共專制思想,也可能這樣用。但人民不是傻子。黃國昌法條設計得很好,但之後可能還會辛苦一段時間,加油!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 @user-sq7iy8yr9w 你說的沒錯,拒絕證言或拒絕表達意見需要有"正當理由",就像法庭作證一樣,證人有"作證的義務" 我查證過資料,所謂正當理由有4點(訂於59-5) 1.涉及行政特權事項決定不公開事項 2.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 3.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4.涉及個人隱私或受其他法律保護之秘密事項 至於收到通知參加聽證會作證的人員,如果自認符合上述4項,該怎麼提出意見、由誰認定同意,這個應該會在通知文書內(59-6)載明 資料查證依據: 主要-立法院公報法條溯源 次要-臺灣民眾黨文宣 不過在"正當理由"的部分由誰認定的確有些疑義 1、3、4項都是有法律依據可循足夠明確 但是否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這部分由誰認定就稍顯不明 @yoyo_wang 1 天前 @user-mm9yj9xc9m 雖然有行政救濟程序也算擾民,但其實就民眾被傳喚的條件,光是卡到刑訴規定得拒絕作證,這個條件看下去,除非自己真的很想作證,不然應該不容易。除非那個人自己就是犯罪者……那就是檢調介入(行政權)而不是區區立委能作的事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已編輯) @chiriansiero 或許吧,只是1、3、4項有法可循,2比較可能有模糊空間,畢竟語言是種藝術XD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已編輯) @yoyo_wang 我認同依這次修法劃定的範圍來說,基本上多數的人民都會排除掉,但是基於我國立委(藍綠不限)普遍素質...第2項還是有操作的可能性 除此以外,民進黨講的那些騙騙法盲還可以 @yoyo_wang 1 天前 @user-zw9zx7ey7d 嗯……初期一定會一堆立委亂小。而且藍綠之間都有可能這樣玩。基本上當黃國昌講到民眾黨本身沒有反質詢,那是與國民黨妥協後的版本,感覺國民黨就想搞甚麼了。而且不知道是不是不小心陷入同溫層,大家都罵黃國昌,也有點出民進黨狡猾一面的人,但國民黨都沒人理。這種沒人理有點像反正這個黨就是親共,不抱持希望(像我也不信任國民黨),所以專打最有戰力的黃國昌。某種程度總覺得藍白其實正在進行一場政治鋼索的博弈式合作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yoyo_wang 我是認同有不完善的疑慮,包括刑法141-1,但同時也認同這個改革必須要做,至於那些疑慮,就等後續執行再看有哪些漏洞,畢竟這就是臺灣立法的慣性,也是千萬法條一路走來的歷程,但就不知道屆時還有多少"熱心青鳥、小草"還會持續注意檢視新法的執行狀況 A2: @willis7356 1 天前 請問立院決議的意思是行政救濟還要經過立院決議?還有聘請律師是否還要主席同意?這如果是真的就太恐怖了! Q2: @kp-supporter-keepgoing 1 天前 行政救濟跟請律師都不用經過同意 @willis7356 1 天前 (已編輯) @kp-supporter-keepgoing 可是你圖上面寫經立院決議可申請行政救濟 那立院決議不同意不是就不能嗎? @kp-supporter-keepgoing 1 天前 @willis7356 不是欸,行政救濟跟立法院沒關係,想提就提 ## 聽證請律師 Q: [@simonwu6957](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1 天前 為何聽證會請律師在旁協助,還需主席同意! 國會聽證調查制度~說明的最後幾行:如不服罰鍰可打行政法院... 最後兩句就是~由主席同意後,由律師等專業人員到場協助。 A: 是到場協助,因為證人不需要律師啊,又不是被告 但黃國昌有說律師可以在旁邊等就是了,不能一起上台作證 [@wockeez1004](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qtJ9EVb7Bc8tgvT5E9UCNCoZIewgfXVc) 首先民進黨自己提的再修正動議,連律師或輔佐人陪同都沒寫。證人在司法程序上本來就不能帶律師陪同,而今天是傳喚的是證人而不是被告,就算當事人要帶輔佐人到法院去也是要審判長同意,而審判長會看個案的情況來決定,正常來說都是可以的,除非完全沒意義跟必要,而到了國會就是由主席來判斷。 @johnlin7439 @wockeez1004 感謝!這也是我原本的困惑 對啦,說得也是,證人是來協助釐清真相的,注意不要作偽證就好,又不是不小心講錯話會損失什麼權利,才需要律師陪同 ## 聽證說謊判定 Q: [@user-mt9gs5iw7m](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1 天前 如何判定及誰來判定誠實不誠實?投票決定嗎? A: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如果是字面上來看"誠實"的定義,確實有疑義,但這部分可以參考"不確定法律概念",你想知道的話可以查這個概念 如果以現實來看的話,我有聽過幾場立法院委員會質詢直播,黃國昌通常會自備很完整、客觀的質詢資料,如果官員隱瞞或明顯答錯,那就是個鮮明的"不誠實"的例子 如果以程序來看,沒錯,委員會多數決 @kp-supporter-keepgoing 1 天前 最後還是要檢察官起訴跟法院判定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kp-supporter-keepgoing 如果是官員司法審判的"誠實"定義,的確是交由檢察官起訴跟法院判定 但關於罰鍰的部分,或許就比較有疑義,不過依循行政救濟時,送到行政法庭也是法院判定 @user-mt9gs5iw7m 1 天前 如果以現在立院三黨不過半的生態來看,以多數決來判定官員是否藐視或送法院將來院會可能會鬥爭更激烈囉!是好是壞不知道?