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組及頻道通則

詳題

本通則旨在綜合與群組及頻道有關的規定;綜合規則群組或規則頻道的通用條文,並訂立其他與群組及頻道相關的基礎通用條文。

第一部 導言

1. 簡稱

  • 本通則可引稱為《群組及頻道通則》、「Groups and Channels General Regulation」或「GACGR」。

2. 釋義

  1. 在本通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規則群 指適用《即時通訊規則》的群組,尤其指正式群組;
    • 白名單群組 包含正式群組、功能性群組、非正式群組、合作群組,以及獲授權群組;
    • 宣傳 指為推廣或企圖推廣特定群組之目的,而使用連結、圖像、影片、字句、轉載訊息或其他能直接或間接地用於推廣的行為;
    • 站內 指維基媒體項目站內;
    • 站務 指與維基媒體項目有關的事務;
    • 站務討論模式 指用於標示某一群組正在進行站務討論的機制;
    • 訊息 指任何文本、圖片、貼圖、語音、動態貼圖、動圖、影片、影片連結,或其他任何可以傳達信息的表達形式;
    • 黑名單群組 指根據本通則第29及30條而訂立的群組名單;
    • 群組 的意義應擴及並包括頻道;
    • 群組名單 包含白名單與黑名單;
    • 孵化 指本通則第20、21、23條訂明的所有規則及程序;
    • 孵化群 僅指根據並符合本通則第20條的非正式群組;
    • 獲授權群組 指經過該群組的程序,而授權規則群處理其群組事務的白名單群組。
  2. 本通則中,凡提述——
    • 與處罰有關的用語,均適用《處罰通則》中的釋義;
    • 與管理人員有關的用語,均適用《權限通則》中的釋義;
    • 與用戶行為有關的用語,均適用《行為通則》中的釋義。
  3. 凡提述某一系列特定群組而非名單時,均指對應附表中所列出的所有群組——
    1. 正式群組 而言,〈附表1〉第一部中羅列的群組;
    2. 功能性群組 而言,〈附表1〉第二部中羅列的群組;
    3. 非正式群組 而言,〈附表1〉第三部中羅列的群組;
    4. 合作群組 而言,〈附表1〉第四部中羅列的群組;
    5. 其他維基媒體計劃群組 而言,〈附表1〉第五部中羅列的群組;
    6. 維基社群相關群組 而言,〈附表1〉第六部中羅列的群組。
    7. 獲授權群組 而言,〈附表1〉第七部中羅列的群組。
    8. 黑名單群組 而言,〈附表2〉中羅列的群組。
  4. 本通則中,凡提及某分群,皆指不包括主群在內的某系列群組。

3. 規則群組可訂立不牴觸本通則的群組條文

  1. 所有群組都可因應該群組自身情況而自行訂立合適且合理的條文,但不得與本通則牴觸。
  2. 任何與本通則相牴觸的群組條文,自覆核結果公佈之時,即時廢止。

4. 規則群的設立目的

  1. 中文維基百科愛好者互聯交流群的設立是為支持維基社群。
  2. 規則群的功能是——
    1. 成為維基媒體IRC頻道的接待處;
    2. 成為維基百科和其他計劃的服務熱線;
    3. 成為協助在維基百科中尋找條目的諮詢平台;
    4. 為維基百科和其他計劃的使用者提供站內管理員幫助;以及
    5. 成為關於維基媒體計劃和條目協作的討論平台,以便於用戶為方針指引或編纂尋求意見。

第二部 規則群的通用規則條文

第II分部 規則群內的言論性質

5. 規則群共識不能取代站內共識

  • 規則群成員可以透過與其他成員溝通協商,以促進站內的共識,但規則群內達成的一切共識都不可等價視為站內共識;成員必須於站內的相關地方發起討論,並與站內成員達成共識。

6. 成員不提供知識問答服務

  1. 規則群不提供知識問答,成員應於學術論文、出版書籍、資料庫、新聞報道、網路搜索引擎、或其他可能提供資料的地方,就問題進行搜索。
  2. 任何人如屢次提出符合以下性質的問題,會被視作擾亂,並可被處以一項不超過七日的禁言——
    1. 過於瑣碎的問題;
    2. 無實際意義的問題;或
    3. 可輕易從網路資源中得知答案的問題。

