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虹安公積金
[TOC]
公積金制度不是高虹安發明的,為什麼一審要重判7年?
我相信高虹安不會貪污
他在科技業年薪幾百萬怎麼可能會貪戀這一點小錢
不法所得11萬重判7年??
這是要叫所有素人不准參加政治嗎?
公積金根本是李俊俋前助理搞事
雜支記帳都混在一起講
法官也不採信高虹安說法
根本入不敷出沒有收進自己口袋裡
台灣的司法真黑暗
因人設事
有黨證就判很輕
沒黨證就狠狠弄你
支持高虹安繼續上訴到三審定讞
我就不相信民進黨的政治黑手可以管的了三審法官
https://youtube.com/shorts/dqi4Z2Kg6Dc?si=JEhpkBiD5MbsJG1V
https://youtu.be/H0FN5DMHRig?si=s893iQv8cpF_Z8b1

@chenhuangrentaiwan
高虹安判決書白話版懶人包;
1. 公積金制度無罪
2. 助理加薪有罪=貫污
3. 加班費是由薪水為基礎來計算,所以加班費也是食污
4. 助理們多年的加薪和加班費要與市長一起計算為共同貪污費
5.4個人一共11萬多加薪加班費,法院認證不可以加薪,所以判7年4個月
6.一開始的檢察言認為太荒謬表示不起訴,民進黨下令;降職!換一個檢察言!
後來的檢察官積極配合,判完當天直接升主任檢察官
結論:暫同判決的人記得趕快把從業至今的加薪全數繳給給自己的老闆喔!法院認證加薪是貪污
## 李俊俋的助理提議用公積金制度
https://udn.com/news/story/123692/7367991
黃惠玟做辦公室主任提議高虹安用助理費回捐
然後再去告發高虹安回捐貪污
真的很會
[新聞] 快訊/A助理費46萬洗頭、買衛生棉 高虹安一審判7年4月 將被停職 https://moptt.tw/p/Gossiping.M.1721963539.A.20E
民眾黨有派人按鈴申告李俊俋公積金制度涉嫌貪汙,但檢察官不作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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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ptt.tw/p/Gossiping.M.1721982913.A.8D2
## 不符比例原則

### 民進黨的周雅玲詐領1388萬8個月
高虹安46萬卻7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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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 民進黨的高敏慧1141萬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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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前議員高敏慧因把議員補助款「賣」給業者,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5年徒刑確定,目前正在監服刑。新北地檢署調查又發現,高敏慧1998年至2010年擔任議員期間,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公款1141萬餘,起訴貪污;但新北地方法院認定高所得均用於私聘助理支出,僅構成偽造文書罪,定應執行2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source](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131003367-260402?chdtv)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高敏慧因前案入獄服刑。她在二審一改先前態度,完全坦承犯行。全案於26日宣判,高院也不認定她犯下貪污罪,還是論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高院再減輕刑度為2年,助理也改判有期徒刑1年,二人均可易科罰金。
原文網址: 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涉詐領助理費 二審仍認定非貪污判2年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26/2862519.htm#ixzz8sgx46ikT
### 民進黨的張秉鈞119萬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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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新台幣119萬餘元案,考量張秉鈞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今天判決張秉鈞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source](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12290045.aspx)
### 民進黨的陳賴素美785萬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三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兩年,緩刑五年。
### 國民黨的

### 民進黨的


## 檢察官爭議
### 原承辦檢察長林邦樑被施壓調職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林邦樑傳因偵辦高虹安涉貪案不力,被「明升暗降」到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質疑林短短任期即調離現職 [source](https://cnews.com.tw/204230423a01/)
### 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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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16分鐘為何重要?」王郁文起身說,她了解檢方的辛苦,檢方承認她們是真助理、不是人頭,在看了所有助理們的LINE後,2023年1月18日對她說「水母,我相信妳人很好、任勞任怨,不會在背後說人壞話」,她相信檢方會作正確判斷,包括聲請手機發還也獲准。
但王郁文說,2023年4月12日第三次偵查庭,案子已無新問題,檢察官還是一再問她是否認罪,「認貪汙詐領財物的罪」,她不是公務員、有加班,「那麼領加班費與酬金要認什麼罪?」王女說,檢方重複問了3、4小時,最後連律師也跳出來。
王郁文說,當天檢察官告訴她起訴書已寫好,其他3名助理認罪了,可爭取緩刑,律師無奈問檢察官「是上面的意思嗎?」結果檢察官理直氣壯說「對,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這句話,她一輩子不會忘記,沒想到台灣的司法變這樣。
王郁文說,就因為高虹安要把助理都牽拖進去,似乎她提的證據都不重要,檢察官代表國家正義,卻如此對付手無寸鐵的她。
王郁文庭畢又說,16分鐘偵訊光碟消失是事實,她衷心希望這段影片不是事後被剪掉的,她當時在家掙扎一個禮拜,不斷思考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嗎?希望大家跟她一樣思考「你們怎麼面對?怎麼選擇?」[source](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4888810.A.649.html)
唯一不認罪的助理、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今年1月10日前往北院開庭時,曾當庭質疑承辦檢察官盧慧珊在2023年4月12日中午偵訊她時,不斷鬼打牆3至4個小時,雙方在爭執時,檢察官突丟一句不然不要錄影了,錄影中斷16分鐘,期間檢察官告訴她「起訴書已經寫好了,其他3名助理都認罪,就剩妳了,妳認罪,我們可以幫妳爭取緩刑。」
