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貨物稅 ### 納稅義務人 - 產製廠商 - 產製貨物 - 委託代製貨物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 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 進口貨物者 - 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 - 法院或其他機關拍賣者 - 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 - 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導致無免稅規定者 - 貨物持有人 - 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 --- ### 課稅範圍 - 輪胎 - 水泥 - 飲料品 - 玻璃 - 油氣類產品 - 電器類產品 - 車輛 - 視為出廠者 --- ### 課稅內容 #### 應稅貨物 - 從量徵收 - 水泥 - 白水泥或有色水泥 - 卜特蘭一型水泥 - 卜特蘭高爐水泥 - 代水泥及其他水泥 - 油氣類產品 - 汽油 - 柴油 - 煤油 - 航空燃油 - 燃料油 - 溶劑油 - 液化石油氣 - 行政院得視情況,在應徵稅額50%以內,予以增減 - 從價徵收 - 輪胎 - 大客/貨車輪胎 - 其他輪胎 - 內胎/實心輪胎/農用輪胎 - 飲料品 - 稀釋天然果汁 - 其他飲料 - 純天然飲品、糖漿 - 玻璃 - 玻璃 - 導電玻璃、強化玻璃 - 供光電使用之玻璃 - 電器類產品 - 冷暖氣機(家戶式) - 冷暖氣機(中央空調式) - 除濕機 - 電烤箱 - 電冰箱 - 彩色電視機 - 錄影機 - 電唱機 - 錄音機 - 音響組合 - 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 - 手提32公分以下電唱機 - 車輛 - 2000cc以下小客車 - 2001cc以上小客車 - 貨車、大客車、其他車輛 - 機車 - 特殊車輛 - 電動車、混動車 - 電動車免徵貨物稅 - 三要件 - 新車 - 完全由電力驅動 - 完成領牌登記 - ※完稅價格140萬以下予以免徵,超過部分仍應課稅 - 時限:111/1/1~114/12/31 - 視為出廠者 - 在場內供消費 - 在場內加工為非應稅產品 - 在場內因法院或其他機關拍賣指外之事由移轉他人持有 - 產製廠商註銷登記時之庫存貨物 - 在場內及未稅貨物於出廠移運至加工廠所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之情事,導致滅失或短少 #### 免稅 - 用於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 運銷國外 - 參加展覽不出售 - 捐贈勞軍 - 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 #### 已納稅或保稅貨物,得沖退稅貨物 - 運銷國外 - 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 - 滯銷退場整理 - 加工精緻同類品項者 - 因故損害,不能出售者 - 運送途中因不可抗力事故導致滅失者 --- ### 完稅價格 - $$ \frac {銷售價格}{1+稅率}=完稅價格$$ - 國產貨物(有銷售價格) - 有批發商者:產製廠商當月份銷售貨物與批發商之銷售價格 - 無批發商者:得扣除批發商之毛利,價格高低不同應以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價格顯著偏低、自用及出廠時無銷售價格者,不予列入計算 - 代工業者:委託廠商之銷售價格 - 國產貨物(無銷售價格) - 當月無銷售價格:以最近月份完稅價格計算 - 無最近完稅價格:以相似貨物完稅價格計算 - 新製貨物:以製造成本+利潤認定,行銷後再依銷售價格計算調整徵收 - 國外貨物 - 貨物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 - 應納稅額=貨物稅完稅價格*稅率*計價單位數量 --- ### 稅率 ![](https://i.imgur.com/bxJ8cav.png) ![](https://i.imgur.com/hpHWL7N.png) > 稅率根本不會考,所以我就直接截圖貼上了 --- ###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完稅價格*稅率 ### 稽徵程序 - 產製貨物前應先向稽徵機關登記 - 變更、合併、轉讓、解散及廢止者,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並繳清稅款 - 完稅及免稅貨物,均應向稽徵機關或海關領用貨物稅照證 - 經財政部核准以其他憑證替代者,得不受上條規定 - 產製廠商應設置並保存帳簿 - 當月份出廠之貨物,應於==次月15日==前報繳,無應納稅額亦應申報 - 進口應稅貨物,應向海關申報,由==海關==代徵 - 尚未完稅之貨物經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者,應於提領前向稽徵機關申報 - 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應於==30日==內申報 - 逾期未申報,稽徵機關應於==3日==內通知 - 逾期仍未辦理者,稽徵機關得進行調查,核定應納稅額 - 逾期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得停止貨物出廠,至繳清為止 - 補徵之稅款、滯報金、怠報金,應於==繳款書送達日之次日起15日==內繳納 - 稽徵機關調整完稅價格者,應就其差額,計算核定應納稅額補徵 --- ### 罰則 - 行為罰 - 未依規定申請登記 - 罰鍰9,000~30,000 - 未依規定報告或報告不實 - 罰鍰9,000~30,000 - 未貼或刊印貨物稅照證 - 罰鍰9,000~30,000 - 原料領用及貨物銷存,未保有憑證 - 罰鍰9,000~30,000 - 外銷品原料無法外銷及未改為內銷者 - ==5‱== 滯納金 - 行政罰 - 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 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擅自產製貨物 - 無貨物稅查驗證或替代憑證 - 以高價貨物冒出低價貨物 - 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移作他用 - 私自竄改貨物稅照證及繳款書 - 原料及成品與帳表不服 - 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者 - 短報或漏報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 - 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貨物 - 其他違法逃漏、冒領或冒充退稅者 - 滯納金 ``` 每3日1%,超過30日得強制執行並停止營業 ``` - 滯報金 ``` 10%滯報金,3,000~30,000 ``` - 怠報金 ``` 20%怠報金,9,00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