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user-mt9gs5iw7m 你說的沒錯,容易淪為政爭工具,但針對官員的消極作為還有要有制衡的手段存在 倘若最為中間關鍵少數的民眾黨意外變質,刑罰或行政罰手段慘淪為政爭工具,最後就要依賴司法體系了 不過這也很符合三權制衡的概念,慘的是司法院、法務部的業務量又要結節攀升了,我們期待司法改革XD @user-ff4vo2zu9b 1 天前 @user-mt9gs5iw7m 還是一句老話,要相信制度而不是相信人。 若是每每考慮因人設事的法案,那會有很多法窒礙難行。 @kp-supporter-keepgoing 19 小時前 @user-mt9gs5iw7m 至少歐美民主國家是這樣做的 Q2: @Yumo1030 1 天前 很認真的有個疑問,藐視國會罪中關於民眾的部分,這是否表示「誠實與否」完全由立法院判斷為主。這樣會不會有對民眾不公的情況?(儘管能夠提行政救濟,但這樣是否表示立法院若有意,能夠直接找民眾麻煩,甚至使民眾因後續處理太麻煩,只得依立法院的意思行事。)對於政治和法條不是很熟悉,很單純的有這個疑問。 A: @kp-supporter-keepgoing 首先你的立論不存在 因為藐視國會罪只針對官員 有關係人士,像是大老闆們,說謊會罰緩,院會決議公認說謊就可以開罰了 只要不說謊就沒事啊,幹嘛做偽證 美國國會罰更重還要坐牢欸 @Yumo1030 1 天前 @kp-supporter-keepgoing 啊!看懂了。官員說謊以藐視國會罪處理,民間人士以罰鍰處理。但就算這樣,是否會發生說出來的確實是實話,但並不是院會要的答案,而立院有絕對權力認為是謊話,藉此增添麻煩。 @kp-supporter-keepgoing 1 天前 @Yumo1030 那就交給法院判定 要有證據你說的是事實 不過法律上應該是無罪推定原則 所以除非鐵證就是說謊不然都沒事 ## 國會說謊被罰緩後行政救濟 Q: [@user-sq7iy8yr9w](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可尋求行政救濟 就像警察開單 我先開你單 有問題自己申訴 A: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阿...不然勒? 就是行政罰阿 還是...你期待跟罰金一樣,上法庭然後說明完理由才能罰? 而且罰也要有理由阿,臺灣每天交通違規千件萬件,那些真正交通裁罰的疏失占多少?多數還是自己有問題摸摸鼻子吞下去的吧XD @ld4416 1 天前 (已編輯) @yuuuhung4281 立法院就不是一個中立的地方啊,要不要罰錢是多數決,藍白立委佔多數,是由他們決定罰不罰,如果他們狹怨報復當事人還要跑行政救濟根本勞民傷財,我就問如果之後換白黨執政,民進黨是立院過半,你會希望民進黨用這條法律來對付相關人士(或者說他們看不爽的人)嗎?這個尚方寶劍被民進黨拿去用你們願意?畢竟你們都覺得民進黨是萬惡政黨了,藍白也不可能一直在立院過半,如果之後變民進黨過半他們拿這個法條來對付異己,該怎麼辦? @user-mm9yj9xc9m 1 天前 @ld4416 你這預設報復就不對了呀,都誠實以對,怎麼會罰??? @ld4416 1 天前 @user-mm9yj9xc9m 我說的是如果換民進黨立院過半,被民進黨用來對付相關人士,你可以看看我上面的留言 @user-fx2go5jb8z 1 天前 @ld4416 所有會被處罰的事情的前提就是說謊,阿不要說謊很難嗎 @ld4416 1 天前 @user-fx2go5jb8z 誰在決定是不是說謊?不就是立院多數黨嗎?今天立院多數黨如果換成是民進黨,民進黨決議說你說謊要你接受你同意嗎? @user-fx2go5jb8z 1 天前 @ld4416 你拿出本於事實的證據和事實的陳述請問官員要如何說你在說謊?事實擺在眼前要怎樣說你說謊,再來如果你說的都是事實句句屬實並未說謊行政救濟不也會還你公道?他要這樣搞他下一屆就不要想選了,很難懂?誠實都做不到? @ld4416 1 天前 @user-fx2go5jb8z 立法院並不是像法院一樣是超然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多數黨的立場可以決定要罰錢與否,如果是高度爭議的事件,例如319槍擊案好了,設想一個場景,假設阿扁今天拿出了『證據』證明自己不是自導自演,國民黨會信服?(以上純為舉例,你可以換成其他爭議事件)國民黨若認定阿扁就是說謊阿扁也要跑行政救濟,但如果多數黨存心要針對,跑行政救濟根本勞民傷財,我就問請律師幫你處理行政救濟不要錢?不要說不可能,之前麥當勞不是爆發了有一對在政府單位任職的夫妻藉由職務之便想要敲竹槓然後故意找麥當勞的麻煩,讓麥當勞疲於奔命處理這個『合法』的針對嗎?為什麼這個法條是由不客觀不中立的立法院用多數決在決定你是不是說謊要不要罰錢呢?然後罰錢了就說反正你可以跑行政救濟啊~~(阿你故意針對我讓我耗時間耗金錢,讓我疲於奔命最後法院判我免罰那我的時間跟請律師的費用找誰討?)有任何可以限縮立委不能濫用這個權力的條款嗎?在文本中根本找不到 @user-ff4vo2zu9b 1 天前 @ld4416 你要把握一個現實,所謂挾怨報復這件事基本上不太可能發生,因為有太多眼睛在盯著這個議題要做政治攻防了,不會有立委拿這種東西來做政治鬥爭。 ## 立法院傳土風舞媽媽 [@cheng-wentseng7514](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之後對「立法院傳土風舞媽媽」的說法,可以回覆:如果未來我們的政府未來利用土風舞社團幹了像是小吃店承攬快篩採購、50萬資本額的超思承攬上億元的採購案買雞蛋這類的非常不常理的情況,且有其調查的必要時,在這個情況下,立法院確實可能找土風舞社團的媽媽來備詢協助釐清情況。 如果政府沒有利用土風舞社團幹一些荒謬到不行的行為,立法院又何必去調查土風舞社團和找媽媽來備詢。 @SCP-ow4mw 講簡單點就是你跟你房東共用馬桶不會被抓去說哈囉! 講簡單一點,你偷工減料把軍用物資像是槍枝的彈夾全是紙紮的,並跟政府請款三億,標案內容為各警局的彈夾更換,這種還不會被查爆嗎? @GAVIN760101 講難聽話你不是大老闆,不是綠色有關紅頂商人根本就不會被立法院傳喚,你以為一百多個立委聽你一個人說話在路邊賣早餐都行? ## 針對非官員在國會說謊被罰鍰 Q: [@handsupyap9345](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1 天前 不是說民眾不罰錢嗎? 