王郁文說她半無奈半賭氣回稱「你們(北檢)都已經決定要起訴了,那這是上面的意思嗎?」檢察官理直氣壯說「對,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她當時激動表示「這句話我一輩子不會忘記」並質疑似乎她提出什麼證據,有沒有加班都不重要。[source](https://moptt.tw/p/Gossiping.M.1721994093.A.0D0)
王水母終於可以說了 [video](https://www.facebook.com/share/r/kxPH2pxuuwn7ZJzj/?mibextid=VMBKnz)
[自白](https://youtu.be/j85rsLEv_rQ?si=QpRqBo_4U2g3ZSmC)
[完整內幕](https://www.youtube.com/live/AwjqT76caTE?si=A_vBZ_5RWE2HKBr2)
黃國昌轟司法黑暗
https://youtu.be/mBEwyurgJ4s?si=d894ukvZUADN2DBm
### 檢察官不採信高虹安說法
https://youtu.be/RocuR9oD4Rk?si=IwycWcXCQNP6iGQi
### 高虹安自掏腰包80萬未被採信
高虹安對於犯行矢口否認,開庭時表示絕無浮報助理加班費一是,且強調自己還自掏腰包支付辦公室的開銷近80萬元,也在偵查階段就對檢察官提出相關證明,不過檢方卻對此隻字不提,高虹安表示「這是完全不對的」,而目前庭訊仍在進行中,是否能維持無罪答辯仍有待法官認定。[source](https://www.ctwant.com/amp/article/289613/)
### 檢察官盧慧珊辦完高虹安後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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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u7QAKRo1Mgo1fWgS/?mibextid=CTbP7E)

[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9bi2dBDGfN5ESJXX/?mibextid=CTbP7E)
## 法院宣判一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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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聞雲 2024年07月26日 11:11
快訊/A助理費46萬洗頭、買衛生棉 高虹安一審判7年4月 將被停職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與自己4名國會助理,連手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高虹安否認所有指控,請求法官審酌「新竹市45萬市民的期待」。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她7年4月,全案還可上訴。
高虹安因被判貪污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內政部將停止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她這屆市長所剩任期還有2年多,上訴二審若在任期內翻盤改判貪污無罪,可復職。
檢方偵辦本案9個月,去年(2023年)8月14日起訴高虹安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北院去年9月25日首度開庭,今年(2024年)5月22日辯論終結,歷時8個月,再花2個月評議與撰寫判決書,審理堪稱迅速,但表定24日宣判因凱米颱風過境攪局,延後到今天判決。
本案源於高虹安經台灣民眾黨提名,2022年11月競選新竹市長期間,被1名「吹哨者」檢舉她2020年2月1日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涉用男友李忠庭等人頭,詐領立院的公費助理補助款。
高虹安挺過藍綠對手圍攻此案、順利當選,就職市長前被檢方約談列為被告、交保60萬元。檢方查明李忠庭並非人頭,將他不起訴,但偵辦認為,高因國會辦公室公務開銷入不敷出、不想自掏腰包,要時任高辦行政主任黃惠玟浮報、虛報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取回差價充當「零用金」支應。
當時立院編預算補助每位立委可聘公費助理8到14人,每月酬金補助總上限42萬4360元,另補助每位立委名下公費助理加班值班費,每月總額最高8萬4872元。
黃惠玟銜命辦理,每月灌水數千元到1萬元金額、盡量報到預算上限,時任高辦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與公關主任王郁文配合簽字,交給高虹安核定後向立院申報,至同年底詐領共62.5萬餘元。
檢方指控,扣除實際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後,剩餘46萬0030元不法所得,用於高虹安個人餐飲、交通、贈禮,甚至買雙眼皮貼、衛生棉等藥妝,和洗頭、看病等花費,儼然當成私人金庫。
檢方批高虹安學經歷傲人,曾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就任立委月領19萬餘元薪資,本身存款1200萬餘元,永齡基金會每月贊助10萬元助她從事立委職務,高卻「公私不分、貪圖小利」,不認罪更卸責給助理、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沒收犯罪所得,以示警惕。
檢方未對王郁文具體求刑,但指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被動配合高虹安指示,到案均認罪且無犯罪所得,建請依《貪污治罪條例》偵查中自白可減刑規定,以及《刑法》情堪憫恕得減刑規定,從輕判處3人各1年以下徒刑,並宣告緩刑、以勵自新。
綽號「兔姐」的黃惠玟被視為本案關鍵證人,證稱高虹安拍板決定助理該繳回多少差額充當「零用金」,且看帳仔細、會碎碎念,雖然「人很好,會給助理發獎金」,標準卻是「看心情」,她離職時,高尚未歸還零用金代墊的部分私人花費。
黃惠玟吐槽高虹安「做人失敗」,把不敢討價還價的助理當成詐領工具,就是「不想讓自己虧到」,李忠庭更說過「別人來做立委都是來賺錢,沒人在賠錢的」,案發後,高到她家要求串供「零用金是助理樂捐」,李要她刪除跟高的對話紀錄,黃說「我很苦,決定實話實說」。
陳奐宇和陳昱愷雖認罪,但跟王郁文一樣,都供稱聽從黃惠玟安排申報加班時數、回捐加班費給零用金,高虹安沒針對回捐一事對他們下指令。不過陳奐宇證實,高要他轉告黃刪除手機對話紀錄,「最好是把手機銷毀」,高還希望「能不能把辦公室電腦裡的檔案銷毀」。
高虹安出庭時表示,自己從科技業轉戰政壇、初任立委,聘資深立院助理黃惠玟為行政主任,助她趕快進入狀況,黃提議助理捐加班費充當辦公室零用金,說用於公務支出就不違法,她一再確認合法性沒問題,就交給黃全權處理,她從沒命令個別助理捐錢,也不過問零用金用途。
高虹安聲稱,民進黨大黨鞭立委柯建銘的助理,也有同樣回捐作法,「可見這是立法院行之有年的常態」,助理替她以零用金代墊個人花費,她會提醒要通知她還錢,有時彼此都忘記,不代表她挪用,她也曾提供約80萬元財物給辦公室助理使用。
高虹安提出2千頁資料,佐證本案4名助理都有實際工作、不是人頭,每人每月加班時數都超過最高可申報的46小時,絕沒虛報,若有助理離職、補新人前,她視狀況將空出的薪資額度,為增加工作量的助理調薪,這是僱主裁量權,不涉及浮報。