7. 言論應存在合理依據

  1. 任何人的言論都應具備合理依據。
  2. 當其他人質疑某人之言論時,他可以向言論發表者提出舉證請求,該名言論發表者必須就其言論提供可靠材料作為依據。

8. 成員不得提供專業意見

  1. 任何人不得在規則群組內,尋求或提供任何應由具有對應職業資格的專業工作者所提供的專業意見,包括但不限於醫學諮詢、法律諮詢。
  2. 規則群成員須注意:專業意見可能對於自身或他人在物質上、生理上或心理上造成實質性影響,並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 言論不應視為專業意見

  • 規則群成員不應將其他規則群成員的言論,視作向他人提供的專業意見。

10. 規則群與政治話題討論

  1. 除政治群外,所有規則群都應儘量避免政治討論。
  2. 除非某規則群組中具有指令!pol或其他知會他人之方法,否則該規則群組之置頂訊息應明確寫明如下警示語句:

    「政治話題可於 @zhpol 所提供的群組討論,而如欲討論政治條目,則可通過 @wikipedia_zh_politics_join_bot 提交申請,嘗試獲得進入政治群的資格」。

第III分部 站務討論機制

11. 站務討論具有優先性

  1. 當出現站務討論時,任何其他討論都必須暫停討論,直至站務討論完結。
  2. 管理人員如果認為有必要,即可對某一規則群組強制實施不超過一分鐘的全群禁言,以終止先前與站務無關的討論。

12. 站務討論模式的設定

  1. 站務討論模式藉由管理人員在某一群組通過開始指令開啟並通過結束指令結束。
  2. 當某一群組處於站務討論模式時,該某一群組的圖標,會被更改至另一明顯不同並附有「站務討論中」字樣的圖標,以告知用戶該某一群組正在進行站務討論。

13. 站務討論模式的開始

  1. 站務討論模式的開始時機,應由第一則與站務內容有關的留言發表的時刻開始。
  2. 如某一群組存在站務討論模式這一機制,則該某一群組出現站務討論模式的開始時機,則管理人員應儘快使用討論開始指令。
  3. 管理人員如認為該規則群組的討論氣氛平和,並無開啟站務討論模式的必要,則可以選擇不開啟站務討論模式。
  • 開始指令,就站務討論模式而言,指 /discussion_start

14. 站務討論模式的結束

  • 某一規則群組如符合以下狀況,則管理人員應及時使用結束指令,以結束站務討論模式——
    1. 目前正處於站務討論模式;並且
    2. 在作出最後一則與站務有關的留言的五分鐘後,仍然未有與站務討論有關的新留言發表。
  • 結束指令,就站務討論模式而言,指 /discussion_end

15. 在站務討論模式中作出擾亂行為

  1. 任何人如果在站務討論過程中,仍然作出以下行為,即屬在站務討論模式中作出擾亂行為,——
    1. 穿插發表與站務討論不相關的言論;
    2. 妨礙或阻擾站務討論;
    3. 帶離站務討論的主題或話題;或
    4. 進行其他類似行為。
  2. 任何人如在站務討論模式中作出擾亂行為,最高即可處以警告二次及禁言十四日。

第III分部 規則群的群組設定

24. 群組權限的設定

  1. 任何規則群群組,應僅開啟以下群組權限設定——
    1. 群組權限:
      1. 傳送訊息;
      2. 傳送媒體;
      3. 傳送貼圖和動圖;
      4. 傳送投票活動;以及
      5. 嵌入連結,
    2. Reaction。
  2. 儘管第(1)項有所規定,如某規則群群組存在共識,訂立除第(1)項之規定以外的群組權限設定,則可豁免第(1)項之規定,並應於群組顯眼位置明文敘述。

第三部 正式分群的設立程序

16. 開設提案

  1. 任何人如欲建立新正式分群,必須先於申訴群作出開設提案;若開設提案通過,則進入連署階段。
  2. 規則群管理人員有權直接否決相關開設提案。
  3. 就使用否決權出現爭議時,應達至共識或獲得簡單多數結論後,才行使否決權。
  4. 在決定否決提案與否時,所有規則群管理人員有責任顧及欲開設之正式分群的所有情況,包括顧及下列事宜——
    1. 與既有規則群組的功能不重合,致使應該開設新正式分群;以及
    2. 新正式分群預計有足夠活躍成員、話題及討論量。