如果民眾有犯罪 讓檢調單位罰不就好 為什麼一罪可以兩罰? A: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一般民眾不入刑法141-1處罰範圍,也就沒有檢調調查的疑慮,但還是有行政罰鍰的可能 141-1主要是針對公務員的虛偽陳述,論犯罪,也只有公務員有可能 至於一罪二罰,這個問題關係到刑事罰與行政罰的競合 簡單講,如果刑事罰與行政罰的種類不同,比如說自由刑與罰鍰,就可以併處;如果同時有罰金及罰鍰,那就只會處以罰金,罰鍰就會被覆蓋掉,比如酒駕+危害公共安全就是個例子 ## 總統國情報告 [@user-st2zg6sd1q](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看到執政黨拼命阻擋法案通過 就代表這事做對了 話說選前賴著不拆不是自己說當選總統後會配合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嗎? 怎麼又想賴皮了呢? 可不可悲呀?票投給他的40%選民 這就是你們要的失格總統? ## 配套措施 [@twh5645](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1 天前 (已編輯) 1. 沒有配套措施;沒有立委行為法,不裁罰立委洩密,堅信無法洩密;對官員民眾則提告裁罰,這不是濫權,什麼是濫權; 1-1. 不改進質詢方式,任由立委缺席,遲到,謾罵,造謠,不知所云; 2. 按憲法,總統不被質詢,也不做施政報告,僅作國情報告; 3. 對官員提告,卻要民眾花錢救濟;有了質詢備詢,再有聽證,純屬多餘; 3-1. 虛偽陳述涉及資料引用,資料可信度,專業判讀;不得反質詢,不得超出質詢,就難以做出精準回答,導致回答中破洞百出; 3-2. 應明定,質詢中涉及國郎防外交,商業秘密時,應另開秘密會議;質詢不得超越提交的資料,或官方的公告;質詢前得要求官員補交其它官方相關資料;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我用中立和查證的角度來回答你,別急著生氣 1-1.現行有立委行為法,不得洩密的義務在第10條,只是關於洩密的處罰不明,臺灣憲法對於立委是保證"言論免責權" 1-2.對官員可送檢調及行政罰,對有案件相關的民眾只有行政罰,你需要先review清楚 1-1-1.你所謂的行為情狀,按理來說也在立委行為法裡,但同樣的問題→違反的處罰不明 2.你說的沒錯,總統僅作國情報告,國會改革法案只是把它常態化、程序化,而非停留於"憲法授權"而已 3-1.質詢(立法院)、備詢與聽證(委員會)的意義不同,你需要先review清楚 3-2.對官員的提告,這是基於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對官員或民眾的罰鍰,才是行政救濟所在 3-3.刑事告訴與行政罰鍰兩者的要件(成立條件)不同,沒有多餘,你需要先review清楚 3-1-1.你說的沒錯,是否虛偽陳述與立委備詢資料夠不夠充足有關,但立法院有編預算給立委請助理,立委作為立法工作者應該也要有相應的專業,否則就是懈怠 3-1-2.反質詢的情狀很多,可以參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4、25條,或者其他人的說明 3-1-3.官員對於業務主管應該熟悉,如果立委的問題未超出命題範圍,那官員理應可以本於職務回答,漏洞百出那是官員自己的問題 3-2-1.關於秘密會議,藍綠白的版本都有,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9-5條,你需要先review清楚 3-1-2.其他關於不得逾越提交資料、要求補交資料等,應該都是可再討論的範圍 @twh5645 1 天前 @user-zw9zx7ey7d 1. 免責權指會議中,不含會外院外的言行; 2. 按免責權,立委得在質詢時公開國防外交的機密;反正立委行為不得有罰則;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twh5645 1.對,但這就是現行僅有的規定,罰則沒看到 2.這也是缺乏的部分,法規要求立委有保密義務,但無論過去或是這次改革法,好像都沒看到違反保密義務的法效果 @gloogcat 1 天前 @twh5645 這個立委應有罰則的部分,目前看起來民眾黨是支持的,但無奈只有8席... ## 不先跟人民溝通 [@vhuang60](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為什麼不在表決前就先跟人民溝通 一直都有在關注,真的那麼公開透明,就不會有那麼多人上街頭了,如果公開透明經得起考驗,又何必在有爭議的時候急著通過 什麼時候溝通了,我怎麼沒看到新聞和文宣,因為媒體都是藍綠的嗎?難怪身邊原本支持柯P的高級知識份子最後放棄支持 A: 其實一直有在溝通喔 是民進黨亂造謠所以闢謠花很大精力 @user-zw9zx7ey7d 1 天前 (已編輯) @vhuang60 沒看過新聞和文宣可以理解,但你可能不知道有演算法這東西,簡單講,就是同溫層的來源 除此以外,公聽會、黨團協商,都有直播;再硬一點,立法院公報,都有法條內容 或者你有自主跳出同溫層的意識,去對立立場的立委FB和媒體看看,就可以輕鬆取得比較的資訊 民主之所以會出現資訊落差,就源於選民怠惰而不自知,共勉之 至於前瞻,我不反對前瞻的本意(先不考慮政客貪汙的因素),但前瞻有點像先有經費再有計畫(給錢,要做甚麼等後面再說),而一般正常的方式是先有計畫,再通過預算(先知道要做甚麼,再給錢),其實還是有爭議的喔 關於公投,我以為大家都清楚臺灣的公投要嘛不到門檻,要嘛決而不動XD很有趣吧~ @user-ff4vo2zu9b 1 天前 協商跟聽證會都有舉行喔 法案不可能每條都跟民眾溝通,不然就不需要代議士了 但至少推行這些東西都有相關訊息公告在網路上。 ## 拼裝車? [@user-ol1kr7jn2x](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法界都說這法條跟拼裝車沒兩樣了 還在那邊瞎掰 我倒是很好奇有沒有第三方的法學專家具名贊成的? @koombyya 2 天前 法條還不完善就在推⋯改革什麼還真不懂 反正時間會解釋一切,這法條未來會怎樣讓我們有目共睹 @Mathilda999 其實五權憲法也是拼裝車喔 還不是開了一百多年開的很開心 @user-zw9zx7ey7d 臺灣很多法律都是”借鑑”英美日德法係來的…所以不少都是拼裝車 其實憲法本身和有些重要的法,比如說​​最常被詬病而且萬年不修的刑事訴訟法,也都是各法系的拼車 但這沒辦法,沒時間像其他數百年的大國慢慢修慢慢調,然而要因此就不修不立嗎? 過去民進黨過去8年承諾很多人民重視的立法承諾都沒達成,是不是因為黨團利益?還是吃力不討好?