**高虹安自認本案有「道德瑕疵」,但絕無貪污犯意與犯行。綽號「公衛文」、「水母」的王郁文,批檢方偵訊中斷錄影錄音出現「消失的16分鐘」,期間狂勸她認罪,更表明「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令她毛骨悚然,但檢方承認她是真助理、領應得酬勞,「我要認什麼罪?」** [source](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726/27832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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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民眾黨聲明
針對台北地院宣判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之不法所得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本黨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台灣民眾黨表示: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另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三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兩年,緩刑五年。
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此外,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台灣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高虹安市長稍早已宣布主動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台灣民眾黨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我們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本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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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決新聞稿
【判決新聞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被告高虹安等人貪污案件新聞稿
新聞摘要: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之酬金及加班費部分,罪證明確,均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高虹安立法委員辦公室零用金使用,而涉嫌上開2項罪名部分,均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亦無申報不實之情事,故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陳昱愷則諭知無罪。
本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被告高虹安等人貪污案件於民國113年7月26日上午11時宣判,茲說明判決結論及事實、理由摘要如下:
壹、判決結論
一、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想像競合犯從重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並分別科刑及沒收犯罪所得如下:
(一)高虹安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 11萬6,514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陳奐宇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黃惠玟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王郁文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6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陳昱愷無罪。
貳、有罪部分之事實與理由摘要
一、事實摘要
高虹安自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虹安依序以每月7萬元、6萬2,000元及4萬6,000元之酬金聘用,皆為高虹安之公費助理。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及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之金融帳戶,並非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亦非對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為下列犯行:
(一)高虹安及黃惠玟均明知於109年3至5、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之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黃惠玟及黃惠玟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高虹安及黃惠玟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7萬4,741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二)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於109年8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之酬金聘用陳奐宇,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陳奐宇及陳奐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4萬0,154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三)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均明知於109年3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之酬金聘用王郁文,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為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不知情之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王郁文及王郁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8,233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二、理由摘要
(一)認定事實及論罪說明
高虹安、王郁文均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陳奐宇、黃惠玟對於上開2罪,則皆予坦承,而高虹安等4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除有高虹安等4人及證人李忠庭、吳達偉、陳瑋希、謝寧、蔡維庭等人之供述及證詞外,另有金融帳戶之交易明細、薪資作帳表、辦公室零用金收支帳、對話紀錄、助理遴聘異動表、聘書、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表、助理延長工時等經費請領名冊及付款憑單等證據可以佐證。故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二)量刑說明
1、刑之減輕事由