17. 連署階段

  1. 連署階段的設立目的,是為確定有足夠規則群成員認為有需要額外開設某一特定主題之正式分群。
  2. 任何人如欲新建正式分群,在包含自身提名票的情況下,共須20人及以上連署。
  3. 在連署階段期間,任何人都不得且不得自行先行建群。
  4. 若連署人已足20人,即可提請進入群組觀察期,並交由規則群管理人員使用既有孵化群以開設新正式分群。

18. 發起人與連署人的規定

  1. 發起人與連署人均須在連署開始前已加入主群或任意分群,且連署人之中需包含主群或各分群群管至少3人。
  2. 如連署人不符合資格,則管理員可直接關閉該連署。

19. 原始群轉化為孵化群

  1. 當連署階段通過後,在一名管理人員核准之後,得將一個原始群轉為非正式孵化群,而該非正式群組的群主必須是某一正式群組的管理員。
  2. 孵化群自轉化至成為正式分群期間,都屬於白名單群組,但不需要列入白名單。

20. 孵化群的觀察期

  1. 觀察期的目的,在於確認該準分群是否符合正式分群要求的期待,比如討論量、討論品質等。
  2. 孵化群在被轉化後的第一日開始,應持續觀察該孵化群以確認該孵化群是否符合正式分群的期待要求,為期十四日,而該段時間被稱為觀察期。
  3. 當多名申訴群成員認為群組活躍程度不足,執政官得藉此將觀察期適當地延長或縮短。
  4. 觀察期結束後,可先做初步討論,決定是否核可該群為正式分群。
  5. 若初步討論無共識,可進行投票。投票期7日,採相對多數制,僅主群及各分群群管有權投票。

21. 孵化群在觀察期內的宣傳

  1. 在觀察期內,可於主群和相關話題之分群進行宣傳,而該宣傳不構成廣告。
  2. 當管理員認為有必要時,得使用機器人在不洗版的前提下,定期宣傳該孵化群,並必須在宣傳文段中標明其孵化群身份。

22. 孵化群成為正式群組

  1. 在孵化群觀察期完結且不再延長後,申訴群應在三日內設置關於某孵化群是否成為正式群組的投票。
  2. 凡關於某孵化群是否成為正式群組的投票,該投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投票為記名投票;
    2. 投票為簡單多數制;
    3. 投票予以置頂,或可以通過置頂訊息中找到該投票;
    4. 僅申訴群管理員擁有投票權;以及
    5. 投票設置有四個選項——
      1. 承認該群成為正式分群;
      2. 不承認該群成為正式分群;
      3. 其他意見(須補充);與
      4. 中立/棄權。
  3. 如有效票數不足十五票,則執政官有權延長投票期限至多七日。
  4. 自投票開始後的二十八日後,如投票結果如下,則不承認其正式分群地位——
    1. 有效票數依然未能達到十五票;或
    2. 反對票數多於贊成票數。

23. 孵化群不被承認後的處置

  1. 孵化群如不被承認,則其白名單群組資格自投票表決公佈之時開始自動撤銷。
  2. 執政官可作出如下決定——
    1. 將不被承認的孵化群轉化回原始群;或
    2. 重新進行孵化。

第四部 群組名單

第I分部 群組名單的適用程序

24. 群組名單的查詢

  • 有關於任何群組名單的事宜,都應於元群組進行查詢。

26. 群組名單的修訂案

  1. 不論白名單或黑名單,任何關於群組名單的修訂提案,都必須於申訴群內提出,而該修訂提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群組名單中並未列有該群組;以及
    2. 將該群組列入某一群組名單的理由充分且合理。
  2. 任何管理人員,都可以憑「不符合第35(1)條」為理由,而直接否決某人的修訂提案。
  3. 當某人於申訴群內,作出符合本條第(1)項的修訂提案,並達成共識或簡單多數同意修訂案後,即通過修訂案。

27. 群組名單的修訂

  1. 當修訂案通過後,管理人員應公示該修訂案結論七日,並正式進行修訂。
  2. 在某一群組對規則群造成實質且嚴重的影響時,執政官可緊急修訂群組名單,而該修訂必須附加不超過十四日的時效。