這且先不論,暫時以人性本善的角度假設,”民進黨不願意通過不完善的法”,這有比較好嗎? 消防員的職安,2次火場死傷,拖了6年 公務員的吹哨者,前車之鑑,噤若寒蟬,拖了N年這 還沒說命題更大的的司法改革、國會改革 拖著不修有更好嗎?不先有第一步立法,怎麼有後續執行後的修法討論? 臺灣的立法習慣就是先出現問題,再討論立法解決。而現在問題都出現了,官員就是學會反質詢的技巧了嘛,這樣比較好跟上級、背後老闆交代阿~政務官,懂得都懂,這時候還要研議研議再延議嗎?還要多久? 8年夠不夠? 至於時間會解釋一切,這部分我認同 就像是臺灣獨創全世界的五權分立,在行憲之初應該沒多少人知道會產生什麼結果,經果百年的驗證,現在看起來運行上沒什麼問題,但也可以看到考監只有部分職能有在作用,其他主要功能跟廢了一樣,當初誰知道呢?也是後來者才知道 ## 沈伯洋 我忍痛(頭痛)看完沈伯洋胡說八道一個半小時 從一開始說不給發言就錯了 委員會在那邊小學生班會吵架的明明就是民進黨,我也有剪幾片罵這個現象,反正只要民進黨不想過的法案就是鬧就對了,根本不針對條文發言 後來又說監察院的調查權被立法院拿走 Puma的意思是立法院沒權力調查就是了,那沒調查權還能立法跟審預算?釋字585號大法官不是說了立法院固有調查權還可以罰緩嗎?== 後面說中共介入有證據嗎? 結果沈說我是專家我知道時間對起來傅崐萁從中國回來就推國會改革一定有問題?拜託國會改革從2月就開始推了是在亂扯什麼== @user-ze8ko3nv4r 2 小時前 (已編輯) 來整理一下沈大立委奇特的言論 6:30 監察院的核心權力叫調查,所以立院也有調查權就影響到五權分立。 但,法院也要調查啊?誰規定五院裡只有一個院可以有調查權?何況釋字585第一行就寫明了"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結論:根本胡說,憲法97條寫明了,監察院的權則在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以及提出糾正案,調查不過是其中的過程,而不是應獨享的權力。 8:28 討論到調查權這件事情的時候,因為釋字585有寫調查權,就一定涉及到修憲。 沒啥好說,完全邏輯死亡,人家釋字585就寫在那,表明立院應有調查權了,那現在只是要把調查權正常化,怎麼會需要修憲? 9:58 你今天有沒有闖紅燈,是我們派出所全體員警舉手同意,我們超過一半的人認為有闖就是有闖,太誇張了就是濫權。 這次使用似是而非話術開騙。試想,在法院判決時是不是法官判定即可?你會說法官一個人判決是獨裁嗎?比警察投票還誇張! 不會嘛~因為法官是基於"證據"做出的判決,所以要把證據和判決分清楚。在闖紅燈的案子裡,拍到闖紅燈是證據,罰單是判決。在立院改革的案子裡,舉手表決是判決,而非證據。換句話說,立委要判定一個人說謊,也得拿出證據啊! 再換句話說,如果今天員警們拿著一張闖紅燈的照片,大家仔細查閱後,舉手投票認定駕駛人是否闖紅燈,這樣的判定還會有人覺得有疑問嗎?而且這些警察還是受人民監督,可以直接靠手中選票讓他失業的! 短短3分鐘找到一堆故說八道的言論,我怕整集看完不用睡了,先這樣吧.... 只顯示部分內容 @user-js1sf8jq4p 1 小時前  @YHWU-sh6pc  你要認真看國蔥的訪談,國會聽證調查為獲取資訊,其案件本身就常常是重大醜聞,如美國Toyota油門暴衝、藥廠便宜行事上市藥物等。 監察院就真的針對公務機關與人員調查,決議彈劾、糾舉、糾正,沒看過什麼針對社會大眾的大事,而且真的超廢,證明它超廢的人就是賴清德:他當台南市長200天不進議會,登革熱死了好幾百人,被監察院決議彈劾,結果他繼續當了快兩年還升行政院長。 @eggs79727 14 分鐘前  @YHWU-sh6pc  釋字585在基於立法院原有職權下可以行使聽證調查權 目前立院主要在行使的職權是立法權及預算權 你說的”查弊”那是基於調查後的結論來回顧已發生事件的性質 並不是啟動調查權的動機 舉例來說超思的巴西雞蛋採購造成許多社會問題 立院針對此預算的使用 欲舉辦聽證調查委員會/小組了解標案的過程與採購的細節 並據此研擬是否立法來強化投標廠商是否有能力承接標案 這就是基於立法院原有職權行使聽證調查 至於這是否是弊案, 還是超思蒙受不白之冤那是要等調查結果出來才能論定 你的說法過於倒果為因 只顯示部分內容 @hsuyuanta 21 分鐘前 40:50 這段也范姨真的也是很狠拉,藍綠兩黨在完全執政的期間,無共識但三讀通過的法案數40:558,結果就是沒有過不了的法案,只有你民進黨不想過的法案,笑死,睜眼說瞎話欸,前瞻預算8800E、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惡、公投法回鳥籠以上你跟我說這些都沒有異議,都有共識通過?以上哪個不是你們民進黨也是"照程序正義"來過的?有大量民意支持,也是福國利民的法案"消防設備人員法"、"集會遊行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刑事訴訟法175-1關於證人保護的條文"以上種種,這些提案你民進黨為什麼不過?說到底,只有你們民進黨想過的法案才有討論、符合程序正義,別人想過的就是黑箱、擴權、毀憲亂政。 @user-fy6ys8ok1d 10 分鐘前 假設我是黃的視角 : 是要談什麼?這一路走來甚至以前就不斷提要國會改革,記者會開了也說明很多次,結果就是被民進黨側翼攻擊,這中間房子也拆了,然後時不時又被側翼跑去住家說房子沒拆,結果台電打臉說電源經過會影響所以還沒完全拆,最近又被記者提醒要注意自身安全,我是從民進黨支持者轉向民眾黨,一路看過太多這種兩手攻擊黃老師的言論了,離開時代力量的夥伴他也不口出惡言,過去我3票投DPP是相信蔡政府有天會兌現承諾,結果呢?我就問國會改革8年討論不出來DPP自己的版本再過嗎?大選過後,我這張政黨票給民眾黨,我是不知道這法案過了未來會有怎樣的變化,也許好、也許壞(但DPP你真的以前不積極推動活該欸),我確定民眾黨政見是玩真的,政黨票這票我真的感覺到有價值了。 @momoxiushu 33 分鐘前 17:52 這段開始的部分是沈黑熊根本沒看法條 50-3 ~ 50-6 最後是通過民進黨版本的再修正動議 也就是不予增訂 那他說的民眾黨版本寫得不錯是怎麼回事 民眾黨版本的50-3 ~ 50-6 就是聽證會設立及聽證會的"藐視國會罪" 最後這些在藍白共提之下被併入到新增第9章聽證會章節 59-5等地方 所以才會是不予增訂 所以就是黃國昌在院會直播當天說的 再修正動議都擺在桌上 你們到底為何都不看法條 @duo111025 2 小時前  $150.00 今天先撇開這次的國會,我聽了覺得中風,有多少案例質詢不是機密也可以拖延給資料的時間? 