(1)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不具公務員身分,且可罰性較輕,故皆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2)陳奐宇及王郁文之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各與高虹安及黃惠玟之共同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故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3)陳奐宇及黃惠玟犯後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故皆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4) 陳奐宇及黃惠玟雖均於偵查中自白上開貪污犯行,然未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故無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刑規定之適用。
2、本院審酌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之要職,負責我國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為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配合立法委員詐領上開助理補助款,亦屬不該。但陳奐宇及黃惠玟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考量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沒有前科、各自涉案情節(高虹安最重、黃惠玟次之,陳奐宇及王郁文較輕)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本案之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上開判決結論欄所示之刑及褫奪公權。並就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所處之刑,宣告附前述條件之緩刑。
(三)沒收之說明
未扣案之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各自犯罪所得依序為11萬6,514元、506元、5,642元及466元,均宣告沒收或追徵。
參、不另為無罪或無罪諭知部分之理由摘要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使用,而涉嫌上開2 項罪名部分,因此部分加班費係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實際應得之加班費,具有合法權源,而屬合法請領之加班費,難認高虹安等5人就此部分加班費之請領,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或有申報不實之情事,故就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因其等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述有罪部分具有一罪之關係),陳昱愷則諭知無罪。
肆、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廖建傑、陪席法官王沛元、受命法官蘇宏杰。
伍、本案有罪部分,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均得上訴;無罪部分,僅檢察官得上訴。
陸、本新聞稿內容如與判決原本不一致者,以判決原本內容為準。
[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ZuE9ttrDScZUhiUb/?mibextid=CTbP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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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臉書回應
謝謝大家紛至沓來的關心。
「安安市長,加油!」這是兩年多來,很多市民朋友對我的鼓勵,但他們也擔心地說:「我們相信你,但我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很抱歉,今天的司法判決,讓你們和我都失望了。
對於稍早法院一審以我貪污11萬餘元,宣判我七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
我雖非法律背景,過去也從未經歷過司法程序,但為了能更瞭解案情,也不耽誤市政工作,許多個本該休息的夜晚與週末,我不眠不休地將司法院資料庫中過去十幾年來和民代助理費有關的判決書一一閱讀。
在過往的諸多判決中,只要助理實質工作、非人頭助理,其對於合法工作所得之處份,即便捐出給民代,乃其個人自由處分,並無不法可言,這是十幾年來最高法院對於助理費案件穩定的司法見解。
而本案中,每一位助理皆是實實在在工作,並沒有人頭助理,所申請的加班時數也有開庭助理證述,以及兩千多頁客觀工作紀錄以資證明,絕無任何一絲一毫浮報,檢察官起訴浮報加班,荒唐無比。
而所謂低薪高報部分,在吳成典立委無罪定讞的判決中,也多次寫到「助理薪資數額悉由委員自行決定」,在此也摘錄吳成典案無罪定讞判決如下:
「呂允平已同意受聘為公費助理,並在被告吳成典申報為助理期間,每週一至五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到吳成典立委服務從事燒水、泡茶、購物等雜役工作,即有權受領、支配其提供勞務所應得之報酬;而立法院匯撥入其存款帳戶之薪資,既由其本人每月交付存摺、印章委託許勵宏代為全數領出後,由其本人取得其中之35,000元自行花用,乃合法處分其工作所得,且未由被告據為己有;至於其餘3,000多元差額部分留在被告吳成典立委服務處當作公務支出之經費,乃流用為立委之問政相關業務費用,並不牴觸預算法之規定,自無不法可言。」
此外,過去諸多助理費判決中,尤其是貪污如此重罪,相關判決的穩定見解,皆是將民代於職務相關支出(如:私聘助理)扣除所認定的不法所得,無論是先前檢方起訴時認可的辦公室支出助理各類獎金薪資共16.5萬,以及在零用金帳目之外,我以個人款項用於辦公室或助理相關之公務支出列舉超過80萬,都大過於法院指控我貪污不法所得11萬,這都足夠可以證明我並無任何不法所有意圖,依據多項過往定讞判決,都不能也不應以貪污重罪來論斷。
還有很多相同見解的過往無罪定讞判決,無論是在法庭上、答辯書中,我們都一一整理呈現,然而,非常遺憾的是,今天法院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很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自身判決見解也有前後矛盾之處。
更何況,我自科技業轉入政壇任新科立委,立法院零用金制度非我所創,乃是由助理以過去其他立委辦公室行之有年的制度引進沿用。辦公室零用金由助理們自行保管,助理們亦可自行決定使用,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包含助理獎金薪資等,這些都是法院審理開庭中,助理當庭作證的證詞。
而媒體大篇幅指控的零星私人消費,更是子虛烏有,法院審理中助理證實了定期向我請款代墊費用,而我皆全數歸還,從未拖欠。
針對一審判決,我會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我們清白,也希望高等法院能為台灣的司法正義做出正確的判決,而非淪為民團調查「近七成人民口中難以信服、不公正判決的司法」。
同時,我也已和邱副市長、張秘書長召開會議,雖然因爲《地方制度法》規定,我的市長職務暫時停權,由邱副市長代理。但我們向所有新竹市民及社會大眾承諾:市政推動絕對會持續穩健向前!我也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
我在競選市長時所提出的政見、在任期內積極推動且已有成效的各項政策,以及所有新竹市民所賦予我們的期待,市府團隊都會持續精進落實、戮力以赴、達成目標,絕不辜負市民朋友!
最後,我也在此正式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關心。[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QPKfWm3fMmKXVSsu/?mibextid=CTbP7E)
## 王水母說不是高虹安私用的
公衛文:
買生理用品、薑母茶、咖啡...