28. 管理人員的群組名單修訂義務

  • 凡有任何關於群組名單的更動,管理人員有義務於合理時間內更新修訂相關名單。

第II分部 白名單

29. 白名單群組的假定

  • 除非以下情況,否則一個群組不會視為白名單群組——
    1. 相關群組羅列於〈附表1〉;或
    2. 相關群組已根據第27條第(4)項通過修訂案,但尚未羅列於〈附表1〉。

30. 規則群組內宣傳白名單群組

  • 任何人在規則群組內,適當地宣傳白名單群組,並不會被視為違規。

31. 白名單群組名單的更新

  1. 規則群管理人員須妥善羅列並不時更新本通則〈附表1〉。

第III分部 黑名單

32. 可列入黑名單的群組

  1. 任何非白名單群組如符合以下特徵,即屬於可列入黑名單的群組——
    1. 使用相似但且具有誤導性的群組名稱,尤其是指名稱中含有「wiki」或「維基」字眼的群組;
    2. 用於惡意攻訐、謾罵中傷、侮辱規則群群員;
    3. 就整體而言,對規則群組造成嚴重且實質的影響;或
    4. 其他管理人員認為合理且必要的因由。
  2. 凡任何群組符合本條第(1)項敘述,管理人員應儘快更新〈附表2〉。

33. 黑名單群組的管理人員建立的其他群組

  • 凡黑名單群組之管理人員所建立的其他群組都會自動被列入黑名單。

34. 黑名單群組的宣傳

  1. 任何人在規則群內,不論是否含有意圖,直接或間接宣傳黑名單群組,即屬宣傳黑名單群組。
  2. 任何人如宣傳黑名單群組,則管理人員須及時刪除相關訊息,並在其所宣傳的其他留言進行警告,而情節嚴重的宣傳行為,管理人員可即時處以封禁,乃至全域永久封禁。

35. 討論黑名單群組中的內容

  1. 任何人在規則群內,討論或意圖討論黑名單群組所發佈的內容,都被視為違規。
  2. 某人如在某一規則群分群中,提出符合該某一規則群分群設立宗旨的學術性討論,且使用不能夠令他人檢索到黑名單群組的代號,則可被裁斷為合適的抗辯理由。

附表1 白名單群組的列表

第一部 正式群組的名單

正式群組名稱 正式群組連結
ACG群 @wikipedia_zh_acg_n
生物及醫學群 @wikipedia_zh_bio_and_med
化學群 @wikipedia_zh_chemistry
電腦科學群 @wikipedia_zh_cs
娛樂及藝術群 @wikipedia_zh_entmt_and_art
飲食群 @wikipedia_zh_food_and_drink
遊戲群 @wikipedia_zh_game
地理及交通群 @wikipedia_zh_geo_and_transpt
新手幫助群 @wikipedia_zh_help
人文學科及社會群 @wikipedia_zh_humanities
法學群 @wikipedia_zh_jurisprudence
語言群 @wikipedia_zh_lang
LGBT+群 @wikipedia_zh_lgbt
圖書館及博物館 @wikipedia_zh_lib
主群 @wikipedia_zh_n
物理群 @wikipedia_zh_physics
政治群 非公開群組 [1]
科學及科技群 @wikipedia_zh_science_and_tech
運動群 @wikipedia_zh_sports
翻譯群 @wikipedia_zh_translation

  1. 在向 @wikipedia_zh_politics_join_bot 提交入群問答並通過申請程序後,可獲得一次性群組連結。 ↩︎

第二部 功能性群組的名單

功能性群組名稱 功能性群組連結
申訴群 @wikipedia_zh_appeal_n_meta
申訴群內庭 非公開群組
群管群 非公開群組
證據存檔群 @wikipedia_zh_evidential_archive
禁制列表頻道 非公開頻道
政治群管群 非公開群組
ECBot日誌頻道 非公開頻道
原始群(一) 非公開群組
原始群(二) 非公開群組
中文維基百科廣播頻道 @zhwiki_bulletin

第三部 非正式群組的名單

第四部 合作群組的名單

合作群組名稱 合作群組連結
臺灣無差別鍵盤踹共群 @TWchuaigong

第五部 維基媒體計劃關聯群組的名單

附表2 黑名單群組的名單

附表3 規則群組的名單