一次兩次三次? 還有公然說謊被打臉的蔡清祥? 當我沒看過質詢影片喔? 相比全面執政的民進黨"""8年"""無作為的吹哨者保護法+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不修,現在又能用憲政程序來檔這幾條了? 那國民黨上任他們也玩這套阿???????????? 那你們跟國民黨我真的沒看出差在哪裡,一個賣芒果干&一個賣中華民國滅亡,拜託能不能說實話? 我也是支持你的人耶,能不能不要只說對民進黨有利的話? 良心是被什麼遮住了? 黨紀嗎? @user-cz8cw8hk1j 1 小時前 補充個幾個圖表明顯錯誤的知識點。 民眾是「備詢」,法源依據是憲法67條。官員「質詢」寫在憲法57條以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以民眾不會被「質詢」,自然不適用質詢的法律。 對於「不得」但沒寫罰則的條文,就是不罰。其實中央法規有很多「不得」。例如原本的25條是不得拒絕答復,但大家應該沒看過官員拒絕答覆因此被裁罰的吧? 甚至立法委員行為法對於倫理規範,註明「不得」還有很多天天上演的事情,像是「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能罰的話我想先罰吹笛子的那個。講的好像沒寫就能隨便罰一樣...都沒寫了還能罰什麼,這理解在雲端吧。 @jahnming 26 分鐘前 范琪斐顯然對沈柏洋的態度較溫和,對問題答得模糊不清,不直接的部分,也沒一再追問,結果成了實問虛答,或是不斷的岔題。 簡單提幾個例子,當沈伯洋說"百分之三百壓到監察院",說的這麼確定時,我反而迷糊了,這個"立法院擴權"是壓到監察院哪條線? 監察委員要不要搬出憲法賦予監察院的職權來回應立法院的修法? 反倒是立法委員說立法院壓到監察院了,這調查的界線到底是在哪啊? 不就是立法委員有權取得各種資訊,供作立法的依據罷了,我認為查弊防弊只是從調查到立法過程的邊際效益,如果監察院真那麼強,糾正糾舉這些行政單位,也輪不到立法院去調查,甚至可以把調查結果送立法院,建議立法院去修補法條漏洞。 至於說這次修法是拼裝車,想要一次立法就更加細緻完整,那也是沈伯洋個人看法,提得越多,各方看法就越多,很可能越分歧,要說不知道為何藍白要提早一個月就通過立法,我同樣不懂,多了一個月是能弄出怎樣的版本,藍白兩黨會接受民進黨版本嗎? 更何況這個調查權的主要目的不是逞罰罪犯,立罰則是確保調查的資訊品質,初期有必要弄得更複雜嗎? 不能等到有必要時,出現例外案例時,再來補足嗎? 台灣法條細節不完備的多了去了,還不都參照判例,怎就沒有一開始就寫清楚? 說到傅崐萁一去中國回來,就急著完成立法,懷疑是接收中國的指示,這種推論是證據嗎? 用一個懷疑當作另一個懷疑的證據,那還是個懷疑啊,並不是證據啊,不要欺負我讀書少。 本期望沈伯洋在這麼多天的充分準備之後,能夠講得更完備,結果如我昨天所猜測的一樣,只是把之前的說詞再說一遍而已,沒有更加具體,也沒有更多細節(那些不切題的旁枝末節,不是主題的細節)。 @Imtaruiban 7 小時前 1.為什麼八年不做:因為我們自己也覺得擴權,這樣不宜 2.他們通過兩條民進黨的法案: 他們只能撿我們不要的,拾人牙慧 3.為什麼不參加討論:因為他們黑箱不敢提真實法案,表決時才拿出來 4.擴權之後會對立院運作產生什麼影響:習大大手會伸進來,台灣立院香港化 @LSK0833 1 小時前 ​ @user-om8jc1ku3w  立委刑事法通過:習大大手會伸進來 廢監察院:習大大手會伸進來 吹哨者法:習大大手會伸進來 …:習大大手會伸進來 懂? @user-vs7ob7cq8o 5 小時前 (已編輯) 范: 你宣稱中國操控藍白通過國會改革 有證據嗎? 沈: 我感覺....(然後講了一堆猜測) 我研究中國很久 我是專家 所以...證據呢???? 綠豆沙沙你的公民直覺也是這樣來的嗎? @Jimchaos 5 分鐘前 結果問的問題都是基於黃國昌的訪談讓沈柏洋做回應,這也太偏袒了吧,不過做球做到這種程度很多問題他也答得很糟: 06:31 釋字585:"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身為法律人完全忽視憲法解釋採用自己的解釋。 09:17 警察開單很多時候也沒有明確事實,比起來院會決議比警察開單透明的多,而範圍跟過去的文件調閱權和聽證權範圍一樣沒有改變,何來範圍不明確之說。 10:57 行政權有很多調查,但剛剛才說監察院的核心權力是調查不容其他權力侵犯?自己打臉自己嗎? 11:45 監督最好的方法是直接請官員來辦公室問?第一這是黑箱搓湯圓,第二這是因為你是執政黨的不分區立委官員才會理你。 13:42 藐視國會跟質詢並不衝突,日本英國德國等內閣制國家都有,目的是讓受質詢的官員不能說謊架空質詢權,藐視國會屬於調查權是哪門子天才法律見解。 15:40 范姐難得問了一個犀利的問題,"多數都支持要處罰官員說謊",結果沈柏楊只能拿出閃躲三箭:大家不懂,這是擴權,這太複雜。 18:01 想像黃國昌一樣舉例,但完全不講法條內容改了什麼為什麼要支持,害我還要自己去查。結果是更多的程序保障和確保聽證時間依委員比例分配,這跟你們反對的理由完全無關吧。 20:03 表格完全在玩法律人的文字遊戲,把不相關的權利寫在一起,質詢權只能針對官員,聽證權針對一般人,要怎麼用質詢權去邀請一般人?要怎麼用質詢權去跳過聽證程序? 22:25 立法院只能調查最後還是交給法院判決,不是幾個委員就能決定那是弊案,立委只能調查。 23:40 到底在鬼扯什麼,所有事情都可能與案情相關聯,犯人早餐吃什麼可能都跟不在場證明有關,這個範圍也是一點都不明確但是是給法院的裁量權。 25:16 講錯了,連續罰也要院會決議而不是主席可以決定的 26:20 "我覺得國民黨和民眾黨沒有注意到當一般人不出席的時候可以罰鍰?" 你要不要聽聽自己在講什麼?讓一般人被傳喚有罰則是修法的核心誒。難怪沒有人想理你。 27:13 最後還是行政法院決定好嗎 29:26 法律人的文字遊戲之二,詢問沒有處罰是因為本來就跟聽證和質詢是不同等級的工具,所以也沒有修改,用來質疑立法有漏洞完全是在鬼扯。 30:35 天吶剛剛還在抱怨主席決定現在又說需要主席決定,立場選一個好不好?最終都是法院決定身為一個法律人怎麼可能看不懂。 31:17 米蘭達警告是犯人不能自證己罪,所以可以保持沈默,把這個套用在證人身上的法學博士?連大一新生都不如吧。 35:52 看Ivod當天民進黨登記了所有發言,所以到底是哪個民進黨委員阻止你發言害得你要去硬闖主席台?只差一個月?重點是給你時間你要做什麼吧,一個月冷凍期還不滿足是不是要討論8年才夠? 36:40 逃避問題,而且邏輯錯亂,剛剛才講說民進黨也是要推自己的國會改革,現在又說過去要做不代表現在一定要做。