現在終於可以說出來了,對啊,這些就是我買來放在辦公室大家共用的,怎麼了嗎?我還記得我發現辦公室沒有備品時,我還問同仁誰會順路去全聯或藥妝店可以順便買,然後行政主任跟我說立院合作社就有賣囉,我就說好,去合作社買了一包十幾入的吧,然後看到也有賣自己習慣喝的黑糖薑母茶,想說來的時候會痛的女生(包含我自己)可以泡來喝,所以順手買了一大袋,回辦公室就放在公用區,想喝的人大家就自己去拿,備品就放在櫃子急救箱旁邊,臨時需要用的人也就自己去拿。就這麼單純至極的事情,也可以被無所不用其極地說是高虹安私用,我真的也是服了...然後我還記得我那時還專門買了一杯美式咖啡,請當時熱情拜訪我們辦公室,而現在專門在政論節目黑我們辦公室的某評論員喝,我能說什麼呢?只能說人比鬼更可怕吧。
[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pfbid0xteLTrFpVMbfzKJqcsWipM3hUBoAx1TMPdX5vvcRXN2cfLrC56kMnowPnSVbT98Sl&id=630810698&mibextid=WC7FNe)

審判長告訴王郁文,合議庭認定,她與高虹安談定的薪資就是4萬6000元,對於勞健保外加的說法,很遺憾,法官並不接受。
王郁文再追問審判長,她被認定是幾個月?審判長表示,有3個月的薪資浮報,也就是
2022年3到5月,金額為8233元,但她僅有466元未繳回。法官最後也說,合議庭相信王郁文沒有犯罪動機,未來也不可能再做一樣的事情,加上金額小於5萬元,所以幫減刑2次,就算過程中不認罪,也和其他認罪助理一樣有緩刑,一樣緩刑過了,這些刑期宣告就等於不存在過。

受訪 [video](https://youtu.be/wZKNCCQiY1o?si=QAi5TMZ1xq1-G_a6)
## 網友留言
[@user-yz9ih7td5l](https://www.youtube.com/shorts/dqi4Z2Kg6Dc)
「公積金」既然是助理沿用前任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辦公室的制度」,
那麼民進黨為何沒有比照「同樣標準」起訴李俊俋??
同樣的公積金制度:民進黨李俊俋完全沒事,高紅安11萬7年4個月。
作同樣的事,一個有罪、一個安然無事。
司法公平性何在?
陳明文高鐵300萬都可以查無不法、台南議長買票沒事,陳宗彥接受性招待也沒事、蔡英文總統專機私菸沒事、鄭文燦收受賄賂的案子可以壓七年、三立集團與詐騙集團「ACE王牌交易所」聯手吸金22億也都沒事。
這是什麼司法??綠色司法??只要顏色是綠色,作奸犯科通通都可以安全無事?
講真的,高虹安曾任鴻海集團副總經理工業大數據辦公室主任、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顧問、郭台銘基金會董事、美國科林研發實習工程師,一個在業界年薪千萬起跳的人,會去從政然後花四年時間貪這11萬?
@user-sx5x03dh9g •2小時前
柯建銘早在新竹市長選舉後就開始討論如何解決高虹安,首先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辦公室的助理有李俊俋當時的助理,那些助理早就被民進黨下達指令,蒐集情報資料給柯建銘。再來林冠年當時因為酒駕被撤銷黨籍懷恨在心,就主動聯繫民進黨告知手上有資料可以搞掉高虹安市長位置,林冠年馬上聯繫高虹安當時的辦公室助理來發記者會控訴公積金事件,果然竹檢馬上處理,因為他們早就準備好了,也是柯建銘早就通知竹檢的人準備。新竹地院審理的法官也是都打通好了。
所以,在新竹市跟柯建銘對抗,那什麼拼?對民進黨來說新竹市必須給民進黨管理,才是真正新竹市。不然柯建銘的面子往哪放。



配合度不高的被換掉,
判人有罪的火速升官
竹市里長聲援被無視
有利證言檢察官刻意不記載
「勘驗時間要花3年」
16分鐘人間蒸發
「上面指示要起訴」
挪用的金額是不是用在公務目的
法院零討論,不符最高院一貫見解
目前為止還是徹底無視
有黨證的議員張秉鈞詐領
公費助理補助款119萬,
坦承犯行繳回,判緩刑5年
有黨證的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388萬
判8月徒刑,緩刑3年
但沒黨證的眼中釘是12萬,7年4個月
辦公室主任陳犯罪所得506元,
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辦公室行政主任黃犯罪所得5642元,
有期徒刑2年,遞奪公權2年,緩刑5年
辦公室公關主任王犯罪所得466元,
有期徒刑2年,遞奪公權2年,緩刑5年
貪污466元實在太好笑
乾我出去吃頓好的、唱個K T V
買個遊戲都他媽不止這個錢
哥布林還在司法很公平,大聲叫好
如果司法是公平的
為什麼送賄的有了、白手套有了,
金流500萬也有了
大阿哥一開始就能死都不押
4次都不准去搜索
相同的公積金制度
是李俊俋的前助理帶到高辦公室的
為什麼也有人去按鈴申告李俊俋
但檢察官就是到現在都沒有行動
是現任監察院秘書長的黨證又更大張了嗎?
有側翼還在哭說助理回捐制度
高說喬王辦公室也有助理回捐制度
何時才要一視同仁去查阿
司法是國家的最後一道防線
看看這最後一道防線如今歪成什麼樣子
口口聲聲要捍衛民主自由是你們
不惜毀掉一切只為了保護權位的也是你們
容不下異己的還是你們
什麼今日台灣,明日香港
今天學中共學的最像的不就是你們
#司改8年有成
#老大哥獨裁進度表
[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YmtQJY4SHmnfnYf5/?mibextid=CTbP7E)
我們來複習一下,高虹安自投入新竹巿以來,承受多少了攻擊與傷害,在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社會又是怎麼樣看待他們。
如果你還記得,最早先高虹安是被抺黑論文抄襲,但高隨即拿出教授聲明+辛辛那提大學背書,順利避開第一波攻擊。
眼見造謠無效,民進黨很快轉換戰場,改抓高虹安的隻字片語,指她瞧不起中華大學夜間部,主打「心高氣傲」,一時間又是側翼圍攻+臉書洗板,連天下雜誌、星座專家都加入這人格毀滅戰。
要證明自己不傲慢,遠比證明論文不是抄襲更困難(我也不知道怎麼證明自己平時並不跩),這招雖然卑劣,但意外的有效,我的天才朋友們當時都在幫側翼按讚/轉貼文。
其中還穿插「高虹安靠特權插班進北一女」、「高虹安不是北一女旗隊」等等零星謊言,雖然一一澄清,但相信詐騙的人還是很多。
再接著是對資策會經歷的追殺,本來高虹安是「表現優異,得到補助赴辛辛那提攻讀博士」,在柯建銘壓力下,資策會改口變成「沒有事先報備,不顧職場倫理」。
柯建銘還行文經濟部、資策會,索要高虹安的薪資、勞健保、加班紀錄等等資料,擺明想在雞蛋裡挑骨頭,鏡週刊甚至還公佈她的出差資料,這時候人權也不管了,個資法也不重要了,只要是用於對付政敵,怎樣迫害都是合法的。
另外,資策會本來說高虹安論文「學術引用,沒有授權問題」,但柯建銘一句「法律上站不住腳」,資策會隨即改口「引用比例不當,考慮提起訴訟」,髮夾彎因誰而變,任誰都看得出來。
再後來,黨將眼光轉向助理費,選前柯建銘就宣告「高虹安如果當選,檢調就會發動搜索」,後來北檢果真聽命出勤,以驚天大案之姿,八路進擊,騷擾父母,威脅助理認罪,高還差一點不能宣誓就職。
選前柯建銘還宣告「當選是毀滅的開始」,如今法院也替他實現了。
你有發現嗎?其實柯建銘說得很清楚,在他眼中,高虹安的罪名其實是當選,這才是一切紛擾的根源。
再來,先不管助理費,你有沒有注意到,在其它所有事件裡,高虹安都是被害人?
她長期被一群無賴言語騷擾,但在澄清所有抺黑之後,這社會沒人追究造謠者,每一個惡棍都被輕輕放過,就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而且,這些人如果之後再出來亂說話,民眾還是很樂意接受所謂「新知」,甚至還很樂意反過來落并下石,台灣人真的很熱愛詐騙集團,很喜歡成為加害者。
至於助理費案,高虹安被判貪污11萬,但以她在業界之能力與收入,有需要在立法院用N個月的時間,透過前立委的資深助理帶來的公積金制度,只為了11萬元?
這種低能的鬼故事,如果有人相信,我也是無話可說。
高虹安以極低金額被判極高刑責,若你將時間尺度拉長,觀察長期走勢,就會看出這是黨政治追殺歷史中的一個小點。
民眾若再看不出綠色本質,再繼續事不關己,我們就永遠都無法擺脫詐騙集團的統治。
[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twZ8EPn6mUDACyBJ/?mibextid=CTbP7E)
不禮貌鄉民團總結高虹安受政治迫害
https://youtu.be/s8ZvGRFm5RA?si=ns7HO9L0P7sf7F-U
## 沒有問目的跟以往判決見解不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與自己4名國會助理,連手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不過台北地院認定的金額共12萬3128元,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對此,律師葉慶元直言,台北地院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完全沒討論,「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葉慶元26日深夜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與沒必要幫高虹安說話,與民眾黨也沒交情,但此次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完全偏離了最高法院對於民意代表挪用助理費的相關判準」,因為依據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浮報助理費固然是不法,但是如果挪用出來的金額都是用在公務用途,那麼這個挪用行為就欠缺不法意圖,不構成貪污。
葉慶元接著指出,在高虹安的案子中,台北地院只論斷高挪用了12萬左右的錢,但是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卻完全沒討論,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至於貪污金額12萬,判刑7年4個月會不會太重?葉慶元認為社會自有公評,不過有朋友稱此案件是法官政治色彩太鮮明,他則保持著純真的期待,「希望這不是真的。」
[高虹安「挪用」12萬判7年!律師揭1疑點:完全偏離最高院相關判準](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727/2785446.htm?from=ettoday_app)
## 吳宗憲前檢察官認為非貪污
時任國民黨立委的 #前檢察官 吳宗憲表示
過去無法肯定高虹安是否有罪,並非是因沒有明確事證,而是 #案情有多種可能性難以判斷,如高虹安曾要求助理把薪水繳到辦公室公積金,此舉在法律認定上就有2種狀況,因此是否有罪也要看 #判決如何認定案情的發生過程。
第一種狀況
假設老闆跟員工談好月薪是3萬元,卻跟立法院報領3.5萬,並要求其中5000元繳回辦公室,這就是「#對立法院行使詐術」。
第二種狀況
#員工從立法院領到了3萬5千元薪水,老闆卻強迫把其中5000元繳回辦公室,#因所有權已發生變動,#所以未達貪污罪程度,只是員工遇到慣老闆,涉及勞基法。
至於起訴書上載明「浮報加班費」,#即未加班卻把加班費都報到頂數,再回饋辦公室公積金的行為,吳宗憲則提到,當時高虹安 #亦有提出助理確實加班的證據,#且遠超申請時數,若確實有付出勞力且達工時,只是隨意選填日期報加班時數,#這未觸犯貪污罪。
吳宗憲說,事實上大部分的檢察官、法官月底報加班時數都隨便填寫,#但若時數確實低於所報,#就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吳宗憲強調,根據20年擔任檢察官的經驗,客觀事實在法律認定上可能會有兩極的結果,因此他也不敢妄下定論。
試問
如果高虹安浮報加班時數利用詐術榨取加班費
為什麼整個審判重點都放在公積金 ?