要找8年沒做事的藉口同時也要找反對藍白版本國會改革的藉口,讓民進黨的國會改革永遠處在要推與不推的疊加態之中。 38:20 范姐又問了滿犀利的問題,不意外的又被閃掉而且沒有追問 41:00 又在實問虛答,問的是民進黨實際上缺乏討論的法案很多,是不是多數暴力,結果就開始扯東扯西還說民進黨討論很夠,范姐不追問真的是太做球了。 @tpcksh323 47 分鐘前 1. 釋字585認為立委本來就有調察權 堂堂一位教授怎麼會以為自己是大法官可以推翻之前大法官認定立委有調察權要修憲?再者範圍明不明確是要看法條 說不出來就算還舉闖紅燈,請問闖紅燈被一個警察決定罰的可能性比較大還是全體派出所全體決定的可能性大 logic fallay #1 "被一個警察罰很有明確性 被多個警察合議罰沒有明確性"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講了一堆還是沒說哪個法條不在釋字585 2. (10:30) 行政權制衡你怎麼會認為是自己的政風考績有制衡能力?別人問你行政權制衡力不足你說立委才是沒有被監督 抽換概念fallacy #2 講到機密 農業部買蛋合約明明不是機密 但就是不提供合約; 請問鏡電視會議記錄等是不是機密 是不是主委就可以決定給或不給?(12:45)"我覺得執詢力道最強的是叫來辦公室那種" 你是活在平行時空嗎?還是你有統計上例證? 還是你"覺得"就是(12:54)調查和質詢本來就憲法賦與 你說調查和質詢二選一 才是要修憲 拿回本來應該有的調查並不用修憲 這是你fallacy#3 3 (14:50)只有官員會受藐視會國罪影響 私人不會 這已經不是logic fallacy 而是misinformation #1 4 (18:45) "按照憲法規定一般人是可以被質詢" misinformation #2 質詢對象不會有一般人 當你立論建立在錯誤資訊下 我就當垃圾言論 GIGO 5(23:00) fallacy#4 聽證會虛偽陳述只要是說謊就是不須要某個犯罪下 你把兩個概念混為一談 例如雞蛋採購沒有合約 而你在聽證說有也算虛偽陳述 後面太多邏輯謬誤fallacy和錯誤資訊 不想一一打字... @sombie3273 4 分鐘前 (已編輯) 凡事推給中共我熟悉;假仙說自己不喜歡提中國,我也聽呱吉講過類似的幹話了。沈大立委今天說,法案延宕最大理由是因為「太難寫」,這是我聽過最破殼小鳥的一句幹話了。 太難寫,你以為你是在掰碩論掰不出來?大哥,立委不是大學生欸,佔著茅坑不拉屎,塘塞人民的終極理由就是太難寫? 我知道主持人也有問題,不拿法條出來跟你釐清,沒有給你發揮的空間,但你好歹也認真想一下這些膚淺問題的答案好嗎。真虧你能想得出這麼蠢的回應。 當年剛畢業的時候投給民進黨跟蔡英文的記憶在攻擊我呃呃呃呃。立委欸,哪來的破殼小鳥,我要吐了。 @appkorea7249 4 小時前 其實看了沈跟黃的訪談後,很清楚可以知道這個頻道的立場是偏向哪一邊,但是我覺得主持人真的已經處理的很好了 其中我覺得比較可惜的是,主持人在問沈說覺得傅跟黃的行為有中共授意是否有證據這點,沈的回答就是單純個人的觀察和推測 而主持人竟然沒有追問,因為我是真的很想知道沈的這個論點的依據是甚麼,畢竟很多人是因為這點才會害怕國會改革 單純依照個人的觀察或推測完全不能說是證據,所以就這點我覺得有點可惜 雖然有些人說退訂,但我反而是訂閱的那一個,多聽聽不同想法或觀點的人其是也不是壞事 @rainbow-sz9bs 1 小時前 沈委員在13:38的時候開始把藐視國會跟聽證調查混在一起講了。 藐視國會在第25條,寫在第三章-聽取報告與質詢之下,是針對行政官員的。 原文: 第二十五條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太長了,我只截到這裡) 聽證調查在四十七條,寫在八章-文件調閱之處理之下,目的是為了確定與立法院職權行使相關事實之真相,法制設計上自應以讓立法委員得以適時獲得必要而且充分之相關證據資料為原則。(以上引用林佳龍委員在 2012/9月所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的一段話) 原文: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這2個法其實針對的是不同的事,不可以合在一起講。 @tpcksh323 17 分鐘前 (59:50)沈伯洋和蘇彥圖兩個都犯了很嚴重的邏輯謬誤 一方面認為如果調查給立法院 113席調查量能不夠而且不自律 另一方面認為給監察院29席調查量能很夠而且很中立自律 @user-om5xg5ci5f 10 分鐘前 讓我想到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 以前他當立委時批評一人一年彈劾不到一件 結果自己當秘書長時監委一樣一人一年不到一件 這時候就改替監委護航了 然後撇開這種雙標說法 單就數據來看 一人一年不到一件 也就是29席監委一年彈劾不到30個案子 看看司法體系一堆過勞的檢察官 監察院真的是廢到讓人想笑耶 @MaceWindu0810 3 小時前 (已編輯) 開始8分鐘就快受不了,彈劾糾舉的前置是調查權,所以立院聽證制度有調查權就違憲!這好意思說法律人,誰為主體都講錯。照你這邏輯檢查官都違憲了。 糾舉調查,聽證調查,彈劾某人要調查,跟本就分開好嘛 [@kickass5487](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qtJ9EVb7Bc8tgvT5E9UCNCoZIewgfXVc) 2 天前 (已編輯) 沈柏楊本人就是認知作戰高手啊 所以他的首要工作就是操作支持者以及對政治陌生地的人的認知作戰 尤其是目前民進黨的策略就是:敵人在國內,而不是中共 所以才會偶而放水偶而放大中共的行動,有選舉才報 他上賀隴夜夜秀的時候,光是聽到賀隴心中的人選可能不是賴清德而是柯文哲時 當沈在解牌說有關大權獨裁時,賀隴說剛好是他心中的賴清德時 馬上說剛才分析賀隴所選的有改變希望的牌也有反面意思 但明明一開始就有先說明只解塔羅正位 就顯示他在認知作戰的即時反應以及操作能力的確不同凡響了 但即便如此,說一個謊就是要用十個謊來圓 除非真的就是故意執意要蒙眼挺綠 不然沈的話仔細琢磨的話還是能聽出非常多漏洞 @user-xe3sw9it8v 2 天前 以前看沈伯洋老師反共 自從看到他的節目拿現有職權行使法在罵說是民眾黨提案的,還說寫的很含糊 拿現行法還是民進黨時期更新的⋯⋯ 自從那部影片後直接封鎖騙人的頻道 我雖然還未看范姐的這部 我先猜沈伯洋會指名道姓黃國昌開罵 而黃國昌老師是針對黨在罵不會針對個人,除非是他調查的案子中誰有出現才會指名道姓 看我有沒有猜錯 @allen98895 2 天前 (已編輯) 留言中有些支持沈委員的一直在吹捧圖表,連另外一個助理主持人也表示認同,但這種圖表其實很危險,很容易加入錯誤訊息但你看不出來,然後就跟著圖表一路滑坡到錯誤的結論,真要研究還是看原文比較好 @lilyhu3425 2 天前 (已編輯) 那個圖表是舊的草案,根本不是通過的法條,而且內容用詞有誤,例如:備詢&質詢完全不是一樣的東西,用這樣的資料來論證修訂的法條很空洞超級不應該,根本會誤導觀眾! 