直接 #舉證證明高虹安浮報加班費不就好了 ?
原因就在於法官、檢察官在這場官司 #無法舉證高虹安浮報加班費
高虹安提出來的 #加班證據遠遠高於申請時數
而 #加班費早已匯入助理帳戶,#加班費所有權已經發生權變
既然如此該案件應該只屬於「#勞資糾紛」
要是高虹安根本沒有「強迫捐至公積金」
( 畢竟存在 #有其他助理沒有捐款也未受到職場不公平待遇 )
那整個案件根本就是在抹黑
在「#加班時數證據確鑿」並且「#所有薪資早先匯入助理帳戶當中」的情況之下
審判時法官、檢察官 #刻意忽略辯方所提出來的加班時數證據
並把重點全放在「#公積金的用途」與「#助理實得薪資遠高於申報薪資」
營造出辯方「#實得最終薪資高於申報之應得知最終薪資」
強調「#所謂的公積金的最初來源是立院加班費補助款」
並將事實扭曲為
「#高虹安行使詐術榨取立院補助款並圖利部分助理,#涉及貪汙治罪條例」
這法官與檢察官不就是 #先射箭再畫靶,企圖入人於罪嗎 ?
法官一審判完馬上升官
再想想檢察官廖彥鈞在調查庭口中的
『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
民進黨完全執政八年後的今天
要司改沒司改
要棄保潛逃罪沒棄保潛逃罪
要吹哨者保護法沒吹哨者保護法
台灣的司法有比較公正、比較透明嗎 ?
比國民黨執政時期還要黑吧[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rgREZbpX5SAqqBi8/?mibextid=CTbP7E) [video](https://youtu.be/U5FGljzrsxs?si=Zt85hBwQEIaNuYPk)
## 柯文哲聲明
對於台北地方法院對高虹安的判決,我感到非常難過。我們滿懷熱情,勇往直前,也鼓勵年輕人投身政治,希望台灣因為有我們可以變得更好,結果卻沒有給他們足夠的保護,讓他們遭到嚴重傷害。
北院的新聞稿,證明高虹安並沒有「人頭助理」,或虛報加班時數的不法行為。然而,法官認定高虹安浮報幾位助理薪資,並將溢領的錢作為辦公室公共支出,總計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助理的薪水與加班費,本該如實申報。然而立法院過去的陋習,就是將助理費與加班費領好領滿。每年立法院決算,助理的薪資與加班費,執行率都超過96%,也間接證明在實務操作上有問題,而且是普遍的問題。
我相信高虹安沒有貪污的意圖,這個公積金的制度也不是高虹安發明的,是她的助理從以前的立委那裡帶來的。民眾黨是新的政黨,從沒進過立法院,高虹安也是政治素人。當時我忙於台北市政,對立院運作情形也不清楚。我的幕僚對於法院的量刑標準,對照其他案例而憤恨不平。我安慰大家,民眾黨一向遭到最嚴厲的監督,我們只能更努力的反省改進,做到更好。
高虹安因為11萬的「不法所得」被「從重量刑」,卻沒有審酌高虹安並沒有前科、誤信助理建議才踩到法律紅線,且她自掏腰包的公費支出,也遠遠超過11萬。這樣重辦,是否真能體現司法的公平正義?恐怕是很多人心中的疑問。
高虹安已經表態,她會繼續上訴,我也支持她爭取自己的清白。但作為台灣民眾黨的黨主席,我也會要求所有黨公職,必須從此事記取教訓。
我們會以更嚴格標準自律、自省,更嚴格地自我要求,才有資格請求人民繼續支持台灣民眾黨。[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sa8BuEtNCPf8NmVx/?mibextid=CTbP7E)
陳佩琪貼文
每個國家司法有其特殊性,只要做到一視同仁、公平公正, 大家都沒話可說,先生在臉書上也表達了對高虹安得到的司法判決結果,他內心的錯愕、震驚與不解, 他說沒給從政年輕人足夠的保護, 他心裡很愧疚難過。
司法貴在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更重要的是要維持公平性,並對所有人一視同仁, 當然還要考量動機、金額多寡和是否故意為之,在此想用臉書一角,表達我個人支持虹安繼續上訴,爭取二審合理的判決。 [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6vKd1HEc36sYkrmM/?mibextid=CTbP7E)
## 媒體沒證據的指控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認為,林耕仁會指控此事,「就是柯建銘(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餵給他的」。[source](https://www.storm.mg/article/4597057?fbclid=IwZXh0bgNhZW0CMTEAAR3UVFFWNIpZQGSc3v9mQjo7CD-g1eb9IvTHZsMVt4B0eliPZnCystynYpw_aem_sTxMIP4ywyXAdcRdFmX0Ew)
# 藍綠立委都有助理月薪回捐問題
抓到了
柯建銘助理周軒 月薪 3-5 萬 捐款民進黨 18.7 萬
蘇嘉全辦公室主任 月薪 5 萬 捐款民進黨 30 萬
柯建銘: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蘇嘉全: 立法院院長 [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K7gRwfSHZc8SijZ8/?mibextid=WC7FNe)

22位因助理費被判刑的


[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LPoNmrqURSRgMpcs/?mibextid=CTbP7E)
## 張啟楷稱違憲
對於高虹安7月26日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被判7年4個月,內政部立即宣布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的職務,張啓楷指出,高虹安事件可以說是「國政」重要的議題,他認為,高虹安的停職根本是「竹篙湊菜刀」,民進黨擺明是在報復2022年新竹市長的敗選,並企圖進一步以政治、司法手段打壓民眾黨。