至少也要拿通過的法條說明吧,例如國昌老師帶著厚厚的兩本資料夾,談到法條直接翻開來談 @user-qn2zs7hv8q 2 天前 @lilyhu3425 诶~又長知識了!原來圖表是舊的草案,那就是在拿錯誤的資料作錯誤的指控。現在人人都可以做媒體、上媒體,自主事實查核的能力真的很重要。 @user-zb4hi1qi8b 1 天前 我試著去看過沈,記得他說總統緊急命令立法院要匿名投票,是因為我們對面有個中國啊,我那時候想喔,原來如此。 然後再去看國昌老師的解釋(之前看過,但金魚腦忘了)老師說,具名是為了讓立法委員負責。 突然,發現沈說的完全狗屁不通。如果今天總統有緊急命令要對抗中共入侵,然後立法院匿名擋下,我們根本不知道是哪個王八蛋擋的,不是嗎? > 張啓楷(張啟楷) 官方頻道 > 4 天前 (已編輯) > 沈伯洋: "王義川事件有中共認知戰介入 " > "聽藍白立委質詢時 " > "我超想衝進去問,到底是監控Device ID、IMEI還是IMSI監控什麼,回答的出來再質詢下去" > 請沈柏洋,想要衝進去問,非常簡單 以下簡單描述步驟 > 1. 向委員會登記發言(記得排隊) > 2. 站上發言台(不用踩別人的背) > 3. 張開嘴巴 > 4. 發言 > > 或許你忘記你是立委,一樣有發言權,卻只在政論節目上大放厥詞 > 將所有事情全部都扯到抗中保台 > 說很想發言,但整場質詢結束,發言名單卻沒有你 > > 想知道個資外流的氾濫程度以及是否有人針對競選活動比對人群 > 可以看我當天的質詢 https://youtu.be/7ZZjS6_cd8c ## 一百多位學者律師連署 https://youtube.com/shorts/0VTqaGjbK4g?si=t3eofRjrXDjn7VOZ Q: [@Vic-gq9nj](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yx_wmlyWA6FQpyA9d7HmyJEoaV00QGtJ) 一百多位法律學者發表聯合聲明也是在胡說八道? A: @user-jl4pt9fr4g 頂著頭銜加上人數就不會胡說八道? @lovelf2net52 對阿 懷疑? @beastrhapsody 你不知道法律人就是專門先站一立場後,就會無條件的站在那個立場找到各種雞毛蒜皮的論述,且無視對方是否比較佔的住理。 @maxmeey 法條這麼爛的話, 應該可以一一列舉出來吧,結果什麼實質批評都沒有, 蠻白痴的,連署的百名學者 人人都閉著眼睛連署的? @single019 這一百多位法律學者可以代表全台57%的人民的民意嗎? @crycrycn 公會禮拜六發聲明,有律師說沒開會,沒討論,酸問這份聲明有沒有符合程序正義 @laserb3am 都有林智群和呂秋遠那種咖了 我也是覺得很好笑 @saylon2281 所以這些學者提供啥改革方案?抱歉,還比不上一個黃,真的可憐吶 說實在我真的比較相信以前站在黃那邊的學者,現在的不就跟以前站在藍色黨國時期一樣嗎? @hwekwen1966 愛因斯坦初期發表相對論,有人告訴愛因斯坦有眾多教授反對! 愛因斯坦淡淡的說:不用那麼多人反對,只要其中一人指出我的理論錯,就可以了! @nicetrybr0 光律師統計就有5917個人了 啊怎麼聯合聲明的才一百多位? 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3_Report.aspx?menu=INF_COMMON_LAWYER&list_id=1532 ## 范琪斐 Q: A: [@user-tb2du4wb7v](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1QsljRMRTs&ab_channel=%E6%A3%84%E8%97%8D%E7%B6%A0%E4%BF%9D%E5%8F%B0%E7%81%A3%E6%88%91%E6%8A%95%E6%9F%AF) 看到一個留言滿好笑的 蕭美琴:我攻不進去 黃國昌:他說服不了我 [@user-wei-shan](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1QsljRMRTs&ab_channel=%E6%A3%84%E8%97%8D%E7%B6%A0%E4%BF%9D%E5%8F%B0%E7%81%A3%E6%88%91%E6%8A%95%E6%9F%AF) 幫范姊說兩句,范姊之前在節目裡面已經很多次講過她偏綠了 所以她想維護民進黨我也不意外,就像我跟我媽說小草證是造謠 還有2兆法案都還沒有提出這個預算,她也不信 還跟我說我要去查證到底是誰造謠(靠北喔不就是你在看的政論節目嗎==) 而且真實與否的查證是媒體跟做節目之前就要查的吧怎麼會是我?== 自此我也放棄了... 基本上筱君plus,范姊,苗博雅,黃國昌,彼特王,這次關於國會改革的內容我都有看 盡量不同顏色的都看(但我不看電視名嘴==) 目前國昌老師是最針對法條大家疑問的部分作完整解惑的(而且有很多舉例) 所以雖然范姊的頻道的確對非綠的人比較攻擊性一點,但也讓異溫層或普通大眾 能夠有一個更了解法條的機會,就這點我還是respect的 另外,范姊在訪談結束之前之後有個結尾是他們的固定模式啦 倒不是針對黃委員,是非論斷,自然是每個人心中有一把尺, 有立場的人很難因為內容有道理就認同,反之亦然 至於國會改革好不好,實際run起來再看怎麼樣吧,先求有再求好,不然法一直沒過,還要再拖8年嗎? ## 青鳥行動 [@chunhouchen](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1 天前 青鳥行動和以前的學運有甚麼不同 ?? Ans : 以前的學運,如野百合運動,太陽花運動,都是反對獨裁者的運動。 青鳥運動剛好相反,是支持行政權獨裁的運動。 選我正解。 ## 波特王 [@user-ox9yh3gz6f](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1 天前 最近看到波特王站台了 也跟著傳播兩兆前坑法案 我對他真的很失望 以前只講中共我當看看熱鬧 但是他現在已經公開站隊了 訊息用的還都是民進黨的訊息 真是人為財死呀 @835evan 1 天前 和呱吉一樣啊:賴清德的老二很香啊?! @user-ox9yh3gz6f 1 天前 @chiriansiero 沒去對比的話真的會被帶偏 就像只看三立 不看其他頻道 真以為其他人都是罪惡 原來三立只有滿肚子壞水看什麼都是壞的 從來只會報導負面的 拉抬自己人 @user-ox9yh3gz6f 1 天前 (已編輯) @aad02140214 他的訴訟案件我保持中立 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 但是國會法案我們是白紙黑字看着的 有就是有 沒有就沒有 明明網站放著 偏偏有智障不去看 只聽懶人包 還自以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 問他到底哪裡不好 他又說 民進黨說的呀 我:……………………(深深嘆一口氣) ## 抗中保台 [@Jay70417](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vIG4ihzpD2rV0lFrriGn88C8eJWAp_It) 1 天前 其實看國會改革法案條文本身不是問題,問題是出在國會議題跟抗中抗共綁在一起,我自己認識的不少人超吃這一套,這導致阿苗那一套似是而非拳在這些人眼裡心裡可信程度又更提升,這些人在意的根本不是國會改革。 [@user-ye6lh1sb1m](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RCD5Z-4yxW5-h2yit48VxhDxVoHvxbG_) 1 天前 為何要擋年輕人救命的bnt。要重選連總統也重選,不要再用話術騙!黃國昌又不是中共同路人,推國會改革五法,替人民監督民貪污黨,到底跟中共和香港有何關係?說他企圖把臺灣人大化,真好笑!中共是行政權獨大,沒有監督機制,香港也是,臺灣要不像大陸與香港一樣,不是應該強化立院監督權,才不會中共化啊!如果像過去民貪黨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加上立院一黨獨大,才是跟中共看齊,才是中共協力者。面對查弊的國會改革五法,民進黨到底怕什麼? [@user-pj6og2zl4o](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qtJ9EVb7Bc8tgvT5E9UCNCoZIewgfXVc) 2 天前 索忍尼辛的名言: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rick51012 2 天前 納粹宣傳部宣傳長 戈培爾: 謊言說了一千次就是真理 @user-pj6og2zl4o 2 天前 (已編輯) @rick51012 這就是所謂的「三人成虎」、「眾口鑠金」。 @user-yu8vx1fz2x 2 天前 民進黨完美演繹「指鹿為馬」,台灣的民主是人民做主,民進黨的民主是民進黨做主,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jason79i 2 天前 他們整天說人家中共同路人,中共干預立院怎樣的!台灣有反滲透法怎麼不用?真是笑死人!整天帶頭造謠抹黑人家 @Earth1942050 2 天前 我就準備看民進黨以後要推什麼法案,只要過一個,小粉綠高潮一次我就要去綠媒留言板感謝一次習近平,因為未來四年賴政府的所有法案,都是習近平下令通過的。 @Sid0083 2 天前 證據?他們不需要證據,他們知道你們知道他們在說謊,但他們仍舊繼續說謊,為什麼?因為賴政府現在只在做一件事:持續逼迫白必須在統獨問題上表態,最終你們的票就會回流,因為在統獨問題上的你們絕不會投給藍,他才沒有要跟你們談什麼理性什麼未來,他要的是他的未來,反正信徒們也會覺得未來一片光明,至於非信徒者非人哉,就這麼個道理。 @user-fd6pf6kk2o 2 天前 黑熊又丟一個第五從隊論,要監控高風險族群,共產黨才會做的事! @user-ve3gc3im7y 2 天前 整天說藍白都是投降派,也不看看軍中一堆藍白,怎麼抗中保台的覺青這麼放心給投降派拿槍?怎麼把那些投降派吊路燈?民進黨的反滲透法勒?怎麼不趕快拿出來用? @OUCHSC5137 2 天前 沈PUMA說中共介入代表2012林佳龍那些慮痿提案時不就也是中共介入了 還是又是「綠能你不能」的認知作戰? @baljam1 2 天前 沈就是陰謀論的完美演繹者,現在是立委了每天在說大陸介入倒是拿出證據來啊.民進黨可是掌握調查局國防部連證據都沒有那花納稅錢養這些人做什麼? 看他不如讀懂這句名言就好了:「愛國主義是無賴的最後庇護所。」by "Samuel Johnson" ## 假訊息資訊戰 [DearNaNa-沈伯洋上范琪斐節目心得及整理.國蔥黃國昌 vs. 黑熊沈伯洋 多幾?](https://www.youtube.com/live/Jv0q_h_pwjA) Dear Nana 直播講到一個新聞他很震驚,關於民進黨做假訊息資訊戰 https://matters.town/a/if1wen947ezk > 結語——我們要塑造什麼樣的公民,以及什麼樣訊息環境? > 不花時間查證資訊、無條件信任散播者,都加速了假訊息的傳播。由公民廟口粉絲專頁的回覆口吻來看,管理團隊深知假消息的危害及散播不實消息面臨的風險。然而,「一場對中國的資訊戰」說法,是否能合理化其製造、散佈假新聞的行為? > > 台灣社會對於來自中國的假訊息警覺逐漸提高,但這種「備戰狀態」,卻成了「反中假新聞」傳播的溫床;甚至因為傳播「反中假訊息」合乎政治正確,使訊息更不易受到檢視。 > > 然而,面對中國發動的資訊戰,難道我們只以毒攻毒—製造假訊息,透過社群媒體散播、製造輿論,製造出更難跨越的同溫層? > > 那麼,就算我們獲得資訊戰中的暫時勝利,換來的卻是台灣人民更淺碟式的思考、更對立的社會氛圍、更缺乏信任的資訊環境。以上每一項對台灣的公民社會的傷害,都不比中國假新聞來的小,甚至可能使台灣更易遭受假訊息危害。 ## 綠巨嬰 [@user-xj2ou3db1w](https://www.youtube.com/post/UgkxqtJ9EVb7Bc8tgvT5E9UCNCoZIewgfXVc) 2 天前 國改我從詢答、公聽會、1-3讀全程都跟 不得不說 綠友友的表現充分說明什麼叫做巨嬰 尤其在國會殿堂裡射紙飛機和丟大型球 我還以為我在收視幼兒園團康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