張啓楷表示,地方首長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被判有罪,之所以要被停職,主要原因為若是不先停止其職務,除了可能對貪汙案件的深入調查有所妨礙,還可能擴大原本造成損害。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貪汙,要停職也應停立委的職,怎會是停市長職。
張啓楷指出,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由於高虹安並沒有在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汙,不應適用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規定,內政部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明顯違憲,建議高虹安應立即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source](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2157849.A.BFC.html)
https://youtu.be/Dr1yZdBgMLg?si=T8TSVLQMYRNBnq9M
高虹安偏誤用、誤信李俊俋的助理(辦公室主任)、非人頭助理,新科立委沒有人教怎麼可以用重型,應該用意圖使公務員刊載不實,而不是貪污,尤其高虹安又回補80萬
公費助理的規定應該要定清楚,連一般公司都有福利金了(由每位員工薪資裡扣拿來辦福利活動)[video](https://www.youtube.com/live/tgoBDH0v5FI?si=tPcne_-rHom5ZSx5)
## 黃國昌要提政黨連坐法處罰法
黃國昌要提案貪污要罰政黨1-3倍,民進黨好膽麥走
20240729 黃國昌yt 國昌直播SP】來看看那些還沒有完成的改革[video](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3qfO4Q3JkI&ab_channel=%E9%BB%83%E5%9C%8B%E6%98%8C)
好主意欸~
民進黨貪污幾千萬幾億的
這樣罰下去就破產啦
https://youtube.com/shorts/Q2Pbf9wJsYE?si=RhMgbnCbhb4dujOw
## 北檢大小眼




[source](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8vVyEioa5eMzkFpx/?mibextid=CTbP7E)
## 柯文哲說大家都犯法、李俊俋也不抓
[live](https://www.youtube.com/live/viQLVKez9lM?si=5bDipAyn7E_wo4vf) [video]()
# 新竹市民自製廣告聲援

[video](https://youtu.be/nH_PPCRunHQ?si=vCk4_vgf8VK65MjU)
https://www.storm.mg/localarticle/5210324
今(30)日新竹市巨城購物中心電視牆,出現由市民自發性募資投放,力挺新竹市長高虹安的數位看板廣告。募資力挺的市民認為,高虹安市長施政對新竹市貢獻良多,並表示無懼政治壓力,要大家聽見新竹市民最真實的心聲,廣告影片引起各界熱議。
廣告影片主題為「這是來自一群新竹市民的心聲」,內容細數高虹安市長在任期間許多重大政績,包括減債、校園更新、增建校舍、通學步道、調升營養午餐補助、實現就近入學、關埔空橋、加速汙水下水道接管等,並感性表示「謝謝市長為孩子們做的一切,公道自在人心」、「支持安安市長,新竹市有你真好」、「暫離市長職位,是新竹市民的損失」、「謝謝安安市長把新竹市越變越好」、「還我安安市長」、「我們等妳回來」。
抹黑高虹安的看板被撤下

柯文哲談高虹安 [video](https://www.youtube.com/live/viQLVKez9lM?si=jLLlxCJ5TsH7TG0n&t=600)
# 90億判緩刑


[館長批評政府遇到綠色就轉彎](https://youtu.be/Q2ENUAw0arg?si=UJO2BfQbqn48KBgp)
[黃國昌披露林郁文找他的內幕](https://www.youtube.com/live/6Nf5OACH7T8?si=xP8IGOtJm_UoTbvr&t=3861)
[王鴻薇說司法雙標](https://youtu.be/XUdgBiceZck?si=ewVGgUzgjS7o33_l)
# 高院申請釋憲可能高虹安會無罪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n23qZPDk/?mibextid=wwXIfr
台北地院認定:
-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立委兩年期間,將11.6萬助理費由助理回捐公積金,以不法手段貪污。
- 依貪汙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
高院審理上訴途中,認為:
- 北院判決依據的立法院組織法,可能違反憲法明確性原則。
- 停止審判,向憲法法庭聲請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宣告違憲。
---
條文內容: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
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
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source](https://www.threads.net/@150_one_fifty/post/DEUDLZVIv9A?xmt=AQGzoEywN-WXBJllsA99l21SjfLgJOJZz47vGjHxKTtzpw)
民眾黨團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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